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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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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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第1 章总则第2 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2.2 总平面布置第3 章建筑设计3.1 一般规定3.2 疗养用房3.3 理疗用房3.4 医技用房3.5 营养食堂和洗衣房3.6 防火和疏散第4 章建筑设备4.1 给水排水4.2 采暖通风4.3 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 1 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 0. 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 1. 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 1. 4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2.2 总平面布置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 2.3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 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养老设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养老设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养老设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原创2015-06-24大苗子养老智库国家2014年8月27日发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经本人研究现在所执行的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合并、修订而成。

共计“规范”100页及“条款说明”154页,很多条款并不适用于养老项目、设施。

所以逐一筛选、剥离只留下了适用于本行业的。

本文内所汇集的是(下图)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其中红圈部分为直接涉及养老设施、项目规范条文、红线为二类公共设施建设规范条文(同适用于养老项目、设施)黑线部分为不涉及养老项目、设施条文。

正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4年-08-27发布2015-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11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2.1.12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2.1.22 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23 防烟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2 符号A——泄压面积C——泄压比D——储罐的直径DN——管道的公称直径ΔH——建筑高差L——隧道的封闭段长度N——人数N——座位数K——爆炸特征指数V——建筑物、堆场的体积,储罐、瓶组的容积或容量W——可燃材料堆场或粮食简仓、席穴囤、土圆仓的储量5 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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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提供一个符合现代建筑标准和用户需求的疗养院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和功能分区等方面进行规范说明。

一、建筑规划1. 疗养院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和环境特点进行合理定位,远离噪音和污染源,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疗养环境。

2. 建筑群的布局应合理,如主体建筑应朝向开阔的自然景观,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和通行。

3. 建筑外观应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以营造舒适、宜人的氛围,同时要注重建筑的可视性和美感。

二、建筑设计1. 建筑材料应选择高质量、环保、耐久的材料,以降低后期维护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2. 各功能区域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其使用需要,如住宅区域应考虑到居民的隐私和舒适性,医疗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医疗设施和通风条件等。

3. 建筑结构应符合当地地震和风险规定,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抗灾能力。

4. 建筑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建筑门口和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残疾人使用的标准,楼梯和电梯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的使用。

三、功能分区1. 住宅区域:每个病人都应有独立的住宿空间,住宿设施应满足卫生、舒适和隐私的需求。

2. 医疗区域:保留足够的医疗场所,包括诊疗室、手术室、护理室等,满足疗养院的基本医疗需求。

3. 娱乐活动区域:提供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

4. 餐饮区域:提供符合营养需求的饮食服务和用餐场所。

5. 绿化景观区域:注重绿化景观的设计和布置,包括花园、走廊、庭院等,使疗养院环境更为宜人。

6. 办公区域:配备行政和管理部门的办公设施,以保证疗养院的正常运作。

以上规范是疗养院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不同的疗养院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和特点,设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总之,疗养院的设计应以用户的需求为中心,注重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努力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2 术语2.0.1 疗养院sanatorium 疗养院是利用自然、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2.0.2 综合性疗养院general sanatorium 泛指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specialized sanatorium主要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及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特殊疾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2.0.4 自然疗养因子naturalconvalescent factor 系指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 人工疗养因子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 系指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类机体健康的物理因子。

2.0.6 自然景观natural landscape 指自然界原有物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景观。

2.0.7 人文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在自然景观基础上附加人类活动的形态痕迹、集合自然物质和人类文化共同形成的景观,及依靠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综合运用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知识,形成具有文化审美内涵和全新形态面貌的景观。

2.0.8 疗养员convalescent 系指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

2.0.9 疗养室recovery rooms (convalescent bed-rooms) 供疗养员入住、休息、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厨房。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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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建筑设计2.2.1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2.2.2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2.2.3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2.2.4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4层,若超过4层应设置电梯。

3.1.3疗养院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3. 1. 5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2.1条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2.4条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第3.2.5条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第3.2.6条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第3.2.7条疗养室应设每人可分隔使用的壁橱,橱净深不宜小于0.50m。

第3.2.8条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

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

第3.2.9条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设观察窗。

第3.2.10条医护用房一、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处,护理单元较短时,可设在护理单元入口附近。

JGJ40-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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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试行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为部标准的通知城设字第号根据我部城设字第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编制的编号为自年月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本规范系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设字第关于制订通知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全国各地疗养院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吸取了我国三十多年来疗养院建设的实践经同时广泛征求全国各经过几次研究修最后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主要内容有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编制组年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疗养用房第三节理疗用房第四节医技用房第五节营养食堂和洗衣房第六节防火和疏散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二节采暖通风第三节电气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使疗养院建筑安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特制订本规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扩建和改传染性疾病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休养所可参照执第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用建筑设计通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第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第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第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条理以及文体活行附属用房等组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水面等的利第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宜用通廊联第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最小间距不应小于第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净化空气的树种第条疗养院可根据需要和地形条设置室外体育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活动场第条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若建在同一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第条当疗养院设在疗养区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疗养院的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系方便并必须保证疗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第条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第条疗养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第条主要用房应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的规主要用房窗地比表注窗洞口面积按单层钢侧窗计算如采用其他类型窗应按窗结构挡光折减系数调整第条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第条理医技用房及营养食堂的外窗宜安装纱门第条疗养院主要用房的楼地面除有专门要求其面层应用不起防滑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节疗养用房第条疗养部分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疗养疗养员活动室医生办公护治疗监护室管疗区护污洗库疗养员用厕浴室及盥洗开水医护人员专用厕第条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根据疗养院的性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亦不宜多于第条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第条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床最多不应超过第条如护理需疗养室床位两侧应留有当为单面采光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床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第条疗养室附设卫生间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第条疗养室应设每人可分隔使用的壁橱橱净深不宜小于第条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分第条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并应设观察第条医护用房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护理单元较短按每床选择有两个采于长盥洗一个小便器大便器旁宜装助公用淋浴室应男女分别设炎热地区按人设一个淋浴寒冷地区按人设一个淋浴凡疗养员使用的厕所和淋浴隔间的门扇宜向外开护理单元内宜设供疗养员使用的晾衣设其位置应设在使用方便易于管理及不妨碍观瞻第三节理疗用房第条理疗部分一般由电光水体蜡泥按摩等疗室组各疗室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疗室的设置应视疗养院的性规模及天然疗养因子资源等情况确各疗室宜集中组合成独立水疗体疗室可单独设置各疗室宜有等候空间治疗床的间距视各种疗法确定但不应小于床之间宜有活动分第条电疗室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高超高静电睡眠及四槽浴应单独设高超高频室宜有屏蔽措医护人员工作台与治疗机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电睡眠室应有遮光隔声措治疗床之间应分隔间净宽不应小于静电室应有通风换气设地面应有防潮措墙面应做不低于的绝暖气片宜嵌入墙并应设置非导电体的护各种管线应暗四槽浴台座应有绝缘措施给水管宜敷设于管沟数量较多的四槽浴治疗室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带孔盖板的排水第条光疗室紫外线治疗宜单独设室并应有通风换气设激光室墙顶棚应为深冷色窗玻璃应避免反光疗室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墙面应有不低于的第条水疗室水疗室由等候空医护办公更衣休息厕贮存室等组更衣休息室应与各浴室有门相其休息床数与水疗设施使用人数比例两平行休息床的间距不应小于盆浴室两平行浴盆间距宜为浴盆应设上下盆扶大池旋涡浴室的进口处应设淋浴喷头和洗大池宜做成矩旋涡浴池应做成圆形或椭圆形深度宜为拉手棒中线离池底高度宜为池的溢水口离池底高度宜为池底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面在大池的适当位置应设带扶手的上下池台阶或固定便梯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旋涡浴池应设方便上下池的活动便设字形槽浴者槽壁上缘离地面高度宜为槽深宜为脉冲水力按摩机浴室应有隔声措淋浴室包括全身坐针状雨状直喷扇形浴操纵台应设在工作人员能看到每个淋浴者操纵台与直喷扇形浴的距离为直喷浴墙上应装把手各淋浴位置之间宜用透明材料分坐针状雨状浴的隔间中距不应小于全身浴不应小于地面排水应坡向直喷浴排水沟宜采用带孔盖浴室的墙面顶棚应用防水面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浴室的窗户应有视线遮挡措并应有通风排气设第条体疗室体疗室视需要可附设诊察气功室及贮存室体疗室布置应避免其声响对邻近用房的干扰若布置在应采取隔声措楼地面面层宜采用有弹耐磨损体疗室设有球类活动其窗灯具应有防护措体疗室墙面应采用易擦拭的面体疗室的净高应按体疗设施要求确第条蜡疗室蜡疗室由治贮熔制蜡等部分组治疗部分应独自设规模较大的蜡疗室视需要可附设洗涤蜡疗室应防止其气味对周围用房的熔蜡室应有通风换气设第条泥疗室疗室由治加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涤等部分组治疗部分应男女分别设设有原泥池进行全身泥疗的治疗房应有上下池便道及抽排地下水的设泥疗室宜设于底并应有良好通第条针灸室与按摩室两平行治疗床的间距不应小于针灸室应有通风换气设第四节医技用房第条放射科用房放射科用房由透摄暗存读片和候诊等部分组放射用房应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一翼的尽一般透摄片室的面积不应小于以上的光诊断机机房每间面积不应小于控制台位室内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窗户及装有机械通风的通风口应有遮光措地面面层应采用防绝缘的并宜设带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地沟装有风扇其旋转部分离地不应低于并不得影响光机组的运行门的净宽不应小于通向控制室的门的净宽不应大于四周墙楼顶盖及其相关设施必须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防暗室的位置应与摄片室相暗室与摄片室相邻的墙面应装置传片箱内尺寸应能容纳最大胶片并应加防护措暗室进窗户及机械排风口应有遮光措墙顶棚应用较深色洗片池内壁应用深色耐酸碱池底用浅色耐酸碱材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料其断面应光片夹子搁置存片室应有防通风措施其位置应与观片室相规模较小者两室可合第条检验科用房检验用房包括生洗涤等部根据疗养院规模大小可分设或合并设显微镜观察台宜沿外窗设天平台应有防震措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并应有电水源及排水等设通风柜的排气管应高出屋洗涤室宜靠近临床生化检验洗涤池内壁及排水管应用耐酸碱第条功能检查用房功能检查包括心功能检脑功能检基础代谢测超声波及肺功能检查等部分组可按实际需要设置其位置应远离电磁干扰处或采取屏蔽措脑功能检查室宜设于尽端避免有穿过式交基础代谢测定室应布置在较安超声波检查室应有遮光措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墙裙应采用可冲洗的面层材检查床旁应有放置仪器和操作的空一床独用净宽不应小于两床共用净宽不应小于检查室应有医师工作台位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第条药剂用房中药房由配贮整理加原药煎药等部分组整理加工室宜紧靠中药原药并应有良好通排除尘等条配贮整理加原药库等应有防防鼠害措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施煎药室宜单独设置并应有排排气设西药房由调普通制剂室实际需要设及药库等部分组调剂室应设领药处普通制剂室位置应邻近调剂室和药库室内应设制剂台及洗台面及池壁应用耐酸碱普通制剂室的墙顶棚和工作台应采用耐冲易易易剧毒和贵重药品存放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调药库应有防防鼠害的措并避免阳光直第条供应室供应室由接洗敷料制分工作人员更衣等部分组规模较小的疗养院可合并但应避免洁污交洗涤池面层应采用耐酸碱敷料制作及消毒室应有通风换气设第五节营养食堂和洗衣房第条营养食堂营养食堂可根据疗养院规模及疗养员不同疾病对饮食的不进行适当分隔或分少数民族疗养员的饮食应另设烹调室和餐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食堂进口处应设洗除符合上列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第条洗衣房洗衣房由接分洗烘干烫平折贮存分发及工作人员更衣休息等部分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洗衣房平面应按洗衣工艺流程布置工作人员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应分别设洗衣间应设带孔盖板排水除应设烘干房外宜另设晒衣若晒衣场设在洗衣房屋面上应有垂直提升设家现行的建筑应低于二若耐火等级为三级其层数不应超过三第条疗养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并应分散布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第条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其净宽不应小于第条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条疗养院应有给水排水系统并应有热水供应系第条蜡疗室盆蜡制作若采用热水熔蜡水温不应低于若采用压蜡机通蒸汽熔蜡制作蜡垫时其底部集水坑应采用盖板排水沟排至室外除污蜡疗室应单独敷设不小于管径的接至下水第条泥疗室淋浴间应有热水供冲洗泥浆应先排至室外沉淀池后再排入下水第条水疗室矿泉水温应为当水温过高时应在进入水疗室前设降温池第条基地内应有污水处理设其污水净化方法则应根据使用性污染程排放标准等因素综合确第二节采暖通风第条采暖区的疗养院应有热水采暖第条疗养院各种用房的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规定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一般用房走廊和楼梯间等应采取自然通第条疗养院下列用房应设有机械排风装其换气次数参照表规定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节电气第条疗养室应使用光线均少眩光的照明灯具每床位应装设一个插座每疗养室装二只备用插第条疗养院的人工照明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荧光各室人工照明装置照度标准推荐值见表照度标准推荐值表第条疗养院和护理单元走道除一般照明宜设置照度不超的夜间照明走道照明不应有强烈光线射入疗养第条根据需要护理单元可设置呼叫第条放射科功能检查室理疗科用房等应在入口处分别设置电源切断开第条透视摄片室的门口应装置红色指示其开关应与记录台红色照明灯及线机的开关联第条线机的电源电阻供电线路电其电源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应满足制造厂规第条线机部件之压电缆金属保护电动管式立柱等金属部分除应接到接地干线还应就近设一组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第条在离静电治疗机以内不应设置任何金属物设在静电治疗室中的采暖散热片应有防感应措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心电图和脑电图设备应设单独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第条非医用电气设备的零线不应与医用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混用可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应分别与接地网相医用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宜采用铜线医用与非医用插座型式应区第条凡是带有金属外壳的移动式医用电气设备应设专用的保护接地不得与工作零线合用且应采用铜芯第条疗养楼根据楼房结构和周围环境宜设电视共用天疗养室内设电视插第条水疗室电气设备选型及线路敷设应有潮措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区别对待不同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或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反面词采用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规范执写法为执或符合要求或规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参照执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林维陈家骅汪滨藩林元英林佑南王国松唐兆琦。

医疗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医疗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本文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二、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三、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四、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3)五、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六、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七、主要规范索引: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2014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5.《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5.24.2)六、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的日间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GB 50867-2022《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202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352-20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场地设计GB 50867-2022 4.0.2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GB50352-20225.1.3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GB 50867-2022 4.0.3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GB 50867-2022 4.0.4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GB 50867-2022 4.0.5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2、层数、高度GB 50016-20225.4.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高层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同时相对整栋楼的疏散通道,养老院宜另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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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2.2总平面布置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疗养用房3.3理疗用房3.4医技用房3.5营养食堂和洗衣房3.6防火和疏散第4章建筑设备4.1给水排水划部4.2采暖通风4.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第2.1.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划部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2.2总平面布置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第2.2.6条疗养院可根据需要和地形条件,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划部第2.2.7条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内,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第2.2.8条当疗养院设在疗养区内,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疗养院的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必须保证疗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

第3.1.2条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第3.1.3条疗养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第3.1.4条主要用房应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窗地比)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3.1.5条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1.6条疗养、理疗、医技用房及营养食堂的外门、外窗宜安装纱门纱窗。

第3.1.7条疗养院主要用房的楼地面除有专门要求外,其面层应用不起尘、易清洁、防滑的材料。

划部3.2疗养用房第3.2.1条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2.4条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第3.2.5条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划部第3.2.6条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第3.2.7条疗养室应设每人可分隔使用的壁橱,橱净深不宜小于0.50m。

第3.2.8条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

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

第3.2.9条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设观察窗。

第3.2.10条医护用房一、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处,护理单元较短时,可设在护理单元入口附近。

二、护士站与治疗室应有内门相通。

三、护士值班室内应有更衣装置。

四、心血管病疗区的监护室应靠近护士站。

第3.2.11条公共设施一、每一护理单元应设疗养员活动室,其面积按每床0.80m2计算,但不应小于40m2。

划部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活动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应小于1.50m。

二、公用盥洗室应按6~8人设一个洗脸盆(或0.70m长盥洗槽)。

三、公用厕所应按男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的小便槽),女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

大便器旁宜装助立拉手。

四、公用淋浴室应男女分别设置。

炎热地区按8~10人设一个淋浴器,寒冷地区按15~20人设一个淋浴器。

五、凡疗养员使用的厕所和淋浴隔间的门扇宜向外开启。

六、护理单元内宜设供疗养员使用的晾衣设施,其位置应设在使用方便,易于管理及不妨碍观瞻处。

3.3理疗用房第3.3.1条理疗部分一般由电疗、光疗、水疗、体疗、蜡疗、泥疗、针灸、按摩等疗室组成。

各疗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疗室的设置应视疗养院的性质、规模及天然疗养因子资源等情况确定;二、各疗室宜集中组合成独立区,水疗室、体疗室可单独设置;划部三、各疗室宜有等候空间,治疗床的间距视各种疗法确定,但不应小于0.75m,床之间宜有活动分隔。

第3.3.2条电疗室一、高频、超高频、静电、电睡眠及四槽浴应单独设室。

二、高频、超高频室宜有屏蔽措施。

医护人员工作台与治疗机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电睡眠室应有遮光隔声措施,治疗床之间应分隔,隔间净宽不应小于1.80m。

四、静电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五、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

墙面应做不低于1.20m的绝缘墙裙。

六、暖气片宜嵌入墙内,并应设置非导电体的护栏。

七、各种管线应暗装。

八、四槽浴台座应有绝缘措施,给水管宜敷设于管沟内。

数量较多的四槽浴治疗室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带孔盖板的排水沟。

第3.3.3条光疗室一、紫外线治疗宜单独设室,并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二、激光室墙面、顶棚应为深冷色调,窗玻璃应避免反光。

划部三、光疗室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墙面应有不低于1.20m的绝缘墙裙。

第3.3.4条水疗室一、水疗室由等候空间、医护办公室、浴室、更衣休息室、厕所、贮存室等组成。

二、更衣休息室应与各浴室有门相通,其休息床数与水疗设施使用人数比例为1∶1~2∶1,两平行休息床的间距不应小于0.60m。

三、盆浴室两平行浴盆间距宜为0.70m,浴盆应设上下盆扶手。

四、大池浴室、旋涡浴室的进口处应设淋浴喷头和洗脸盆。

1.大池宜做成矩形,旋涡浴池应做成圆形或椭圆形,深度宜为1.30m,拉手棒中线离池底高度宜为1.20m,池的溢水口底离池底高度宜为1.10m,池底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面层材料;2.在大池的适当位置应设带扶手的上下池台阶或固定便梯,旋涡浴池应设方便上下池的活动便梯。

五、设“8”字形槽浴者,槽壁上缘离地面高度宜为0.85m,槽深宜为0.50m。

六、脉冲水力按摩机浴室应有隔声措施。

七、淋浴室包括全身浴、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直喷浴、扇形浴等。

划部1.操纵台应设在工作人员能看到每个淋浴者处;2.操纵台与直喷浴、扇形浴的距离为3.50~4.00m。

直喷浴墙上应装把手;3.各淋浴位置之间宜用透明材料分隔,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的隔间中距不应小于1.10m,全身浴不应小于1.50m;4.地面排水应坡向直喷浴处。

排水沟宜采用带孔盖板。

八、浴室的墙面,顶棚应用防水面层材料,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

九、浴室的窗户应有视线遮挡措施,并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第3.3.5条体疗室一、体疗室视需要可附设诊察室,气功室及贮存室等。

二、体疗室布置应避免其声响对邻近用房的干扰,若布置在楼层,应采取隔声措施。

三、楼地面面层宜采用有弹性、耐磨损材料。

四、体疗室设有球类活动时,其窗户、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体疗室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面层材料。

五、体疗室的净高应按体疗设施要求确定。

第3.3.6条蜡疗室划部一、蜡疗室由治疗、贮蜡、熔蜡、制蜡等部分组成。

治疗部分应独自设室。

规模较大的蜡疗室视需要可附设洗涤小间。

二、蜡疗室应防止其气味对周围用房的影响。

熔蜡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3.3.7条泥疗室一、泥疗室由治疗、贮泥、泥搅拌、泥加温、调泥、淋浴、厕所、洗涤等部分组成。

治疗部分应男女分别设室。

二、设有原泥池进行全身泥疗的治疗房,应有上下池便道及抽排地下水的设施。

三、泥疗室宜设于底层,并应有良好通风。

第3.3.8条针灸室与按摩室两平行治疗床的间距不应小于0.90m。

针灸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3.4医技用房第3.4.1条放射科用房一、放射科用房由透视、摄片、暗室、登记、存片、办公、读片和候诊等部分组成。

二、放射用房应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一翼的尽端。

划部三、一般透视、摄片室的面积不应小于24m2;200mA以上的X光诊断机机房每间面积不应小于36m2(包括控制台位置)。

室内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1.窗户及装有机械通风的通风口应有遮光措施;2.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潮、绝缘的材料,并宜设带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地沟;3.装有风扇者,其旋转部分离地不应低于2.20m,并不得影响X光机组的运行;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向控制室的门的净宽不应大于0.70m;5.四周墙体、楼面、顶盖及其相关设施必须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防护要求。

四、暗室的位置应与摄片室相邻。

1.暗室与摄片室相邻的墙面应装置传片箱,箱内尺寸应能容纳最大胶片盒横放,并应加防护措施;2.暗室进口处、窗户及机械排风口应有遮光措施。

墙面、顶棚应用较深色调;3.洗片池内壁应用深色耐酸碱材料,池底用浅色耐酸碱材料,其断面应符合X光片夹子搁置要求。

五、存片室应有防潮、通风措施,其位置应与观片室相邻。

规模较小者两室可合并。

第3.4.2条检验科用房划部一、检验用房包括临床、生化、洗涤等部分。

根据疗养院规模大小可分设或合并设置。

二、显微镜观察台宜沿外窗设置,天平台应有防震措施。

三、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并应有电源、水源及排水等设施。

通风柜的排气管应高出屋面。

四、洗涤室宜靠近临床、生化检验室,洗涤池内壁及排水管应用耐酸碱材料。

第3.4.3条功能检查用房一、功能检查包括心功能检查、脑功能检查、基础代谢测定、超声波及肺功能检查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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