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标准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测试题与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测试题与答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施行时间是() [单选题] *A.2018年8月31日B.2018年9月1日C.2019年1月1日(正确答案)D.2019年7月1日。
2.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 [单选题] *A.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B.平台内经营者C.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D.消费者(正确答案)3.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单选题] *A.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前B.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正确答案)C.首月纳税义务发生前D.首月纳税义务发生后4. 以下各项错误的是() [单选题] *A.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C. 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B.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正确答案)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D.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5. 某平台经营者雇用他人大量下单,用于提高搜索排名、增加人气,但没有真实交易。
此种行为属于:() [单选题] *A.正常的营销方式;B.正常的广告方式;C.发布违法广告;D.通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也称“刷单”),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

1()是指法律平等地对待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媒介,不把特定的媒介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从而在事实上造成对其他媒介的歧视。
A.司法中立B.技术中立C.媒介中立D.实施中立答题情况:正确答案:C你答对了2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哪些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A.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B.网平台服务商自身上传侵权材料的行为C.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D.通过网络教唆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答题情况:正确答案:ACD 3()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A.要约撤销B.要约撤回C.要约邀请撤回D.要约邀请撤销答题情况:正确答案:D4不得否认原理是()原则在电子交易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该原理要求行为人在进行民事交往活动时:一方面应动机纯正,没有损人利已的不当或不法目的主观态度另一方面,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符合道德惯例。
A.意思自治B.诚实信用c.等价有偿D.公平公正答题情况:正确答案:B5()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平等看待,不把特定的技术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从而在事实上造成对其他技术形式的歧视。
A.技术中立B.媒介中立C.实施中立D.司法中立答题情况:正确答案:A6除()外,下列选项都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A.技术中立原则□B.安全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答题情况:正确答案:ACD7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A.是B.否答题情况:正确答案:A8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是B.否答题情况:正确答案:A9()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电子数据B.电子文档C.电子合同D.电子数据交换答题情况:正确答案:C10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有实际困难。
电商术语大全解释

电商术语大全解释电商术语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常用的术语和缩略语,它们代表了电商中使用的各种概念、业务模式、技术和流程等。
在这份大全中,我将解释一些电商术语的含义,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电子商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商术语以及它们的解释:1.电子商务(E-commerce):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包括线上购物、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
2. B2C(Business-to-Consumer):商家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模式,比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
3. C2C(Consumer-to-Consumer):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如闲鱼、微信二手交易等。
4. 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的供应链业务。
5. O2O(Online-to-Offline):通过线上渠道引流,促使消费者在线下的实体门店进行消费,如美团外卖、大众点评等。
6. 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管理和建立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策略和方法。
7. CPA(Cost Per Action):行动成本,是一种广告费用计算方式,广告主只需支付广告渠道上实际发生某种行为的费用,如点击、注册等。
8. CPM(Cost Per Mille):千次展示成本,是一种广告费用计算方式,按广告千次展示的费用进行计算,常用于媒体广告投放。
9. CPC(Cost Per Click):每次点击费用,是一种广告费用计算方式,广告主按实际点击次数支付费用,常用于搜索引擎广告。
10. CPS(Cost Per Sale):每次销售费用,是一种广告费用计算方式,广告主按销售数量支付费用,常用于电商平台的联盟营销。
11. SKU(Stock Keeping Unit):库存保管单位,是一种商品库存管理的编号方式,用于追踪商品的唯一标识。
电子商务47条标准

电子商务47条标准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核心经济模式,正以迅猛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商业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交易安全和争议解决效率,电子商务的相关领域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业标准。
本文将以47条标准为主线,介绍电子商务中的相关规范。
一、信息公示标准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资质信息。
2.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官方网站、APP等平台,明示自己的联系方式。
3.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4.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并执行合理的退换货政策,确保消费者便利退货。
6.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
7.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标准的商品。
三、交易安全保障标准8.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可控。
9.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10.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使用安全的支付手段,为用户提供交易安全保障。
四、争议解决标准1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如客服热线、在线客服等。
12.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合法维权权益,提供仲裁或调解服务。
13.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仲裁或调解决定,确保争议解决的及时执行。
五、广告宣传标准14.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发布广告宣传,不得夸大商品的功能和性能。
15.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广告真实性,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六、跨境电子商务标准16.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及相关国际条约规定,履行合规要求。
17.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加强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标准的商品。
电子商务47条标准

电子商务作业质量保证的说明,包括担保的有效期、适用的围、不适用的围、如何担保等。
(最低要求)质量保证说明的标志。
保障。
“按时发货”“安心退货”“赠运费险”“七天无理由退换”。
要比京东做得更好。
7、对每个产品或服务都必须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围、期限、如何进行等。
(最低要求)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政策售后服务流程价格保护退款说明返修/退换货取消订单且天猫有的网页对7天退换货物。
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两者都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让消费者放心的使用此进行购物。
但相比起来天猫要比京东更加认真到位。
8、在信息中心中必须向客户说明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最低要求)在信息中心中,只是模糊的说明了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未明确的向用户说明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管辖权。
信息中心中明确设有“违规处理”“招商标准”“行业标准”“成长机制”和“淘宝规则”。
十分详细准确。
这一点上天猫要比京东更加完善到位。
京东商城没有明确说明其产品是否受法律约束,由此容易让人们对其诚信和质量产生怀疑。
9、必须向客户公布可以选择的各种支付方式。
(最低要求)支付方式:货到付款在线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快捷支付;支付宝余额付款;天猫网和京东商城均明确的公布了各种支付方式。
但相比报告:通过对京东商城和天猫网的综合分析,我发现在电子商务的47条交易标准中,有些京东商城由于天猫网,有些相反,有些两者都需要改进。
由此我受到了一些启发。
在电子商务的建设中,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保证信息的流通,随时使消费者了解商品及促销信息;②.对商品信息做详细说明,包括商品名称、库存余量等;③.订单要详细,并附有条款等购物承诺;④.要保证消费者能够随时查询物流信息,跟踪商品动态;⑤.电子商务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⑥.服务要精益求精,顾客至上;⑦.拓宽支付方式,方便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购物。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

《2000年6月8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内部市场的信息社会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若干法律方面的第2000/3l/EC号指令》(电子商务指令)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及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尤其是条约第四十七条第(2)款、第五十五条和第九十五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的建议(1),注意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的意见(2),按照条约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3),鉴于:(1) 欧盟正努力逐步实现欧洲各国与各民族间的更加紧密的联合,以确保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条约第十四条第(2)款,内部市场是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中,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以及设立机构的自由得以确保;信息社会服务在这一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内的发展,对于消除分隔欧洲各民族的障碍是至关重要的。
(2) 信息社会中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共同体,尤其为中小型企业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它也将刺激经济的增长以及欧洲企业用于创新的投资的增长;在人人都有机会使用国际互联网络的条件下,这种发展还可以增强欧洲工业的竞争力。
(3) 共同体的法律与共同体法律秩序的特征是促使欧洲公民与企业家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所提供的机会,而不必考虑国界限制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指令的目的在于确保共同体法律的高度统一,以便为信息社会服务提供一个真正的无国界限制的区域。
(4) 确保电子商务能充分地从内部市场受益,并因此实现《1989年10月3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关于从事电视广播活动的法律、规章或行政诉讼的若干规定的第89/552/EEC号指令》(Council Directive 89/552/EEC of 3 October 1989 on the coordination of certain provisions laid down by law, regulation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in Member States concerning the pursuit of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activities)(4)中规定的共同体的高度统一是非常重要的。
电子商务法名词解释总结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各类商务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6.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7.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8.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9.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11.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别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12.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3.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电子商务47条标准
电子商务作业质量保证的说明,包括担保的有效期、适用的围、不适用的围、如何担保等。
(最低要求)质量保证说明的标志。
保障。
“按时发货”“安心退货”“赠运费险”“七天无理由退换”。
要比京东做得更好。
7、对每个产品或服务都必须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围、期限、如何进行等。
(最低要求)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政策售后服务流程价格保护退款说明返修/退换货取消订单且天猫有的网页对7天退换货物。
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两者都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让消费者放心的使用此进行购物。
但相比起来天猫要比京东更加认真到位。
8、在信息中心中必须向客户说明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最低要求)在信息中心中,只是模糊的说明了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未明确的向用户说明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管辖权。
信息中心中明确设有“违规处理”“招商标准”“行业标准”“成长机制”和“淘宝规则”。
十分详细准确。
这一点上天猫要比京东更加完善到位。
京东商城没有明确说明其产品是否受法律约束,由此容易让人们对其诚信和质量产生怀疑。
9、必须向客户公布可以选择的各种支付方式。
(最低要求)支付方式:货到付款在线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快捷支付;支付宝余额付款;天猫网和京东商城均明确的公布了各种支付方式。
但相比报告:通过对京东商城和天猫网的综合分析,我发现在电子商务的47条交易标准中,有些京东商城由于天猫网,有些相反,有些两者都需要改进。
由此我受到了一些启发。
在电子商务的建设中,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保证信息的流通,随时使消费者了解商品与促销信息;②.对商品信息做详细说明,包括商品名称、库存余量等;③.订单要详细,并附有条款等购物承诺;④.要保证消费者能够随时查询物流信息,跟踪商品动态;⑤.电子商务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⑥.服务要精益求精,顾客至上;⑦.拓宽支付方式,方便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购物。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4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名为《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题》的报告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序幕起算,电子商务法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从而形成为商事法的一个新的分支或子部门。
然而,有关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可谓众说纷纭,本文在既有研究和立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事法的立法、司法、执行、解释及研究的基本准则,探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主张或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为立法所依据或体现的原则,其二为学者们的理论观点。
有关的立法主张主要如下:第一,uecic的相关规定。
公约序言第6段提到了指导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领域所有工作的两项原则:技术中性和功能等同。
技术中性原则系指公约的用意是为以电子通信形式生成、存储或传输信息的所有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无论使用的是何种技术或媒介。
为此,公约的规则是“中性”规则;也就是说,这些规则不依赖于或不预先假定使用特定类型的技术,而是可适用于所有类型信息的沟通和存储。
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公约的重点是推动“无纸”通信手段,办法是提供标准,使其按标准等同于纸面文件,但公约的用意不是改变纸面通信的传统规则,也不是为电子通信另外创立实体规则[1];第二,《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
关于《示范法》所依据的一般原则,以下所列虽不详尽,但似可予以考虑:(1)促进各国间和各国内部的电子商务;(2)认可以新信息技术手段达成的交易;(3)促进和鼓励采用新信息技术;(4)促进法律统一;(5)支持商务活动。
[2]这些原则大致可归纳为开放原则、协调原则、中立原则及鼓励、促进原则;第三,《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电商管理制度办法
电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经营活动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范、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促进良性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或者相关部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权利选择经营自主经营方向,自主制定经营策略。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守用户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秘密,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销售。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经营活动中注重环保、节能、低碳、公益等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报备资料。
第三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利依法经营,以及对平台上的商家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平台秩序。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对用户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平台交易信息的备份工作,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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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标准47条(7大项47条)
1999年12月1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的St.Francis饭店,公布了世界上第一个INTERNET商务标准(The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 Version 1.0 – 1999)。
这一标准是由Ziff-Davis杂志牵头,组织了301位世界著名的INTERNET和IT业巨头、相关记者、民间团体、学者等经过半年时间,对七项,47款标准进行了两轮投票后才最终确定下来的。
虽然这也还只是1.0版,但它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规范了利用INTERNET从事零售业的网上商店需要遵从的标准。
虽然它的制定完全是按照美国标准,但显然对我国正在起步的电子商务事业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在这一标准中首先定义了电子商务和INTERNET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务或管理运作或进行信息交换。
INTERNET商务是指利用INTERNET,包括WWW万维网进行任何电子商务运作。
制订这个INTERNET标准的目的有五个:1,增加消费者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的信心和满意程度;2,建立消费者和销售商之间的信赖关系;3,帮助销售商获得世界级的客户服务经验,加快发展步伐并降低成本;4,支持和增强INTERNET商务的自我调节能力;5,帮助销售商和消费者理解并处理迅猛增长的各种准则和符号。
显然,这一标准既可以被销售商用于其INTERNET商务,并且向所有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宣称自己符合这一标准;也可以被消费者用来检验销售商是否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同时,也可以指导如IT供应商、网站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等从事相关的业务。
整个标准分七项、47款。
每一款项都注明是“最低要求”,还是“最佳选择”。
如果一个销售商宣称自己的网上商店符合这一标准,那它必须达到所有的最低标准。
一,信息中心。
必须建立一个信息中心,并且使消费者在网站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这个信息中心的链接。
(最低要求)销售商必须使用“Information”这个词作为该信息中心的标题。
(最低要求)
二,需公布的内容。
销售商必须在信息中心公布如下内容:销售商的法定名称以及业主;主要办公地点;和销售商联系的渠道,如电话或EMAIL;特殊业务的专业许可证。
(最低要求)
必须在信息中心提供在广告中没有明确的客户支付方式或其他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资料。
(最低要求)
在消费者被要求最终确认订单之前,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所有费用的清单,包括商品/服务的费用、运费、处理费以及税。
(最低要求)
信息中心必须提供质量保证的说明,包括担保的有效期、适用的范围、不适用的范围、如何担保等。
(最低要求)
对每个产品或服务都必须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范围、期限、如何进行等。
(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中必须向客户说明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最低要求)
必须向客户公布可以选择的各种支付方式。
(最低要求)
必须提供有关处理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的原则,包括可以取消订单的有效期、哪些产品可以退货、退货的条件、取消订单或者退货的费用、运费的支付方、消费者何时可以得到退款等。
(最低要求)
必须公布销售商从消费者的信用卡上收款的规定。
(最低要求)
三,产品/服务
如果销售商在销售或发货上对不同消费者(如特定地区或年龄)有限制必须明确说明。
(最低要求)
在消费者最终订货之前,销售商必须提供有关产品的供应情况,即货物发送或订单的处理估计所需要的时间。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订购者。
(最低要求)
必须用明显的标记,如颜色,图标等标识那些在网站上列出,但不能从网络上直接定购的商品。
(最低要求)
对于订购了无现货的产品的消费者,应该在货物到达后通知他们。
(最佳选择)
四,保密和安全
必须公布销售商的保密原则,至少包括:销售商将收集消费者的哪些资料,在何处收集;使用这些资料的目的;销售商是否会向第三方提供这些资料,如果提供,是在何种情况下;消费者资料是否是整个商务计划的一部分,如进行目标市场分析、建立各种促销方案等;消费者是否有可能限制使用私人资料,如何进行。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主页和信息中心提供标记为“Privacy”的保密原则链接。
(最低要求)
消费者必须有能力选择销售商是否可以利用收集到的消费者资料主动发送的各种信息,并且在这些资料被开始收集时就可以进行这种选择。
(最低要求)
消费者必须有能力选择是否同意将自己的私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并且在这些资料被开始收集时就可以进行这种选择。
(最低要求)
如果有关交易的第三方(如购物车、支付网关)的保密原则和销售商的不同,销售商必须提供指向第三方保密原则的链接。
(最低要求)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销售商必须对所有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密传输。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对销售商存储的消费者资料进行加密处理。
(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哪些传输过程和资料是被保护的信息。
(最低要求)
五,确认和通知
销售商必须在消费者订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发出订单确认EMAIL。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将总费用包括在订单确认通知中,或者明确告诉消费者从何处可以查找到总费用。
(最低要求)
销售商应该在消费者定购的货物被发运或者服务被执行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通知消费者。
(最佳选择)
销售商必须将如下信息包含在发运通知中,或者明确告诉消费者从那里可以得到这些消息:货物名称、总费用、货物从哪里以何种方式运出、估计的运输时间和如果有问题如何解决。
(最低要求)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运输方式可以进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跟踪,销售商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这一方法。
(最佳选择)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运输方式提供有关货物已经被收取和收取者姓名的资料,销售商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这一方法。
(最佳选择)
如果销售商仅运出消费者定购的部分商品时,销售商应该通知消费者其他商品将在以后运出。
(最佳选择)
如果客户取消订单或者退货,销售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中通知消费者已经收到取消订单或者退货。
(最低要求)
六,帮助和客户服务
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通过EMAIL提问或投诉的渠道。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信息中心中提供获得客户服务条款的渠道。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提供客户反馈和文本投诉的渠道。
(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收到问题或投诉48小时内向消费者承认收到了问题或投诉。
(最低要求)
如果投诉是有关商品而且销售商自身不能解决,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和生产商联系的适当方法(最低要求)
七,其他
销售商应该保证发运的每个包装都在运输机构进行了标准的防丢失、防盗和防损害保险。
(最佳选择)
销售商必须按照可打印的格式向消费者提供定购货物的发票。
(最低要求)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运输公司许可,销售商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可以进行特别投递的能力。
(最佳选择)如果消费者以前已经提供过必要的信息,销售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键”购物的能力。
(最佳选择)
ECML(电子商务模式语言)的支持,允许消费者在填写购物车表格时,避免重复性的输入。
(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实时处理订单和效验消费者信用卡的能力。
(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通过关键词对整个站点的信息和产品进行搜索的能力。
(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消费者可以通过WEB来检查订单状况的工具。
((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消费者可以检查以前订单的能力。
(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有一种系统化的方法来不断处理消费者的反馈和了解他们的满意程度。
(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