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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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环环评〔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环环评〔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绿色机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助力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做好规划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依法开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或区域机场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二)深化选址阶段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

新建、迁建机场选址过程中,应统筹好民航安全高效运行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深入开展多场址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工作,相关内容应纳入选址报告。

在满足民航安全高效运行基础上,所选场址尽量避免削山、填海、填湖(湿地)、改造河流等,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中依法应当避让的区域,降低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

场址选择和跑道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噪声影响,尽量减少受噪声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数量和人口规模,新建机场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等要求。

选址报告应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4E(含)以上的机场还应同步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87)国环字第0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度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1、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2、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3、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4、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之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3、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4、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5、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6、环境保护投资估算;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正文:----------------------------------------------------------------------------------------------------------------------------------------------------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988年3月21日国家环保局)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需要解释的条文《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

如何判断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在此提出一个一般原则:凡属中型以上的建设项目,对厂区以外地区的基本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土壤、植物等)或特定环境保护区(如城镇、居民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温泉、名胜古迹等)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判明影响程度者,都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项目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和实际情况制定。

2.关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程序问题《办法》中第八条和第十三条已明确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在此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报主管部门预审,再由预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转报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未经预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审批。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通过参加预审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或预审、审批会议联合召开,不需再开审批会。

但少数特殊或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不在此限。

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其预审工作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负责。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主要面向项目部及其所有员工,旨在规范每个人的环境保护行为,建立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二、项目部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节约能源:在项目实施中,尽可能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的消耗。

(二)减少污染:在日常工作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利用各种物质和资源,达到循环利用和减少废弃物的目的。

(三)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四)科学管理:加强团队意识,推行绿色、环保、低碳等科学管理理念,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1. 项目部成立环保小组,负责环保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环保小组设有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责任到人,并对环保小组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3. 环保小组成员设有环境监测员,对现场的环境进行监测,保证环保的有效实施和环境的质量。

4. 项目部的经理需要对环保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环保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四、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1. 履行环保评价在项目开展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并经过环保部门的批准,确认环保工作的具体方向和目标,从而将环保工作纳入项目计划中。

2. 再利用与处置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尽全力减少环境的污染。

如果可以再利用,就尽可能地再利用。

如果无法再利用,就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以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3. 环保培训项目部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每个人都有环保的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提高员工的环保技能,保证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4. 环境监控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环保监控,及时掌握环境污染状况,采取措施防止环境的污染,确保环境的安全。

5. 群众工作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出现环保事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13•【文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施行日期】2020.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

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5•【文号】环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基本原则5 厂(场)址选择6 工程分析7 环境现状调查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 水环境影响评价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 污染防治措施12 环境风险评价13 环境监测与管理14 公众参与15 结论与建议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7.06•【文号】环环评〔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

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五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健全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发布日期】2009—01—16【生效日期】2009—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九年一月十六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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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环保部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于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在这些项目中,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是一个特别的类别,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
顾名思义,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是指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
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如公路、桥梁、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总体上对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环保部门如何监管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
环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环保措施和监管计划,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不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重要性
1.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桥梁、铁路、机场及水电站等
基础设施工程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对于一个经济大国来说尤其重要。

2.水电站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水电站的建设对于水力资源,特
别是水电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规划和设计,以环境为重的建设才是可持续的建设。

3.保护自然生态,传承自然遗产:中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环境多样,
地形多样。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建设项目也应该着眼于保护自然生态,传承自然遗产。

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未来几年,随着环保部门对政策的调整以及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发展将会变得更加重要和显著。

在此过程中,科技进步将给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新型材料、先进的技术装备、智能化管理等将成为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

结论
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生态的有效手段。

我相信,在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下,未来非污染生态影响建设项目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的过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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