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标准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

附件2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核动力厂及装置(以下简称核动力厂),研究堆等其他反应堆(以下简称研究堆)以及乏燃料后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执照类别】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分为《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
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统称操纵人员。
取得《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承担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取得《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承担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第四条【监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核准颁发执照;(二)制定培训、考核要求;(三)制定除核动力厂外其他核设施考核标准,组织培训、考核;(四)核准核动力厂考核标准,监督核动力厂培训、考核。
第五条【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培训、考核,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考核标准;(二)组织培训、考核;(三)审查培训、考核结果。
第六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组织操纵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负责操纵人员岗位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七条【操纵员资格】申请《操纵员执照》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高级操纵员资格】申请《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担任操纵员2年以上,业绩优秀者。
申请核动力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2年内运行值班时间不少于1600小时。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管理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作者:郑建锋丁卫东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13期【摘要】操纵员对一个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如何选拔优秀的操纵员对于国家和核电厂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结合国家对于操纵员执照考试的有关要求和核电厂本身如何实施操纵员执照考试的管理进行了说明和总结。
【关键词】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试1.前言主控室操纵员是直接参与控制和运行反应堆的关键岗位,操纵员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业绩。
国家能源局对操纵员的筛选、培训和考核都非常重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约束操纵员的取照过程,核电厂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程序来规范取照考试。
我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自91年4月秦山核电厂首次操纵员考核至今已有22年了。
22年来,我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是在不断地探索、改进、深化中进行的,它对我国核电厂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执照考试工作已完全实现了程序化管理。
本文就操纵员执照考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总结,以便对今后工作的改进与提高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2.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规定: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
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分《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
持《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操纵员执照》:(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经过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经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担任操纵员二年以上,成绩优秀者。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1.04.07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和模拟机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执照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和《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1、《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2、《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
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标准

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资格要求 (2)5 考核方式和范围 (3)6 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4)7 未合格者的再考核 (5)附录A 压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 (7)附录B 压水堆核电厂的主要系统和设备 (22)附录C 压水堆核电厂的仪表、控制和保护 (42)附录D 与压水堆核电厂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 (51)附录E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 (60)附录F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 (61)附录G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判分标准 (65)附录H 重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 (67)附录I 重水堆核电厂的主要系统和设备 (82)附录J 重水堆核电厂的仪表、控制和保护 (96)附录K 与重水堆核电厂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 (104)附录L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 (112)附录M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 (113)附录N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核判分标准 (116)前言本标准代替EJ1043-1996《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标准》。
本标准与EJ1043-1996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新执照时,除进行模拟机考试外,要求增加口试;b)对压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的内容重新分类、细化;c)增加了对压水堆核电厂的蒸汽旁路排放系统、主蒸汽管道系统、辅助给水系统、安全壳隔离和喷淋系统等内容的考核要求;d)增加了压水堆核电厂模拟机考试总的要求,删去了原标准中的故障列举;e)增加了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内容探讨

现代经济信息458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内容探讨张 莉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摘要:本文通过对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内容的探讨,指出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是一种高效的、适合于福清核电厂实际工作的运行机制,分享福清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的工作经验,以期有助于推动核电行业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6-0458-01一、前言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工作是核电厂开展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电厂人力资源政策长期目标的实现方式,本文通过对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的描述,阐述了在严格遵循核安全法规及能源行业标准的条件下,核电厂通过制定的管理标准、资源配置标准、工作流程,实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的选拔出足够胜任力的核动力厂操纵人员,为核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内容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是鉴定操纵人员知识水平的执照资格考试,考核通过现场考试、模拟机操作考试、笔试闭卷考试、口头提问的组合方式,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完成考核任务,通过考核充分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核反应堆知识和技能,由具有资格的考官最终评定其考核结果。
三、实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流程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具有考核纪律的约束性、考核过程的重复性、考核时间的规范性、考核任务的长期性、考核结果的严肃性等特征,为保证操纵人员取照考核的各阶段文件、流程操作、物资配备的准确性,保证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结果的公平,制定好与实际工作切实吻合的执照考核工作标准,在工作中将工作标准化向纵深推进,实施有效的执照考核标准化管理支持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是非常有必要的。
1.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化可以使工作保持较高的完成质量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考试类型特殊,考试文件构成复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仅通过示范等方式无法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绩效考核)RO考核标准正文

实际值班小时数的总和。
3.6
考核是指对申请者的全面测试,考试是指某壹具体考核方式。
3.7
核电机组的容量基本相同。
3.8
核电机组的系统设计基本相同、主要设备选型基本相同。
3.9
国家归口管理核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4
4.1
4.1.1
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
a)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之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c)健康要求见4.1.1中的d)。
4.2
4.2.1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俩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之上者,原执照自行失效。
4.2.2
完成所于核电厂《操纵员再培训大纲》或《高级操纵员再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包括对其弱项设置的培训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和换发执照的考核工作。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附录L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112
附录M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113
附录N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核判分标准1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EJ1043-1996《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标准》。
本标准和EJ1043-1996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新执照时,除进行模拟机考试外,要求增加口试;
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1 考核标准的制定和核准1.1考核标准的制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电厂主管部门的取照考核,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取照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2)取照考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3)考题范围、深度和选题方法;(4)考核的评定标准。
1.2考核标准的核准核电厂主管部门制定了考核标准后,必须提交国家核安全局核准。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考核标准后,应组织审核,并在从收到考核标准之日起30天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核电厂主管部门。
考核标准一经核准就必须遵照执行。
考核标准是国家核安全局对取照考核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考核标准的修定版也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
2 取照考核的准备2.1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尽早组建取照考评组织,确定考核方式,编制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实施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2.2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15天前将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书面通知到国家核安全局。
3 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3.1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开考之日两天前到达考核现场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的组织准备和考场等进行检查。
3.2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评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写出监督检查报告。
3.3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考核的资料,包括考题和标准答案等。
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执照考核管理办法

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执照考核管理方法一、引言核电厂是一种高度技术含量的设施,对于人员的素养要求极为严格。
核电厂操纵人员是核电站的核心人员,其安全与精准的操纵技能对于核电站的运行安全至关紧要。
因此,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培训和执照管理是核电站安全管理的基础之一、二、培训管理核电站操纵人员培训应遵从国家和行业规定,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学问、技能、态度为培训目标,以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进行。
1. 岗位需求为导向操纵人员培训应当从岗位需求入手,明确培训对象岗位的技能要求,结合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订立出相应的培训计划,为后续的进一步认证和考评打下良好基础。
岗位需求分析应当包括从学问、技能、态度等三个方面来评估其岗位绩效,以确保培训内容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 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提高操纵人员的培训效果。
重要的培训方式包括:面授培训、电子课程、实训、模拟器操作、责任带教、岗位轮训、试用期等等。
面授培训重要是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学问的传授,电子课程则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学平台开展远程教育,模拟器操作则可以模拟实际操纵环境,使操纵人员可以获得丰富的实战阅历。
责任带教是通过在岗位上引导和带教方式,使学员能够渐渐把握实际操纵技术和方法。
3. 定期考核针对核电站操纵人员,要定期开展考核工作,以确保其拥有必要的操纵本领。
考核内容重要包括:理论学问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岗位技能本领考核、流程规程谙习度考核、思想道德考核等多个方面。
针对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核电站操纵人员的培训质量和标准。
4. 不断维护核电站操纵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当持续不断地进行,以保证操纵人员的学问、技能和态度不断得到优化和提高。
针对操纵人员的日常培训,应当依据不同岗位和需求,订立出相应的培训布置和计划,包括当日和近来的培训内容,以执行和跟踪效果和轨迹。
三、执照考核管理核电站操纵人员培训的最后目的是为了使其获得合格的操纵执照并获得执照考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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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资格要求 (2)5 考核方式和范围 (3)6 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4)7 未合格者的再考核 (5)附录A 压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 (7)附录B 压水堆核电厂的主要系统和设备 (22)附录C 压水堆核电厂的仪表、控制和保护 (42)附录D 与压水堆核电厂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 (51)附录E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 (60)附录F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 (61)附录G 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判分标准 (65)附录H 重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 (67)附录I 重水堆核电厂的主要系统和设备 (82)附录J 重水堆核电厂的仪表、控制和保护 (96)附录K 与重水堆核电厂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 (104)附录L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笔试试题结构 (112)附录M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试范围 (113)附录N 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模拟机考核判分标准 (116)前言本标准代替EJ1043-1996《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标准》。
本标准与EJ1043-1996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新执照时,除进行模拟机考试外,要求增加口试;b)对压水堆核电厂基础理论的内容重新分类、细化;c)增加了对压水堆核电厂的蒸汽旁路排放系统、主蒸汽管道系统、辅助给水系统、安全壳隔离和喷淋系统等内容的考核要求;d)增加了压水堆核电厂模拟机考试总的要求,删去了原标准中的故障列举;e)增加了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居玉鑫、陶少平、沈光耀、王日清、莫银良、杜铭海。
本标准于XXXX年首次发布。
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和换发执照考核活动的相关内容以及知识技能的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和换发执照的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操纵员reactor operator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操纵员执照持有者。
3.2高级操纵员senior reactor operator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高级操纵员执照持有者。
3.3操纵人员operators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的总称。
3.4相关技术岗位related technical job包括参加核电厂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以及接受核电厂对操纵人员的培训。
3.5累计值班小时accumulated quantity of hours on shift实际值班小时数的总和。
3.6考核和考试qualification and examination考核是指对申请者的全面测试,考试是指某一具体考核方式。
3.7相同规模equality in capacity核电机组的容量基本相同。
3.8相同设计similitude in design核电机组的系统设计基本相同、主要设备选型基本相同。
3.9核行业主管部门government of nuclear industry国家归口管理核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4资格要求4.1首次申请执照4.1.1操纵员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a) 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b) 经历要求,至少2年的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的工作经历,其中在所在核电厂有不少于1年相关技术岗位的工作经历;c) 培训要求,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且所有考试成绩合格;d) 健康要求,经核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医院检查,书面证明无HAF001/01第三十条规定的职业禁忌症,即无癫痫、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疾病、阵发性昏厥、美尼尔氏综合症、听觉或视觉缺陷、色盲、神经官能症以及可能引起判断力减弱或运动肌共济失调的任何其他身体或精神状况。
4.1.2高级操纵员高级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a) 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b) 经历及培训要求,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核电厂推荐可申请参加高级操纵员执照考核:1) 在所在的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绩优良,完成《操纵员再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2) 曾在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3) 曾在不同规模、不同设计的核电厂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在所在核电厂相关的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培训大纲》和《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所在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申请考核者;4) 曾在相同规模、相同设计的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所在核电厂《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只需参加执照申请的模拟机考试和口试;5) 持有不同规模、不同设计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在所在核电厂相关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含2年),完成《操纵员培训大纲》及《高级操纵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c) 健康要求见4.1.1中的d)。
4.2申请换发新执照4.2.1经历要求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
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执照自行失效。
4.2.2培训要求完成所在核电厂《操纵员再培训大纲》或《高级操纵员再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包括对其弱项设置的培训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4.2.3工作业绩要求持照期间工作业绩优良(包括安全文化的评价、值班小时数记录、责任事件记录和处理异常的表现和能力等)。
4.2.4健康要求见4.1.1中的d)。
5考核方式和范围5.1首次申请执照首次申请执照者的考核包括笔试、模拟机考试和口试,目的是全面考核申请者是否具备完成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2申请换发新执照申请换发新执照者,进行模拟机考试及口试,目的是考核申请者是否保持并更新完成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申请换发新执照者的考核应在执照到期三个月之前完成。
5.3笔试笔试的目的是考核操纵人员的基础理论以及对核电厂系统和设备设计、控制保护系统原理、核安全知识、工业安全知识以及技术规格书等的熟悉和理解程度。
高级操纵员笔试题应在试题的深度和广度上比操纵员试题有所提高。
5.3.1考试范围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
5.3.2试题结构由4个部分组成。
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E。
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L。
5.3.3考试时间共8小时,分2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4小时。
5.3.4合格标准笔试题每部分25分,总分为100分。
笔试合格标准为80分,且每部分得分不低于17.5分。
5.3.5笔试阅卷人资格和审阅范围笔试试卷阅卷人应是所在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每人只审阅一个部分的试卷。
5.4模拟机考试模拟机考试的目的是考核操纵人员按照核电厂有关规程对核电厂控制系统进行实际操作或指导他人操作的能力。
模拟机考试应在所在核电厂的全范围模拟机上进行,如无该模拟机时,可在经过“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审查同意的相近模拟机上进行。
5.4.1考试范围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F。
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M。
5.4.2考试方法考试题的场景应事先进行设计,以便能覆盖核电厂的启动和停闭、正常功率运行、异常事件、故障以及事故处理等运行工况,全面测试应试者对各种运行工况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考试以个人和/或值组的方式进行。
申请操纵员执照者应分别在模拟机主控室设定的操纵员岗位上轮换接受考试。
申请高级操纵员执照者还应在协调员(运行值长)岗位上接受考试。
5.4.3考试时间至少4小时。
5.4.4合格标准由1名主考官和2名考官负责考试,成绩以3位考官平均分数为最终分,但要有两名考官给出超过或等于80分的成绩且总平均分达到80分者为合格。
判分标准:对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G。
对重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见附录N。
5.4.5模拟机考官的资格主考官应由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
考官应是模拟机教员中的优秀者,应有三年以上的模拟机教学经验。
在新建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考试时,可聘任合格的外国教员参加,也可聘请确有模拟机专长的教授、专家、核电厂操纵人员作为考官,但他们的资格需报资审委认可。
5.5口试口试作为笔试和模拟机考试的补充,是对执照申请者的知识水平,心理素质、反应能力、安全文化和操作能力等面对面的考试。
口试应在笔试、模拟机考试之后进行。
5.5.1考试范围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规定的内容要求(与压水堆有关)或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M规定的内容要求(与重水堆有关)、核电厂实际可能的操作和运行经验反馈命题。
5.5.2考试方式由口试考评小组(3人或5人)按事先评审好的命题进行。
必要时,可到核电厂主要设备现场进行口试。
还应对申请者在笔试及模拟机考试中表现较弱部分追加口试。
5.5.3考试时间口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
5.5.4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只分合格及不合格两档。
超过半数考官认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5.5.5口试考官的资格口试考官应是考评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