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沿革制度及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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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非营利为目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事业单位登记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公示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拟设立事业单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任命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二)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拟用名称说明及法定代表人所持证件;(三)事业单位章程及其他筹备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自收到事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申请人。

核准包括颁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盖有登记专用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报告其上一年度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岗位编制、人员配备等,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机构,对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监事会或者监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选举或者聘任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等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登记机关第二条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为全国各级人民,其处于县级以上地方的,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本地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选择在登记机关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章登记申请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和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单位的批准文件;(三)事业单位的章程;(四)事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四章登记核准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进行核准。

第八条登记机关在核准事业单位登记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于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核准其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十条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法人组织机构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二)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地发生变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变更文件。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变更登记证书。

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解散;(二)法定解散条件之外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解散文件。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全文5篇]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全文5篇]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全文5篇]第一篇: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申请:1、事业单位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等表格;2、填写所领表格;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爱理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和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审查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做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发证1、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缴纳有关费用公告公告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主要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流程申请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它表格;2、填写表格;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受理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3、合格的、予在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查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做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核准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做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换证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2、缴纳有关费用公告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流程申请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2、填写表格;3、提交所填表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

受理1、查验注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和《清算报告》进行初审;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审查对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做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核准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8.10.25•【文号】国务院令[第252号]•【施行日期】1998.10.2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简化程序、高效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职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包括事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办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设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良好的工作机制和人员配置。

第三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程序的一般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办理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流程1. 事业单位登记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机构设置、经费来源、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

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核准事宜,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登记证书。

3.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应当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变更和注销1. 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报告变更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事业单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设置等内容。

3. 事业单位注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需向社会公告并进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对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公开和透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纪律和责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工作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一、办理事项:事业单位登记二、所需材料:1、设立登记材料(附件一)、变更登记材料(附件二)、注销登记材料(附件三)、年度报告公示材料(附件四)三、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办理时限:1、设立登记3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七、办公电话:*************附件一:1、设立登记: 1.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1.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1.3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1.4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1.5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1.6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7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1.8 住所证明 1.9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2.1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单位印章 2.2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2.3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4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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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局。 ②现场办理。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下载或直接到登记
局领取《年度报告书》,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2)受理。 ①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②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
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退回修改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设定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 号) (2)《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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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2005]15 号) 2、 申报材料 (1)申请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
两份及以下材料: ①单位名称:提交新名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②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新业务的批准文件,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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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1、设定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 号) (2)《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 办发[2005]15 号) 2、申报材料 (1)申请法人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③财政补助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必须 有年初数和年末数),非财政补助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 ④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医疗、出版、印 刷、非财政拨款学校、幼儿园、演出、广告等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执业许可 证;技术监督、鉴定、检测、计量、质量检验、勘探设计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未超过任职期限的免 交); ⑥单位住所产权证明(原住所证明未超过有效期的免交)。 (2)年检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补办年检。超 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凡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主管部门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原登记事项如有变动的提交变动证明材料并申请变更登记;开办 资金上下浮动超过 20%的,应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办理方式 (1)申请 ①网上申请。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提交网上年检申请。 网上申请提交的附件材料通过直接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方式报送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0.07.31•【文号】中编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建设兵团编办,法院、检察院,发展计划、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现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自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帐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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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沿革制度及其办理程序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事业单位
确立为法人,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的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人登记,可
以实现事业单位与社会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增加事业单位的权益保护和发
展空间。

我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在那个时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发展非常注重。

195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
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产生、变更和撤销等程序。

1978年,
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完善和发展。

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
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程序。

198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事业单位
登记条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程序、资格条件和登记机关进行了规范。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登记条例》,进一步完
善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制度。

2.审查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
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对事业单位章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等。

审查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可能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以了解事业单位的真实
情况。

3.登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发放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将登记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事业单位获得
法人登记后,即取得了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合同交易和申请行政许可的资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性质和登记机关的不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具体程序可能有所不同,上述流程只是一个大致参考,具体办理需根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总结: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仔细准备申请材料,并与登记机关进行协商沟通。

只有通过规范的法人登记程序,事业单位才能获得与其他主体平等交易和申请行政许可的资格,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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