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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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等。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职工可增加婚假10天。

第八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

第三章请假审批第十三条事假、婚假、丧假、调休等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事假、病假等请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六条事假、调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擅自离岗者,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汇编一、休假类型及标准1.年休假: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年休假天数,一般为5-15个工作日。

2.婚假:结婚员工享受3-15个工作日的婚假。

3.产假:女职工在办理生育手续后,享受带薪产假,产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不同长度的休假,通常不少于90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可以享受3-7个工作日的丧假。

5.病假: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治疗,公司将根据员工病情及治疗需要给予相应的病假,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长时间病假可视情况给予6个月至1年不等的病假。

6.探亲假:员工可申请探亲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哺乳假:员工在生育后6个月内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期满可以申请转其他假期或加班工资。

二、请假申请流程1.员工需要根据具体请假情况,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如遇上级不在岗,需将申请书转交给代理人。

2.请假申请书应包含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信息,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经过上级批准后,员工将请假申请书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注意事项1.员工必须按时履行请假期间安排的各项事务,不得违反请假期间的规定和公司的制度。

2.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3.员工请假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四、请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员工在请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与正常上班员工相同。

2.员工请假期间,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食堂用餐等,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员工请假期间,政策性调整和福利待遇调整,均按照正常上班员工的情况进行调整。

五、请假违规处理办法1.如无合理事由擅自请假或者无故不请假者,一经查实将扣除相应的工资。

2.员工请假期间无故缺岗或违反请假条例者,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1. 背景介绍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些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任务和压力,因此,在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实施合理的请、休假制度,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关心。

2. 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制度2.1 年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年假,年假按照工作年限、级别等因素不同而产生差异。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享有5天年假。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享有15天年假。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假。

年假可分割,分别休假时间不得少于3日,也可以连续休假。

年假可以结转到次年,但超过2年的年假不予结转。

2.2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病假,病假的天数与工作年限相关。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0天。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5天。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0天。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5天。

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定。

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病假专项鉴定。

2.3 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事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且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

事假日数不得超过1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且不得与其他休假重叠。

2.4 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为事假的一项。

探亲假日数不得超过7天,次数不得超过2次,最少间隔为1年。

2.5 婚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时间为10天。

如果是离婚,可以享受3天离婚假。

2.6 丧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丧假。

具体天数根据亲属关系和所在地政策而定。

•配偶或直系血亲,享受5天丧假。

•配偶或直系血亲再次丧亡,从第一个丧假起,享受3天丧假,如是连续丧假的,最多6天。

•非直系血亲,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等,享受3天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一、请假的定义和范围1.1 请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暂停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1.2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假类型。

二、请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1 请假申请人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等必要信息。

2.2 直接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

2.3 请假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请假人,包括通过审批、驳回申请或延期审批的原因。

2.4 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还需将请假申请提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请假期限和假期计算3.1 请假期限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请假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

3.2 假期计算方式如下:- 事假、病假:按照实际请假的天数计算;- 年休假:按照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每满一年工作时间享有10天年休假;- 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计算;- 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实际请假的天数计算。

3.3 请假期间暂停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参照单位相关规定。

四、请假条的填写和保存4.1 请假条应包含以下信息:请假人姓名、工作单位、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期限、联系电话等。

4.2 请假条应由请假人填写,并附上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4.3 请假条应妥善保存,需要提交备案的请假条和相关证明文件应交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保存。

五、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5.1 请假期间,由直接上级负责安排请假人的工作职责。

5.2 请假期间工作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请假违规处理6.1 请假人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事由不真实,将视为无效请假。

6.2 无效请假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可能导致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资扣除等后果。

八、附则8.1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请假制度的临时调整,但需报请上级同意。

8.2 本请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一、请假种类和流程请假种类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调休假等。

员工需要根据请假原因选择相应的请假种类,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应包括请假时间、请假原因,以及相关附件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员工需要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递交请假申请表,并在请假前尽量提前几天通知,以便组织安排工作。

二、请假审批流程请假审批流程一般是由直接上级、人事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的层层审批。

请假申请表需要直接上级的签字同意后,再递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由单位领导核准。

在请假流程中,适当设立审批时限,以免因无明确时间导致申请者延误日程。

三、年休假管理年休假是员工按照工作年限享有的休息时间,一般需要提前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休假。

请假期间,单位会有其他人员进行工作的安排,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病假管理员工出现疾病需要请假时,需要提供医院证明或医生证明,以证明确实有病情需要请假休息。

请假期间一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资支付或福利待遇安排。

五、事假管理员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如参加婚丧嫁娶事宜等,可向直接上级提出事假申请。

事假的申请和批准应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免影响工作单位的正常运转。

六、调休假管理调休假是员工在法定假日或额外加班后可以调休休息的时间。

员工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调休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才能享受调休权。

七、异常请假管理员工如需连续两天以上的请假,需要提供合理的请假原因,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期病假、孕期调整等,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请假记录和统计工作单位需要建立假期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和相关数据。

定期进行请假统计和分析,以了解工作单位请假情况,以及根据请假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安排和调度。

以上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的一般规定,不同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请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作单位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对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工作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制度一、请假概述请假是指在工作日或者工作时间内因个人特别原因需要短时间不参加工作的情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订立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正常运作。

二、请假类型1.带薪年假定义: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肯定年限后享受的有薪假期。

申请条件:员工在职满1年以上,告知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需提前报批。

实在规定:实在天数依据国家规定,城镇职工带薪年休假为5天至15天不等,务农职工在单位休假7天至21天不等。

2.病假定义:是指因患病或隔离治疗而短时间不参加工作的请假。

申请条件:员工生病,需要请假,须供给病历证明,经单位或者医院证明后,可以批准病假。

实在规定:病假不得蓄意延长。

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 3 天的,凭本身的病假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请假时间超过 3 天但不超过 3 个月的,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并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批准;请假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所在单位批准。

3.婚丧假定义:是指员工因结婚或抚恤亲属死亡而短时间不参加工作的请假。

申请条件:员工结婚、计划生育技术操作、夫妻同归国(境)外或者因抚恤亲属死亡所致缺勤。

实在规定:国家规定,婚假不少于三天,丧假不少于三天,员工在特别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婚假和丧假。

4.公休假定义:是指员工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由于单位放假而短时间不必参加工作的请假。

申请条件:员工可以自由支配。

实在规定:公休日是周六和周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均在休假日内,并且可以和调休一起使用。

5.产假定义: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或者流产而需要休息,短时间不参加工作的请假。

申请条件:女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规定。

实在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分为产前假、产后假和哺乳假,依据不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实在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请假管理请假需要遵守肯定流程,以保证单位运营正常进行,以下是请假申请流程:1.员工在请假前应当咨询单位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政策;2.员工依照“请假申请表”的格式向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提出申请;3.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确认;4.对于多而杂、疑难的请假问题,由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看法并向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报告;5.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对请假申请进行终审,并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6.批准之后,由单位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假期类别,签发《请假证明》,注明员工姓名、编号、请假类别、请假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休息权,维护单位工作秩序。

第二章请休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分为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天数。

第七条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者,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可申请病假。

第九条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具体假期和待遇。

第三章请休假程序第十条请假手续:(一)事假: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二)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三)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一)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对超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请假,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一)请假人员应按时销假,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二)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立即销假。

第四章请休假待遇第十三条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病假: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五条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享受相应假期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对请休假的管理,定期对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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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

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

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陕西新计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共计:10天。

产假由原来的98天延长60天,孕前检查10天,共计16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
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再婚夫妻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

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员工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内可请丧假3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5天;外省可请丧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内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

五、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
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六)各单位要按照批准权限,严格把关审批,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假。

(七)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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