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市“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一、绪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是学校建设优秀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具有推动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旨在激励优秀教师的成长,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教育专业人才。
二、评选条件1.教学能力:具有卓越的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专业素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理论素养,熟悉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3.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如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4.师德师风: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师风修养,具备良好的教书育人品质,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1.初选:根据学校制定的初选标准和条件,由各科组推荐1-2名候选人,形成初选名单。
2.资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资料审核,确保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符合评选条件。
3.答辩评审:评选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根据候选人的答辩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4.公示投票:将候选人的资料和评审分数进行公示,并进行师生代表投票,选出最终获奖人选。
5.公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与管理1.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为他们提供进修学习和进修进修的机会。
2.岗位聘任:学校将获奖的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纳入学校领导团队,赋予他们相应的岗位,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3.培训与发展:对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4.日常管理:学校建立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机制,教师需定期提交教学反思和教学计划,接受教学指导和评估。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范文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学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相应领域具有突出表现的优秀青年教师。
第三条学校在评选和管理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进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他们的业务学习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平台,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关怀。
第二章评选第五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应当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与质量、发展潜力和业绩、先进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应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申报或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
第七条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主动申报,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第八条评选程序:(一)申报或推荐阶段:教师填写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教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成果、荣誉称号、先进事迹等。
评选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二)面试和讲课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和讲课,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
(三)公示和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教师进行公示,并进行最后评审,确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入选名单。
第九条每年评选出来的中学青年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具体比例视学校规模和条件而定。
第十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将作为晋升、聘任、岗位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对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指导,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与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工作环境。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优秀青年教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规定五百户中小2012年9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规定一、评选范围学校中小学在岗教师,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要求,常年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和教研工作,工作量和班主任年限符合有关规定,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符合评选条件要求,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1、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模范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能面向全体学生,业绩突出。
(二)业务能力1、学科带头人(1)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一级以上职称;班主任年限累计5年以上,取得计算机证(45周岁以下教师)。
(2)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知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新的教育理念、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和德育工作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重视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3)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并能指导教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满。
教学管理人员近3年内连续兼课。
在本学科教学中能起把关作用,镇统考成绩突出,在县级以上优质课、研讨课、教师基本功技能竞赛等评选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的科研能力。
在本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的课题研究。
有较强的试题编制能力,能对测验结果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5)近五年公开发表过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
(6)积极承担指导培养年青教师工作,近十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工作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

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
是一份针对中学阶段的教师评选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发现和表彰优秀的青年教师。
以下是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的主要内容:
1.评选对象:中学阶段的青年教师,以年龄在35岁以下为限。
2.评选标准:评选基本标准包括德才兼备、业务能力突出、教学成果显著、师生关系良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评选程序:
(1) 学校组织青年教师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成果等;
(2) 评选委员会由评选组织者组织,由校领导、中高年级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定期组织评选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进行集体讨论,公开透明;
(4)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进行决定,公布评选名单。
4.评选奖励:评选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将获得荣誉称号,并享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5.后续发展:评选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将得到中学的支持和培养,提供进修、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帮助其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这些是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例的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和补充。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中学青年教师的学术研究创新和教学水平提高,充分调动中学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中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在中学校任教不超过十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的教师。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三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效果评估,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观摩等,其中学生评价的权重不低于30%;(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三)职业道德评估,包括教学态度、教育理念、诚实守信等;(四)学科带头人评估,包括学科建设、学科竞赛等指标;(五)学术荣誉评估,包括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评选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程序分为推荐阶段和评审阶段。
第五条推荐阶段由学校组织开展,包括个人申报和教师评委会评议两个环节。
个人申报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计划和个人教育教学研究计划等相关材料。
教师评委会由学校聘请具备教学研究和评估能力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
第六条评审阶段由学校组织开展,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
初审负责审核申报教师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
终审负责综合评估申报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第三章奖励与管理第七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向教师本人进行公示。
第八条被评选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以下奖励:(一)享受一定的薪酬增长,具体金额由学校制定;(二)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牌;(三)给予更多的教学资源和研究支持。
第九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加强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二)将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提供培训经费和时间;(三)鼓励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教学竞赛,提升个人的学术声誉和职业道德。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为了激励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中学教育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的教师,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本学科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积淀,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教师。
第四条教学能手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的教师。
第五条评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学科带头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二)在本学科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际教学经验;(三)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较高的教学评价;(四)积极参与师资培训和学科研讨活动,对学科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第七条评选教学能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二)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三)教学评价好、教学方法独到,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四)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活动,对教学改革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贡献。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评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由学校组织实施,按年度进行。
第九条评选程序包括提名、申报和评审环节。
第十条提名环节: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提名一定数量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申报环节:候选人按要求提交评选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教学设计和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评审环节: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教育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听课等环节。
第四章评选结果第十三条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一、评选目的和原则:1.1 目的:评选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旨在发现和培养具有教育教学创新意识、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1.2 原则:(1)公正公平:评选过程要公开、公正,确保每位教师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并以真实客观的数据和事实为依据进行评选。
(2)科学合理:评选标准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真实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3)激励引导:评选工作要起到激励和引导的作用,通过评选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提高。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阶段: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征求教师评价意见,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
2.2 资料审核:学校根据候选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2.3 评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校领导和部分教师进行评审和评估,以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
2.4 公示公告: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并向候选人反馈评审意见。
2.5 最终确定: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
三、管理办法:3.1 激励机制:学校建立奖励机制,给予评选出的中学青年骨干教师一定的奖励,如提供岗位晋升、加薪、学习培训机会等。
3.2 培训支持:学校为评选出的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培训支持,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3 导师指导:学校安排有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作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导师,给予他们指导和帮助。
3.4 监督检查:学校对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观摩和评估,确保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3.5 培育机制:学校建立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育机制,通过培养和选拔,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中学教师队伍。
以上是对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简要描述,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任教年限不少于5年;
2. 教学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取得高分;
4. 在中学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在校内外教学比赛或竞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6. 在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具备较高水平。
二、评选程序:
1. 学校将公开评选的信息发布在校园网上,向全体教师征集推荐人选;
2. 教师个人或同事可根据评选标准自荐或推荐其他教师;
3. 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提供被推荐教师的个人简历、教学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校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5. 经过初审和面试后,评审团根据综合素质和表现,确定最终的骨干教师名单;
6. 学校将公布评选结果,并给予骨干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管理办法:
1. 骨干教师享受一定的管理和教研权益,包括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职务;
2. 学校将组织定期的教育教学研讨会,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学术建议;
3. 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进修、培训机会,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
4. 骨干教师应带头组织学科竞赛、教研活动等,引领其他教师共同成长;
5. 学校将根据骨干教师的绩效和贡献情况,进行适当的薪酬激励和晋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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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市“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及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我校高校管理的目标,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我校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理论水平高、学科造诣深、业务技能精得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学、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发挥岗位示范作用,规范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有利于全面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形成新兴学校品牌。
第三条有利于发挥我校优秀教师、科研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步伐。
第四条有利于建立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学术梯队。
第五条坚持考核标准,保证质量,奖惩有据。
第三章评审对象、条件、办法
第六条评审对象: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第七条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每学期结束前,要对岗位职责进行总结,按照考核要求上交《XX高级中学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年度考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成专家评审考察组,通过审核考评表,查阅教学教研资料,观摩课堂教学等方法对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发挥岗位示范作用的职责进行认定,合格者享受待遇。
第八条评审条件
1、综合能力和水平:
⑴具有较强的管理素质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能力。
⑵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系统、较深厚和较扎实的理论基础;重视教育理论和教学法的研究,认真备课,对学生要求严格,有相对稳定的和较高的教学质量作保证;能在学科建设上起学术带头和领导作用。
2、科研能力和水平: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在从事本学科研究中取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过或正在主持本学科区级以上科研项目;
⑵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学术理论专着1部,或主编过本学科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1部,或开发本学科校本课程。
第四章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职责和权利1、勤奋进取,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创新合作。
2、努力建设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培养学术骨干,具体指导、培养学科组青年教师、科研骨干两名以上。
3、具体组织、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
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和阶段性建设目标;分解目标、分配任务;保证学科建设有明显的成就,保证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独立本学科承担区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每年获得区级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奖至少1项。
5、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6、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着1部,或编撰校本教材1部。
7、每学期向全校师生至少做一次有关本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
8、接受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不定期检查;每学期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述职一次,并接受学期考核。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的权利
1、学校鼓励并在经费上支持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种本学科学术会议,或与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
2、学校对其申请各级科研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3、学校对经考核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核发学科建设奖励津贴。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为了做好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高级中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教科室设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人申请填写《XX高级中学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XX高级中学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
2、有关成果、获奖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XX高级中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考核材料。
第十四条由学校向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颁发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章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管理的原则是:逐年考评、动态管理;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对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者核发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年度学科建设奖励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资格不发学科建设奖励津贴,被取消资格者不能连续申报原先的资格。
第十六条建立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业务管理档案,将每位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年度考核结果载入本人的技术业务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因政治立场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分,即取消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资格和各种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学术论文、着作和教材的统计均为第一署名作者,并均以XX高级中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如果执行上级有关奖励办法本考核和管理办法中的奖金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XX高级中学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津贴发放。
1、市学科带头人享受每月500元的津贴,市优秀青年教师和区学科带头人享受每月200元的津贴,区优秀青年教师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
2、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要在以下十个方面起到学科示范作用。
(1)备课: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所任学科的教案,必须字迹工整、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应该是一本优秀教案。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要不断改进,与时俱进。
、内容充实完整。
教学目标目标完整、准确,切合学生的实际。
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课堂结构、习题配备、板书设计等科学规范,无论何时何人听课都应受到好评。
(3)作业批改:作业设计适量、适度,体现科学性,批改及时、准确。
(4)教学成绩:所任学科的学生合格率、优秀率达标,所任学科的成绩名列全校前列,学生的学科综合能力强。
(5)公开课:建立示范课教学制度。
每学期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至少承担一次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上课对区级以上开放,优质课可
通过网上发表。
每学期至少为全校教师上两节公开课,看详案、学校教研记录及教师听课记录。
(6)指导教师:学科带头人要在学校的安排下与教师结对子,发挥自己的优势。
一年结对子1-2人。
要看指导效果,要有指导记录。
“学科带头人”至少直接培养两名青年教师,且成绩显着。
符合学校“结对子”要求。
(7)科研工作:参与学校的课题实验,承担实验教师任务。
在做好学校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要在本学科独立承担市区以上研究课题,要有自己独立立项的课题,每年有阶段性课题研究材料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好,论文获奖或发表。
市学科带头人要在本学科独立承担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市优秀青年教师和区学科带头人要在本学科独立承担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区优秀青年教师要在本学科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有一篇市级优秀论文,市学科带头人至少有一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或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
(8)继续教育:树立终身学习思想,积极参加各级培训,保证出勤,成绩优秀,学历在原有。
承担市、区、校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有关工作。
(9)教育理论水平: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完善教育思想,完成《XX高级中学教师培训手册》《XX高级中学教师读书活动手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
每学期开设一次讲座。
(10)教研工作:协助教研组长搞好任教学科的教研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
每学期出一套所任学科且所任年级的期末试题,以提高自身的命题水平。
3、完成前四个方面任务的给予基础津贴,占总津贴的20%,
4、完成后六个方面任务的给予质量奖励津贴,占总津贴的80%。
具体办法:公开课占总津贴的10%,指导教师占总津贴的10%,科研工作占总津贴20%,继续教育占总津贴的10%,教育理论水平占总津贴的20%,教研工作占总津贴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