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内容及对中国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的全 面 监 管 。
应 对抵 押 贷款 危 机 的措 施 ,包 括 邻
里 稳 固计 划 、紧 急抵 押 贷款 偿还 资
理 署 ( C)和联 邦 储 蓄 保 险公 司 OC
( DI 监 管 范 围 财 政 部 新 设 联 邦 F C) 保 险办 公 室 , 负责 保 险行 业 的监 管 , 各 州 同 时保 留 制定 保 险和 再 保 险活 动 相关监 管规 则的权 力 。 3严 格市 场规范 。 . 一是 规范衍 生 产 品市场 , 券 交 易委员 会( E 以 证 S C, 下 简 称 “ 交会 ” 和 商 品 期 货 交 易 证 )
面 ,将 贷 款打 包做 成 资 产证 券 化 产
品 的 发 行 人 一 般 须 保 留其 中至 少 5 的信 用 风 险 , 时须 披 露更 多标 % 同 的资 产 信 息 并 分 析 标 的资 产 质 量 。 抵押 贷款 方面 ,要 求银 行在 放 贷 时 对借 款 人 收入 、信 用 记 录及 工 作状 况 等信 息 进行 查 证 ,以 确保 其 具 有
危 机 再 次 发 生 , 法 案 对 美 国 金 融 体 系 各 层 面 进 行 了 规 范 ,大 致 可 归 纳
清算 程 序前 须 经财 政 部 ( ra uy) T e s 、 r 联 邦 储 蓄保 险 公 司 ( DI 和 美联 储 F C) ( E 达 成 一致 意 见 : 邦储 蓄保 险 F D) 联 公 司 ( DI 对 具 有 系统 重要 性 的 金 F C)
马签 署 , 正式 生 效成 为 法律 , 法 案 该
对 美 国 现有 金 融体 系做 出 了全 面 反 思 ,是 自上 个 世纪 三 十 年 代 以来 美 国金 融体 系第 一 次 大规 模 修 正 。该
欧美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一
欧 金 监 对 的 示 美 融 管 我国 启
口文 / 袁 嫒
从总体上来看, 国际金融监管方案呈现出了如 机构的风险外溢, 就会颠覆金融业整体。从本
下新趋势:
、
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动向
次金融危机看, 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
者保护以及弥补现有监管体系中的漏洞这六
个方面的内容。 其核心旨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 融风险和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
一
个更为完整严密的监管体系。
不了解宏观经济情况, 这种情况不利于宏观审
2从 则监管到原则监管.长期以来, 、规 欧 慎性监管。 因此, 增强央行监管地位, 加强央行
美国家金融监管基本奉行规则监管模式, 即监 和监管机构 的沟通 、 作, 合 成为新的监管趋势
提要
当前美国 金融危机被认为是自
2 世纪三十年代“ O 大萧条 以来最严重的经济 危机, 为防止悲剧重演, 各国政府都推出了相 应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来弥补现行金融监管 的缺陷。 本文分析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以及 国际金融监管趋势, 并针时我国目前金融监管 存在的f 提 出 * q 题, 相应的建议.
( 美国。20 年 6月 1 一) 09 7日, 美国公布
1更严格和更大范围的监管. 2 伦敦峰 监管, 、 G0 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
了联邦政府制定的 “ 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 会联合公报明确提 出, 所有金融机构、 市场和 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 并
— —
4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 、 国际金
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欧洲主要投资对象 行动常常落后于金融创新以及市场环境的变 融危机 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 随着 之一, 欧洲大型跨国银行集团对美国次投资级 化 。 创新一监管一再创新一 再监管’ 最常见 全球化 的深入 发展, “ 堤 国际间贸易和 资本流 动更 别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 因此欧洲在此次国际 的金融发展轨迹 。由于缺乏灵活性 , 规则监管 加 自由; 电子交易系统的引入, 改变了传统的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美联储职责变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
法案中美联储 的职 责变化情况
消费者 提供信 用卡 、按揭 贷款 等金 融产 品或者服 务的银 行 或者非银行金 融机构进行 管制 。 这一新 的监管部 门将拥 有监督 所有抵押贷款 相关业务并 对其实施管理 的权力。
4新增 了投 资银 行 的监 管权 。原 证监会 对控 股公 司 .
备账户直接进行金融机构问的清算。 6 . 监督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
酬 进行监 督 ,确 保高 管薪 酬制度 不会 导致对 风险 的过度
追求 。 美联 储将提 供纲领 性指 导而 非制定具体 规则 , 旦 一
发 现薪酬制 度导 致企业 过 度追 求高 风险业 务 ,美联储 有 权加 以干预 和阻 止 。将 大大 的减 少金 融业为 了追求短期
1 增 了系统性 风 险监 控职 能 。系统 性风 险 的监控 . 新
堪称此次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法案要求成立金融
服 务监 管理事 会 , 会成 员 由财政 部 、 委员 美联 储 等部 门负 责人构 成 ,负责监 测和 处理 威胁 国家金 融稳 定 的系统性 风 险。 如果理事会 认为某 家机构 过 于冒险 , 可提 请美联 则 储关注并 采取包括要 求 预 留更 多资 本金 在 内的诸 多限制
措施 , 甚至对 于一 些突发性 事件 有权实 施非 常规监管 。 这 意味着美联储 将成 为美国金 融监管 的最 主要 防线 。 2加强 了对 大型金 融机 构 的监 管 。加 强 对大 型金 融 . 机构的监管是 金融 改革法 案赋 予美 联储 的首要 任务 。美 联 储有权受理新 成立 的金融 稳定 监督 理事会 提 出 的针 对
的业绩 而 冒险的现 象 , 从而也 有助 于抑制金 融业 的泡沫 。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的启示

《 法案 》 第三 部 分第 九 章 “ 资 者保 护 与证 券 规 范 完 投 善 ” 金 融市 场 的投 资 者利 益保 护 进行 了相 当完 美 的 制 对 度设 计 。该 章第 一 节 制定 了( 0 0 ( 1 年投 资 保 护 与证 券 改 2 革法 案 》 ,作 为统 领证 券 市 场投 资 者权 益 保 护 的基 本 法 律 。第 二节 至第 十七 节制 定 了严 格 的规 定 , 要求 设 立 投 资者 咨 询委 员 会 ,优 化投 资 者抗 风 险压 力 测试 规 则 , 加
21年 7 2 00 月 2日 , 美 国总统 奥 巴马签署 了 自 经 济 大 萧 条 以 来 规 模 最
大 的 金 融 改 革 法 案 — —
承销 机构 之 问 的利益 冲 突等 。上 述规 定 为我 国金 融 监管 机 构优 化 金 融 市 场 投 资者 权 利 保 护 的规 范 框 架 提 供 了 有益 的参考 。如能 积极 借 鉴 相关 规 则 ,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可 提 高金 融 中介 机 构信 息 透 明度 , 提高 投 资者 的 自我保 护 能力 与 获取 金融 信 息 的便捷 性 与可 靠性 。
案进 行合 理 监管 。
第 三 , 善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与 购 买 环 节 的 金 融 监 管 完
《 法案 》要 求 成 立金 融 消 费 者保 护 机 构—— 消 费者
金 融 保 护 署 ( F A) 保 障 美 国金 融产 品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CP ,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相互学习和借鉴。
其中,美国《萨班斯法案》作为全球公认的金融监管法律的代表作之一,不仅对美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对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主要介绍《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萨班斯法案》是美国2002年通过的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了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PCAOB是独立的非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制定审计准则和监管规则。
PCAOB的成立,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加透明、真实、可靠。
2. 加强了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了公司高管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3. 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
4. 对公司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要求高管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真实和客观的审计。
5. 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加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 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着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
因此,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建立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管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股权分散、董事会效能低下等问题。
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公司高管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管。
美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最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最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美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近几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这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启示。
宏观审慎监管旨在通过监督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来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慎监管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进展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通过和实施。
该法案规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设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等。
美国还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这些变革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启示。
中国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水平。
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过去的几年中暴露出来,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要设立独立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有权力协调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可以更好地监督金融机构的运作,及时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
还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和披露要求,以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自律能力。
与此中国还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经验,加强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知识教育。
在美国的金融改革中,消费者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中国也应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防止金融机构销售欺诈性产品,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要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可以提高个人的风险意识,减少个人在金融市场上的风险暴露。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美联储职责变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从目前来看,将美联储的监管业务分割为传统货币
利率政策与新兴系统性风险监管两块,国会分别对其作 不同的审计,是可能会被采用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由于监
管金融系统性风险与传统货币政策独立性无关,因此估 计可能会实施较为严格的财务分离审查和监管效率评
估,以提升美联储的实际监管效能。
(四)力Ⅱ大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国国内几家大型银行仍占据银行体系主体,随着
三、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由各金融监管部门 负责单个行业的微观审慎监管,但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尚 未建立。随着我国银行业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产 品的不断创新和银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西方国家面临 的问题也将在我国逐步显现,为此应未雨绸缪,借鉴发达
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之路,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金
分支行对执行信贷政策管理,给予必要的监督管理权限
和对相关业务的检查权限;将投资银行和货币市场共同 基金纳入人民银行监管框架中;将国家支持企业、衍生品 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等纳入到人民银行监管体系中, 赋予人民银行对场内外交易的监管权;将金融体系中的
2.消费者保护权利受到限制。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虽 然名义上是美联储的下属机构,但是保持独立的监管权 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人事与监管权力的分离,表明 CFPA脱离FED仅仅是个时间问题。
融监管体系。 (_一)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协调方面虽然建立了 ‘‘联席会议”制度,但尚未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跨部门监管协 调机制,监管效果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省级以下中微 观的层面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更是难以落实。有鉴于此, 我国应该建立—个更为超脱、更加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 制,加强跨部门间监管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金 融规模和系统安全性的协调监管,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业务 合规性,对容易引发风险的业务变化情况要跟踪监测并加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 0 1 3 年l
美国金融监管改பைடு நூலகம்法案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口朱 欣 雨
( 宁波 大学 浙江宁波 3 1 5 0 0 0 )
2 0 l 0 年5 月2 0日, 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 了 危机 中美 国金融体系和监管所 暴露的 问题 , 在 有 追 索 权 。 四、 《 法案》 对 中国的启示 ( 2 0 1 0 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 又称为 这个法 案 中,奥 巴马政府 进行 了极 富针 对性 《 多德. 弗兰克法 案》 , 以下简称为《 法案》 ) 。 这份 的、 ” 大 刀阔斧” 的改革。 ③体来 看, 有 以下几个 美 国的次贷 危机此 次金 融监 管改革将 是 我们认清 国内金融市 场发展 的方 向 以及对 其 长达 1 5 0 0页的法案包括一系列银行及金融业 主要 内容 : ( 一) 成 立金融稳定监 管委 员会 ( F S B ) 监管的必要性 。 I I I I I I 措施, 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护、 加 强针 ( 一) 寻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 管之 间的平衡 对大型银行 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的监 管力度 ,并 该委 员会 由财政部牵 头建立 ,共 1 O 名成 财 政部长担任 该委 员会主席 。该委 员 金融 创新 是‘ 一 个 金融市 场得 以繁荣 的源 力保纳税人无需为 日后救助金融企业 而买单 。 员组成 , 美国金融监 管的历史沿革 会主要指着 在于识别和 防范系统性风 险, 其有 泉 , 金融创新 为消费者提供 了更加 丰富的产品 使得 市场交易更有效率 , 同时 , 金融创 在( ( 2 0 1 0 年华 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权认 定哪 些金融 机构可 能对 市场产 生系统 性 和服务 , 出台之前 , 美 国历 史上还 有两次重要 的金融监 冲击 , 从 而在资本金和 流动 性方面对这些机 构 新还 能加快 资本的 国际流动 , 提 高资源在全球 金 融创 新在带来收 管改革立法 , 它们 分别是 ( 1 9 3 3 年银行法案》 提 出更加严格 的监管求 。 委 员会成 员需要 定 范 围内的分 配效率 。但是 , ( 又称 为《 格 拉斯- 斯蒂格尔法案》 ) 和1 9 9 9 年的 期 向 国会 和总统 报告 美 国在 金融监 管稳定 方 益 的同时 ,也会带来风险 ,因此 处理好金融创 《 金融服 务现代 化法 案》 。而 正是这 三个具 有 面存在 的 问题和不 足, 以及需要采取 的措施 。 新与金融监 管之间的关系就显得 极为重要 。 我 国 目前的金融市场上属 于不成熟期 , 市 历史里程碑意义 的金融监管法案 , 将美 国金融 成 立金融 稳定监 管委 员会 的 目的是 要改变 目 前 美国金 融市场上 ” 多头监 管” 导致 的” 监 管空 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 , 市场 自律程度不高。 监管划分为三 个历史时期 : 在这样 的前提下 , 要对金融创 新持有审慎 的态 ( 一) 经济 自由主义时期 白” 和” 监 管重叠” 的弊病。 ( 二) 成立 消费者金融保 护局 ( c F P A ) 度, 既要鼓励创新 , 又要在现 有的框架下加强 1 7 7 6 年, 英 国学者亚当 ・ 斯密被奉为西方 让市场 能够不断趋于一种 经济学圣经 的经济学著作 《 国富论》 发 表, 他在 在美 国联邦 储备 委 员会 下设立 新 的消费 对金 融产 品 的监管 , 性 的循 环 , 有效地 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 生。 书中宣称市场 万能论, 政府只是充当一个” 守夜 者金融保护局 ( c F P A ) , 局长美 国总统提名 , 参 良 ( 二) 完善我 国金融监 管协调机制 人” 角色 。①到其 思想 的影响 , 自 美 国建国到 议院核 准任 命。主 要监 管与消 费者相关 的金 如信用 《 法案》 的颁布 , 使 得美 联储和美 国财政部 1 9 3 3 年期间 , 美 国政府对金融市场基本采取放 融产品中是 否包 含一些有风 险的内容, ! I 的是为了有效解决 ” 任 的态度 , 对 金融市场 的干预 几近 消失 , 金融 卡消 费、 汽车 消费贷款 、 住房抵 押贷款等, 保证 成 为了超 级监管机 构,I 消费者得 到清晰、 准确 的信 息, 同时杜绝隐藏 双线多头” 金 融监管机制所 带来的监管重 叠和 企业采 取混业经营 的模式 。 监管空 白。 我国 目前实行 的是” 一行三会” 的金 ( 二) 国家干预经济 时期 费用 、 掠 夺性 条款和欺骗性 的做法 。 融分业监管体制 , 即中国人 民银行 、 证 监会、 银 1 9 2 9 年至 1 9 3 3 年在资本主义社 会爆发 了 ( 三) 限制银行 的 自 营 交易 保监会 , 分 别享有一定的金融监 管权 力 。 严重 的经济危机 ,美国经济更 是陷入了” 大萧 限制银 行拥有 或投 资私募股 权基 金和对 监会 、 其投 资总额 不得超 过银行一级核心 资 此外财 政部 也有部分 监管职 能 。各部 门虽然 条” 的寒冬 残 酷的社会现 实打破 了人们长 期 冲基金 , 但 是这样 的职权 %; 为 了避 免利益冲突 , 禁止银行做 空或 现行法律有 自己的职权边界 , 以来 对市场万能论 的崇拜, 部分学者开始 反思 本 的 3 部 门之间的协 政 府介 入金融 市场 的可 能性 。英 国学者凯 恩 者做 多其销 售给 客户 的金融 产品 。这一规 定 划分对金融 交叉领域考虑较少 I I I I I I 其风 调机 制 尚未形成 。这 样 的制 度容 易形成 监管 斯 就是其 中的先行 者, 他从宏观层面上论证 得 的 目的在 于降低金 融机 构的杠杆率 , 从而造成监管 失控。⑤ 出了” 市场 失灵 ” 理论 , 并且提 出了解 决问题 的 险 敝 口, 使其难 以成 为诸如雷曼兄弟和美联这 重叠 和监 管空 白, 对此 , 笔者认为。 中国人 民银行担任专门的 大到不 能倒 ” 的金融机构 , 从形成机 制上 办法. 政府必须动用财政 的力量经济, 实现 社会 样 的” 监管合作协调机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根据我 总供给 与社会 总需求 之 间的平衡 。在这样 的 遏制 这类 机构 的危 害性。 ( 四) 严格监 管金融衍生 品和场外 交易 国《 中国人民银行法》 规定, 中国人 民银行具有防 背景下,从 l 9 3 3 起 一直到 2 O 世纪 8 O 年代 美 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 应借 国开始通过大量 的立法 , 加强 了政府对 金融市 由于金融衍 生品的投资对象是股 票、 债券 范和化解 金融风险 , 具有极强 的传 导性 ; 而且基 鉴美国扩大联储体系权力的做法, 扩大中国人民 场的监管 , 其 中的标志性事件就是 ( 1 9 3 3 年银 等 虚拟资本之上 , 使之不仅成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而 行法案》 的颁布 。该法案的核心 内容是树立政 于 金融衍生 品采 用的是保证金交 易, 其 双重虚 银行的职能 , 协调 府对金融机 构分业经营 、 分业监管 的原则②美 拟 性 和 杠 杆 性 无 疑 再一 次 放 大 了潜 在 的风 且使其具有超过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 国的金融机构都只 能分业经营, 商业银 行业务 、 险 。④法 案要 求银 行 以及各 种金 融机构 清理 监管机构之 间的关系。为了使其成为监管协调 应当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力分离 银行必须将信 用违约掉期等 机构 , 证券业务 、 保 险业务分属不 同金融机 构办理 。 其衍生 品的交易, 高风 险衍生 产品剥 离到特 定 的子公司进 行交 出去,同时通过赋予其超过行业监管机构的权 ( 三) 新经济 自由主义 时期 使之成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而银 行可 以保 留常规 的利 率、 外汇、 大宗商 力, 2 O 世纪7 0 年代 中期, 美 国经济出现了” 滞 易 , b ( O T C ) 衍生 品, 注释 : 涨” , 高通货膨胀 与低增长 、 高失业率并存 的双 品等衍生 品德交易 。对于场 P ①功耘 : 《 经 济法》 , 上海人 民出版 社、 北京 除了少数可 以在场 外交割 , 其他大 头怪 使得 凯恩斯 主义破 产 了。分业经 营的弊 法案规定 , 0 0 8 年版, 第3 2 - 3 3页 。 端也 逐渐在此时显现 , 相对 于没有分业经营 的 多数 的衍 生品都 需要去 交易所 交割 。这一严 大学 出版社 2 ② 曾筱清 :《 金融全球化与 金融监管立法 T C衍生产 品交 易 德 国, 美 国金融机构 由于业务的单一性和局 限 格 的规 定必将大大 降低 因 O 研究》 , 北京大 学出版社 2 0 0 5 年版 , 第9 8 页。 性 失去 了国际竞争力 。因此 2 0世 纪 8 0年代 导致 的风 险。 ③李 亚培 、 李楠 : 《 美 国金融 监管改革法案 ( 五) 设立新 的破 产清算机制 的里根政 府开 始推动 一些立 法逐渐 放松 了对 , 《 甘肃金融》 2 0 1 0 该机制 的制 定与 实施 由美国联邦 储蓄保 的新特征及其可 能影响分析》 整 个金融市场 的监管力度, 为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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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内容及对中国启示摘要: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作为法律正式生效,该法案的改革力度空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法案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并就其影响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和理论启示进行简要评述。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方案;美联储;消费者保护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主要内容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内容庞杂,条款众多,这里主要择其重点进行分析。
首先,防范系统性风险。
历来各国金融监管法案对此均不曾涉及,美国作为法律第一次正式提出,并给出了很详尽的规定。
决定建立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
该委员会委员包括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及七家金融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主要职责是找出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和监管上的漏洞,向各监管机构提出调整建议。
比如,当委员会认为一些金融企业太大或太复杂而有可能威胁金融稳定时,就会向美联储提出建议,对这些企业实施更严厉的监管;经委员会同意后,美联储可要求贷款机构提高资本金,限制金融企业的合并和收购等扩张活动,并有权拆分那些被视为对金融市场稳定存在威胁的企业。
实施“沃尔克规则”。
总体来说“沃尔克规则”是对混业、分业经营的一种纠正。
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重新进行分离,同时要求银行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额不能超过基金总资产的3%以及银行自身核心资本的3%,以此限制银行利用自有资本进行自营交易;同时对银行规模也进行了限制,要求银行进行重组并购时,收购后的关联负债不得超过所有金融机构负债的10%。
“沃尔克规则”目的是为了有效隔离银行与自营交易中的风险,对我国金融监管的风险防范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是也不无非议,因为沃尔克本人非常保守,他曾断言在所有金融创新中只有ATM机是有用的,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则过于谨慎。
此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可视为是对沃尔克的保守做法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妥协。
对金融衍生品监管进行改革。
要求银行剥离农产品、股票、能源、金属以及未清算的CDS交易,但可从事利率、外汇以及黄金和白银的掉期交易;且绝大多数场外衍生品将通过第三方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进行,以便市场和监管机构更容易跟踪这些交易;此外监管机构还将提高对拥有大额掉期头寸的公司的资本要求,并有权对单一交易者所拥有的合约数量加以限制。
其中,衍生产品要求集中交易、统一清算的规定,完全颠覆了理论界尤其是哈佛学派的观点,对于衍生产品而言,场外交易就是它们的生命力,根据BIS的统计,2009年末全球衍生品合约面值有636.4万亿,仅3.4%是在交易所交易的。
这条很难做到。
对此,在中国无需担心。
因为中国国内的所有衍生品交易都不允许双边交易,基本上都是集中交易、统一清算。
最早运行这种模式的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起初由于我们尚未充分认识到IT在交易过程中的作用,还遭到很多反对。
事实证明,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外汇体制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中国始终把监管放在前、交易自由放在后的思路曾招致不少非议,但就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内容来看,美国也开始体现出这种倾向。
确立信用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留存要求。
信用证券化产品发行人需持有他们打包或出售的债务中至少5%的份额,即被迫保留一定的信用风险。
目的是将发行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这对投资者保护也是一种启示。
提高银行资本标准。
要求银行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案通过后18个月内实施新的对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例的最低要求;对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将实施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要求;对银行控股公司提出了与商业银行同样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禁止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将信托优先证券作为一级资本。
建立金融机构的清算与破产机制。
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下称FDIC)的清算职能扩大到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给予FDIC“清算授权”,要求其建立起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机制;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会严重损害美国经济的情况下,FDIC将利用这一机制接管、拆分或清算该机构;但不成立专门的问题机构处置基金,财政部可为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提供前期费用,FDIC可对总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收费弥补破产损失。
这一条款的很多思路来自于过去两年学术界的研究,对于传统监管理念有较大的革新。
其次,消费和投资者保护。
消费和投资者保护这一理念贯穿于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之中。
法案规定在美联储内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免受不公平的、欺诈性的金融交易损害,主要负责监管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卡、按揭贷款等个人金融产品;在美国证监会内部设立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办公室;对信用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公司的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等,要求监管机构建立新的信用评估标准,降低监管者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依赖。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金融行业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而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欺诈倾向,导致不少金融机构的利润并非来源于公允的市场竞争价格,而是来源于信息不对等和对客户的隐含的欺诈收益。
再次,加强股东在公司治理和确定高管薪酬方面的作用。
法案规定美国证监会有权赋予股东“代理参与”(Proxy access)权限,方便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股东对公司高管薪酬和“黄金降落伞”等事宜拥有无约束力投票权;董事会下属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对上市公司基于错误财务信息发放的高管薪酬,美国证监会拥有追索权。
限制高管薪酬是此法案的又一重大理论突破。
在此之前,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一直认为管理者的薪酬是其劳动所得,应由市场决定,不应纳入监管内容,如果对管理者薪酬进行管制,有违经济学上的人力资本理论。
但是现在不仅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对此提出了明确限制,英国也正在筹划一项大方案,要对年薪逾50万英镑的高管薪酬全部限制。
最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重组银行监管机构,将储蓄机构监理署合并到货币监理署中,其部分职能转移到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美联储负责监管银行控股公司和部分州注册银行,货币监理署监管联邦注册银行,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州注册银行。
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
在此之前都是美联储和美国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联邦注册银行的,现在则减少了它们对各州注册银行的监管权。
中国监管当局比较关心的一点应该是美联储负责监管银行控股公司,因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归谁监管的问题,中国的银监会、保监会、央行一直存有争议。
对美联储监管权限进行规定,在扩大美联储监管范围的同时也要求其增加透明度。
国会审计办公室要对美联储自金融危机以来发放的紧急救援贷款和其它行动进行一次性审计。
同时,国会审计办公室还拥有将来对美联储的紧急贷款、贴现窗口放款和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审计的权力,对美联储发放紧急贷款的权力加以限制,要求紧急贷款的发放必须是出于系统性考虑,禁止利用紧急贷款对个别企业提供救助。
保险行业的监管方面,在财政部设立联邦保险办公室来统一监管保险行业、协调国际保险事务以及与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协商国家层面的保险问题。
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监管方面,要求大型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在美国证监会登记,接受强制性的联邦监管;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将会被要求向美国证监会报告交易和头寸信息,以评估它们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这一规定令对冲基金的客户非常抗拒,因为匿名本身有利于市场交易,尤其在询价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而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是非匿名的,所以客户为避免暴露身份,才转向对冲基金。
虽然美国理论界如格林斯潘、萨默斯等再三证明对冲基金是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但美国还是把大型对冲基金监管起来了。
究竟将来会建立什么方式来跟踪这些对冲基金交易,现在尚不可知,具体细则的制订落实也有待时日。
中国如何借鉴首先,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体制。
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审慎试点综合经营,在分业监管体制基础上,加强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职能。
中央银行可在监管协调中起到牵头作用,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可尝试设立由中央银行、财政部、三个监管当局等领导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对涉及我国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票决机制,明确问责制,也可减少事事上报国务院的压力。
其次,解决“大而不倒”问题。
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使得“大而不倒”问题在中国更为突出和严重,应适度控制大型金融机构风险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避免业务过度扩张,要突出主业,控制非主业的子公司的设立,减少大额固定资本支出和境外兼并收购对资本的消耗。
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应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核销,并适当降低分红比率,可逐步实现银行资本金补充以内源融资为主。
再次,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和约束机制。
监管当局和国有控股股东对国有金融机构要采取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控制,要充分发挥监管约束、国有出资人约束和银行自身约束的合力,明确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合理持股比例。
进一步推进发展资产证券化,这一方面可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法案要求风险留存的做法。
然后,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通过建立专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坚持并不断完善专职股权董事制度,完善监事会、纪委、监察局等内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制。
最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我国的金融监管更多重视对金融企业的保护而忽视对消费者的保护,应通过监管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风险、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简单透明的金融产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提高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理论启示该法案可以体现出维护一国金融稳定的三大支柱:一是会计准则和资本充足率为主的外部监管;二是市场约束,即金融机构要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律;三是公司治理(巴塞尔三大支柱没有公司治理)。
这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此次监管改革法案再次提示我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就其商业盈利模式、资金来源、风险承担、文化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金融危机暴露出混业经营模式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在存款保险体制下,银行可用低成本的存款作为高风险、高杠杆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来源,相当于存款保险为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补贴,有道德风险;二是一旦投资银行业务出问题危及了存款、汇款、支付清算等基础性商业银行业务,可能动摇金融体系基础。
“沃尔克规则”引入了对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从事自营交易以及负债规模的限制,是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部分恢复,对过度混业经营的纠正。
金融危机中几点观察说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结论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如果以行为金融学的视角看,可能会发现:个体行为可能是非理性的,即使个体理性,也不意味着集体理性;市场纪律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既大又混业的问题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金融创新不一定创造价值,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