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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高效物流运输路线优化策略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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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高效物流运输路线优化策略案例分享第一章:绪论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2)1.2.1 研究目的 (2)1.2.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3)1.3.1 研究内容 (3)1.3.2 研究方法 (3)第二章:多式联运概述 (3)2.1 多式联运的定义及特点 (3)2.1.1 定义 (3)2.1.2 特点 (4)2.2 多式联运的发展现状 (4)2.2.1 国际发展现状 (4)2.2.2 国内发展现状 (4)2.3 多式联运的优缺点分析 (4)2.3.1 优点 (4)2.3.2 缺点 (5)第三章:高效物流运输路线优化理论 (5)3.1 物流运输路线优化概述 (5)3.2 物流运输路线优化方法 (5)3.2.1 经典优化算法 (5)3.2.2 启发式算法 (5)3.2.3 混合算法 (6)3.2.4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 (6)3.3 物流运输路线优化评价指标 (6)第四章:案例选取与分析 (6)4.1 案例选取原则 (6)4.2 案例一:某跨国公司物流运输路线优化 (6)4.3 案例二:某地区多式联运物流运输路线优化 (7)第五章:多式联运高效物流运输路线优化策略 (7)5.1 综合优化策略 (7)5.2 运输方式选择策略 (7)5.3 运输路径优化策略 (8)第六章:优化策略实施与效果评价 (8)6.1 优化策略实施步骤 (8)6.1.1 明确优化目标 (8)6.1.2 数据收集与处理 (8)6.1.3 构建优化模型 (8)6.1.4 求解优化模型 (9)6.1.5 制定实施计划 (9)6.1.6 监控与调整 (9)6.2 优化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9)6.2.1 运输效率指标 (9)6.2.2 物流成本指标 (9)6.2.3 服务水平指标 (9)6.2.4 环境效益指标 (9)6.3 优化效果实证分析 (9)6.3.1 运输效率分析 (9)6.3.2 物流成本分析 (9)6.3.3 服务水平分析 (10)6.3.4 环境效益分析 (10)第七章:多式联运高效物流运输路线优化策略适应性分析 (10)7.1 适应性分析原则 (10)7.2 适应性分析方法 (10)7.3 适应性分析结果 (11)第八章:多式联运高效物流运输路线优化策略推广与应用 (11)8.1 推广与应用原则 (11)8.2 推广与应用方法 (11)8.3 推广与应用实例 (12)第九章:政策与建议 (12)9.1 政策制定与实施 (12)9.2 产业协同发展建议 (13)9.3 企业管理优化建议 (13)第十章:总结与展望 (14)10.1 研究总结 (14)10.2 研究不足与展望 (14)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多式联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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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案例来源:作者:日期:11-05-20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1、案情介绍1988年10月,中国土蓄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外运公司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并向畜产进出口公司签发了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共为333箱,分装3只集装箱。

同年6月29日,货轮抵达目的港日本神户,7月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A的11只纸箱中,有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

7月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0月11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1868338日元。

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

日方收货人从AIU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AIU 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于1989年9月2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日方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两被告答辩相互指出应由另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原告进一步对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进行举证.2、案件结果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日方收货人于×远洋运输公司在开箱时交割不清,商检又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及所受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法院调解,1990年3月28日,原被告三方大城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人民币8000元(其中300元为原告预知的诉讼费),赔款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基本理论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目前它已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要航线上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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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 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 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 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 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 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 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 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 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
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 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 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 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 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 • 案例2 • 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咖公吨,合同舶装 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 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 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 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 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 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
• 9月17日,北海城东运输有限公司受安通北海分公司委托, 派汽车将已装入货柜的烟花从原告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运 至北海港装船。司机范谦明驾驶的装载货柜的平板车,在 通过北海港铁路专用线时,被火车撞上,汽车及所装烟花 燃烧报废。在受损货柜的表面、货柜箱号之下贴有 “1.4G”、“UN0336”字样的黄色标签。(另查明, 根 据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 “1.4G U N0336”的含义是: 烟花物质、或含烟火物质的物品, 或含 有爆炸性物质和照明、燃烧、催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造 成此事故的原因是:汽车司机范谦明驾驶机动车辆通过铁 路平交过道时, 未遵守“ 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抢 越过道, 且运输烟花易燃危险品通过铁路不按规定申报。 由汽车司机承担完全责任。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2.案由:多式联运合同3.诉讼双方原告:杨定长,男,汉族,1987年10月9日出生,住XX省英德市石灰铺镇勤丰村委会老屋组28号。

委托代理人:曹伟钊,XX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创远物流代理XX。

住所地:XX省XX市黄埔区海员路港口一巷18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泽群,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平波,XX国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若鸿,XX国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XX。

住所地:XX市洋山保税区业盛路188号洋山保税港区国贸大厦A-538室。

法定代表人:李绍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妙莉,XX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静,XX敬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XX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学伟;审判员X科雄;代理审判员:杨雅潇。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二)诉辩主X原告诉称:2013年1月26日,原告委托被告将26,000公斤冬瓜从XX省XX市英德运输至X X省XX市。

被告委托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XX负责水路区段的运输。

被告收取原告运费9,500元。

货物到达XX港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将货物运往XX市交付收货人。

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早已变质腐烂。

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4,200元;(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费9,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本案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区间为“门到港”,被告已将货物运抵XX港履行了合同义务。

原告指定的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对此造成的货损应由原告承担。

货物因其自然属性而腐烂,被告不应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第三人述称:其根据被告的委托,从事水路区段的货物运输,已将本案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

(三)事实和证据XX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被告派拖车到XX省英德市,由原告将冬瓜装上集装箱后,被告通过公路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到XX省XX市白云区鸦岗。

多式联运法律案例(3篇)

多式联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被告:某货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2019年6月,物流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负责将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运输方式为公路+铁路。

合同约定,货物由物流公司负责包装、标识,货运公司负责运输。

合同还约定了货物损失、延误、运输费用等条款。

2019年7月,货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从A地到B地的运输。

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运公司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

物流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损失严重,遂与货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遂将货运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2. 货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货物损失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货物。

本案中,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货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致使货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货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货物,且造成货物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案涉及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使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多式联运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

(2)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独立性,各运输区段的合同相对独立,但共同构成多式联运合同的整体。

(3)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货物损失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货物损失是由于货运公司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

多式联运案例

多式联运案例

多式联运案例来源:作者:日期:11-05-20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1、案情介绍1988年10月,中国土蓄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外运公司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并向畜产进出口公司签发了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共为333箱,分装3只集装箱。

同年6月29日,货轮抵达目的港日本神户,7月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A的11只纸箱中,有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

7月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0月11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1868338日元。

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

日方收货人从AIU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AIU 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于1989年9月2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日方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两被告答辩相互指出应由另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原告进一步对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进行举证.2、案件结果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日方收货人于×远洋运输公司在开箱时交割不清,商检又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及所受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法院调解,1990年3月28日,原被告三方大城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人民币8000元(其中300元为原告预知的诉讼费),赔款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基本理论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目前它已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要航线上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输方式。

中国多式联运案例

中国多式联运案例

中国多式联运案例
以下是中国多式联运的一些典型案例:
1. 重庆至上海多式联运:该案例涉及从重庆至上海的货物运输。

货物首先以铁路集装箱的形式从重庆火车站运往上海,然后通过港口转运至目的地。

这种多式联运方式大大缩短了货物运输时间,提高了运输效率。

2. 广州至深圳多式联运:这个案例涉及从广州至深圳的货物运输。

货物首先以卡车运输至广州港口,然后通过海运运往深圳港口,最后以卡车运输至目的地。

这种多式联运方式节约了成本,并能够快速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 青岛至大连多式联运:该案例涉及从青岛至大连的货物运输。

货物首先以火车运输至青岛港口,然后通过海运运往大连港口,最后以卡车运输至目的地。

这种多式联运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各个运输方式的特点,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

4. 上海至重庆多式联运:这个案例涉及从上海至重庆的货物运输。

货物首先以卡车运输至上海港口,然后通过海运运往重庆港口,最后以火车运输至目的地。

这种多式联运方式可以最佳地组合各种运输方式,快速高效地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多式联运在不同地区和货物运输需求下的应用。

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整合各种运输方式的物流模式,能够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降低成本,并且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物流系统案例.doc

物流系统案例.doc

案例一美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作介绍在美国,铁路集装箱专列平均速度为70~90km/h,在专用线、编组站等环节疏导很快,基本上不压箱。

在港口,进口货在船舶到港之间一般都向海关预申报。

它每天运距可以达到1500km以上。

因而船到港后,当天就可以卸箱装上集装箱货车或铁路车辆(若当天有车辆),或在第二天转运到口岸地区其他集装箱站场。

美国的多式联运服务大致包括4个独立的作业环节:(1)港口作业。

船停港总共3~5天,其中通关作业一般为1~2天。

(2)港口附近周转作业(即从港口转到火车上)。

(3)铁路长途运输。

多式联运长途运输方式主要是铁路,平均运行速度60~80km/h.一般工作日集装箱在列车出发前3~4h集中到站场,列车的运输距离可以达每天1200~1500km. (4)内陆中转站的内陆作业集装箱的停留时间主要取决于物流工作的商业考虑,如集装箱运输过程是由集装箱所有者来控制当港口至货主的运距为1500kin时,采用集装箱货车运输。

集装箱从船上运到集装箱货车后,其运送速度一般为80km/h,若配备两个驾驶员则会减少停车时间。

在24h内集装箱最大运输范围可达2000km.这样集装箱运到货主手中只需片刻,返空箱再用2天,总周转时间为4天。

对于出口货物公路运输则只需3天。

思考题 1.结合案例分析集装箱的概念?2.集装箱在运输的过程中注意事项是什么?3.结合案例分析集装箱的作用?答案:1.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的、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容器。

在本案例中集装箱是一个用来储存货物的可以在多式联运中在不同运输工具上周转的容器。

2.集装箱运输应注意:(1)集装箱的装载。

对不同的货物要用不同的装载方式,比如本案例中集装箱装载的是长途运输的货物,因此要对装载的货物进行一定的温度设置,使货物不会因时间而变质。

(2)集装箱的集合包装。

装载货物时要避免货物与箱壁和箱底直接接触,尤其是本案例中的货物周转次数多,时间长,应该对相应的货物加以相应的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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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日本邮船公司的多式联运服务日本邮船公司(NYK)作为世界上着名的班轮公司之一,是传统的海运服务公司,该公司自1896年起便开始经营欧洲和远东的“港至港”的服务。

海运是NYK的主业,它拥有一支由322艘船舶组成的船队,每年承运七千多万吨货物。

航运业的利润下降和动荡,使NYK开始重组和改变其经营战略,由单一的“港至港”服务转向更加细致周到的“多式联运”服务。

NYK集团提出了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战略,内部称为“NYK21”。

“NYK21”的目标是使公司发展成为一个超越海上运输的全方位综合物流公司,也就是成为一个可以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种类的超级承运人。

NYK战略之一是计划首先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在空运、货代、仓储和公路运输的运作上的协调一致,来实现其战略联盟。

公司的目标是加强NYK的货运服务、物流活动、空运和陆上运输,使其占NYK年收入的30%(目前占10%)。

NYK努力建立一个围绕海、陆、空服务的多式联运体系,以实现其目标。

该战略的核心部分在于NYK不断在世界主要地区发展其物流中心。

1991年NYK从联合承运集团(United Carriers Group)收购了三个欧洲运输和物流公司作为其在欧洲建立物流网络体系的一部分。

NYK的物流中心遍布全球,并且不断有新的中心建立。

这些中心经营的远远不止仓储服务,NYK将它们看作是集中向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物流服务的中心,如存货管理和定单处理。

NYK物流中心的经营理念是积极向客户推销,提供客户集中存货控制的好处,以达到缓解存货紧缺和减少运输设备的目的。

每个中心均有陆、海、空运输的专业人才和自己的货物集中与分送的网络。

NYK认为信息技术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基础,并且使每个中心互相联网以提供全球货物跟踪。

一些NYK的物流中心甚至向客户提供更为广泛的物流服务。

以新加坡中心为例,物流中心为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物料需求计划服务”(MRP),NYK 认为这是一个物流提供者尚未开发的巨大的领域。

M RP服务涉及将零件清单、卖方、日期和定单次数与主要生产计划相匹配,以保证生产进程能有最低费用和即定的物料。

这种即定即到的服务可以建立在以及时生产(JIT)为经营理念的零库存的基础上。

很明显,当零件数和卖方增加时,M RP系统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

NYK认为,制造商与有经验的物流专家订立M RP合同,就可以获得优势。

主要生产计划可以转换到NYK的电脑系统,MRP就能同时执行,而且购货定单可以以NYK享有或不享有货物所有权的方式发到卖方手中。

这样的系统对于客户来说,具有下列好处:·避免了采购安排和繁琐的文件。

·避免了与卖方进行货币结算。

·将人力释放到别的生产任务上。

过去,NYK有广泛的地理覆盖范围,但仅经营有限的服务。

要在竞争中成为超级承运人,就必须在一些领域里加入复杂的技术,如存货管理和产品配送。

NYK 公司战略目标的确野心勃勃,然而,NYK的全球能力以及与许多有实力的制造商的牢固关系表明:他们在走向明日超级承运人的道路上正迈着坚定的步伐。

NYK的实践表明下列策略是值得借鉴的:①改变原有单一的运输范围种类,向多式联运和服务多元化发展,同时不断根据客户的需求调整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质量。

②加强公司本部的协调,避免由于信息滞后或传达不及时而造成损失。

③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采用兼并手段进入该国市场得到被兼并方的技术和网络体系。

④建立遍布全球各重要地区的物流中心,加强各物流中心的联络,以保证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和信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挥物流中心综合信息的功能。

2.美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作美国的环球经济战略,虽然依靠空运和航海,但是,为了节约成本,保证运输质量,集装箱多式联运,是美国各界采取的较多的物流运作模式。

美国的集装箱运输,大部分都是通过一些大的货主,根据运输的特殊条件和需要签订合同来实现的。

合同包括运输时间表、货物价值、最小的运量保证等。

小货主的运输一般依据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具有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将小批量货物积少成多而得到低运价的优惠。

在美国,铁路集装箱专列平均速度为70km/h~9070km/h,在专用线、编组站等环节疏导很快,基本上不压箱。

它每天运距可以达到150070km 以上。

在港口,进口货在船舶到港之前一般都向海关预申报。

因而船到港后,当天就可以装卸集装箱货车或铁路车辆(若当天有车辆),或在第二天转运到口岸地区其它集装箱站场。

一、系统的运作标准在美国,运输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货主的需求决定了服务水平。

周转时间是服务标准的一项指标。

在1500km范围内,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部门在各服务通道上都与门到门服务的汽车运输公司展开竞争,铁路部门的多式联运受多个环节影响,其运送速度相当于公路运输的50%~70%。

公路运输可以从港口实现货主的门到门运输,因而避免了货场转运的时间延误。

一辆集装箱货车装完两个TEU 就可以运出,但铁路专列要装完100多个TEU才能开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周转时间比仅用集装箱货车实现门到门运输时间长。

二、作业环节美国的多式联运服务,大致包括4个独立的作业环节:1、港口作业船停港总共3d~5d,其中通关作业一般为1d~2d。

2、港口附近周转作业(即从港口转到火车上)3、铁路长途运输多式联运长途运输方式主要是铁路,平均运行速度6070km/h~8070km/h。

一般工作日集装箱在列车出发前3h~4h集中到站场,列车的运输距离可以达120070km/dh\~150070km/d。

4、内陆中转站的作业内陆集装箱的停留时间,主要取决于物流工作的商业考虑;集装箱过程是由集装箱所有者来控制。

三、集装箱周转时间1、当港口至货主的运距为1500km时,采用集装箱货车运输进口货物,集装箱从船上卸到集装箱卡车后,其运送速度一般为80km/h,若配备两个驾驶员,则会减少停车时间。

在24小时内集装箱最大运输范围可达2000km。

这样集装箱运到货主手中只需2d,返空箱再用2d,总周转时间为4d。

对于出口货物公路运输则只需3d。

2、进口货使用多式联运系统送到货主手里共需7d左右,为与公路竞争,对于加急货物时间可以压缩一半,即利用高效的多式联运系统的总周转时间为6d~8d。

在各环节配合极为协调,如货主、货车、铁路车次时间等环节均不耽误的情况下,集装箱总周转时间为6d。

对于出口货物,在相同的运距下使用多式联运系统,货物运到船上的时间为5d左右。

多式联运案例分析KCS 是The Kansas City Southern Railway Company 的缩写,即堪萨斯城南方铁路,它属于美国一级铁路的系统,是一级铁路企业中中等规模的一个企业,总部设在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城,在美国中部、东南部的10 个州拥有3130 英里的运营里程(见图3—5)。

它凭借着自己以最短的路径沟通堪萨斯城和墨西哥湾的优势为沿岸的奥斯陆港(Port Arthur)、德克萨斯(Texas)、新奥尔良(New Orleans)等港口提供服务,并为大的船运商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2002 年,KCS 的运营收入为万美元,其中铁路运营收入为55956 万美元,铁路运营支出为万美元,铁路运营净收入万美元,货运量为万吨。

KCS 直接向北美货运市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它通过集装箱租赁公司可以租到25000 个以上的48 英尺和53 英尺集装箱,完全可以满足货运市场需要。

2002 年,多式联运业务3 占总收入的%。

图3—5 企业运营网络图KCS 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保持很好的协作关系,根据关联企业同KCS合作关系的密切程度可将其整个运营体系分成3 个层次:处在第一个层次的是同KCS 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它们同KCS 共同构成了NAFTA 运营网络,分别是:盖脱威城西部铁路(Gateway Western Railway)、德克萨斯墨西哥铁路(TM)、墨西哥铁路运输公司(TFM)和巴拿马运河铁路公司(Panama Canal Railway Company);处在第二层次的是一些地方性的小铁路公司,它们大都处于KCS 的控制之下,KCS 通过它们弥补路网可达性的不足,它们则从KCS 那里获取批发的运量;处在第三层次的其实是一些一级铁路公司,KCS 通过与它们签订过轨协议、拖运协议来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这一运营体系非常有代表性的反映了美国铁路运输企业间的相互协作。

同美国其它一级铁路公司一样,KCS 通过不断的兼并重组来壮大自己的实力。

在20 世纪90 年代初,KCS 还只是一个区域性的货运经营企业,从1993 年收购中南铁路(Midsouth)起,开始了其一系列收购和市场联合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

1995 年,KCS从墨西哥最大的地面运输企业—TMM那里购得了TM49%的股份。

1996 年又与TMM 合作,接管一条从墨西哥城出发经由蒙特里尔的工业中心到美边境拉雷多(Laredo)的铁路,同TM 实现了对接,进入其经营区域。

1997 年,KCS 又通过收购Gateway Western Railway 而到达圣路易斯,伊利诺伊铁路并连接起了联合铁路公司(Conrail)和CSX 两家铁路公司,来进一步拓展北美自由贸易区铁路网体系。

另外,KCS 又和I&M RailLink 签订了市场协议,而此时的I&M Rail Link 已经从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公司手中收购了Soo Line.这一合作使得KCS 可以进入芝加哥和明尼伯利斯(Minneapolis)的货运市场。

1998 年春的第二次市场联合给北美自由贸易区铁路网带来新的优势。

通过两个独立的合约,KCS 与CN(加拿大国家铁路股份公司)、IC(伊利诺伊州中心股份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同年,KCS 在巴拿马开展了新的业务,它建成了47 英里的铁路,实现了“洋到洋”(ocean to ocean)的运输服务,大大缓解了巴拿马运河上拥挤的交通状况。

2003 年4 月,KCS 和TMM 发表联合声明,计划将TFM、TM 和KCS联合起来置于NAFTA Rail 的共同控制之下,成为一个统一的运输企业。

决议如果得到美国地面运输管理局(STB)和墨西哥竞争委员会、外商投资委员会的批准,NAFTA Rail 将从GTMM 获取TFM 的%的所有权,GTMM 从NAFTA Rail 获取1800 万股份,2 亿元现金,以及由于成本节约而带来的潜在的 1 亿到 1 亿8 千万的奖励,NAFTA Rail 将以3200 万获得墨西哥铁路51%的股权。

联合后将拥有965 辆机车,25206 辆货车,140 个中转站,14个多式联运办理站,13 个港口,181 个同其他铁路公司相连的结点。

就这样,在短短的几年之间,KCS 从一个只拥有1700 英里的区域性货运企业成长成为业务覆盖北美铁路网的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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