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及要点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项目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项目
一、合同变更的原因
合同变更通常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要求调整、工期调整等。
这些变更需要得到甲方和乙方的一致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
1. 提出变更申请:当需要变更时,由甲方或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 审核变更申请:收到变更申请后,另一方应进行审核,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协商变更内容:双方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签订变更协议:将变更内容写入合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合同变更的内容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项目名称、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工程量、变更后的工期、变更后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等。
四、合同变更的影响
合同变更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等。
因此,双方都应认真对待合同变更,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五、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1. 合同变更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
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
3. 合同变更应尽快完成,以免影响工程的进度。
4. 对于重大的合同变更,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工程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项目范本应详细记录合同变更的所有信息,确保双方的权益。
同时,双方也应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0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
与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相较,2021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点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点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完工日期起”,修改成“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从实际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成“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点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项规定的,“缺点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去对工程的损失补偿责任。
”2、2021版合同文本明确缺点责任期包括延长部份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点,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五类工程合同调整

五类工程合同调整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工程合同形式,涉及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多个环节。
在调整此类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和成本变更等关键因素。
例如,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合同应相应调整工程造价和完工日期。
2.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涉及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在调整这类合同时,应考虑设备价格波动、技术升级或安装条件变化等因素。
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3. 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通常涉及专业顾问为工程项目提供的规划、评估、监理等服务。
在调整此类合同时,应考虑服务范围的增减、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以及费用的变化。
任何调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4. 维护保修合同维护保修合同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商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维护保修服务。
在调整这类合同时,应注意保修期的延长、维护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以及维护费用的调整。
这些调整通常与工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维护效果密切相关。
5.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执行。
在调整分包合同时,应关注分包商的资质、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质量要求、分包工程的进度以及分包费用等。
任何调整都应确保不影响主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确保调整后的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是公平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合法性:所有调整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 明确具体:调整的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含糊其辞,造成后续执行困难。
- 协商一致:合同的任何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何修改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施工方)之间签订的一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中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造价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内容可能需要进行修改。
那么,如何修改建筑施工合同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修改原因在修改建筑施工合同前,首先要明确修改的原因。
原因可能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调整、合同条款不完善等。
明确修改原因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修改。
二、修改合同条款1. 设计变更:如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变更,需在合同中明确变更部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2. 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合同中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并重新计算工程总价。
3. 工期调整: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调整,应在合同中明确新的工期计划,并约定工期顺延的具体条款。
4. 合同条款不完善:对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或不明确条款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协商一致合同修改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充分沟通,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在修改合同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修改合同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修改完成后,双方应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应明确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补充协议的签订要有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五、法律审查在签订补充协议前,甲方和乙方均应依法审查合同修改内容,确保修改后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如有需要,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查。
六、备案和履行合同修改完成后,双方应将修改后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合同修改后,双方应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在修改建筑施工合同时,要充分沟通、明确修改原因,确保修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使合同更加完善,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合同准备阶段是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起点。
在这一阶段,建设单位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合理的招标计划。
招标文件应当详尽无遗,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工期安排等关键信息。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潜在的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度。
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更管理、违约责任等。
合同中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在未来出现分歧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合同执行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推进。
这通常涉及到定期的现场检查、进度报告审核以及质量验收等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对可能出现的成本超支进行预警和干预。
变更管理是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任何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建设单位在进行变更管理时,应当评估变更对工期、成本和质量的影响,并据此调整项目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同样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应当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如设计变更、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这些策略可能包括风险转移、风险分散或风险自留等。
合同结算阶段是对整个项目的收尾工作。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最终的价款结算。
在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16个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16个要点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
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条款第一条合同变更的定义本合同中的“合同变更”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调整、工程量变动、材料替换、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取消的行为。
第二条合同变更的条件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情况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时;2. 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的履行时;3. 工程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等发生变更,双方认为有必要调整合同内容时;4.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形。
第三条合同变更的程序1. 提出变更请求:一方需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请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的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请求的一方应对提出的变更进行评估,包括成本、工期等方面的影响。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 签订变更协议:一旦协商一致,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生效时间、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等。
5. 履行变更协议:双方应按照变更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合同变更的备案合同变更协议应当及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变更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本合同变更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工程合同变更形式原则

工程合同变更形式原则
一、合同变更原则
1. 双方自愿原则:合同变更必须基于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变更。
2. 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变更应当保证双方的利益平衡,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 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4. 书面形式原则: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二、合同变更形式
1. 补充协议:对于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变更订单:对于工程量的增减、材料替换等情况,可以通过签订变更订单的方式进行,变更订单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工程进度、成本的影响。
3. 书面通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临时变更,但随后必须补签正式的补充协议或变更订单。
三、合同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请求:当一方认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请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2. 协商一致:双方应在收到变更请求后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3. 签署书面文件:一旦协商一致,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订单,并对原有合同文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4. 履行变更内容:变更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新的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一经双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文件,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除非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变更文件,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已确认的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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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点1、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3、“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遵从《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编制,4、施工场地中,属于永久用地的,发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协助;属于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
发包人提供永久占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5、(6)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利用本线预留工程、站坪、维修基地(所)及站前广场用地、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用地等设置大临设施,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
6、(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按照铁路总公司规定对承包人实行考核,考核为乙级和丙级的,从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考核费用。
7、承包人应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取弃土(碴)场的临时征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它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他承包人使用时运输机械吨位应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容许范围内)。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约定为: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2)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费用;(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以上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2)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15.4.1(2)调整以外的价差;(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4)工程保险费;(5)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6)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考核费用;(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内由承包人承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
15.4.3 由于第15.4.1项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依据批复调整合同价格。
15.4.4 因第15.4.2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的内容和份数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18.3 验收18.3.5 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初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
本款增加第18.3.7项:18.3.7 具体验收程序和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竣工验收办法和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支付。
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中自然灾害具体内容细化为:暴雨、雪灾、洪水、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
其中具体程度的约定为: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雪灾: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洪水:规律性的涨潮、设施漏水、水管爆裂造成的除外;地震、海啸、台风:以当地气象机构的认定为准;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不可预测或采取措施无法阻止的;泥石流:突然爆发的大量夹带泥沙、石块等的洪流;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永久占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2.8 其他义务(4)大临设施要求具体为:。
(9)约定的发包人其他义务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3)承包人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不少于万元。
(6)考核费用总额为:元。
(13)承包人的其他义务为:。
15. 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3)增减投资额为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2(7)增减投资额为万元以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在总承包风险费支付。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6 特殊说明:(1)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2)考核费考核费是指为确保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建立考核机制引起的相关费用。
2. 投标报价说明2.5 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2.8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
2.9 与本标段工程相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费计入总承包风险费,不再单独报价。
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保险手续复印件。
2.10 承包人应根据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使用项目以及费用。
安全生产费应按规定报价,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规范使用,确保需要。
2.11 甲供材料设备费和不需要安装的运输生产设备不纳入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和签约合同价格。
3. 其他说明征地拆迁配合费--------1项--------------费用费用计列在何处?取费依据和标准?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第一章~第十一章清单合计(不含安全生产费) A设备费B总承包风险费 C安全生产费 D投标报价总额(A+B+C+D)投标人报价报价总额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承包风险费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费用安全生产费按照招标人公布的费用报价报价明显偏低能按照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合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0-2 投标人承诺书10-2 投标人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拟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第__________标段投标。
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
(2)我方承诺,若中标,将按照发包人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要求,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工程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全面实现架子队用工管理模式,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考核。
(3)我方承诺,若中标,全部工程施工满足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采用的规范标准。
(4)我方承诺,若中标,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不兼职其它项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
若必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
(5)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若中标,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6)我方承诺,若中标,因我方的工程质量引起铁路行车事故,我方将承担对相关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7)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报招标人批准。
(8)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
(9)我方承诺,若中标,如承包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将接受按铁路总公司规定作出的限制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理。
(10)我方承诺,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注:①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②联合体各成员应逐一列出。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11)我方承诺,若中标,将做到健全征地拆迁机构、配齐配强征迁人员、配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要求做好铁路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完成铁路土地确权和土地证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