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制度(5篇)

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制度食堂饮食卫生关系到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加强食堂管理,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卫生食品法》和有关卫生工作条例,提高认识搞好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搞好食品卫生工作的自觉性。
2、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病从口入”关。
3、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
4、严格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上岗售饭须穿戴工作衣帽,保持工作衣帽的整洁。
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6、严格区分生熟食品的盛器和用具,炊用具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擦洗消毒。
隔餐食品必须进柜上架,防止虫咬蝇叮鼠爬,隔餐饭菜须回锅处理后出售。
7、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变味食品。
8、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参加人员:伙食会计、采购员、炊事员;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食堂卫生状况,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保护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一、责任与管理机构1. 食堂卫生管理应设专门机构,负责食堂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堂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计划,组织卫生培训和教育,监督卫生操作等。
二、员工卫生管理1. 员工应每天参加体温测量,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从事与食品接触的工作。
2. 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3. 员工接触生食前应经过手部卫生处理,必要时应戴手套。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 食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认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3. 食品应按规定储存,不同食品应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学校食堂管理细则(最新)

学校食堂管理细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食堂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第三条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服务为本”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均衡、服务优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食堂管理细则;2. 监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3.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4. 协调解决食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食堂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食堂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 具备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 接受过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3. 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工作态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八条食品采购管理:1. 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2.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伪劣食品;3. 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2. 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 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食品加工管理: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2.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协办单位。
第三条局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四条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工作早餐及中餐,同时兼顾提供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
第五条食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局机关应当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食堂的牵头管理,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资金管理,局机关党委负责监督管理,苏州公园管理处负责验审管理,定期开展食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食堂其他协办单位应遵循局机关的管理要求,共同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七条局办公室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协同局有关处室(单位)定期对食堂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食堂须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运行。
第九条食堂的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局机关应当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食堂应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与证明,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物品。
验收必须由购买人、验货人、保管人同时到场填写进货单,过称验收、核价,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食堂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食堂管理制度准则5篇

食堂管理制度准则5篇食堂管理制度准则1为使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食堂能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师生,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1.采购。
食堂设采购一名,每天采购完毕后认真填好采购单,并签名。
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管理员用于月底结帐,然后存档。
2.验收和保管。
食堂设保管员1名,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采购单上签名,并保留采购单,以便月底盘点。
3.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
食堂炊事员实行主、副厨值班轮流制。
主厨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协同食堂管理员拟制当天中、晚餐菜单及次日早餐计划并予公布,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在领用单上签名,以便月底结合采购单进行盘点结帐。
4.饭菜加工。
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
整个加工过程由主厨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
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
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
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
食堂管理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
餐后,管理员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7.每周六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每月底膳食委员会要和食堂管理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
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食堂规划管理制度范本

食堂规划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断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就餐人员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餐饮服务。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
二、食堂规划与管理第四条食堂规划应充分考虑就餐人员的需求和食堂的实际条件,合理布局食堂功能区域,包括食品加工区、食品储存区、就餐区、厨房设备区等。
第五条食堂应配备足够的厨房设备、餐具、桌椅等设施,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和就餐环境的舒适。
第六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堂的卫生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
第十条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食堂的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食堂运营与管理第十一条食堂应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制定合理的菜谱,保证食品的多样性和平衡性。
第十二条食堂应加强食品采购管理,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食堂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按照食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第十四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堂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确保食品的温度和口感,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
第十六条食堂应定期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就餐人员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员工管理第十七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餐饮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食堂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负总责。
第五条学校食堂管理小组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成员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第六条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物资采购、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七条食堂厨师负责食品的加工制作工作,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厨师资格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搭配。
第八条食堂工勤人员负责食堂的辅助性工作,包括食材清洗、餐具清洗、卫生打扫等,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九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条食堂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食堂采购食材必须严格执行索证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保证食材的新鲜、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做好食品的储存、加工、制作、供应等工作,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搭配。
第十三条食堂必须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食堂必须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整洁,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
第十五条食堂必须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合法。
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
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
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
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

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1为加强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范围: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需热心食堂工作,搞好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和客餐。
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扫和餐具消毒,做到炊、餐具清洁,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齐。
2、食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热忱,举止文明,工作时必需着装整齐,无传染性疾病。
二、管理方法:1、事务长凡外出选购物品,一律运用机关统一设置的实物选购单,由卖方在证明人栏内签字,购买后由炊事员验收,在验收人栏内签字,每月由主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对凭据进行审核签字,方可作为食堂报销单据。
2、事务长负责食堂各种物品的购买和保管,严禁购买病、腐、霉变食品,每天登记就餐人员,每月算好就餐人员的餐数,收好餐费。
3、食堂工作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食堂伙食,做到荤素搭协作理、饭莱味香色美,既不超越伙食标准,又使大家满足。
星期六、星期天要保证值班人员就餐。
4、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为早上7:30—8:00,中午12:00—12:30、工作人员就餐由事务长实行记餐的方法进行登记。
早、晚餐3元/人,个人支付。
晚餐供应值班人员就餐,其他人员另收费,每月底由事务长将就餐次数汇总报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拨付给食堂。
享受补贴的只限机关干部、来镇办事的村干部、镇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来镇办事的'上级工作人员。
5、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会议就餐实行报餐制度,就餐人员需在上午10时或下午4时前向食堂报餐。
6、一般来客或会议,一律在食堂就餐。
由各分管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支配,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就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
标准为: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每桌120元,上级部门领导来镇就餐每桌160元;党代会、人大会等重要会议另行支配。
每月底食堂凭来客就餐证明,向财政领取客餐费。
村级及部门人员来机关办事用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食堂登记后,每月底凭办公室的来客就餐证到财政所报销。
7、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拿食堂碗、碟等物品,确需借用时,必需向事务长出示借据,并按时归还,否则,事务长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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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维护机关食堂正常秩序,给全体机关干部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用餐时间
夏:中午:12:00-13:00 下午:18:00-19:00
冬:中午:12:00-13:00 下午:17:30-18:30
二、食堂采购
1、凡外出采购物品,一律使用机关统一设置的实物采购单,购买后由厨师验收签字,每月由主管领导对凭据进行审核签字,方可作为食堂报销单据。
2、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购买病、腐、霉变食品,每天登记就餐人员,每月算好就餐人员的餐数,收好餐费。
3、搞好食堂伙食,做到荤素搭配合理、饭莱味香色美,既不超越伙食标准,又使大家满意。
三、餐厅卫生
1、环境卫生由厨房统一管理,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公用餐具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4、厨房、餐厅要保证室内无蝇、蚊、虫,定期消杀。
5、机关同志要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爱惜环境卫生,不乱扔、乱倒、乱吐,要将污物及剩饭倒入分类桶内。
四、公务用餐
1、接待上级工作人员的公务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
由
主要接待人及主管领导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方可用餐。
严格限制和禁止饮酒,控制用餐人数,与工作无关人员原则不得陪同就餐。
2、严格控制公务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5元。
大型公务用餐实行单餐结算,所有公务餐由办公室派单,饭单核算以派饭人、接待人当日共同签字为准。
五、正常用餐
1、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度,就餐人员需在上午10时或下午4时前进行报餐,报餐后没有就餐的,按正常就餐标准扣除费用。
2、机关食堂用餐定为中午和下午用餐。
实行机关同志自费和直接补贴到食堂规定,据实补贴。
3、机关干部职工用餐一律不得外捎,要增强节约意识,发现过度浪费现象,一次处罚20元。
4、机关干部中午和下午饭间值班人员就餐免费。
5、村干部开会或观摩会等需要就餐免费。
机关干部参加市处活动等加班就餐免费。
6、村级及上级部门人员来机关无公务用餐,应提前报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安排,费用自理。
7、机关干部不得随意乱拿食堂碗、碟等物品,确需借用时,有餐后及时归还,否则,食堂有权拒绝。
六、帐目管理
1、中餐2元/人、晚餐1元/人,个人刷卡支付。
每月底由食堂负责人将就餐次数汇总,按照财务规定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统一拨付给食堂。
享受补贴的只限机关干部、来处办事的村干部、来处办事的上级工作人员。
2、食堂帐务必须每季出榜公布1次,全年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对食堂帐务清理2次,半年一次,并出榜公布。
厨房管理制度
一、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二、厨师要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不得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制作菜肴,严禁食物中毒。
三、在油锅加热时不准离开,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食堂的一切餐具和饮具,一律不准自行外借。
五、机关干部误时未进餐者,厨师不再操作饮食。
六、操作间每天必须保持卫生干净,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厨房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操作台、冰箱、和面机、蒸柜保持每天清洁无污物,检查不合格一次扣除50元。
七、要经常检查,保养所有食堂设备。
每天要严格检查水阀,油阀,气阀,电闸等安全设施,如有严重失职者,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负全部责任。
八、厨师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灶房的一切事务,保证机关正常用餐。
九、厨师由党政办管理,定期进行评议,连续两次评议
不称职者,应予以谈话,连续三次以上的,则予以劝退。
厨师个人卫生制度
一、要自觉做到勤洗手,剪指甲,经常换洗工作服。
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二、要着装穿戴整齐,禁止赤膊和穿拖鞋上班,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
三、炊事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检查,生病要积极治疗,康复后方能上岗,得了传染病要主动报告领导。
四、操作间严禁抽烟,饮酒,违者处20-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