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职责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模版(三篇)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模版学校教师监考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教师监考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性和考试结果的准确性,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
教师监考职责模板如下:一、服从考务安排1. 接受学校考务安排,按时到达考试现场,并准备好相关考务材料;2. 遵守考试纪律,保守考试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3. 在考试开始前,对考试场地进行检查,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全;4. 配合考务人员做好考场安排工作,确保考生有足够的座位和考试用具;5. 带好自己的监考工具,如钟表、计时器等,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行监考。
二、维护考试秩序1. 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手机、通讯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2. 监考教师应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机动性,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受干扰;3. 监考教师应对考场进行监控,防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4. 在考试进行过程中,注意维持考试环境的安静,禁止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不正当交流行为;5. 对于考生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并确保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
三、执法考场纪律1. 在考试开始前,告知考生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2. 对违纪考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记录相关证据;3.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试卷遗失、考生身体不适等,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处理;4. 对考试时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对迟到的考生、早退的考生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认真填写监考记录1. 监考教师需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包括考试时间、考生人数、迟到早退情况等;2. 在考试结束后及时上交监考记录,确保考试过程的真实可靠性。
五、参加考务培训与交流1. 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务培训,了解相关考务政策和规定;2. 每次考试结束后,与其他监考教师进行交流,分享监考经验和心得;3. 与考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监考工作质量。
六、熟悉考试科目和内容1. 监考教师要熟悉所监考科目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内容,确保对考题的正确解读;2. 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考题的疑问,及时与考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一、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具备基本的防疫知识和技能。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负责本考场的考试实施,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四、按时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提醒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按照《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考生的操作规程》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五、核对考生身份,考试开始后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六、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并将违规考生的作弊材料和准考证面对摄像头展示后交考务办公室处理;填发《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八、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填写试卷袋及答题卡袋袋面栏目、《考场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做好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处理及记录工作。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省考试局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本考场。
十、按《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
十一、佩带监考工作证件参加监考,文明着装,穿软底鞋,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得无故在考生身边停留,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照相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监考人员责任书

监考人员责任书监考人员责任书一、监考人员的基本责任监考人员是考试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责任:1. 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公平和顺利进行。
2.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执行监考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3. 积极配合考生进行考试,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二、监考人员的具体职责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监考人员需要履行以下具体职责:1. 考场管理确保考场内环境整洁、安静,保证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安排好考生的座位,避免出现考生的可能性。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考试,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 考场监督监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行为。
注意考生的言行举止,及时制止不当行为。
随时检查考生的考试材料,确保考生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
3. 试卷管理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准备好足够的考试材料,确保每位考生都能顺利参加考试。
检查试卷的印刷质量,避免出现错印或错装的情况。
4. 突发事件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主考单位。
遇到考生身体不适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提供帮助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考人员的工作要求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违规行为。
2. 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 做到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影响判定考生。
4. 熟悉考试规定和流程,对于监考工作的要求了如指掌。
5. 不得私自留下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确保试卷不外泄。
6. 及时报告主考单位关于考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四、监考人员的权利在履行监考职责的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 要求主考单位提供明确的监考指导和培训。
2. 获得必要的监考工具和设备,确保监考任务的顺利进行。
3. 获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工作过度疲劳。
4. 提出对于监考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进建议,帮助提升监考工作质量。
监考员职责职责

监考员职责职责监考员职责篇1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
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
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2考前工作: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三篇)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学校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1. 维护监考秩序:教师需要确保考场秩序良好,考试过程中学生守纪守法,遵守考试规则,不作弊、不传递答案等行为。
教师应当在考试前向学生宣布相关规则,并监督执行。
2. 确保试题的安全性:教师在考试前应将试题保管好,确保试卷不外泄或被非法获取。
在考试过程中,教师要仔细检查试卷,确保试卷数量与考生人数相符。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妥善保管试卷,并签字确认试卷的安全交接。
3. 完成考试安排:教师要按照学校的考试安排,准时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检查考生携带的物品符合考试规定,分发试卷和答卷,确保所有考生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 解答学生疑问:在考试过程中,有些学生可能对考题或考试规则有疑问,教师需要及时解答,确保所有学生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考试。
5. 监督考试时间:教师要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控制时间,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避免考试时间延长或提前结束。
6. 收集试卷和答卷:考试结束后,教师要按学校要求收集试卷和答卷,并进行初步核对,确保所有学生的答卷完整、准确。
7. 上报考试情况:教师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上报考试情况,如考试成绩、作弊情况、违纪情况等,以便学校统计和处理。
总的来说,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的职责是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秩序,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学校教师监考职责(二)监考是学校考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教师监考职责是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在学校考试中,教师监考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性,保障学生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监考职责。
1.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在考试之前,教师监考人员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1)熟悉考试科目和其考试大纲:教师监考人员需要熟悉所负责监考的科目及其考试大纲,确保对考试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2)熟悉考试规程:教师监考人员需要熟悉学校考试规则和相关考试政策,确保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1.在主考或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
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使用考场规范化用语。
严格执行《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维护考场秩序。
按规定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2.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的作弊工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工作场地,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
进入工作场所时,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3.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考试开始前,在黑板上张贴《特别提醒》。
4.领取试卷、答题卡时,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为本人承担监考任务考场的当次考试科目,同时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良好,塑料膜是否破损,塑料膜标识是否正确。
领取试卷、答题卡后,按考点规定线路,在工作人员统一护送下同行直入考场。
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在分发之前必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
5.考生进入考场时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对考生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对考生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如考生因特殊情况中途离场,再次进入考场时,应对其重新进行安全检查。
6.第一科开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第一、二、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每科开考前,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7.每场开考前,组织考生在《考场情况表》上签到。
按规定根据《考场情况表》发放考生试卷、答题卡、答题纸。
在统考科目实考考生每张答题卡指定位置张贴考生信息条形码。
考试过程中及考试结束时注意防止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8.在每场考试中按照带有考生照片的《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指导督促考生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姓名、考生编号,在“一题多卷”统考科目答题卡上粘贴试卷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当要求其改正。
监考员工作职责及程序

监考员工作职责及程序(一)监考员职责1. 接受考点主任培训,培训合格佩证上岗,主持本考场的考试。
监考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熟悉考试业务,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 实行回避制度。
如监考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转本选拔考试,应主动向领导说明不参加考试工作。
3. 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正副主任、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4. 严格遵守考点作息时间,持证进考点。
着装整齐、庄重,不得穿响底鞋,不得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
5. 监考时,两名监考员应分工明确,集中思想、忠于职守、操作规范。
不擅自离岗,不阅读书报或打瞌睡,不抽烟,不谈话聊天,不抄题、不做题、不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
严禁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本人或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传出或带出考场。
6. 任何情况下,只要考场还有一名考生,监考员都不得擅离考场。
如出现需要与场外联络、协调的问题,一律通过场外监考员协助解决。
7. 严肃制止和处理考场中发生的违规行为。
如发现考生违规,要将违规情况如实填写《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4-2)。
如发现有大面积的违规情况,须及时报告考点主任。
8. 负责维护考试结束交卷时的考场纪律,确保试卷、答题卡的安全。
如发现试卷、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答题卡。
9. 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二)监考员工作程序(1)开考前40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的考务办公室报到,听取考点主任强调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核对时间。
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金属探测器等(考务通试点考场还要领取考务通),检查、清点、核对无误后同行直入考场。
(2)考前30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监考员甲(女性)在考场门口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将违规物品带入考场,监考员乙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看管好试卷及答题卡。
监考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监考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监考人员的职责包括:
1.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确保考生按照考试规定进行。
3.安排考生入口和出口,避免作弊和舞弊行为。
4.确认每个考生的身份,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号码。
5.确认考试试卷的数量和质量。
6.按照规定监视考生,防止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发生。
7.汇总考试成绩和试卷,保证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监考人员的纪律包括:
1.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和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2.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确保考试进程的顺利进行。
4.坚决禁止作弊和舞弊行为,保护考试的公平性。
5.积极配合主考和相关考务工作人员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监考职责。
6.对发现的有关考试作弊、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报告。
7.严格要求自己,保证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监考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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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严格按照“监考实施程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扎实完成监考每个环节基本要求。
三、领取、启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并按规定向考生发放和收回。
四、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六、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入座。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榆林市第三中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一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九、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负责填写答题卡、试卷袋面栏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考生记录单等。
十一、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十二、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