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启示论文

合集下载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摘要】金融监管制度缺失或其失灵,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一大原因。

为防止再度发生类似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西方国家纷纷研究应对策略,并从体制上进行改革。

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重要启示。

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与创新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西方经验;金融改革;体制创新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并且可控性程度很差。

金融危机一旦发生,就会危及经济的正常发展,引发波动,使经济增长受到巨大的打击,让消费者对于经济预期产生悲观的情绪,甚至有些时候会引发社会动荡,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无法估计的天价损失,从而这也使得金融危机的爆发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研究。

金融危机的爆发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有着其爆发的导火索和错综复杂的内在根源。

纵观近些年来发生的金融危机情况,特别是2008年爆发的美国由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不难看出,危机爆发的成因与金融监管的失职有着密切的联系。

金融监管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风险防范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由于监管真空与监管死角的存在为金融风险的蔓延提供了传播渠道,最终酿成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的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促使我们去探究更加有效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机构管理和金融风险控制,让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在有效的监管中最大功效地发挥其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西方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金融监管的缺失,一直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国家在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反思的同时,也着手于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其改革的主要经验有:(一)采取统一金融监管模式美国汲取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已开始强化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责,赋予美联储更多的监管实权,将审慎监管的职责明确授予了美联储,使其成为一个专门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金融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上的金融监管经验和启示。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监管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加强了监管,并对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和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等。

这些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在金融监管上互相协作,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美国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其职务包括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等。

在金融监管方面,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和制度。

例如,《银行保密法》、《银行控股公司法》、《和平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与责任,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制裁。

二、德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德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是相当完善的。

德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三个: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德国银行业监管机构(Banking Supervision Authority)和德国保险业监管机构(Insurance Supervision Authority)。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是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德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管商业银行。

德国保险业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保险公司的监管。

试论国际金融监管的启示论文

试论国际金融监管的启示论文

试论国际金融监管的启示论文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试论国际金融监管的启示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都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本文首先阐述了目前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然后基于对新趋势的分析提出了针对防范金融监管风险的一些意见,以期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金融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理念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世界成了“地球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金融创新突飞猛进,在推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带来潜在危机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这就为金融监管部门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金融监管体制要承担重要责任。

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最大的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核心需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专业性、协调性。

国际间的金融交往不断创历史新高,国际金融监管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只有了解国际金融未来发展趋势,才能准确找到对应的政策加以应对。

一、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1.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混业监管体制是指设立统一的监管主体,并有该机构负责对证券、银行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统一监管的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强,许多金融创新以及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逐步改变原有分业经营的模式,开始转向混业经营,因此对于监管体制进行调整的呼声越来越高。

对于合规性监管来说,其只注重事后处罚和补偿,这种滞后性并不能起到防范和预测风险的作用,最多是扮演长期救火队员的作用。

目前逐渐为各国认可的是风险性监管,注重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一些国际银行监管机构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有关风险监管为主体的审慎规范。

2.注重对金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008年经济危机暴露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与信息不对称,其中蕴含的未知风险是普通投资者无法评估的,这就造成了普通投资者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有效性有待加强。

外国金融监管革新趋向及启发

外国金融监管革新趋向及启发

外国金融监管革新趋向及启发美国、欧洲是全球主要金融中心集中的地方,每天都有大量的金融交易,金融创新程度十分发达,金融监管水平也相对较高。

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却使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

痛定思痛,这些国家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虽然我国金融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严重的冲击,但是,欧美国家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金融改革方案美国是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多元化的双轨体制: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是多元化的、联邦与各州实行两级监管。

但是这种多元化的双轨体制现在却饱受非议,普遍认为这种机制监管成本过高,且效率低下,容易形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次贷危机上正是由于这种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因此,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呼声很高。

2022年6月17日,美国政府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拉开了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体系改革序幕。

《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涉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和消费者等多个方面。

第二,强调全方位的监管。

监管的缺位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这次改革强调全方位的监管。

改革方案涉及强化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

方案也强调场外场内市场监管的全覆盖,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不留监管盲区。

此外,还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创建更为完善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的损害。

次贷危机的爆发体现出了对投资者与消费者保护的不足,因此,美国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创建新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onumerFinanceProtectionAgency),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分析作者:陈瑜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9期摘要: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衍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为各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而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是最大的诱因,此后各国纷纷踏上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历程,其中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不仅代表了世界金融监管的大方向,也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有所启示。

对此,本文比较研究了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就其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宏观审视;系统性风险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世界经济陷入衰退时期,更使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显露无疑,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不得不重新审视金融体系,致力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以此防范金融风险。

虽然我国暂时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故我们应比较研究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合理借鉴美、英、欧盟等改革的成功之处,并立足国情,切实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一是英国:英国基于金融监管的现有框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作了微调和修补: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存款人的保护协议作了改善,如健全法律法规用于FSA资源的巩固,适当拓展金融服务的赔偿范围等;着力强化了FSA的监管权利,如依法处罚违规违法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享有更多的信息权等;注重金融系统风险管理,不仅明确了管理目标,制定了合理的反周期政策,也强调中央银行应强化监测、评估、控制不同金融体系风险;此外还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监管的沟通与协作。

二是美国:美国分别从理念、制度、架构、手段等诸多方面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改革和重塑,如美联储的监管职能和地位有所强化,可以对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并表监管和规制权利,对信用卡银行、信托公司、工业贷款企业等实施并表权利,以及加以充分监管和规制等;设立了全国银行监管局、全国保险办公室,为CFTC和SEC两大机构的关系协调制定了相应的规制标准和方法;通过增设CFPA,使其在储蓄、信贷、支付、等诸多金融服务和产品方面进行监管,以此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还对金融衍生品、金融服务等的监管内容和标准,以及FSC的监管权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如何有效监管金融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一直是各国政府的难题。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展,金融监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经验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有启示。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美国金融监管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业的中心,监管架构健全,经验丰富。

美国强调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多个监管机构之间通过协调合作来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

美国的监管部门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保险协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利用各自的监管职能和权力来对金融市场不同领域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而且美国强调清晰的监管边界,企业本着属地监管原则,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之间,各自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责。

这一点对于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应当有所启示。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很多,需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通过合理分工和明确职责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欧盟金融监管欧盟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种较为先进的观念,建立了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和欧洲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形成了统一的欧洲金融监管。

欧盟将重心放在对于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从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和成熟。

在监管方面,欧盟要求金融机构拥有追溯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分析,以实现对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监管。

欧盟的这种金融监管经验,也对中国提供了警醒。

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需要从欧盟的经验中吸取教益,借鉴欧盟的做法,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

三、穆迪低级评级引发的思考2021年3月,穆迪公司将中国五家银行的评级调节为低级,这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这五家银行被认为是我国国有银行中最具实力和最有竞争力的银行,穆迪的降级会给中国的金融稳定和信誉造成影响。

这也表明了中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亟待完善之处。

中国需要借助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加强金融行业的全面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以提升中国的金融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影响及启示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影响及启示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影响及启示国际金融监管是为了增强金融稳定性、减少风险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而进行的一系列。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加剧,国际金融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会介绍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进展、影响以及启示。

最新进展:1.增强资本要求和流动性管理:国际金融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和流动性管理要求,确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应对金融风险。

例如,巴塞尔III协议推出了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引入了对流动性风险的更为关注。

2.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透明度:国际金融监管倡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透明度,通过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例如,欧盟的《MiFIDII》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市场数据,并强调了透明度和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3.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国际金融监管强调国际合作和协调,以应对跨国金融机构和跨境金融活动带来的挑战。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金融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影响:1.提高金融稳定性:国际金融监管有助于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和传播。

通过加强资本要求和流动性管理,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外部冲击和市场动荡,降低系统性风险。

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国际金融监管关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止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和不当行为。

例如,加强监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要求,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出明智的决策。

3.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国际金融监管有助于提升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信任度,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跨国贸易,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启示:1.深化金融:国际金融监管表明,深化金融是必要的,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避免金融风险的积累。

2.提高金融监管的全球化水平:国际金融监管强调国际合作和协调的重要性,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doc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doc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一、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历程(一)受次贷危机影响,英国第五大抵押贷款机构北岩银行发生严重挤兑。

为了弥补监管漏洞,英国发布了《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标准》以及《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强化现有框架》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法案。

但是危机并没有得到缓解。

2009年以后,英国大力推行彻底、系统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公布了《2009银行法案》、《金融监管新方案:改革蓝图》、《ICB最终报告》等一系列监管改革方案,建立金融监管新架构,以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由于欧洲的许多大型跨国银行是美国次贷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买家,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欧盟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由此,欧盟也开始反思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致力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欧盟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合作型金融监管机制,对成员国所有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这种监管方式有它的弊端,其理念过于宽松,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也由于监管部门众多,造成了权力的分散等。

欧盟改革的进程可以说是最快的,从欧盟委员会立法建议的出台到通过《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只经历了一年的时间。

通过改革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欧洲系统性监管委员会(ESRB),对宏观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监管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建议。

微观层面,重新成立了欧盟银行管理局、欧盟证券市场管理局、欧盟养老和职业年金管理局,三个机构负责建立一套单一的监管规则,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由于监管标准不同带来的冲突。

二、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中国吸取了他国金融改革的经验,强化了金融监管体制,以中国分业经营的实践为基础,确立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原则。

中国目前所采用的是以各类法律及法规为主要监管依据,相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组织为监管主体的分业监管制度。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要金融监管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启示论文摘要:引言各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历程的发展脉络具有很大的共通性。

在金融市场萌芽之初,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市场结构简单、功能单一,各国几乎都选择了由货币当局直接统筹银行监管的职责。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态的出现催生了更多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启示,论文,一、引言各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历程的发展脉络具有很大的共通性。

在金融市场萌芽之初,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市场结构简单、功能单一,各国几乎都选择了由货币当局直接统筹银行监管的职责。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态的出现催生了更多的监管需求,因而大部分国家单独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管,并将银行监管职责也从央行中分离出来,形成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机构分立的格局。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领域交叉、跨领域的金融创新出现,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危机救助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彻底暴露。

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发达经济体均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

美国在“双重多头”监管的基础上成立单独的机构担负宏观审慎监管职责;英国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转向宏观和微观的“分业”监管;而德国得益于其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及监管部门的灵活应变,维持了经济的相对稳定,但也在危机之后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调整。

鉴于各国发展脉络的共通性,本文试图梳理美、英、德三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其改革路径,从中寻求值得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美国在近现代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以三个代表性的法律颁布为标志:一是1933年大萧条之后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初步确立“双重多头”的分业监管格局;二是1999年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形成按照业务类型监管的伞形监管体制;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DF法案》),加强美联储监管职责,强化金融稳定体制框架。

1933年大萧条之前,美国金融业遵循1913年《联邦储备法》,由美联储统一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银行业、建立全国支付清算系统、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

而大萧条之后,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离,分业经营体制建立的同时也相应形成了分业监管的体制,此时“双重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

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掀起金融自由化浪潮,美国也在此背景下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管制,逐渐扩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允许管理和资本状况良好的银行控股公司转化为金融控股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业务。

相应的,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一些调整,规定由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其他相应的监管机构根据业务类型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形成以美联储牵头,各机构按照业务类型监管相应子公司的“伞形监管体制”。

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相继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从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危机处理、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的完善和修正,对原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精简,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

事实上,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过程就是美联储不断扩权的过程:《1935年银行法》的颁布是对美联储的第一次扩权,将货币管理的绝大部分权力赋予了美联储,正式确立了美联储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此外,还规定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银行必须加入联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1999金融现代化法案》是对美联储的第二次扩权,规定由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由此形成美联储牵头的伞状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美联储进行了第三次扩权,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也纳入了美联储监管的范畴。

在一系列的危机和金融监管改革之后,美联储的权力变得越来越大;但是,这样的扩权似乎未能阻止危机的发生,美联储也并未在不断扩权的过程中表现出对金融监管的巨大成功。

三、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变革,迄今为止较为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有三次:一是《1979年银行法》颁布之后,正式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格局;二是1997年之后各监管机构合并成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FSA,三是危机之后FSA取消而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

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奉行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为辅的自由主义金融体制;1973年~1975年,英国发生了证券公司和大量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使英国政府意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于1979年发布《银行法》正式授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此后逐步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格局。

1986年,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私有化改革,同时也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大幅度减少金融监管,随之带来了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和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在此过程中,英国当时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暴露出诸多缺陷,尤其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动摇了公众对分业监管体系的信心,因此,1997年,英国政府被迫提出了改革方案,剥离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并将原有的9个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黄志强,2012),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统一全面的监管。

此后,《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确立了金融服务局对金融业统一监管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服务局和被监管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宣告统一的混业监管框架的正式建立,形成了“财政部+央行+FSA监管”的“三方共治”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并一直平稳运行至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成为受危机波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009年起,英国再度启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2009年银行法》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主导地位: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撤销FSA,设置审慎监管局(PRA)以及金融行为局(FCA),两者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

此外,改革明确了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在危机应对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起了多层次监管协调机制。

2013年,新《金融服务法》生效,这一标志性的事件宣告了英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式建立(杨大勇,2015)。

四、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日本对金融业的监管历史上相当严格。

20世纪初,日本进行利率管制;20世纪20年代,分离金融、银行与信托分离;20世纪30年代,国内外金融市场分离;“二战”后,仿照美国建立自身的金融体系,进行分业经营,但同时给予特护的经济背景实施了统一监管;20世纪90年代之后,金融自由化进程叠加亚洲金融危机,金融体系动荡,这一阶段日本将借鉴的对象从美国向欧洲地区转变,仿效当时的英国建立了新的统一监管机制。

19世纪40年代,日本致力于扭转处于破产边缘的经济,优先发展符合“产业基准理论”的产业,重工业、化工业成为扶持重点。

这些大企业的重组建设,都需要金融行业提供大量廉价的资金支持,银行在其中的地位提高。

主银行制度逐步成型的同时,日本金融行业政府主导的特征也愈发明显。

为了维持这种向部分行业倾斜资源的状态,日本对本国的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并以事前保护性监管为特点。

相应的,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架构的设计也体现出高度的政治化特征:大藏省集编制财政预算、征税和金融监管三大职能为一体,在监管上可以说拥有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绝对权力。

在经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这一架构为当时资源不足的日本倾举国之力发展支柱产业、振兴战后经济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监管缺陷:单一集权式的监管机构在金融问题处理上不公开不透明,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拖延处理,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过度保护,缺乏惩罚机制,使得日本90年代金融机构丑闻和破产案例迭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受英国金融改革的影响,日本政府对国内的金融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格局被彻底打破。

先后通过的《金融体制改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标志着银行控股公司获得了混业经营的权利,开始进入混业时代。

直到2001年,日本几乎放开了所有金融子行业的相互准入政策。

在监管架构上,1997年,《日本银行法》被重新修订,明确了央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重大金融决策的权利,并废除了政府对其的人事任命权。

1998年,直属总理府的日本金融服务厅(FSA)设立,从此金融监管职能正式从大藏省分离出来,2000年后重组为日本金融厅,主要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和应对金融危机。

大藏省则负责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相关事务。

五、德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德国金融监管制度也大致经历过三次较大的变革:一是1962年从央行统一监管转变“银证保”三局分业监管;二是2002年“银证保”三局合并为联邦金融监管局,实行混业监管;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肖筱林,2007)。

1962年之前,德国实行的是统一监管的金融框架,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同时承担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

1962年《银行法》颁布,德国成立联邦银行监督局(BA-Kred),在央行的配合下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随后联邦保险监督局(BAV)和有价证券监督局(BAWe)也相继成立,形成了与我国类似的“银证保”三局分业监管的格局。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德国商业银行准许同时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因而银监局实际上执行的是综合金融监管的职能。

2002年,德国将三局合并成立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实行混业监管,且下设“银证保”三个专业部门,负责三方面业务的监管,同时设置三个交叉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

由BaFin与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方面紧密合作,全面负责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监管覆盖到整个金融系统(肖筱林、舒晓兵,2008)。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德国也未能独善其身,但相对于受到巨大负面冲击的英美等国来说,德国金融监管制度在极端风险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稳定性,维持了德国国内的经济稳定,证明了其严格的价值。

不过,即便其金融监管以谨慎和严格着称,危机之后,德国也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调整:其一,2007年德国政府批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管理层新架构的方案,并重新明确划分了BaFin和德意志联邦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范围;其二,2013年德国通过《金融稳定法》(FinancialStabilityAct),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StabilityCommittee,FSC),以落实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在危机后对各国宏观审慎提出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