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全面取代了英国当年的地位,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而在经济如此发达,金融管理相对先进的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金融风暴,并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

次贷危机给美国乃至全球造成了如此深远的影响。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都在探究次贷危机爆发的真正原因,相当多数的专家学者都将目光聚焦在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自次贷危机以来正经历着一系列的变革。美国政府在2007年之后前后出台了三套金融监管体现改革方案,包括2008年3月布什政府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蓝图》,2009年3月奥巴马政府的《金融改革框架》,在同年6月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之后更名为《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本文试图从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出发,对美国2008年至2010年来的金融监管变革进行阐述和探究,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征、存在的缺陷以及改革的意义进行阐述与分析。双线多头和伞型监管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显著特点。

美国联邦和州的复杂关系,决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金融监管权。同时,由于监管体系的建立是有其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因此难免会存在多个监管机构监管同一类业务的现象,即形成了“多头”监管,一个机构同时接受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有其明显的短板。各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把握的

尺度不尽相同,而银行又可自行选择是否在联邦注册、是否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是否成为美联储会员等等,这就存在漏洞,使得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有可能性逃避监管或选择接受何种监管等,为金融稳定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1999年美国政府颁发《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后,金融混业经营的限制被彻底放开。该法案不仅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同时也再次确立了美联储的监管地位,规定美联储为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总监管者即伞形监管者,其他监管机构为功能监管者,辅助美联储进行监管,美国的伞形金融监管架构已经清晰地呈现出来。

次贷危机的爆发反应出双线多头和伞型监管的监管体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美国当今的经济、金融发展。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过于庞大、权限互有重叠交错,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已经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围绕次贷和次债进行的各种金融衍生过程中,传统的监管显得乏力,使得美国的金融监管出现了盲点,并对金融整体风险的把控出现了严重的失控。由于这些原因,美国及时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便有了上文列举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文章对美国这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进行了研究解读,归纳出了美国金融体制变革的发展方向,分析了未来的改进趋势,从中总结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实际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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