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村镇银行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村镇银行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部门(岗位)和人员第三章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审计项目和内容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纪律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本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依法监督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审计监督工作实行董事会和行长室双重领导,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三条审计部门(岗位)应督促本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地实施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
第四条审计部门(岗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门(岗位)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岗位)和人员第六条本行设立审计部门(岗位),并按照不少于1%的比例配备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最低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
本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符合监管要求的外部审计机构或本行控股银行对本行开展内部审计。
第七条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奉公守法,坚持原则;(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三)熟悉银行业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四)有一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银行业务电子化操作的实务能力;(五)有一定的交流和沟通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第三章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审计职责(一)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审计管理制度,落实审计任务;(二)根据本行业务发展和内控薄弱环节,制定各项业务的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按照本行审计工作的计划和管理层的要求,确定审计项目和对象,有重点地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四)负责督促各业务条线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开展全面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全行业务活动的重点部位、问题多发部位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普遍性或重大风险及时发出内控风险预警信号;(五)负责对本行列入离任、离岗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六)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报送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并建立审计业务工作档案;(七)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度,审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严谨、审慎的审计工作态度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对审计人员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以加强对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八)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认定;(九)协调相关外部审计部门、监管部门的工作;(十)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或行长室交办或委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1. 背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内部审计来确保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方面的有效性。
为了规范和统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制定了本《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 审计目的本办法的审计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业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合规性的检查和改进,并为决策者提供有关业务运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参考。
3. 审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资产负债管理- 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检查- 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 财务会计和报告4. 审计程序4.1 规划阶段审计工作在开始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确定审计的目标、范围、时程和资源,并编制审计计划。
4.2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和业务流程测试等。
4.3 呈报阶段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详细陈述审计发现和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报告应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4.4 跟踪检查对于审计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应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改进。
5. 审计责任商业银行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授权,履行审计职责,并及时报告审计情况。
6. 法律合规事项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内部监督、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和配备相应的资源,确保审计监督的有效性。
8. 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正确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一、审计制度管理概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审计制度的建立与修订1.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2. 内部审计制度应包括审计组织架构、审计职责与权限、审计程序与方法、审计报告与跟踪整改等内容。
3. 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应经过合规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审计组织架构1.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2. 内部审计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内部审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和控制。
四、审计职责与权限1.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运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2.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进行审计调查。
3. 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审计程序与方法1.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审计目的,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和程序。
2. 内部审计部门应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进行全面、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工作。
3.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要求。
六、审计报告与跟踪整改1.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并及时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和高层管理人员。
2. 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3. 上级管理部门和高层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并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和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七、附则1.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商业银行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商业银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农商银行加强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四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与农商银行的其他问责制度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问责体系。
第二章内审工作责任第五条农商银行董事会是农商银行内审工作的最高负责单位,对内审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农商银行董事会依据内审工作需要,设立内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及评价。
第七条农商银行内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农商银行董事长、总行长、内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核心领导组成。
第八条农商银行总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的总体内审工作,将内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内审委员会。
第九条农商银行分行应当设立内审部门,负责本分行的内审工作,具体工作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导、监督。
第十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内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内审工作的报告和评价等。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晋升的评价。
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内审工作分为年度审计、特别审计和重大事项审计三个层次。
第十五条年度审计是农商银行对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性审计,主要督促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年度审计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阶段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董事会、内审委员会和各分支机构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3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能,加强内部监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以明确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问责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主体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问责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为具体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主管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问责形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违规、不当行为,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规、不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2. 公开谴责: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行为情况公之于众;3. 调整岗位: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可将其调整至更适合的岗位;4.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处理记录的人员,取消其可能享受的奖励;5. 组织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择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问责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规、不当行为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 若初步调查属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将调查结果提请相关部门审批;3. 经审批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其他问责措施,并将问责决定书面报备相关部门备案;4. 问责对象如对问责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机构提出申诉,上级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的内部审计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将涉及的资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问责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违规、不当行为的问责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权利保护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如因问责行为遭受不公正对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第九条问责制度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完善,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是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执行的重要机制。
农商银行内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审计研究AUDIT STUDIES农商银行内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严雪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摘要:内部审计是农商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堵塞运营管理漏洞、控制损失、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可促进农商银行各项业务顺利、合规地开展。
但目前部分农商银行在内审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内审作用。
本文通过分析农商银行内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农商银行;内审;问题;策略引言农商银行为防控风险建立的“三道防线”中,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内部审计,所以内部审计部门肩负着重大职责。
而实际上,目前一些农商银行的内审工作效果及质量尚无法跟上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步伐,无法有效地通过内审遏制风险。
对此,需要农商银行深入研究当前内审工作中的问题,并探索优化内审的对策,不断提升内审质量与水平。
一、农商银行内审存在的问题(一)内审意识有待增强目前,部分农商银行对内审的重要性仍缺乏深刻认识,内审意识不足,管理思维中仍然更加看重业务发展,而对风险及内控有所忽视,运营管理中仍以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情况等为重心,而且在经营指标考核期间比较看重利润及名次,不够重视及时发现运营发展期间面临的风险与隐患,也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使得业务运营和内审有所脱节。
农商银行在不重视内审工作情况下,只将内审部门单一的看作监督检查部门,未强调内审工作的地位及权威性。
在农商银行管理层不重视内审工作情况下,也导致内审部门难以充分发挥其审计职能,在审计工作中更加侧重于查错纠偏、事后审查,不够关注开展内审咨询服务工作,无法充分发挥内审功能作用,影响内审检查效果[1]。
有的农商银行即便在内审工作中发现问题,内审人员也会做“老好人”,难以体现内审问责的震慑力。
部分农商银行内审部门不能紧跟新经济常态的发展,清晰认识新时期内审工作要求与任务,在内审工作中缺乏创新力,仍只侧重于反映表面问题,忽视揭示管理、机制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也未进行原因分析,同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难以体现内部审计的风险防控以及问题导向等功能。
农村商业银行中长期审计工作规划

*县农村商业银行2012-2014年审计稽核工作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稽核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稽核工作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于农商行经营管理决策,结合*农商行发展战略规划及流程银行建设需要,特制定2012-2014年审计稽核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联社各个年度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以流程银行部门建设为指导,服从本联社的管理和发展需要,加强审计人员后备力量的培养,以审计管理系统全面上线为契机,加强非现场监督力度,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联社稳步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2012年起实现审计项目全面上线,规范操作流程,工作方法实现新突破;2013-2014年逐笔完善审计部门组织架构,实现审计工作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标准化部门创建,实现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架构规范,岗位和职责合理划分,科学设计制度与流程。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与业务发展相结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促进业务发展为重要目的之一,切实落实“查、改、纠、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我联社业务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二)坚持与合规经营相结合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能够让基层行社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合规性和规范化,在下一步审计工作中,将把合规建设工作贯穿其中,同落实,同检查监督。
(三)坚持与流程建设相结合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开展要充分结合经营与管理流程内容,同时通过流程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流程的贯彻和落实。
四、实施措施(一)按照流程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建设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在理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理)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内部审计人员按职责明确、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分为经理岗、综合管理岗、现场审计岗、非现场审计岗,不同岗位赋予不同的职责和权利,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岗位考评评分制度,以规范内审人员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二)全面实现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XXX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原则 (1)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 (2)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3)第五章外部评价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部室、总行营业部及分支行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各村镇银行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地、有效地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一)保证审计活动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XXX银行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保证审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达到既定要求。
(三)保证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内部审计督导、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三个方面。
其中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一)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
(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和特点。
(四)成本与效益原则的要求。
(五)可能影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其他因素。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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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66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稽查、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本行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系统、规范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促进我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省联社审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本行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七条本行独立设置稽核部并按照员工总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
具备审计、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能力。
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稽核部总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审计、财会、信贷或支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道德及职业准则。
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九条审计人员需参加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条审计人员待遇应不低于本行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一条审计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稽核部总经理的调整应及时向省联社报备。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参加后续培训,提高素质,鼓励取得审计师、会计师等相关业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第三章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十三条稽核部负责对本行辖内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内控、预算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开展审计监督以及对本行重要业务部门、各支行(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离任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并对落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三)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状况,揭示风险隐患,对管理缺位、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职责履行及其他相关情况,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
(五)按照省联社的要求以及总行统一布置检查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稽核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情况,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凭证、库存款项、有价证券、账表和文件资料等,必要时有权采取先封后查措施。
第十六条稽核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稽核部职责有关的会议,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资料,有权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议,就相关审计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稽核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稽核部有权责成被审计单位停止或纠正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业务活动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业务收支。
第十九条稽核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稽核部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在审计检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确有违规违章问题的,稽核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章审计方式和程序第二十一条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应视具体审计内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按审计工作的场地分:1.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审计;2.非现场审计:被审计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报表资料、以及相关报表分析等报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二)按审计工作的范围分:1.全面审计:按照审计工作的内容开展综合性检查;2.专项审计: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选点确定;3.后续审计:根据上次审计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而定。
(三)其他方式审计。
第二十二条稽核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的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处理、建档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一)确定审计项目稽核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总行领导交办的事项或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确定审计项目。
(二)成立审计组1.稽核部应根据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和主审计人,选定审计组成员。
根据需要可将审计组分成若干项目小组,每个小组必须有2人(含)以上组成,并确定项目小组组长。
2.审计组成员的主要职责(1)审计组组长:负责组织审计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被审计单位(人)协调重要事项;审核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定审计事实确认书、审核审计项目报告;把握审计项目质量和进度。
(2)主审计:收集、分析被审计单位(人)的有关资料,起草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组织各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起草审计事实确认书,起草审计项目报告;组织整理审计项目档案。
(3)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审计方案组织项目小组开展检查;审定工作底稿;审核汇总相关审计事实确认书,组织整理与项目小组所审内容相关的审计档案。
(4)其他成员:根据审计方案进行现场审计、分析与取证;编制工作底稿;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审前调查审计组在进入被审计单位现场前,可以向被审计单位以发出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所需信息,收集与审计有关的数据资料,做好审计分析和工作安排。
(四)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组根据审计项目的目的和前期分析制定审计方案,主要包括:1.制定方案的依据;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3.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实施期限;4.审计组成员及分工;5.审计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6.编制日期。
(五)发送审计通知书1.审计通知书应载明:(1)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实施期限;(2)审计组组长及主审计人等;(3)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及应予配合的其他事项。
2.审计通知书应提前发送或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可在进场时交被审计单位。
3.对被审计单位准备工作的要求:(1)被审计单位准备自查材料。
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内容准备自查报告或相关情况汇报,离任审计时,被审计人准备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汇报材料)或述职报告应包括审计期内的审计事项主要情况、主要工作或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被审计单位准备相关的档案资料,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明确审计职责分工进点前,审计组长应召集全体审计组成员学习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一)进点会议1.参加人员为审计组全体成员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
2.内容主要包括:(1)审计组组长说明审计的目的、内容、工作安排和要求。
(2)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相关情况汇报,离任审计由被审计人提交述职报告。
(二)检查分析1.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确定需调阅的文件和其他书面材料、会议记录以及原始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
2.调阅资料应填制调阅清单,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后,由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在清单上签字。
清单由被审计单位保存,调阅资料退还时由审计组收回。
3.审计组成员根据调阅的资料,对审计内容进行检查分析。
亦可通过听取汇报、观察、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分析。
4.离任审计时,可采取谈话方式了解被审计人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谈话由审计组组长主持,一般要2人以上参加。
(三)编制工作底稿1.审计组成员实施审计时,要及时编写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一事一稿,包括记录检查(谈话)的主要内容、查证的主要事实、计算的结果等。
2.工作底稿应附资料复印件、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确认事实1.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审计过程中编写的工作底稿,拟定相应部分的审计事实确认书初稿。
2.审计事实确认书经主审计汇总,审计组组长审定后交被审计单位(人)确认。
3.被审计单位(人)对审计事实确认书的内容提出确认意见并签章。
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人)可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人)的意见应做进一步分析利用,不予采信、采用的应做好反馈说明。
三、报告阶段(一)审计组根据审计事实确认书及被审计单位(人)的反馈意见提出单位审计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逐级报经领导审定。
(二)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1.单位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包括立项依据、现场实施起止时间、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期限、审计范围和主要内容等;(2)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是评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限内就审计的主要内容的尽职情况;(3)存在的问题。
包括所发现问题的基本事实,并引用所违反政策法规的依据,所引用条文要注明出处、文号等;(4)整改(或处理)意见及建议。
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或处理)的基本意见。
2.离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包括立项依据、现场实施起止时间、被审计人、审计期限、范围和主要内容等;(2)任职及分工情况。
主要是被审计人任职的起止时间、所分管的工作等;(3)被审计人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是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相关职责的履行、工作措施及业绩成效等;(4)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包括被审计人所管理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风险、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及事实,对不合规的问题应当引用所违反政策法规的依据;(5)责任的认定。
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被审计人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其中:直接责任是被审计人直接办理,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人员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所应付的责任;主管责任是被审计人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所应负的责任;领导责任是被审计人由于疏于管理、监督、检查,所领导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所应负的责任;(6)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制度法规,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及建议;(7)离任审计结论。
主要是根据离任审计的相关要求,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总体评价、重要事项的界定以及对重要问题应负的责任等作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