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传递最新法律资讯、案例研讨、同行间的业务交流■文章来源:本平台整理编者按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18年2月5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数据已有所变化。
现将有关变化情况及相关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等信息整理如下,供各位办案时参考。
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项表基础数据及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元/年元/天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119.513635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772675.962310.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15852.41596.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61242.771301职工平均工资72684(此为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要到5月份出统计数据)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87244060-75周岁以下(20—)×4362275周岁以上218110死亡赔偿金(农村居60周岁以下38316060-75周岁以下(20—)×19158 75周95790民)75周岁以上95790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7726元/年×年限÷份额农村居民15612元/年×年限÷份额丧葬费36342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43622元/年×年限×伤残系数农村居民19158元/年×年限×伤残系数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5条营养费38元/天计算公式:上年度城镇人均生活消费/2÷365天(计算期限可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的比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不高于5万元外地治疗的住宿费310-350元/天条件:1.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2.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3.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护理费80元/天伤残特别严重的,不超过100元/天;需要两人护理的,不超过150元/天。
2018年浙江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浙江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城镇)伤残赔偿金(农村)精神损害赔偿金一级(100%) 1025220 499120 50000二级(90%) 922698 449208 45000三级(80%) 820176 399296 40000四级(70%) 717654 349384 35000五级(60%) 615132 299472 30000六级(50%) 512610 249560 25000七级(40%) 410088 199648 20000八极(30%) 307566 149736 15000九级(20%) 205044 99824 10000十级(10%) 10252249912 5000死亡赔偿金1025220499120 50000数据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2017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2017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079元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924元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附:1、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2、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附表:年龄年限小于等于60岁20年61岁19年62岁18年63岁17年64岁16年65岁15年66岁14年67岁13年68岁12年69岁11年70岁10年71岁9年72岁8年73岁7年74岁6年大于等于75岁5年3、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5、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7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学里赵康宁匡梓精【审理法官】黄学里赵康宁匡梓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张立沛;李彧宏【当事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张立沛李彧宏【当事人-个人】张立沛李彧宏【当事人-公司】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惠琼湖南天弘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惠琼湖南天弘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惠琼【代理律所】湖南天弘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被告】张立沛;李彧宏【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客观性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对本案争议焦点评判如下:一、本案赔偿范围是否应扣除从患者入院至12月28日的医疗费用。
本案中,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患者张合平手术方式和步骤符合规范,手术过程顺利,术前、术中阶段无医疗过失。
但该鉴定意见书认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在患者行XXX根治术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和不足。
因此,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与手术并无关联,湘雅二医院不应承担患者入院至12月28日的医疗费用,湘雅二医院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为47175.52元。
二、关于湘雅二医院赔偿责任比例承担的认定。
本案中,根据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湘雅二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或不足,与本案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湘雅二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部分上诉请求可以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湘07民终8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卜玉苹周立军孙晖【审理法官】卜玉苹周立军孙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孝武;曾新美【当事人】蒋孝武曾新美【当事人-个人】蒋孝武曾新美【代理律师/律所】杨亚兰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刘思涵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亚兰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刘思涵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亚兰刘思涵【代理律所】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蒋孝武【被告】曾新美【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蒋孝武因本案造成的损失共计264396.67元没有异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二、曾新美对蒋孝武的损失应承担多少适当?关于争议焦点一,虽然陈某未与曾新美就本案装修工程签订书面协议,但一审法院根据曾新美将其门面交由陈某装修,曾新美并为其提供装修材料及主要工具的事实认定陈某与曾新美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并无不当。
本案受害人蒋孝武受陈某邀请为陈某提供木工装饰装修劳务,陈某向蒋孝武支付劳动报酬,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蒋孝武与陈某存在劳务关系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鉴于蒋孝武在庭审中自愿放弃对陈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将陈某列为本案当事人并无不当,一审审理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王某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王某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6【案件字号】(2020)湘02民终9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祁湘清彭德华肖晶【审理法官】祁湘清彭德华肖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王建军【当事人】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王建军【当事人-个人】王建军【当事人-公司】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剑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袁文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剑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袁文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剑袁文【代理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被告】王建军【本院观点】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一般代理特别授权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二审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王建军的医疗损失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上诉人王建军两次入渌口医院就诊。
经鉴定评估机构鉴定:“渌口医院对王建军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注射药物过量、漏诊的过错,该过错与其目前直肠下端、肛门严重瘢痕性狭窄、闭锁、行回肠造瘘之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
上诉人渌口医院需对被上诉人王建军的医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提出其他医疗机构或人员亦存在一定程序的过错,但无证据予以佐证,且后续各医院均是针对上诉人的过错造成被上诉人王建军的人体器官功能损害的后果予以修复或恢复治疗,且均未违反医疗规程,不存在医疗过错。
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8年2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统计调查数据,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63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元×住院天数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3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赔偿金额63690元÷12个月×6个月=31845元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948元×20年=6789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936元×20年=2587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94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9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948元×5年=16974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936元×5年=6468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16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53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1.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2.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3.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14.精神损害抚慰金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江西省2023年人身损害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江西省2023年度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2024年1月22日,江西省统计局在江西省统计局官网发布《2023年全省经济回升向好》,文中第涉及居民收入为第八项,具体数据如下: 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54元。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上述数据,可得出2023年江苏省人身损害类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如下:死亡赔偿金:911080元(45554元×20年)残疾赔偿金:1、一级伤残:911080元(45554元/年×20年×100%)2、二级伤残:819972元(45554元/年×20年×90%)3、三级伤残:728864元(45554元/年×20年×80%)4、四级伤残:637756元(45554元/年×20年×70%)5、五级伤残:546648元(45554元/年×20年×60%)6、六级伤残:455540元(45554元/年×20年×50%)7、七级伤残:364432元(45554元/年×20年×40%)8、八级伤残:273324元(45554元/年×20年×30%)9、九级伤残:182216元(45554元/年×20年×20%)10、十级伤残:91108元(45554元/年×20年×10%)注意: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一般按照省级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上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18-2019】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如果中止期限届满-推荐word版 (1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如果中止期限届满篇一: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摘要:人寿保险合同特有的中止与复效制度,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作出的特别规定。
其中,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的适用前提。
其立法旨意就是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投保人能获得持续保障及保险人降低成本稳固已有业务。
因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且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返还特性和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吸收各国保险立法的先进经验,在人寿保险合同范围内,设立了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制度。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说明,方便以后在保险实务中,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关键词: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复效制度关系目录一、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31、宽限期制度 ???????????????????????????32、催告制度 ????????????????????????????43、中止的原因及后果 ????????????????????????5二、人寿保险合同复效制度??????????????????????61、复效的条件 ???????????????????????????62、复效期间保险合同的性质 ?????????????????????63、保险费补交 ???????????????????????????74、可保条件 ????????????????????????????75、复效成功的条件 ?????????????????????????86、复效期届满未复效的情况 ?????????????????????8三、复效条款及其他条款的关联性???????????????????81、复效条款和合同解释权 ??????????????????????82、复效条款和自杀条款 ???????????????????????83、复效条款和免责条款 ???????????????????????9结论????????????????????????????????9参考文献??????????????????????????????11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因某种特殊事由的出现,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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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2017年数据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确定(100元/人天)。
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50 00元)。
2017-2018
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17-03-15七叶参来源阅18085转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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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依法调查的2016年全省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数据显示,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15元,比上年增长%。
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元,增长%。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50元,比上年增长%。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20元,比上年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0元,比上年增长%。
据此,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应提高,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参照下表计算。
附表如下:
2017-2018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序号项目标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42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0
3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
4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31191
采矿业43045
制造业516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61198
建筑业44081
批发和零售业466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377
住宿和餐饮业346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075
金融业110638
房地产业499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7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74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2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494
教育54595
卫生和社会工作707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71
5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
说明:
一、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
二、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统计数据,2016年统计数据尚未公布;
三、第5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四、以上数据在湖南省统计局正式统计公布后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