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论文:《周礼》中赦免制度研究
周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周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与刑罚制度对于古代的社会秩序和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周朝的法律制度、刑罚种类以及与现代法律制度的比较。
一、周朝的法律制度周朝的法律制度以《周礼》为基础,分为刑法与礼法两大部分。
刑法主要用以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制裁犯罪分子,而礼法则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规范和道德准则,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刑法中,周朝采取了“以德治罪”的原则,即重视教育和道德引导,希望通过道德修养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与此同时,周朝也确立了一系列刑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刑罚种类有宫刑、流刑、剐刑、鞭刑、韦刑和箠刑等。
二、周朝的刑罚制度1. 宫刑:宫刑是对于对国家有严重负面影响的罪犯实施的一种刑罚。
常见的宫刑有剥夺贵族爵位、追夺土地和财产等。
2. 流刑:流刑是将犯罪分子流放到边远地区进行服刑和劳动改造。
流刑的地点一般选在边疆或险要之地,以防止犯罪分子逃跑。
3. 剐刑:剐刑是将罪犯活生生地剖开肚腹并斩首的刑罚。
这种刑罚的残酷程度被视为一种惩戒,以威慑其他人犯罪。
4. 鞭刑:鞭刑是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的刑罚。
罪犯被绑在刑场上,用鞭子抽打一定次数。
5. 韦刑:韦刑是对重大罪犯实施的一种刑罚,即将罪犯绑在韦木上进行鞭打。
与鞭刑相比,韦刑的惩罚力度更大。
6. 箠刑:箠刑是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的刑罚。
罪犯被绑在刑场上,用竹笞抽打一定次数。
以上是周朝刑罚制度的主要形式,通过这些刑罚的施行,周朝试图通过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实现社会稳定。
三、与现代法律制度的比较与现代法律制度相比,周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局限性。
首先,现代法律制度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法治原则,而周朝的法律更多地强调道德和礼制。
这使得周朝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相对薄弱。
其次,现代法律制度注重刑罚的人道性和社会再教育的观念,而周朝的刑罚则更加残酷和野蛮。
这种残酷的刑罚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不安定和悲惨命运,而无法通过刑罚来实现社会稳定和公正。
中国古代的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的“大赦天下”额尔瑾历史发烧友中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了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该草案提出为纪念抗战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将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如果草案最终通过,这将是时隔40年中国首次实行特赦。
“赦”这个字在中国古代并不陌生,很早就出现在汉字中了。
根据《说文》的记载,“赦,置也”,而“置”在古文里就有“释放”的含义。
只不过比起现今的理性与法治,古代的特赦明显具有封建专制色彩,也就避免不了会有局限性和非理性。
对于赦免制度的起始年限,一直都存有争议,但多数人认同的观点是,早在上古时期,赦宥制度就已具雏形,不过仅针对族内成员。
此时的赦免跟我们后世所理解的并不相同,倒是很像“赎罪银”,即以罚金的形式代替肉刑。
商周时期的各项礼法已经发展成制,《周礼·秋官·司刺》上曾记载“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即国家可以对幼弱、年老、智力缺陷的罪犯施行赦免。
显然此时的赦免仅仅是法制的进步,与所谓的“大赦天下”并不相同。
过去,在一些影视剧中,常常能看到某某皇帝因为继位或者患病而“大赦天下”,因为影视剧中说得不清不楚,所以许多人都误认为古代皇帝经常大赦,而且只要大赦,罪犯基本上都会被赦免,这其实是不准确的。
皇帝的恩赦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首先是专制皇权的形成,其次是赦宥思想的萌生。
在商周时期,天子虽然是各地诸侯的首领,但实际上真正统治各地的仍是诸侯王,周天子不过是间接的统治者罢了,甚至在春秋战国时期仅仅成了一个名号。
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战乱不休的情况下,各地诸侯王开始为笼络人心施行大赦。
春秋初期,鲁庄公就进行了一次类似于帝制时期的大赦。
《春秋》中也有记载说,“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注:肆眚即赦免罪人)其他诸侯国也都争相施行大赦,此时的大赦已经有泛滥的趋势,甚至对于死刑犯都可以宽宥。
先秦在战国晚期会时不时地赦放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经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庄襄王在即位时都赦免过罪人。
对赦免制度的思考

对赦免制度的思考作者:房小娟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0年第06期摘要 :关于赦免制度之利弊及有无设置必要的问题,国外学者间早有争议。
纵观古今中外各国的赦免制度,虽然同其他政治制度一样,归根到底都具有调整社会关系,满足政治需要,维护统治秩序的作用,但是,其最突出或直接的作用,还是补充法律之不足。
赦免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利弊争议,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赦免制度;利弊;补充法律之不足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2-0031-01赦免制度,源远流长。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
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一般在新皇帝登基或者皇宫有重大喜庆时,通常会赦免一批罪犯,这种行为就叫大赦天下。
在我国现有资料中,最古的是《周礼·司制》的三赦:“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童愚。
从制度成熟的程度看,绝非创始于周代,而是承自商代甚至夏代的。
”另在《尚书·舜典》、《尚书·吕刑》中,分别有“告灾肆赦”和“五刑之疑有赦”之说。
秦虽以严刑峻法著称,特别是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因而史书有“久而不赦”之记载,但在秦始皇之前的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都曾大赦天下,秦二世胡亥在秦始皇死后不久就发布过大赦令。
汉代更有赦除减等之制,唐律则有赦降之例,宋、明、清律因袭唐律,已有赦免之律。
总之,中国古代自夏商以后几千年都有赦免之制。
历代帝王凡遇“受帝位”、“改年号”、“获奇物”等重大喜庆之事,往往都要赦免罪犯。
不止我国古代,欧洲国家也是如此。
早在中世纪以前,欧洲国家就有赦免制度,如古代雅典刑法有受害者“赦免”加害者的规定。
在整个封建时期,欧洲国王都享有赦免特权。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虽然废除了国王的赦免特权,但却保留了立宪会议的赦免权,而且拿破仑时代又恢复了国家元首的赦免特权,并被欧洲各国沿袭至今。
论赦免权的属性

论赦免权的属性摘要:赦免是古代君王发明和创制的治国统治之术,现在赦免制度仍普遍存在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发挥着其缓和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权的独特作用。
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学界对赦免权的属性认识并不一致,清晰认识赦免权的属性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赦免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赦免权;属性赦免广泛存在于各国法律制度当中,但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各国历史发展阶段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尤其是国家制度的不同,使得人们对其属性的认识有着明显的差别。
一、何为赦免权赦免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对被判有罪的犯罪人实施免除其罪,或者虽不免除其罪,但免除或者减轻其刑罚的活动,进而消除刑事追诉权、刑事裁量权或者刑罚执行权的权力。
[1]赦免包括大赦与特赦,二者同属赦免范畴,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犯有一定之罪的犯罪人免除对其进行追诉、执行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赦是赦免的一种,相对于大赦而言,特赦是指国家对犯有特定罪之人免除执行全数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2]二、域外的赦免制度赦免权属于一种制度性权力,脱离具体制度谈赦免权是不切实际的自言自语。
(一)美国的赦免制度美国现行的赦免制度与美国的国家体制的设置相同,即采二元模式:联邦政府和各州均有独立的赦免制度和法规。
在联邦层面,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总统除了弹劾案件外,对美国联邦犯罪有权执行延期和赦免。
” 由此规定,可看出美国的赦免权由总统行使且对其行使赦免权没做出任何限制,可以说总统的特赦权是任意的权利,难以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限制。
另外,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采二元赦免制度,即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赦免制度。
联邦层面,由总统统一行使美国联邦政府的赦免权,而各州的特赦权的行使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1.赦免权由州长一人单独行使。
2.赦免权由州成立的赦免委员会行使。
3.赦免权由州长和赦免委员会共同行使。
美国赦免制度的优点也是其问题所在,联邦总统可以任何理由行使特赦权,且不受任何审查和限制,这固然可以使特赦得到及时有效地实施,但也易导致总统权力的滥用。
略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一)

略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一)内容提要:赦免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重要刑事政策意义的社会政策。
不仅我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对赦免有完备的规定,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亦对赦免有详细规定。
赦免的重要刑事政策意义主要在于:彰显国家恩德、抚慰人民心灵、利于处理特殊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罚目的以及有利于减少死刑。
我国有必要在宪法中恢复大赦制度,进一步完善赦免制度,并审时度势地对特赦与大赦加以运用。
一、赦免:一种古老的刑事政策(注:虽然“刑事政策”乃是19世纪后期才由费尔巴哈首创的一个概念,但古代的赦免制度同样具有调整刑事法律关系的政策意义,用今天的思想观之,它本质上属于社会政策中的刑事政策范畴。
故这里使用“刑事政策”似无不妥。
)赦免制度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
早在《易·解卦》之中,就有“君子以赦过宥罪”的记载。
疏曰:“赦为放免,过为误失,宥为宽宥,罪为故犯。
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意也。
”(注: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21页。
)《尚书·舜典》亦有“流宥五刑”、“眚灾肆赦”的描述。
而在《周礼》中则有更多关于赦宥的记载。
《周礼·秋官·司刺》上说:“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
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群民。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愚蠢。
”据学者考证,古代中国先秦时期尚没有形成完整的赦免制度。
汉代以后,赦免制度便逐渐完善起来并成为典制。
(注:参见徐世虹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5页。
)沈家本的研究表明,汉代的赦免制度分为有事赦宥与无事赦宥两类。
前者是指国家因皇帝登极、建立皇储等重大活动而进行的赦宥。
(注:有事赦宥,事实上是指基于某些国家重大活动而由君王作出的赦宥。
这些国事活动主要有:践阼、改元、立后、建储、后临朝、大丧、帝冠、郊、祀明堂、临雍、封禅、立庙、巡狩、徙宫、定都、从军、克捷、年丰、祥瑞、灾异、劭农、饮酎、遇乱等。
论古代赦免制度

论我国古代赦免制度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法治社会中的各式各样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而现有的调节法律与各阶层之间矛盾的机制却有些力不从心,就像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的凸显,很多各式各样的问题继续我们去解决和调解,于是,我们发现了我国长久以来流传的赦免制度,它对于解决我们现阶段遇到的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应当是极有帮助的,但是,我们仍需要透彻的了解这项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适用这项制度,为我们的法治化进程增添新的力量。
关键词:赦免制度赦免两宋法治合理性一、由当代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看研究我国古代赦免制度的必要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近几年来,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热点话题,当今世界也正呈现出废除死刑的趋势,我国的死刑适用也正朝着显著减少的方向发展,但毋庸置疑的是,短期内我国还不可能彻底废除死刑。
而且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对于死刑的态度将是保留的,但会尽量予以限制。
目前,我们大都是从“罪名限制论”或者说“司法限制论”等角度对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的,但我们忽视了限制死刑的第三条道路——“死刑赦免限制论”,这一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
我认为,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在我国设立死刑赦免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最好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死刑赦免制度。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死刑的存废问题其实也是一种人道精神的作用,在我国古代死刑制度中早早就存在着人道精神,例如,对于尊奉儒家文化的我国古代社会来说,自然、社会、人是现实世界中的三个基本要素,与之对应的,人道精神也存在三个层次:遵循天道规律、维护社会人伦、尊重个体生命。
比如说,在尊重个体生命这一制度中的“慎刑慎杀”这一点上,就透露出死刑赦免制度的模型。
根据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赦考》,我国古代的赦免大致可以分为大赦、特赦、减等、曲赦、别赦、赦徒6类,尽管这些种类繁多的赦免制度因其在实践中出现滥用等弊端,但也不能因噎废食,事实上几乎历代封建王朝都保留了这一制度,说明它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一方面赦免制度有助于彰显仁德、赢得民心;另一方面,能够发挥刑事政策的功能,弥补法律的刚性的不足。
略论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之演进与特点
略论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之演进与特点作者:郭斌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11期摘要:回溯中国古代律法,可觅得古达刑罚体系中将刑罚归于消灭的两大支撑制度——时效制度与赦免制度。
查阅古今研究,对“赦免”制度起源的认定素来争议未决,不仅是法学专家,还包括很多史学专家都认为“赦免”制度最早雏形现于上古时期的氏族内部,但仍有部分法学和史学专家坚持真正意义上的“赦免”制度,于商周时期方才出现。
但不论起源何时,古代“赦免”制度都存在着一定共性,即主要作用于“减轻刑罚执行”。
本文基于历代律法实证,简要阐述了中国“赦免”制度的源起及分类,且按时间先后梳理了历朝相关“赦免”的制度规定,并从整体上系统分析了中国“赦免”制度的主要特征,以资参考。
关键词:古代律法;恩宥;赦免制度;刑罚消灭;中国法律史前言:古代历朝的“赦免”出现次数数不胜数,主要以民间传统习俗、制度性规定以及封建王朝统治者个人意志为由,其中尤以王朝统治者的主观意志为其主导,因此相较于现代社会的“赦免”,古代封建时期的“赦免”制度内涵更为丰富,不仅是王朝中央集权的表现,极富专制色彩,同时还反映了统治阶层为协调、缓和社会与中央冲突关系而施行的统治策略。
一、赦免制度源起之路径关于“赦”字的考究,据许慎所著《说文》记:“赦,置也”。
“置”本义为“赦罪”、“释放”,于古文中亦作同义解释,如《汉书·尹赏传》中“见十置一”的“置”,即“放也”。
而“赦免”一词,释作“恩宥”,谓之“降恩宽宥”。
围绕赦罪、释放建立起的赦免制度,则泛指国家对犯法之人减轻或免除其应受惩处的一种刑法制度。
相较于现代理性的法治社会,过去历朝历代的“赦免”制度充满了非理性的封建专制色彩。
著名法学专家高铭暄先生如是说:“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用更精确地语言表达应说其是封建统治阶级帝王对罪犯施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处置的一种恩赐,与现代赦免制度最大区别即在于‘赦’由谁宣告。
”追寻“赦免”制度的发展足迹,有学者认为可追溯至上古时期氏族内部的“赦免”行为,即族人犯罪可用以实物来顶替罪行,类如后期的“赎罪银”,用罚金来代替肉刑;也有学者认为真正的“赦免”始于商周时期。
周朝的法律制度刑罚与司法的规定
周朝的法律制度刑罚与司法的规定周朝的法律制度、刑罚与司法的规定周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王朝,其法律制度、刑罚与司法的规定对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周朝法律制度、刑罚与司法规定的探讨,来了解这个古代王朝的司法制度。
一、法律制度在周朝,法律制度是稳定社会秩序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周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分为“明法”和“秘法”。
明法是公开的法律制度,包括《周礼》等传世文书,它们规定了官员的职责、人民的义务以及刑罚的适用等内容。
秘法则是非公开的法律制度,只有国君和部分高级官员才能知晓,通常用于处理国家安全和重大政治事件。
周朝的法律制度以德治为主要原则,强调君主的道德标准和儒家的思想。
君主要以德治国,崇尚仁义道德,以身作则,为民众树立榜样。
法律还规定了不同阶层、职业的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刑罚制度周朝的刑罚制度比较严厉,以重刑为主。
刑罚主要分为死刑和非死刑两类。
死刑包括斩首、凌迟、杖责等,而非死刑则包括徒刑、罚款、流放等。
刑罚的适用通常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
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如谋反、谋杀等,常常会采取死刑的惩罚。
周朝重视刑罚的公正和执行的规范。
在判决案件时,法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刑罚的执行也要符合规定,不能随意增加或减轻刑罚。
判决死刑的案件需要君主亲自审批,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三、司法规定在周朝,司法制度主要由君主和官员来负责。
君主担任最高审判的职务,官员则负责具体的案件审理和判决。
同时,君主还设立了大理寺,负责监察和纠正官员的不当行为。
大理寺的官员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司法能力,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另外,周朝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司法程序。
当事人可以通过上书或口头申诉等方式向君主反映自己的冤屈,并在官员的调查下进行审理和判决。
被判决有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君主上诉,以寻求公正和公平的结果。
这些司法程序保障了司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为人民提供了一种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赦免的意思是什么
赦免的意思是什么赦免的意思: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
它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刑法措施,在史籍中早有记载。
赦免是政府给予一个特定团体的囚犯或特定类别的囚犯的免罪,权威性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赦免”:政府给予一个特定团体的囚犯或特定类别的囚犯的免罪。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
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赦免能调解社会矛盾,有时是政治博弈的结果,需考虑社会和人文因素。
英文解释remit (a punishment);pardon;absolve;excuse;assoil ;[pardon;remit a punishment] 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被州长赦免详细解释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
”《旧唐书·玄宗纪上》:“纵逢赦免,并终身不齿。
”《说唐》第二十回:“其餘流徒笞杖等,不论已结证,未结证,已发觉,未发觉,俱皆赦免。
”历史事件古希腊公元前404年雅典海军将军和民主领袖色拉西布洛斯(Thrasybulus)领导雅典人民对抗当时的寡头政府“三十暴君”,获取胜利后色拉西布洛斯赦免大部分统治阶层的贵族,但把“三十暴君”排除在赦免名单之外。
古罗马凯撒大帝统治时期,凯撒大帝多次赦免他的敌人。
当时的罗马人为了表示对凯撒的赦免心存感激建了一个寺庙。
凯撒却死在一个曾几次赦免的部下参与者的刺杀中。
中国在《周礼》中提到了西周的审判原则“三赦”,即“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
“幼弱”为8岁以下幼童,“老耄”为80岁以上老人,“惷(chǔn,同‘蠢’)愚”为有精神疾病的人。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上皇帝即位、改年号、册皇后、立太子、平叛乱、开疆土、遇灾异、有疾病都能成为赦免的理由。
【“周礼十二荒政”与古代赈灾救荒制度】
【“周礼⼗⼆荒政”与古代赈灾救荒制度】《尚书·皋陶谟》云:“洪⽔滔天,浩浩怀⼭襄陵,下民昏垫。
”禹“暨益奏庶鲜⾷”,“暨稷播奏庶艰⾷”。
“鲜⾷,懋迁有⽆,化居。
烝民乃粒,万邦作乂。
”这段话是说⼤禹在灾荒之时,为民众提供⾕物和⾁⾷。
还发展贸易,互通有⽆,以使民众安定之。
⽤《史记·夏本纪》之⾔就是:“令益予众庶稻。
”“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
⾷少,调有馀相给,以均诸侯。
”这是古⽂献关于周代之前荒灾应对措施的⽂字记载。
钩稽⽂献,夏商之时的救灾赈灾难得其详,但在《周礼·地官·⼤司徒》⾥,则出现了⾮但是中国,更是⼈类历史上⾸次提出、全⾯⽽系统的⼗⼆条荒政制度:以荒政⼗有⼆聚万民:⼀⽈散利,⼆⽈薄征,三⽈缓刑,四⽈弛⼒,五⽈舍禁,六⽈去幾幾,七⽈省礼,⼋⽈杀哀,以荒政⼗有⼆聚万民:⼀⽈散利,⼆⽈薄征,三⽈缓刑,四⽈弛⼒,五⽈舍禁,六⽈去九⽈蕃乐,⼗⽈多婚,⼗有⼀⽈索⿁神,⼗有⼆⽈除盗贼。
《周礼·⼤宗伯》⾔“凶礼”云:“以凶礼哀邦国之忧。
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襘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左传·僖公元年》也有“夏,迁邢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
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的说法。
中国古代的赈灾救荒之制,⾄周代已然⼤备,后世在荒政措施上均没有超出此原则,⽽仅略有变通⽽已。
凶礼之中,吊、襘、恤三者主要为先秦时期天⼦与诸侯国以及诸侯国之间的礼仪,随着⼤⼀统时代的到来,后世逐渐合并为以恤荒、赈灾、劳问的荒政措施为主。
然虽世变代异,明权制变,⽽其义实归于⼀。
另者,荒政吊恤之礼,以哀、祸、灾、寇、乱皆主于哀戚矜敬,礼从其宜,⽆取缛节繁⽂,其礼皆从简。
⽽这其中,儒家对荒政提出的“散利”、“薄征”、“恤民”、“移民通财”等⼀系列原则,更是儒家“仁爱”思想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运⽤。
后世经过历代政府不断完善,救荒赈灾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制度之⼀。
《礼记·⽉令》云:“季春之⽉,天⼦布德⾏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赈乏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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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论文:《周礼》中赦免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赦免制度产生于中国文明肇始期——先秦,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之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历代学者重视。
尤其是国家政治实践中是否应该实行赦免,自先秦诸子而降就聚讼不已。
相关问题的探讨,不惟可促进先秦赦免制度本原面貌的研究,亦可加深中国古代赦
免制度源流的认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周礼》是成书于东周时期的重要典籍,其内容多涉先秦赦免制度。
由于学者对《周礼》一书史料价值存有疑议。
本文以《周礼》一书的文本分析、《周礼》与其他商周典籍的文本比较、传世与出土文献的多重互证等方法,试对《周礼》所记赦免制度进行研究。
此外,本文还借用了现代法律概念,对《周礼》中反映的赦免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以了解《周礼》中赦免制度的组织体系、赦免的对象、类型、特点。
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对学术史进行梳理,最后界定了《周礼》中赦免的定义;第二部分介绍《周礼》中赦免制度的组织体系与赦免对象。
《周礼》中规定赦免制度的最高赦免权来源于周王,并有一套系统的赦免组织体系。
乡士、遂士、县士审理案件后,将案件的要辞交与大司寇定夺,此后交给王了解案情,符合赦免条件者,最后由王来决定赦免;第三部分介绍赦免制度的主要类型。
本文主要将《周礼》中的赦免制度分为总则性赦免和补充性赦免两大类。
总则性赦免为法律上司法审理过程中的适用原则,具体针对犯罪的特定情节使用,如犯罪人符合老、幼、蠢愚之条件,为“八议”中规定之类型,或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疑议,就要减免刑罚。
补充性的赦免是案件审理后,对已经定罪之人实行的赦免等;第四部
分归纳了《周礼》中赦免制度的主要特点。
《周礼》中的赦免制度主要以减刑为主,体现了恤刑、慎罚,王权至上等思想,反映了东周社会的过渡性特征。
通过《周礼》赦免制度这一个案研究表明,中华法系自法源阶段就蕴寓公权至上等诸多特质,从而有别于欧美法系而自成一系。
总之,《周礼》中的赦免制度已经形成了系统的赦免体系,亦可与先秦其他典籍相互印证,表明《周礼》一书虽存在作者理想建构色彩,但其编纂成书理应具有相当历史依据。
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能够引起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探讨。
【英文摘要】Pardon system originated from the Chinese civilization Pre -Qin period,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aw in ancient attention by the successive. Especially the national political practice, whether should execute Pardon system triggered a controversy by Zhu-Zi. Relevant question discussion, highly can promote the Pre -Qin period absolve system origin face, also for deepen study of ancient Chinese Pardon system origin of understanding, has important academic value.Zhou-Li is an important book of Dong zhou, its content more wade Pardon system. because scholars unfeasibility, the author through text analysis, multiple comparison method evidence act and the text to the Zhou-Li in the pardon system study, and use the concept of modern to analysis the Zhou-Li’
s pardon system.This article I will divide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 will sort out the history of academic, finally, by defining the definition of pardon system.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 the set up of pardon system. In Zhou-Li, Zhou king provide the highest prerogative of pardon system, and have its organizational.“XiangShi”,“SuiShi”,“XianShi”, after hearing the case and handing to DaSikou, then handing to king, king decide to pardon.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the main types of pardon system. Zhou-Li in the pardon system is divided into general principles of amnesty and pardon they are two complementary types. General principles are law applicable to judicial proceedings in one of the principles, the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crime to use a particular. If the offender is comply with old, young, stupid of the conditions of, is the “Eight discussions”of the types, or during the trial is found Yee, must commute penalty. The fourth part, summary the main features of pardon system. The pardon system in Zhou-Li mainly is the shirt punishment, such a thinking of royal autocracy, with certain transitional. through this case study,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since source stage Male right supremacy and so on many traits, thus separated a different from Europe and American law department.In a word, Zhou-Li is in the pardon
system has developed to a very high level. The system’s pardon system has been formed, although the composition contains the author’s imagination, however, most of them in the other historical in Zhou Dynasty. I hope that through writing this article can lead to further academic study.
【关键词】《周礼》赦免制度类型特点可信性
【英文关键词】Zhou-Li pardon system style characteristic depend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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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周礼》中赦免制度研究中文摘要4-5英文摘要
5一、绪论8-15(一)《周礼》的法史价值8(二)研
究的意义及研究思路8-9 1. 研究的意义8-9 2. 研究的思路
9(三)研究学术史9-12 1. 传统学术期9-10 2. 近现代
转型期10-11 3. 当代繁盛期11-12(四)《周礼》中赦免制
度的相关概念12-15二、《周礼》中赦免制度的体系15-19(一)
赦免制度的组织体系15-17 1. 中央的赦免组织体系15-16 2.
地方的赦免组织体系16 3. 《周礼》中的赦免程序16-17(二)
赦免的对象17-19三、《周礼》中赦免制度的类型19-37(一)《周礼》中赦免制度的总则性规定19-31 1. “八议”之赦
19-22 2. “三赦”之赦22-25 3. “三宥”之赦25-29 4. 疑
狱之赦29-31(二)《周礼》中赦免制度的补充性规定31-37 1. “缓刑”之赦31-33 2. 具有政治目的性的赦免33-35 3. “司谏”之赦35-37四、《周礼》赦免制度的特点37-42(一)减刑为主,免刑为辅37(二)体现了恤刑、慎罚的思想37-38(三)赦免制度的实行具有等级性38-39(四)体现了王权至上性39(五)《周礼》中的赦免制度反映了东周时期的过渡性
39-42结语42-43参考文献43-46后记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