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2024年卫生院请假制度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卫生院请假制度3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休假行为,合理调度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医院正式聘用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请假休假管理。
第四条请假休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认真做好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是医院良好人际关系、积极工作态度和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第六条医院将确保员工休假权益,保障员工合法休假,合理安排员工请假休假事宜。
第二章请假休假的种类及条件第七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假和年假。
第八条病假是指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休息的假期,凭医院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人原因无法工作的假期,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条公假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请假的假期,必须提前5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一条年假是指员工年度内享有的带薪休假,年假的申请应提前15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二条请假时,员工应提前告知所属科室领导,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请长期请假(超过7天)的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请假休假的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需经过以下流程: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
2.请假申请表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
3.员工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告知员工是否批准请假,以及具体请假时间。
5.员工请假结束后,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
6.完成请假手续后,员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岗位工作,如需延期须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医院良好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休假应遵循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审批程序第四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类型。
第五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事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无需审批,但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休息治疗,可申请病假。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需提供医生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产假最长为98天,需提供生育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丧假最长为3天,需提供死亡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年休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最长为5天,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探亲假:员工因家庭原因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探亲假。
探亲假最长不超过7天,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时间、原因等。
第十三条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根据请假申请单,对请假情况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审批通过后,需将请假申请单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所在科室或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六条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请假类型及要求:1.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证明无效等情况,需要提前3天以上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病假:如实填写病假事由及病症,需提供疾病证明。
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院外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按时更新病情。
3.调休: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提前1个月递交调休计划,经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调休。
二、请假程序:1.请假申请: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上级主管确认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审批流程:上级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审核请假申请,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3.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请假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本岗位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三、请假批准原则:1.合理性原则:对于请事假、病假等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量予以批准。
2.公平性原则:请假申请应平等对待,不得以性别、种族、年龄等为由拒绝或有其他不当歧视行为。
3.紧急情况原则: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可先请假,然后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
四、请假期限:1.病假:根据具体病情,员工可请假1天至7天不等,超过7天的需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和医生证明,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员工提交请假申请时,应提前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五、请假管理限制:1.员工不得无故缺岗,请提前申请请假。
2.员工须严格按时返岗,如需延期请假,应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六、请假政策奖惩:1.按规定请假的员工,不影响年假、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2.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解除劳动合同。
七、请假制度改进建议:1.员工可通过内部反馈渠道反映请假制度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2.医院可视情况而定,对请假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员工需求和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
医院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假及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
三、请假及销假流程1. 请假申请(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
2. 请假审批(1)科室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请假时间超过一周或涉及重要工作任务的,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3. 请假批准(1)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申请,由科室负责人通知员工。
(2)请假批准后,员工应按时参加请假手续办理。
4. 销假手续(1)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销假手续包括填写销假申请、提交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等。
5. 特殊情况处理(1)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销假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2)请假期间,因病情变化需延长休假的,员工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四、销假管理1. 销假审核(1)科室负责人对员工提交的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销假手续齐全、真实。
(2)对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员工请假期间工作不受影响。
2. 销假登记(1)科室负责人将销假申请及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登记在册。
(2)销假登记作为员工请假及销假的凭证。
3. 销假通报(1)科室负责人每月对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向分管领导汇报。
(2)分管领导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销假手续规范、真实。
五、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销假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违反销假制度的员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行为,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员工,请假类型包含病假、事假、产假、丧假、婚假等。
第三条请假申请流程1.员工请假前,应提前向所在部门填写请假申请表并交给上级主管审批。
2.上级主管依据员工的工作布置、请假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在请假申请表上签字审批。
3.员工请假申请表需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在请假记录中登记备案。
4.员工请假期间,需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备请假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条请假类别和天数1.病假:员工因身体疾病需请假时,应供应相关医疗证明。
病假不得超出5天,如需连续请假,应向所在部门供应医院或医生的书面证明,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连续请假。
2.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予以合理解释。
事假一般不得超出3天,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3.产假:女性员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4.丧假:员工因近亲属失去,依照国家规定享受丧假,丧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婚假:员工结婚,享受婚假,婚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执行。
第五条请假审批的原则1.请假审批原则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员工的请假权利。
2.上级主管在审批请假申请时,应依照工作需求、员工职务级别、请假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工作布置不受严重影响,并提前布置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六条员工弥补1.员工病假、事假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产假、丧假、婚假等特殊假期的工资和相关福利依照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纪处理1.员工擅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按规定请假且未供应有效证明料子的,将视情况取消其请假资格。
医院请休假制度

医院请休假制度一、请假申请流程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类型等。
直属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若直属上级同意请假,员工需将请假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若不同意,需及时告知员工并说明理由。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请假,员工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直属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休假类型与规定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员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直属上级审批。
员工请假2-5天的,需经直属上级同意后,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员工请假5天以上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医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定休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请假证明材料员工申请病假时,需提供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员工申请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请假违规处理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员工请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医院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休假安排与调整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工作需要,有权对员工休假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员工应服从医院的休假安排和调整,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请假统计与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请假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确保请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假情况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对于频繁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对其绩效考核产生一定影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篇1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
时间、事由、去向等。
批准程序如下:〔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根据。
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部作出解释。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篇2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那么上不得请事假。
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
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前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
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任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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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3、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5、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
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
7、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