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涉及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的,支持联合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等单位和组织(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属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以下统称初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八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评估。
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围绕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研究,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送对应初审机构,经初审机构初审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没有对应初审机构的,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项目。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中,在生产、加工、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统一规范。
为了保证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需要建立一套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行业标准制定的必要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行业发展、统一行业规范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通过明确行业标准,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其次,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行业标准明确了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标准选择产品,提高购买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再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行业协作和合作。
通过制定共同的标准,行业内企业可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标准制定的方案1. 建立专门机构行业标准制定需要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
可以建立行业标准制定协会或专门的标准制定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该机构应该由行业内的相关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制定标准制定程序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明确的程序和流程。
标准制定程序应该包括标准制定的提案、立项、起草、评审、公示、修订等各个环节。
同时,应该建立专门的标准制定指南和操作手册,对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进行规定。
3. 开展调研和评估行业标准制定前,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
调研可以了解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评估可以确定标准制定的重点和难点。
同时,还可以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完善标准制定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需要明确的标准制定标准。
标准制定标准应该包括标准的层次、结构、格式、术语等,确保标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该参考国际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借鉴其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水平和竞争力。
三、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要求1. 加强标准制定人员的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标准制定的方法和技巧。
《建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范本

《建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范本建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为了规范行业内的各项活动,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及相关企业发展,特制定《建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行业内相关单位建立统一的标准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研究机构、贸易商等。
四、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1. 提案阶段任何行业内单位均可向行业标准制定机构提出制定新标准的提案。
2. 研究讨论阶段行业标准制定机构收到提案后,将进行研究讨论,对提案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讨论。
3. 起草阶段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行业标准制定机构组织编写起草委员会,起草新的行业标准。
4. 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委员会完成初稿后,将行业标准向全行业范围内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30天至60天。
5. 修订阶段起草委员会根据收集到的各方意见,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最终草案。
6. 审核发布阶段经过多层次审核和批准程序,最终确定的行业标准将由行业标准制定机构发布,并向全行业范围内的单位推广实施。
五、行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行业内各单位应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并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监督行业标准的实施应由行业标准制定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对违反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并促使其纠正违规行为。
六、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废止1. 修订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行业标准需要不断修订。
行业标准制定机构应定期进行修订工作。
2. 废止行业标准制定机构审议决定后,可以废止不再适用的行业标准。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行业标准制定机构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建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范本,供行业内相关单位参考和使用。
为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单位认真遵守,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共同推动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行业及编号代码是:化工(HG)、石化(SH)、黑色冶金(YB)、有色金属(YS)、黄金(YS)、建材(JC)、稀土(XB)、机械(JB)、汽车(QC)、船舶(CB)、航空(HB)、轻工(QB)、纺织(FZ)、包装(BB)、航天(QJ)、兵工民品(WJ)、核工业(EJ)、电子(SJ)、通信(YD)等19个大行业和信息化的行业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行业标准计划编制、标准批准发布以及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工作。
相关司局等单位分别负责所管领域标准的项目计划建议,标准起草、审查、报批、出版、复审、修改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七条行业标准立项,由相关司局等单位根据所管领域的工作实际,提出行业标准制定立项建议。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范围、标准性质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标准立项建议内容包括:(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二)标准项目汇总表;(三)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科技司收到标准立项建议后,负责归类、汇总,并公开征求意见,并统筹协调和审查后,下达标准计划。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应填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按标准立项程序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28•【文号】发改工业[2005]1357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5]1357号2005年7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对特定行业内的产品、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要求。
制定和管理行业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并介绍一些成功的案例。
一、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行业标准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2. 统一市场规则和竞争秩序。
行业标准可以统一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减少不正当竞争和低劣产品的出现,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促进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行业标准可以推动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通过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可以引导行业企业朝着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等方向发展。
二、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核心包括标准制定、标准发布与实施等环节。
1. 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确定标准的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组织和人员、制定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等。
通常,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制定工作。
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标准发布与实施标准发布与实施是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的关键环节。
标准的发布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如官方网站、行业刊物等向社会公开。
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遵守和执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需要进行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各方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
三、成功案例以下是几个成功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案例:1. 汽车行业:中国汽车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乘用车通用技术条件》,包含了乘用车的安全性、环保性、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领域内,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和规则。
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对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对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业标准的制定。
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行业内企业、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当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二、行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行业标准的发布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标准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行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行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是保障标准执行的重要手段。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行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标准修订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对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标准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五、行业标准的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行业标准的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交流,推动我国行业标准走向国际化,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六、行业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行业标准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效率。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行业标准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标准的全程在线管理,提高标准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与福利,订立本行业标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生产管理活动,并应由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亮,以科学、规范、高效为引导,努力探求连续改进和杰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生产管理委员会1.企业应成立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担负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负委员,必需时可邀请专家参加。
3.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生产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1.企业应设立特地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生产管控策略以及落实本制度。
2.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决策本领。
第六条生产管理人员1.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生产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
2.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订立和实施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过程、监控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并及时报告生产情况。
第三章生产管理流程第七条产品开发流程1.产品开发应依照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确定,由研发部门负责计划和实施。
2.产品开发流程包含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工艺开发、样品制作、测试验证等环节,必需依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进行。
第八条订单管理流程1.接受客户订单后,应及时调度生产资源,订立生产计划,并与客户确认交货时间。
2.订单管理流程包含生产计划订立、物料采购、生产指令发布、生产执行、质量检验、交货等环节,必需依照标准程序执行。
第九条生产过程管理流程1.生产过程管理流程包含生产准备、生产执行、质量掌控、生产记录等环节。
2.生产过程中应落实严格的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稳定、高效、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第十条产品质量管理流程1.产品质量管理流程包含料子检验、生产过程掌控、产品检验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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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九条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报送的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在标准网(www。
cn)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进行协调,并编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统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属行业之间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十三条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可以提出调整申请。
调整项目计划需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每年一月底以前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计划调整申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第十五条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
第十六条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写要求。
第十七条起草行业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2、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4、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5、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6、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7、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8、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行业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第四章审查第十九条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
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第二十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行业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审查行业标准时,应组织有代表性的生产、用户、科研、检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第二十二条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报批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文件包括:1、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2、行业标准申报单;3、行业标准报批稿;4、行业标准编制说明;5、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6、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5)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7、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第六章批准和公布第二十三条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号。
第二十四条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行业标准批准后,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产品方面标准)或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批准后的行业标准目录及时在网上公布,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七条行业标准出版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
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机构。
第二十八条行业标准公布后,标准文本至少应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出版发行。
第二十九条行业标准出版后,出版机构或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应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章复审第三十条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一条经复审需确认或废止的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公布复审结果,需修订的行业标准列入标准制定计划。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第三十二条行业标准复审报送文件包括:1、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2、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9、10、11);3、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2).第九章修订、修改第三十三条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
当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少量修改时,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13)的形式进行修改,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文件包括:审查纪要和《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公布.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行业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来源:1、行业、企业自筹的标准化经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3、有关社团组织的赞助。
4、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对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和有关单位资助、社团组织赞助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1、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黄金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2、计划单列单位名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2、计划单列单位名单二、附表1、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3、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5、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6、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7、行业标准申报单8、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9、行业标准复审确认项目汇总表10、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11、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12、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1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附件二(附表1):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附件二(附表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单位: 承办人:电话:注:1、产品和工程建设项目,请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及年代号。
10附件二(附表3):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二(附表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项目名称:承办人:共页第页标准项目起草单位: 电话:年月日填写说明: ①提出意见数量:个;②标准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对意见处理结果:采纳个,未采纳个;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意见:采纳个,未采纳个。
附件二(附表5):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组织函审单位承办人:电话:附件二(附表6):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发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函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函审意见:赞 成赞成,但有意见或建议不赞成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建议、意见或理由如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年 月 日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盖公章)说明: 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按弃权票计; ③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④ 建议、意见或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审查单位承办人: 电话:说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由委员签名即可;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组织审查时,由参加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附表7):行业标准申报单附件二(附表8):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16行业标准复审确认项目汇总表行业: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行业: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行业: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JB(/T)××××—××××《×××××(行业标准名称)》第×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年××月××日以××字第×××号文批准,自××××年××月××日起实施.(修改事项)修改示例①“更改”示例: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