集团税务管理规定
公司税务管理规定

公司税务管理规定公司税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务征收管理法》及《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加强本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诚信纳税、合法经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包括税务登记、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纳税凭证管理工作内容,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七条财务部税务人员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业务时,应及时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八条具体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等业务办理规定请参照本公司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九条财务部税务人员每月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若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十条为办理各种税收优惠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第十一条财务部办税人员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十二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十三条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高税务合规性,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保障集团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税收遵从原则1. 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税收义务;2.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防止因逾期缴纳而产生的处罚和滞纳金;3.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规定;4. 坚决反对偷逃税、逃税等不正当税收行为,提倡诚信纳税;5. 围绕企业税务管理目标,建立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三、主体责任1. 集团企业管理层:(1)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2)制定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管理工作;(3)设立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4)配合税收部门的税务检查,并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5)对税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2. 各级税务管理部门:(1)加强对企业税收合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及时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3)依法开展税收征收、征管、征纳等工作,维护税收秩序。
3. 集团企业税收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企业税收管理制度;(2)负责整合各级子公司的税务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汇总申报;(3)及时向集团企业管理层通报税收合规情况和税收风险;(4)建立完善的税收档案,确保税务信息记录准确、完整。
四、税收管理制度内容1. 税务登记管理(1)认真履行纳税人税收登记义务,确保纳税人税收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及时对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税款征收的准确性;(3)建立完整的税收登记档案,便于税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纳税申报管理(1)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纳税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真实准确地申报应纳税额;(2)同时遵守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要求,按期向税务机关递交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3)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隐瞒、谎报纳税事实。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更是必不可少。
本文将介绍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相关细则和要求,以确保公司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一、税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集团公司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减少税务风险,优化纳税筹划,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2. 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1. 税务筹划:负责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 纳税申报:负责编制和提交各项税金的申报表,确保准确无误地履行纳税义务。
3. 稽查合规:负责配合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税务风险控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评估和控制税务风险,规避潜在的税务纠纷。
三、纳税申报流程1. 审核准备:税务部门收到各子公司所提交的报表后,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税务报表编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规定,编制各项税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3. 税务申报:按照规定时间,将编制好的税务报表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给税务主管部门,并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税务审查:接受税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稽查,提供相关材料和解答问题,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税务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1.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税务合规制度,加强对税法的研究和培训,确保企业纳税行为的合法性。
2.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
3. 税务培训:定期组织税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纳税技能,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外部合作: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减少税务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五、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1. 内部监督:税务部门定期进行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项涉税事项操作,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的所有境内企业,包括地产板块企业与其他板块企业。
第三条集团内部税务管理以确保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塑造诚信纳税形象、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收成本为指导原则。
第四条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按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的层级明确划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一)集团总部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批准或处理集团总部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片区公司(或商业地产集团、康景物业管理集团,下同)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片区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审核批准或处理片区公司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片区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服务项目公司(或其他板块企业,下同)的税务管理工作。
(三)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片区公司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本单位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切实加强税务基础管理工作。
集团总部、片区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具体税务管理职责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涉税事项操作及管理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塑造企业诚信纳税形象。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财政和税务登记,包括财政和税务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财政和税务登记证的换证与年审,由片区公司财务中心组织、督促属下企业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七条项目公司每月(季)应依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所涉及税种的应纳税额,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取得完税凭证;片区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属下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复核;集团总部财务中心将对存在重大异常纳税申报的项目公司、片区公司进行内部稽核。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0716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Group enterprise tax management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集团税务管理制度一、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增值税管理。
2、增值税: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增值税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税发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二)增值税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集团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集团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税务管理行为,保障税收的全面征收,提高税务合规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成员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执行。
第三条集团税务管理应遵守公平、公正、合规、透明的原则,提高税务合规水平,保障税收的全面征收。
第四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团队建设,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税务管理组织第五条集团应设立统一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完成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税务风险预警、税务合规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税收合规,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第七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税务人员,定期接受税法法规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
第八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建立税务管理档案,包括税务申报记录、税收减免、税务风险预警等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三章税务筹划第九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成本。
第十条税务筹划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税收。
第十一条集团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流程,包括税务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实施方案等环节,并对税务筹划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二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合理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第四章税务申报第十三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不得抄报或漏报税收。
第十四条税务申报工作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集团应建立税务申报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税务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加强税务申报材料的管理,确保税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建立健全税务申报档案。
公司(集团)纳税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纳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税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分析、报告等全过程,健全纳税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依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由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子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的三级及以下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控股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四条公司纳税管理的目标(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合法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进行纳税筹划。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纳税管理融入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流程。
(三)健全纳税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公司内各单位业务、财务管理部门间票据等纳税资料传递、审核流程,加强内部协同,明确责任,防范纳税风险。
第五条公司实施纳税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纳税管理工作。
(二)效益性原则。
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三)前瞻性原则。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评价机制,加强纳税管理的事前筹划、控制。
(四)筹划性原则。
各单位应注重纳税筹划,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切实降低单位的纳税负担,提高纳税管理效益。
(五)配比性原则。
各单位应对合理成本费用在配比期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六条公司纳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公司各单位纳税管理职责和权限,强化纳税流程管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完善纳税风险评估和自我改进等内容。
集团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税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操作流程,降低税务风险,确保集团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税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合法经营;(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三)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四)注重税务筹划,优化税务结构;(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确保集团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管理集团税务工作。
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税收政策,提供税收咨询服务;(二)制定税务管理策略和筹划方案;(三)组织实施税务申报、核算、审计等工作;(四)监督、检查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工作;(五)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处理税务争议;(六)定期开展税务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税务意识。
第五条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集团税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税务申报、核算、审计等工作;(三)建立健全税务内部控制机制;(四)定期向税务管理部门报告税务工作情况;(五)配合税务管理部门开展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
第三章税务申报与核算第六条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按照税收法规和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办理税务申报、核算等事项。
第七条税务申报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集团的经营状况和税务情况。
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第八条集团税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务申报、核算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总,确保集团整体税务情况的准确性。
第四章税务筹划与风险防范第九条集团税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优化集团税务结构。
第十条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积极参与税务筹划,根据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的部署,落实税务筹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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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税务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浙江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纳税,规避税收风险,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管理的范围是向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有关单位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房地产业子公司,集团下属其他行业的子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涉及房地产业的主要税费种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水利专项基金等。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原则:谨慎原则、适度原则、协调原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及税收政策
第六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第七条公司开业登记后,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就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在当地的执行情况和当地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和收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八条公司所在地税务政策有重大变更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情况,并书面向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书面汇报。
重大变更是指第四条中的各种税费在税率、征收范围,优惠政策有变动。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应经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研究、理解税收法规具体条款,事先及时评估税收新政策的出台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应对的办法和建议报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进行必要的督促,确保其符合税法要求。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经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领导报告。
第三章纳税申报及税收筹划
第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必须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延迟申报纳税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上级授意除外)。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税法要求认真仔细地计算全部税费,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经审批和复核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详见纳税申报流程图)。
第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得未经上级授意私自漏报、少报、瞒报各种税费,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复核时,应报送的资料:纳税申报表、税费计算的工作底稿。
税费计算工作底稿主要内容是税费种类、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及形成过程。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必须认真及时的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报的子公司提出建议,建议是否采纳由该公司决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子公司上报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汇总资料及复核建议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
第十八条集团及其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台帐,详细记录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按照第五条的原则制订,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对子公司上报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税收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税收筹划方案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集团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对子公司的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对子公司的税收情况和财务负责人的税收业务素质进行充分的评估,努力降低税收风险。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将开展不定期的税收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将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由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参加的和邀请子公司负责人参加的税务知识培训和交流,努力提高本集团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素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纳税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