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22
省广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6-23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洪源、康宇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公司15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并发表相关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进行公告,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0年6月3日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
该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公司1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0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公司1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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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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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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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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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广弘控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3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11-0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5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龚洁敏女士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杨卫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俞焕贵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郑卫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广伟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崔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会选举聂周荣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详见2010年12月28日公告编号201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聂周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聂周荣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省广股份: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18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戴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安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俊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 附录4.1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3月31日单位:元4.2 利润表编制单位: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4.3 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4.4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未经审计§5 其他报送数据5.1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适用√不适用5.2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书华2011年4月15日11。
省广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31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公告编号:2010-022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20 日(周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戴书华先生召集,于2010 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1 年1月1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大股东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书华、李时平、陈钿隆、丁邦清、张磊、康安卓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黄昇民、梁彤缨、朱征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董事会方可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针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黄昇民、梁彤缨、朱征夫已出具《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常山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9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公告编号:2011—018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8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1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汤彰明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347,32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5,520,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802,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现场和网络)表决,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具体议案审议通过情况如下:(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粤 传 媒: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5楼1号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
杉杉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11—027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宁波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巍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共代表股份数131,476,962股,占总股本的32%。
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杜辉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131,476,962股,同意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三、律师见证情况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宋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四、备查文件目录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省广股份:章程修改对照表 2011-02-28
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事候选人。 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候选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人。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二)董事、 监事的提名人在提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 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 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温卫平 沙宗义 李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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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平 胡镇南 赵晓江 容志光 刘醒豪 杨 许 缨 言
1,377,231 1,106,838 1,106,838 1,106,838 1,106,838 752,725 752,725 752,725 664,103 664,103 664,103 619,980 619,980 575,480 531,357 531,357 487,235 487,235 531,357 531,357 354,112 442,735 398,612 354,490 354,490
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GUANGDONG ADVERTISING CO.,LTD
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GUANGDONG ADVERTISING CO.,LTD, 公司简称:省广股份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
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 类广告,承办展览业务;服装设计,代办 印刷,摄影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 记机关核定为准) 。
省广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2011-02-28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公告编号:2011-012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 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年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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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洪源、康宇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公司15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并发表相关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进行公告,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
该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11年1月16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公司1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及2011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投票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
2、2011年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1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侯选人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下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2011年1月16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原因和延期召开日期予以说明和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公司1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补充公告》载明的内容一致。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61人,代表股份52,207,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公告》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1年1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夏跃、何滨,合计持股3.65%)关于提名胡镇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侯选人及提名龚宪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侯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
将戴书华、李时平、陈钿隆、丁邦清、张磊、康安卓、胡镇南作为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将郝建平、欧阳静波、龚宪章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侯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或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出,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是: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补充公告》载明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累积投票方式,对审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
2、监票及计票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统计完毕后即于大会现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题均获有效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题的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和本所律师签字盖章生效。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琪
见证律师:李洪源康宇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