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阳台、飘窗、户内中庭等若干问题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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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一、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视同阳台,以套为单位,对应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小于12%的,按照《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的,超出部分按“实际计算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12%”的差值,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套内水平投影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阳台所对应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设计含有飘窗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明确其构造形式及窗台高度。

出挑平均进深(建筑外墙至飘窗结构外沿的水平距离)超过米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出挑平均进深小于等于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米的,视同户内建筑空间,按规定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三、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三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第七条第(二)项修订为:“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八条第(二)项修订为:“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米小于米的,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第八条第(三)项修订为:“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第一篇: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商品住宅项目设计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1.房屋内标注“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阳台、绿化空间”等类似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此类空间及阳台,不论其高度,均按照实际设置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为无顶盖的露台除外),其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

2.在阳台、走廊、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阳台边设置花池的,无论有没有围护,均整体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3.跃层式住宅套内空间原则上只允许客厅及阳台做上空处理,且客厅上空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

4.点式住宅户型(每个单元3户及以上)或大进深板式住宅(进深达3个柱网跨度以上)设计由于建筑通风采光需要挑空(或凹进)处理,每套住宅原则上控制在1处以内,单层挑空(或凹进)面积控制在该层住宅建筑面积8%以内,建筑密度按照该主体结构外围计算;禁止在屋顶或建筑主体结构外作柱(墙)梁等框架处理,除局部建筑造型需要以规划审定的单体平面和立面为准。

5.住宅集中设计设备平台(空调机位、空气能热水器位置等)每套控制在1处以内,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不计入容积率,超出5平方米则按照阳台计算建筑面积;6.为房屋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5米的凸出外墙的单反式凸窗(图6中a)和双反式凸窗(图6中b)、平台式落地窗(图7中a)和反凸式落地窗(图7中b),进深不超过70CM,不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70CM,该空间应计算建筑面积。

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虽凸出于外墙但窗体外侧围护结构部分为墙体的、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单纯以百叶窗)封闭的等其它不符合凸窗构成要件的均不视为凸窗(落地窗),(图8a、b、c)该空间应计算建筑面积。

图6 2图7图8 该补充规定根据泉州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1月27日局办公会议研究试行,其余根据相关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规定执行。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视同阳台,以套为单位,对应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小于12%的,按照《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的,超出部分按“实际计算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12%”的差值,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套内水平投影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阳台所对应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设计含有飘窗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明确其构造形式及窗台高度。

出挑平均进深(建筑外墙至飘窗结构外沿的水平距离)超过米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出挑平均进深小于等于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米的,视同户内建筑空间,按规定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三、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三层层高大于米的,以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第七条第(二)项修订为:“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八条第(二)项修订为:“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米小于米的,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第八条第(三)项修订为:“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

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东规发…2008‟26号关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更正、补充的通知各镇(街)规划所、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增强《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推进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我局对有关条文作出了更正和补充,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通知如下:一、更正、补充1、在本《技术规定》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一章内补充:第六十七条居住建筑每户的阳台面积之和(含入户花园、户内花园等)超过户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六十八条建筑平面的挖空部分,存在搭建使用的可能性的,视为阳台或房间,应按相应规定计入容积率。

第六十九条办公楼、酒店(含公寓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公寓(含酒店式公寓)等,具备单元式住宅功能的,应按照住宅类别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核算。

2、第76页第2点“建筑容积率计算”中,第(1)点改为“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容积率计算,其计算基准面应以建筑基地周边的城市市政道路标高或基地原始地坪标高为准。

第(2)点改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屋顶层设楼梯间、电梯机房、消防水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且最大不超过 200m2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3)点计算基准面高度的计算公式改为:“H=h1×k1+h2×k2+h3×k3+……+ hn ×kn (m)。

其中:k1、k2、……kn—指高度加权系数,计算公式为:kn = Ln nL1+L2+……+LnL1、L2、……Ln—指半地下室每个面的边长。

同时,第78页第4点“局部外露的半地下室建筑密度计算”的计算公式亦按上述条款更正。

二、勘误:1、第23页表2.2中序号第25项商住综合楼对应C 1C2的“√”改为“×”。

2、第45页第二十九条第二段最后一行“但须符合第二十八条的日照条件”改为“但须符合国家规范关于居住建筑日照要求”。

阳台面积的算法新规定

阳台面积的算法新规定

阳台面积的算法新规定阳台作为住宅生活中重要的休闲场所,在房屋买卖和出租中一直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测量标准和方法,阳台面积的计算一直存在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一项新的阳台面积算法规定,旨在为市民提供更为准确和公正的阳台面积数据。

背景在过去的日子里,阳台面积的计算一直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可能会夸大阳台面积,使得购房者或租户误解实际情况。

而缺乏明确的面积计算标准也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困难。

新规定内容根据新规定,阳台面积的计算将遵循以下标准:1.阳台内部空间面积:仅计算阳台封闭部分的内部空间面积,不包括阳台外围墙壁面积。

2.阳台悬挑部分面积:悬挑部分仅在水平投影范围内计算,不计入实际面积。

3.阳台利用率计算:阳台实际使用率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实施方法为了确保阳台面积的准确性,业主和相关行业从业者应该按照以下方法实施:1.测量工具标准化:阳台测量工具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2.测量流程规范:在测量阳台面积时,应当按照固定步骤和流程进行,以避免主观误差。

3.数据公开透明:房屋广告、销售或出租资料中,应当公开阳台面积数据,避免虚假宣传。

相关细则除了以上规定外,新规定还对以下细则进行了详细说明:•阳台类型分类:根据不同的阳台类型,设置不同的测量规则。

•责任界定:规定阳台面积计算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相关方的义务和权利。

•监管机制:设立阳台面积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阳台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阳台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产权交易和住房租赁都至关重要。

新的阳台面积算法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阳台面积计算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希望通过这一新规定的实施,阳台面积数据会更加真实可信,让人们在购房租房时更具信心。

关于阳台等建筑容积率计算的规定.doc

关于阳台等建筑容积率计算的规定.doc

关于阳台等建筑容积率计算的规定为规范阳台等建筑的设计及容积率计算,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的设计及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县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水平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1、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1.5米。

2、凸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设备平台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阳台定义及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容积率;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容积率。

四、阳台的容积率计算细则1、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

2、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阳台不计算容积率。

3、阳台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阳台不计算容积率。

4、一户的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并按阳台计算容积率;若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超出部分计算全部容积率。

五、设计单位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计算容积率。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阳台建筑容积率计算严格把关。

阳台、飘窗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阳台、飘窗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阳台、飘窗、花池、抗震板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阳台(一)套内面积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住宅,其设计的阳台进深如果大于2.7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如果大于1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套内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其设计的凹阳台进深如果大于2.4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如果大于17%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其他规定:1、住宅中设计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阳台规定计算面积。

2、圭寸闭式阳台按凹阳台规定控制。

3、不得沿阳台的长边在阳台外部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沿短边设置时,其宽度不得超过0.7米。

二、飘窗飘窗在结构上应突出外墙面设置,其底板与室内楼地面的高差大于0.45米,且底板外边线至外墙面距离小于0.7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窗台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按窗台底板外边线控制建筑间距及退让。

三、花池高层住宅不得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

低、多层住宅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6米以上,花池放置花盆处及建筑底部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时,按阳台规定计算花池面积。

四、抗震板对于已批方案的项目,在施工图阶段申请增设的抗震板不可达且设计未加以利用时,该抗震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新报批的项目应将抗震设防与建筑功能设计相结合,若设置抗震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手机震动,来一条微信消息,他说:们都说你技术好,我想试试真假。

真的,我平时对你也不错吧,你可不能让我干等着呀。

” 她回:那好吧,你先等我,我在家里,先洗个澡,换身衣服吧。

”半个小时后,她问: 你在哪里开房? ”欢乐斗地主,电信一区, 12号房间,不见不散哦。

”给老娘滚! ”当然,以上是个笑话。

不过,近日成都一家燃气公司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董事长在微信里发了一个六十块钱的红包,三名员工一时手痒,按耐不住诱惑,结果伸手一抢纷纷中招: 工作时间玩手机,罚款五百!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董事长表示: 我为了了解大家的思想动态,所以加入了员工的微信群里。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06-29 09:53 东营市住建委访问次数: 51东建字〔2021〕17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2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1)等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阳台计算的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居住建筑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超过12平方米;2、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阳台面积可参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标准。

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两面及两面以上有结构墙体围合的阳台,进深大于2.0米的(含2.0米),须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2.0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的阳台设置应首先保证符合居住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设置装饰性阳台的,须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且仅起装饰作用、不具备使用功能。

装饰性阳台进深大于0.6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进深大于0.6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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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台、飘窗、户内中庭等若干问题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绍市规〔2010〕4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和户内中庭、地下空间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等若干问题规划建设行为,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现就上述建筑形式的设置统一作如下规定:一、阳台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4米,凹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内侧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1米。

二、飘窗
建筑单体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飘窗,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
1、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0.3米;
2、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小于等于0.9米;
3、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小于等于2.2米。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要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即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超过0.9米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0.3米、且飘窗净高在2.2米以上的,则等同于落地飘窗,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三、户内中庭
高档住宅(别墅、排屋以及跃层式住宅)为满足通风、采光及空间共享等需要,户内中庭或起居室(厅)的层高采用通高设计时,可按单层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其它建筑类型的户内中空仍按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四、下沉式庭院
下沉式庭院不设采光顶盖时不计建筑面积,如有绿化布置可计入绿地率指标;加盖采光顶盖时应计入该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但均不计入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

五、采光井
采光井按其部位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1、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两侧外墙采光口外设的井式结构物,起到采光、通风和景观的作用。

2、采用四面围合,中间呈井状的建筑形式,通过天井来解决采光、通风等问题。

一般用于商场、酒店、办公楼、住宅及地下室等。

符合情形1的,采光井部分可不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符合情形2,且无采光顶盖的,均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如有采光顶盖的,通
高设计的地上部分按单层实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若地下室则应计入地下室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六、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时应确保周边建筑的结构安全。

地下室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进行建设。

对条件书中未作明确规定、而地块符合地下室建设条件的,可根据绍政办发[2004]194号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的精神,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补办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

七、折算容积率的补充规定:
(1)绍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中关于大型商场(市场或购物中心)的界定:大型商场(市场或购物中心)应结合项目的规划定位、项目性质和商业业态、建筑室内布局、建设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则上大型商场进深应大于20米、大空间布置,且单层开敞空间不小于2000平方米。

除此之外的商业建筑形式均视作一般商业用房。

(2)商业、办公、宾馆建筑的门厅、大堂公共部分因功能需要,其层高较高时,均按其单层计算建筑面积,不采用折算容积率条款。

八、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此前设计的规划方案且已经规划审批的按原标准执行,未经规划审批的则均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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