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制度变迁溯源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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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伦理视角看美国金融危机的问题与启示

从金融伦理视角看美国金融危机的问题与启示

从金融伦理视角看美国金融危机的问题与启示耿传辉【摘要】金融伦理在狭义上是指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以及金融市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个国家的生存发展必须有强大的金融业,而强大的金融业除了具备金融资产规模质量效益的硬实力,还要不断提升金融软实力,积淀深厚的金融文化,那么处理好金融伦理问题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

美国金融危机未见缓解,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使整个欧元区面临着解体的考验,而金融领域的危机也已开始向实体经济传导,而导致这场危机的几个重要原因是对金融伦理的违背。

这场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是长久而深重的,中国金融业当务之急是重视欧美金融危机的前车之鉴,同时大力加强金融伦理建设,全面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

%Finance ethics refers to the behavior norms and moral rule observed by finance organization,employee and market in finance exchange.If a country wants to live and develop,it has to have powerfulfinance.However,powerful finance possesses hard power that finances assets quality and efficiency,besides it has to promote soft power and accumulate finance culture.So how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finance ethics cannot alone.American finance crisis hasn't been resolved,euro zone sovereign debt made euro zone face the test ofdisintegration.However,some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e crisis of finance have spread to economics go against finance ethics.The crisis would affect China for a long time.The most important for Chinese finance is that studies the experience of Europe and American crisis and strength theconstruction of finance ethics and then promote the core competition of finance.【期刊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5页(P8-12)【关键词】金融伦理;次贷危机;主权债务危机;金融衍生品【作者】耿传辉【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8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吉林长春1300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99《孙子兵法》讲,“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张波(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广东深圳518040)摘要:金融监管体制应当以市场为基准不断变革与完善。

以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为标志的美国金融市场改革极大地推进了机构和产品的双重市场转型,但相应建立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却产生了自觉性和自生性的监管滞后。

次贷危机促使美国检讨现行监管体制,于2008年3月底出台《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计划通过三个阶段的变革最终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

我国正处于综合化市场转型期,在当前主要是明确市场稳定性监管主体,并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金融监管;次贷危机;目标性监管;市场稳定性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103-06中图分类号:F 830.2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reformed 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market change.Americ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products are boosted by its financial reform since Financial Service Act in 1999,but the lag of supervision is the result of this kind of func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It is Sub -prime crisis that urges America to inspect its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so Treasury Blueprint of Modern Financi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issued in March 2008,in which objectives-oriented optim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constructed by three steps.China should clarify institution body for Market stability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mong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Key Words:Lag of Supervision ;Sub -prime Crisis ;Objectives -oriented Supervision ;Market Stability收稿日期:2008-10),,,。

从泰勒规则看美联储政策框架的演变与革新

从泰勒规则看美联储政策框架的演变与革新

从泰勒规则看美联储政策框架的演变与革新8月27日,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杰克逊霍尔年会上发表题为《新经济挑战和美联储货币政策评估》的演讲,称美联储将调整现有的货币政策框架,寻求实现2%的平均通胀率长期目标,并更侧重实现充分就业。

这一里程碑式的调整,标志着美联储的利率决策机制迈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期。

泰勒规则及其发展美国国会在《联邦储备法》中,明确规定了美联储的货币政策目标为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长期利率。

基于双重授权与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实践经验,约翰·泰勒于1993年提出了泰勒规则,以简单的公式描述了通胀水平、产出水平和联邦基金利率之间的关系。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美国经济进入大缓和时期,期间经济增长与通胀预期温和稳定,菲利普斯曲线形态陡峭,因此,在沃克尔与格林斯潘时代,泰勒规则隐含的理论利率水平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高度吻合,泰勒规则对美联储利率决策的解释能力较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联储制定的联邦基金利率多次偏離传统泰勒规则隐含的理论利率目标,传统泰勒规则的适用性迎来了巨大挑战。

因此美联储官员与经济学家们,根据危机应对的特殊要求和美国经济结构变化,对泰勒规则的变量和参数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美国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相较于价格稳定,当时美联储更为看重经济产出目标,伯南克对传统泰勒规则进行修订,将产出缺口的反应系数从0.5提升至1,潜在通胀目标由2%提升至2.5%。

2012年,美国经济开始复苏,但失业率仍然高企,美联储主张在经济深度衰退之后的复苏阶段,应相对长时间地维持超低利率。

基于伯南克的鸽派立场,伊文思规则应运而生,将货币政策与就业紧密挂钩,向市场传达美联储注重经济增长(尤其是充分就业)的政策信号,同时,引入经济指标的临界值作为加息的触发标准,承诺在失业率低于6.5%以及通胀率预期高于2.5%之前,美联储将维持零利率水平不变。

2014年耶伦继任后,对劳动力市场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基于此前多轮修订的泰勒规则,耶伦发展出了最优控制方法,使联邦基金目标利率能够最小化失业率和通胀率与目标值的偏离度。

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与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体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广泛涉及货币交换、国际资本流动以及全球金融机构的运作。

通过深入了解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与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应对全球经济变化和金融风险。

首先,我们来回顾国际金融体系的起源。

在古代,交流和贸易并不依赖于全球金融网络,而是以物物交换为基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使用贵金属作为交易媒介。

这些金融手段的使用进一步促进了贸易和商业的发展,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

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体系发生了巨大变革。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成为国际金融体系史上的里程碑。

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美元与黄金挂钩,成为全球货币储备的基础。

这一体系确保了经济稳定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1971年,美国宣布废除布雷顿森林体系,使得国际金融体系再次经历大规模转变。

随后,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崛起,并以货币浮动汇率机制为基础。

这使得汇率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更加敏感,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加速,金融体系也在不断调整和发展。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本流动愈发频繁。

同时,大型金融机构的崛起进一步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变革。

这些机构的扩张性业务和跨国经营,为国际金融体系增加了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体系迫切需要更加紧密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是对国际金融体系脆弱性的一次巨大考验。

危机揭示了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并迫使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加强监管措施。

例如,欧盟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试图避免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

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下,国际金融体系将进一步演变。

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正在改变金融行业的格局。

新的金融模式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给国际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挑战。

同时,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也使得跨境支付和金融服务更加便捷,推动了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

美国的金融危机与金融改革

美国的金融危机与金融改革

美国的金融危机与金融改革摘要: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然而,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带来了各种风险。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史,它既是一部危机史,也是一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史。

本文以美国为例,主要探讨美国1907年、1929-1933年、2008年这三场影响较大的金融危机及其之后金融改革,并总结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以便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给我国的金融改革提供相关的经验教训和启示借鉴。

关键词:美国、金融危机、金融改革一、1907年美国金融危机1907年的金融危机是美国在国民银行时期(1864-1913年)经历的最后一次严重的金融危机,它在美国金融史上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因为正是这场危机直接促成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1>发生原因:1.休克前的经济繁荣与缺乏监管的信托机构:20世纪初的美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迅速上升时期,经济的大繁荣让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如饥似渴,也促使美国机构与个人投资者过度举债。

这一时期,很多个人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发行掺水股票,从中谋取暴利。

大量欧洲资本通过提供短期信贷来资助创业投机。

信托公司享有许多商业银行不能经营的投资业务却极其缺乏政府监管,导致信托公司可以没有限制地过度吸纳社会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和股市。

1906年,纽约一半左右的银行贷款都被信托公司作为抵押投在高风险的股市和债券上。

2.金融机构第一个倒下:1907年10月中旬,美国第大三信托公司尼克伯克信托投资公司(Knickerbocker Trust)对联合铜业公司(United Copper)收购计划失败。

市场传言尼克伯克信托投资公司即将破产,第二天这家信托公司遭到“挤兑”。

尼克伯克与现在的雷曼兄弟一样,成为倒下的多米诺第一张骨牌。

3.银行“惜贷”利率冲天:尼克伯克倒闭后,银行对于信托业产生强烈不信任感,银行要求信托公司立即还贷,收到两面催款的信托公司只好向股票市场借钱,借款利息一下冲到150%的天价。

546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546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启示1. 介绍金融监管不仅仅是国家金融基础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市场运作的重要保障。

以美国为例,自20世纪初以来,金融市场和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成为了众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笔者将从历史、框架、制度和案例等多个维度,结合独立的主观分析,展开论述。

2. 历史演变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91年,当时美国央行被作为金融市场运作的核心机构创建。

然而,在20世纪初期,即泡沫经济崩塌以及万能保险的滥用等一系列事件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规。

这些法规被称为“金融改革法案”,一直被视为美国金融市场稳定和规范的重要法律依据。

此外,1929年的经济危机推动了美国的大规模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制度的建设,以此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20世纪中后期,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定期针对不断增长的金融创新和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调整并完善监管法规,这一变化在21世纪还在继续。

3. 监管框架美国金融监管框架包括国家层面和州属层面的监管机构。

国家层面的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保险服务办公室、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等。

州属层面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州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

由于不同实体和产品的监管权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之间划分,会产生重叠和混乱,这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为监管问题增添了复杂性。

另外,美国的金融监管强调“反洗钱”、“首席风险官制度”和“管理层独立性”等。

其中,反洗钱制度涉及金融机构如何预防其被用来洗钱的违法行为;首席风险官制度是指由机构首席风险官主导的风险管理程序;而管理层独立性制度则保证管理层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干扰。

4. 监管制度美国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主要涉及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监管。

其中,对于银行监管,更为群众熟知的是联邦开发银行严格的抵押贷款标准和向银行提供短期流动性的借贷设施;对于保险监管,最为显著的是1980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联合收购等方式合并的监管分离;对于证券监管,则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申报、报告、业务、会计等四个部门负责。

美国金融制裁机制研究与启示

美国金融制裁机制研究与启示

二战后,美国凭借强大的美元,确立了其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绝对优势地位,控制了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支付清算基础设施。

在此基础上,美国对俄罗斯、伊朗、朝鲜等国家实施了金融制裁,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战略遏制的作用,迫使被制裁国在对外政策上不得不做出被动调整,甚至推动了个别国家的主权变更,影响了地缘政治的格局。

目前,全球单边主义抬头,全球化进程受阻。

特朗普执政后,美国将中美关系由“合作伙伴关系” 重新定义为“战略竞争对手关系”,中美经贸摩擦日益凸显,未来不能排除美国利用美元优势地位对中国施压甚至实施金融制裁的可能。

对美国金融制裁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跨境人民币支付体系建设为核心,提前着手应对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金融制裁是指国际组织或主权国家为维护国际秩序或实现特定的国家利益,根据国际法或国内法律法规形成的制裁决议,针对特定国家、组织、实体或个人所采取的一系列金融惩罚性措施。

金融制裁是最严厉的经济制裁手段,是服务国家意志、在全球推行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

美国的金融制裁制度通常具有很强的单边主义色彩。

美国实施金融制裁的基础长期以来,美国在全球货币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在60%以上,在全球资金交易中的占比达90%。

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货币都与美元挂钩,利率市场也跟随美联储的利率政策进行操作,美元在国际交易中被大多数国家用作报价、支付和清算工具。

同时,美国控制了国际支付清算的主要通道,即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SWIFT)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

SWIFT是世界级的金融电文传送网络,为全球金融机构提供支付结算信息传输服务。

一旦金融机构被SWIFT列为制裁对象,无论采用任何代理银行、代理账户,凡是其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都将被中止,美元资金交易将被切断。

CHIPS作为全球最主要的美元支付系统,承担了95%以上的银行同业美元支付清算,每日通过CHIPS清算的资金量超过1.9万亿美元。

美国经济政策的演变

美国经济政策的演变

美国经济政策的演变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经济政策的演变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20世纪初到现在,美国经济政策发生了许多变化,如下所述。

1. 自由放任时期(1900-1929)20世纪初,美国政府重视保护私人财产和维持市场经济自由化。

在这个时期,政府几乎不干预市场,企业得以自由发展。

然而,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大萧条的爆发导致政府开始重新考虑自由放任的理念。

2. 新政时期(1930-1945)在20世纪30年代,寻求解决大萧条的政策导致政府向市场经济转变,采取了新政政策。

政府大力投资于公共建设,如公路、桥梁、学校和医疗机构等。

政府还推动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如社会保险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会合法化等。

新政政策为美国复苏奠定了基础,也奠定了现代福利国家的基础。

3. 凯恩斯主义时期(1945-1970)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政府采取凯恩斯主义政策,即政府在经济放缓时增加支出和减税,以刺激经济增长。

凯恩斯主义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增长,并促进了消费和生产的增加,直到20世纪70年代油价飙升和通货膨胀引发了石油危机。

4. 新自由主义时期(1980-2000)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采取了新自由主义政策,在经济问题上减少政府干预,促进自由市场和企业竞争。

该政策推动了经济创新和成长,但也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剧和经济不平等的增加。

5. 新千年时期(2000至今)21世纪初,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政策,以应对经济危机和加强经济增长。

政府采取了定量宽松政策,即通过购买国债和其他债务证券来降低利率,刺激贷款和投资的增加。

政府还提高了对医疗保健的支出,推动了能源和环境政策以及推动国际贸易。

不幸的是,这些政策导致了货币紧缩和通货膨胀,使经济受到冲击。

总之,美国经济政策的演变对于美国和世界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个演变历程充分证明,经济政策的成功取决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平衡,以平衡增长和财政稳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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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制度变迁溯源及其思考陈柳钦[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溯源发现,无论是混业经营制度还是分业经营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制度本身都应当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依赖于一国特有的制度变迁路径安排。

从美国“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历史可以看出:混业经营的真正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当然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一、美国早期混业制度向分业制度的转变1、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金融制度的特点。

20世纪前,美国商业银行发展迅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迟缓,且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

进入20世纪以后,新兴的金融机构如储蓄与贷款协会、投资银行、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等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即中央银行)根据《联邦储备法》而建立起来,标志着美国现代金融制度开始确立。

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不受管制的,自由竞争是当时盛行的观点。

政府为了维持一个健全的、高效率的银行制度,只实行最低限度的管理以维持竞争秩序。

当时,美国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是相互渗透的。

大多数商业银行直接或通过其附属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投资银行在承销股票和债权包销业务的同时,也开办某些商业银行的业务。

此时,美国实行的就是一种混业经营制度。

2、20世纪30代美国分业制度的确立。

1929-1933年全面而深刻的大危机对美国的金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美国银行大量破产倒闭,货币信用制度和濒于证券市场崩溃。

经过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对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优点产生了怀疑,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由于银行体系的脆弱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性,对当时萧条的经济形势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公众、金融业及政府都产生了强烈的制度变迁的动机,希望能有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维系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避免银行连锁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就成了这一次制度变迁的最大收益。

为确保公众对全国金融体系和货币供应的信心,政府金融监管的主导思想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的不干预,转向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保障金融业的稳健经营。

在这种背景下,新上任的罗斯福总统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彻底改革现行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一揽子金融改革措施,力图重建美国的金融制度。

从而开始了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金融制度变迁,通过确立严格的银证分离制度,使美国真正开始了分业经营的历程。

这次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以规范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经营行为;采取金融业务专业分工制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以达到稳定金融业和经济,防范危机的目的。

为了保障金融改革措施的实施,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对银行体制改革的法令,旨在构建一个新的银行制度。

而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1933年6月16日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也称《1933年银行法》。

这一法律是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即如果断开银行、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联系,危机的循环就可以被打断,那么证券市场的危机就不一定会演化成整个国家的经济危机。

该法的确立标志着美国分业经济制度的正式确立。

《1933年银行法》第16、20、21、32条款作出了严格的分业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进行企业股票、债券等的承销、承购业务,除了购买政府债券以外,也不能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投资业务;同时,作为证券经纪商、交易商的投资银行,也不能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的业务。

这一分业制度目的是禁止商业银行涉足高风险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免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危害储户利益和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

格-斯法是美国金融法上的一座“里程碑”。

它不仅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一现代投资银行的分离,也标志着纯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诞生。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从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角度看,并非许多学者现在看来是偶然的,而是在彼时彼地合乎逻辑的必然选择。

继格-斯法之后,美国国会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美国国会又在1956年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1956),堵塞了银行业控股公司持有证券机构股份来间接从事证券业的漏洞并进一步隔离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

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在1970年(《银行持股公司道格拉斯修正案》)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正。

1987年,国会通过了《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ing Act )堵塞了格-斯法的另一个漏洞,即通过设立“非银行业银行”(Non-Bank Banks)①来间接从事银行业。

二、美国分业制度的废除与现代混业制度的建立美国不断完善的分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环境的变迁,美国的分业制度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1)高通胀与利率上限的矛盾。

战后,美国奉行凯恩斯的廉价货币政策,以货币供给的超常增长刺激需求,从而形成了长期性、制度性的通货膨胀。

市场利率上升,而银行利率又受《Q项条例》上限的限制。

最终导致银行资金大量流向金融市场,银行利润急剧下降,使银行业向证券业渗透的冲动难以抑制。

(2)银行安全不再等于金融安全。

1933 年实行分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业控制着整个金融资产的近60%,是金融业的基础和主导力量,银行业的危机必将导致金融危机,甚至整个经济的危机,因此必须将银行同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分离。

然而,通过近70 年来的发展,非银行的金融业在美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其所控制的金融资产已由原来的不足40%上升到目前的75%以上,而银行控制的金融资产已不足25%,银行安全与金融安全画等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3)美国金融业受到外国银行全面金融业务的竞争压力。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使得金融领域开始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美国金融业不再独霸一方。

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又使得美国金融业一直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造成美国银行规模小,数量多,业务单一,规模效益难以实现,因此面对欧洲、日本的全能银行,美国银行只能自叹弗如。

(4)70年代后的金融创新浪潮不断,金融业国际化趋势加快。

市场经济需要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使得银行和证券公司纷纷以各种金融创新来规避法律的限制,涉足对方的业务领域。

如由证券商所经营的证券回购与回售协议交易,尽管无存款之名,但却有存款之实;又如银行、证券商在国外注册外籍公司,然后再回到国内开展综合业务等,这些都已不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

金融创新不断地冲破了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所形成的市场分割,使得不同融资工具、技术和服务之间差别缩小,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间的替代性增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其界限也日益模糊,严格区分不同金融业务已相对困难。

美国为了顺应这种金融产业日益融合的趋势,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从80年代初就开始了金融管制放松的进程,逐步改变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

随着90年代中后期日本、加拿大、英国等西方国家纷纷放弃原有的分业经营而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业监管安排。

美国国内因此要求金融业混业经营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当美国经济走出衰退,增长与效率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限制银行业自由竞争与发展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成了桎梏,制度变迁在各个层次收益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潜移默化的进行。

在1987年4月,美联储对《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第20条款进行了重新的解释,允许一些大银行如:花旗银行、J.P.摩根和银行家信托公司等通过建立第20条款附属公司的方式开展某些“不合格”证券业务,其中包括承销商业票据、某些市政收人债券、抵押担保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1989年美联储批准银行的第20条款附属公司可以经营公司的债券承销、买卖业务(J. P.摩根为第一家,而商业银行的大规模进人是在1991年),在1990年又允许部分银行经营公司股票承销业务。

在随后的十年中,美国有数十家金融机构先后开展了证券业务,大大提高了美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在1996年,通货监理署决定允许银行直接通过经营性附属公司的形式开展非银行业务,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1997年美联储在放松银行业务方面又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部分取消了1987年和1989年所建立的“防火墙”限制。

于是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在市场上通过直接收购投资银行并将其转为美联储所规定的第20条款附属公司的方式来经营证券业务,显然这要比直接新建一家投资银行快得多,且更能获得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经验。

1997年5月,美国财政部长鲁宾代表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主要内容是:取消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经营的限制;试图允许银行和工商企业互相融合,以增进金融业的效率,保障金融业的稳定。

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格局的变化,对于推行混业经营的新的制度安排,不同层次的行为主体形成了递增的预期收益曲线与递减的预期成本曲线,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制度变迁的诱致机制就开始启动。

尽管决策者因为预期的监管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曾经踌躇不前,但当增长和效率成为经济的首要问题时,混业经营显然是满足个人、机构和政府的各自偏好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制度变迁在微观和宏观层面有秩序的进行:技术创新——工具创新——机构创新——制度创新。

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与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这事实上已突破了混业经营的限制。

成为美国第一个完全混业经营的银行持股公司(BHC)①。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允许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FHC)形式从事包括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实行混业经营。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当时的总统克林顿称这一变化“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

该法案的通过对全球都将产生深刻影响,这意味着在美国最早实行,并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国际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并揭示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三、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据《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规定,可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国民银行和投资银行控股公司。

由于投资银行控股公司不从事储蓄银行业务,实际上,从事综合性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金融控股公司和国民银行。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核心内容是“促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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