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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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范文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范文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道巡检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管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巡检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方燃气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巡检,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燃气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燃气管道巡检工作,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巡检内容第五条燃气管道巡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管道系统的全面巡查,发现管道破损、渗漏等问题及时修复。

(二)燃气管道附属设施的检查,如阀门、仪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燃气管道维护保养,如清洗、涂漆等,确保燃气管道的完好无损。

(四)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如检测管道温度、压力等,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巡检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巡检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管道问题。

第三章巡检要求第七条燃气管道巡检应当按照统一的计划和频率进行,确保全面、准确地发现问题。

第八条燃气管道巡检应当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对所有的管道和设施进行巡查,不得有遗漏。

第九条燃气管道巡检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和整理,将巡检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整理。

第十一条对于巡检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燃气管道巡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巡检管理第十二条燃气管道巡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巡检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巡检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巡检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巡检内容和频率。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巡检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佩戴统一的工作标识和装备,确保巡检工作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巡检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巡检水平和技能。

第五章巡检监督第十六条燃气管道巡检工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巡检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第三条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第六条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二)调压箱(柜)、调压站;(三)阀门井;(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巡检内容(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

(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

(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 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巡检方式第八条采取巡视检查、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分为以下三类区域:(一)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塑料管、灰口铸铁管、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调压箱(柜)、调压站和阀门井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等。

物业公司燃气管道巡检制度

物业公司燃气管道巡检制度

物业公司燃气管道巡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公司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的所有燃气管道的巡检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巡检制度,明确巡检责任,制定巡检计划,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巡检责任第四条物业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燃气管道的巡检工作,明确巡检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巡检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巡检人员应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巡检内容第七条巡检人员应检查燃气管道的运行状态,包括管道的连接、密封、腐蚀等情况。

第八条巡检人员应检查燃气管道的附属设施,包括阀门、表计、减压装置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巡检人员应检查燃气管道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条巡检人员应检查燃气管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泄漏等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章巡检频次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根据燃气管道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巡检计划,确定巡检频次。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的巡检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对于重要部位或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应适当增加巡检频次。

第五章巡检记录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记录巡检的时间、地点、巡检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巡检记录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章巡检报告和处理第十五条巡检人员发现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上报物业公司,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制定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的处理流程,明确处理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巡检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培训和考核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巡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巡检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巡检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是指对燃气管道的巡查、检测和维护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巡检的目的和原则、巡检的内容和要求、巡检的程序和方法、巡检的责任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是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环节,它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燃气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燃气管道运行的安全可靠。

巡检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维修为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可靠。

燃气管道巡检的内容包括对燃气管道的管道壁厚、管道连接、阀门、放散阀、防雷接地等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对燃气管道周围的环境、消防设施和安全隐患的检查;对燃气管道运行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检测;对燃气管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的检查等。

燃气管道巡检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制定巡检计划和巡检方案;组织巡检人员进行巡检;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测和测量;记录巡检情况和处理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对巡检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燃气管道巡检的责任主要包括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和燃气管道管理部门的责任。

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要做好巡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配备足够数量和素质的巡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巡检工具和设备;加强巡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及时处理巡检发现的问题。

燃气管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巡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巡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巡检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巡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燃气管道巡检的监督主要由燃气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承担。

燃气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巡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巡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巡检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巡检情况进行公开和通报。

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到燃气管道巡检工作中,提供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保护巡检人员的安全,维护巡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之,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对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巡检工作的目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巡检的责任和监督,为燃气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巡检责任:明确燃气管道巡检的责任主体,包括燃气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等。

2. 巡检周期:规定燃气管道的巡检周期,一般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巡检。

3. 巡检内容:明确巡检的具体内容,包括燃气管道的安全性、运行状态、泄漏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4. 巡检方法:规定巡检的具体方法,包括人工巡检和仪器检测等方式。

5. 巡检记录:要求对每次巡检进行记录,包括巡检日期、巡检人员、巡检情况等信息。

6. 巡检报告:要求对巡检结果进行报告,包括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7. 巡检整改:规定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包括及时修复、更换设备等措施。

8. 管道标识:要求对燃气管道进行标识,包括管道名称、流体类型、管道直径等信息。

9. 事故处理:规定燃气管道巡检发现事故隐患时的处理措施,包括紧急停气、报警和隐患排除等。

10. 巡检培训:要求对燃气管道巡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巡检能力和安全意识。

以上是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来制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管理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燃气管道巡检管理,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巡检内容巡检频次•新建燃气管道投入使用前,需进行安全鉴定及试压,开展全面巡检。

•每年至少一次燃气管道设施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时,及时处理以保障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巡检范围•管道运行状态:检查管道是否正常运行,观察管路是否有泄漏、松动、变形等异常情况。

•设施状况:检查管道的接线箱、阀门、调压箱、泄压装置、压力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观察其是否存在磨损、异常变形等情况。

•环境变化:检查管道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可能存在危险或风险的区域。

巡检记录•巡检人员在每次巡检后需对巡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检时间、情况及处理情况。

•巡检记录需进行有效保管,以备查阅。

巡检管理人员要求•巡检人员应经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及工作经验积累,在熟练掌握燃气管道设施和巡检技能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巡检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体检异常情况,避免出现疲劳驾驶情况。

巡检装备•巡检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巡检工具、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

•巡检设备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巡检流程•巡检方案应针对不同类型燃气管道具体进行制定,明确巡检频次、巡检范围及巡检程序等内容。

•巡检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巡检装备、路线规划和预防措施等。

•巡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

总结燃气管道的巡检管理涉及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燃气管道的检查、维护、维修及替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燃气管道巡检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为防范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自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燃气公司自然气管道(管线)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燃气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自然气管道(管线)的安全巡查(巡检)工作,包含巡查(巡检)的组织、流程、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条巡查(巡检)目标巡查(巡检)的目标是及时发现自然气管道(管线)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保障自然气的安全供应,确保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巡查(巡检)组织第四条巡查(巡检)组织机构燃气公司应建立巡查(巡检)组织机构,明确巡查(巡检)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

(一)巡查(巡检)主管部门巡查(巡检)主管部门负责订立巡查(巡检)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巡查(巡检)报告的审核和整改落实。

(二)巡查(巡检)责任人员巡查(巡检)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巡查(巡检)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检查。

第五条巡查(巡检)计划燃气公司应订立年度巡查(巡检)计划,明确巡查(巡检)的时间、地方、频次和内容,并在计划执行前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巡查(巡检)记录燃气公司应建立巡查(巡检)记录,详尽记录巡查(巡检)的情况,包含巡查(巡检)时间、地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并按规定保管。

第三章巡查(巡检)流程第七条巡查(巡检)范围巡查(巡检)范围包含自然气管道(管线)的输气站、调压站、阀门室、管道线路等紧要节点和关键部位。

第八条巡查(巡检)要求(一)巡查(巡检)频次按规定,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依据自然气管道(管线)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巡查(巡检)频次。

(二)巡查(巡检)人员巡查(巡检)人员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构成,保证其具备必需的技能和知识。

(三)巡查(巡检)工具巡查(巡检)工具应保持完好,确保巡查(巡检)质量。

巡查人员应熟识使用巡查工具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天然气管道管线设施运行安全,确保供气可靠,并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管线巡查巡检范围及周期1. 巡查巡检范围•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阀门;•储气设施、调压站、气表等相关设施。

2. 巡查巡检周期•西部、北部、东部地区:对中压管道、阀门的巡查巡检周期为3个月一次;对低压管道、阀门的巡查巡检周期为半年一次;对其他设施的巡查巡检周期为1年一次;•南部地区:对中压、低压管道和阀门的巡查巡检周期为半年一次;对其他设施的巡查巡检周期为1年一次。

三、巡查巡检内容及要求1. 巡查巡检内容•对天然气管道、阀门、调压站、储气设施、气表等设施进行巡查巡检;•发现管道腐蚀、老化、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现管线附近存在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山体滑坡等,及时报告,确保管线安全。

2. 巡查巡检要求•巡查巡检员应定时到岗,进行巡查巡检,劳逸结合,保证巡查巡检质量;•巡查巡检员需要认真填写巡查巡检记录表格,记录设施问题,经过及时反馈处理;•巡查巡检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对问题进行分类,评估风险,进行相应处理。

四、巡查巡检保障1. 巡查巡检设备保障•巡查巡检员配备安全靴、安全帽、口罩等防护装备;•巡查巡检员配备检漏器、天然气检测仪器等设备,确保万无一失。

2. 保障措施•巡查巡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巡查巡检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和保障;•巡查巡检班组设有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五、巡查巡检考核•每月对巡查巡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巡查巡检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及时解决问题;•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查找根本原因,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提高巡查巡检质量。

六、附则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况从轻处罚或纪律处分;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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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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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巡检内容
(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
空等现象。

(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

(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 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巡检方式
第八条采取巡视检查、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分为以下三类区域:
(一)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塑料管、灰口铸铁管、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调压箱(柜)、调压站和阀门井
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等。

(二)二类是指供气区域内(含建筑红线外非车行道上)其它管材(含钢管、PE管)、不同压力的管线、引入管。

(三)三类是指街道、田地上的环网中、高压干线,低压干线的钢管和PE管。

第十条巡视标准
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试行)》,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天一次;次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三次;中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两次;低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两周一次。

第十一条检测标准
对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的供气设施安全净距3m内“三沟”井应固定检测周期。

第五章现场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巡检人员要按照“巡检图”线位、点位按时、定点巡查,杜绝脱岗、漏巡等现象,保证巡检
到位率达100%,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巡检以外观检查为主,泄漏检测采用仪器对地面钻孔处、信号管、管道附近的“三沟”等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巡检人员应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井、检查外观状态,并及时清理井上的覆盖物,以保持井内空气畅通,便于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巡检人员应检查调压箱(柜)、调压站,保持其外观干净,警示用语、报警电话等标识完整。

第十六条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质量,对每个点位检测时间应至少达三十秒。

第十七条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重大节日或会议、活动、民俗节日、进入冬季和开春时),在保证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对二、三类区域提高检测频次,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检测,对重点部位(管线、设施、用户等)要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

第十八条巡检记录填写要及时、详实、规范。

第十九条巡检人员应及时更换调压器巡检签到
记录卡和相关现场检查表,做好归档。

第六章异常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阀门井井圈、盖、外壁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维修,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燃气设施出现漏气等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构设备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如发现管线及供气设备、设施安全净距内有勘探丈量、定位、动土等施工前兆,应及时询问、查看其施工会签手续,发现施工单位未办理会签手续的野蛮施工,要及时上报并强制制止施工,劝说施工单位及时补办会签手续,在手续补办前,做好现场监护及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电缆等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时,如发生与燃气管线平行或交
叉铺设施工,巡检人员在确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依据技术部门会签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护,协助施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线位、走向、埋深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应急救援、抢险情况,巡检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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