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02项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跨区域建设注册审核系统审批▲省密码管理局2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省发展改革委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5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省发展改革委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省发展改革委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2专用汽车项目核准▲省经信委13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初审▲省经信委1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省经信委15地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验收▲省经信委16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地方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初审▲省经信委17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省经信委18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经信委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经信委2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省经信委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省教育厅2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教育厅23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省教育厅24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省教育厅25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省教育厅26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2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省科技厅28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科技厅29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省科技厅3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省科技厅3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省科技厅3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省科技厅3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查▲省科技厅3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省公安厅3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省公安厅36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县(市、区)公安机关37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民政厅38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设区市民政部门3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40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省财政厅41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省财政厅4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4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省人力社保厅45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46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7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8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49矿泉水注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50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省环保厅5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省、设区市环保部门5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省环保厅55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省环保厅56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5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5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59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0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5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6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省建设厅6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省建设厅69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1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浙江海事局72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浙江海事局7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5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6滩涂围垦项目审批省围垦局,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7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水利厅7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80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县(市、区)水利部门81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省农业厅82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3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4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5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6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7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省林业厅88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省林业厅89外国人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林业厅90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省林业厅91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许可▲省林业厅92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省林业厅9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林业厅、省农业厅94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省林业厅95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96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7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8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9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省商务厅100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省商务厅10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10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市商务部门103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10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107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省卫生计生委108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省卫生计生委109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省卫生计生委110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省卫生计生委111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省卫生计生委112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省地税局113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4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5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6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7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8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9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0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1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3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5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6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8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9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0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2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4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5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6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7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8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9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0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1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2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3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5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7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0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4户外广告登记▲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省工商局,宁波市工商部门15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工商局157烟草广告审批▲省、设区市工商部门158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59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省质监局160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省质监局161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省质监局16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63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县(市、区)广电部门165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市、区)广电部门167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9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5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批初审▲省安监局17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7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8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9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0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3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统计局185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6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187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8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局189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省粮食局190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防部门191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省人防办19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9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省物价局19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省物价局19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省、设区市文物部门196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文物部门197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省文物局19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省地震局199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初审▲省气象局200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省气象局20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省气象局202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省、设区市气象部门注:1.*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节选)(2021整理)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85号〕
186
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94〕财法字第3号〕
187
饲料企业出产的饲料产物免征增值税审批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物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190
操纵外国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货物准予退税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假设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101号〕
191
应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
201
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办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
202
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效劳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效劳系统办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67号〕
203
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操纵的占地暂免征收地盘使用税审批
175
外国石油公司开采油〔气〕田在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确实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85号〕
176
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按期减免所得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85号〕
177
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审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五月十六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次集中清理。
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7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78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9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37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7项;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6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6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对公布保留的项目,依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对取消的项目,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的项目,要明确承诺转报时限,及时转报;对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冻结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方可启动;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项目,要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改变以批代管的做法,创新管理方式。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政审批项⽬⽬录(共计58项)序号项⽬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商业银⾏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中国⼈民银⾏财政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贷款卡发放核准中国⼈民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原由中国⼈民银⾏及其分⽀⾏实施,此次⼀并取消3个⼈携带黄⾦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中国⼈民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4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调回结汇审批国家外汇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原由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实施,此次⼀并取消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资格审批证监会国家外汇局、银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6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或者终⽌境内分⽀机构,变更境内分⽀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原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7证券公司⾏政重组审批及延长⾏政重组期限审批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523号)取消8证券⾦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或者撤销分⽀机构审批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取消9转融通互保基⾦管理办法审批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取消10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M I N - H E I G H T :1 6 p x " v A l i g n =c e n t e r a l i g n =m i d d l e >。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1
10 11
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安全审核和 测试验收(行政许可)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行 政许可)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 许可)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 政许可)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行政 许可)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行政许 可)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行政许可) 各类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和港澳台 学生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 项)
序 号 1 2 3 4 5 6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主体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行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政许可) 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23 日通过)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筑项目 转让审批(行政许可)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 案审批(行政许可)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 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 可) 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行政许 可)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 批(行政许可) 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 (行政许可)
一、《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98 号) 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主 二、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 管部门
28 29
外商投资项目的产品涉及出口配 额、许可证的审批(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 儿疾病筛查许可(行政许可)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 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 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 许可(行政许可)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 铝铵(铵明矾)、PH 调节剂、灭 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 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 品卫生许可(行政许可)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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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省政府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子项20项,对9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做到放管结合。
要及时做好下放项目的授权委托、手续移交、落实衔接等工作。
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要继续保留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统一办理。
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承接的项目要全部纳入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释放社会活力、增加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9项)2.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3.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子项目录(20项)4.省政府决定实行分级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31日——结束——。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51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13ff9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69.png)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旅游、外经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废止、停止执行部分涉及企业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对以下项目的行政审批:(一)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的审批;(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账本位币的审批;(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
二、废止下列文件: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94)财外字第457号)。
三、停止执行下列文件中部分条款:(一)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外字第39号)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二)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第三条:企业要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在分类排队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境外应收账款确应列作坏账损失,每笔损失在2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累计坏账损失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对境内应收账款确应列作坏账损失,每笔损失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坏账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四、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结束——。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2项,其中,取消41项、下放10项、承接新增42项、调整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2项)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7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2项)一、取消的项目(41项)序号实施机关项目名称调整依据备注1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项、《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7项2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5项、《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10项3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开具《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原《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要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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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9
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93年财政部令第6号)
经营地税务机关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3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筑项目转让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4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5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17
各类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一、《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
二、《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教育部令第4号)
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国土、环保)
24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审)
20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电信管理机构
21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
省教育行政部门
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所在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部门
6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所在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
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
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房地产行政部门
8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行政许可)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2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3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行政许可)
10
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安全审核和测试验收(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1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03年6月20日公布)
三、《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9日公布)
四、《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地矿部令第21号)
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5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16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公安机关
12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公安机关
13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பைடு நூலகம்
实施主体
1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月23日通过)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公安机关
1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育机构参展审批
二、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外地教育机构参展初审
19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8号)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