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厂牌管理规定
厂服 厂牌管理管理制度

厂服厂牌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厂服厂牌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着装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着装要求。
第三条厂牌是公司的重要标识和形象展示,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更换、损坏厂牌。
第四条厂服厂牌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并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厂牌的选择和规格第五条公司厂牌的设计和材质应符合公司形象和品牌定位要求,保证制作质量和可读性。
第六条厂牌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统一规定,员工不得私自更换大小、颜色和位置。
第七条禁止擅自制作或购买非公司规定的厂牌,禁止将厂牌贴在私人物品或非工作服饰上。
第三章厂牌的佩戴和管理第八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在指定位置佩戴公司厂牌,不得擅自更改佩戴位置和方式。
第九条厂牌应清晰可见,避免在佩戴过程中变形或损坏。
第十条厂牌管理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佩戴情况,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第四章厂牌的保护和维护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厂牌,不得随意丢失或损坏。
第十二条厂牌损坏或遗失的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更换,重新领取新的厂牌。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违规情节轻者警告,重者予以扣工资、停职或辞退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在厂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员工遵守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厂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对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表现突出的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生效,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推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如有必要,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规定。
以上为本公司厂服厂牌管理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厂牌管理制度

厂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厂牌管理,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所有厂牌。
第三条定义1.厂牌:指公司的标识、商标、名称、口号等在市场上被广泛使用并具有表示公司身份和形象的标识性标志。
2.厂牌管理:指公司对厂牌的统一规划、设计、运营和保护等活动。
3.厂牌管理部门:指公司负责厂牌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厂牌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层次统一原则公司所有厂牌应保持层次统一,确保整体形象的统一性。
第五条专业管理原则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厂牌管理部门,负责厂牌的规划、设计、运营和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合理使用原则公司应合理运用厂牌,确保其能够有效传达公司价值观和品牌形象。
第七条法律合规原则公司在使用厂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厂牌管理的职责第八条负责厂牌设计厂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厂牌的设计方案,并进行审批。
第九条负责厂牌规划厂牌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厂牌规划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规划的落地执行。
第十条负责厂牌运营厂牌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并执行厂牌运营策略,确保厂牌的有效传播和使用。
第十一条负责厂牌保护厂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厂牌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市场侵权行为、提起维权诉讼、加强内部培训等。
第十二条质量监控厂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牌的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三条培训教育厂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有关厂牌使用和推广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员工对厂牌的理解和正确使用。
第四章厂牌管理的流程第十四条厂牌设计流程厂牌设计应包括方案确定、设计、评审等环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厂牌规划流程厂牌规划应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厂牌管理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厂牌运营流程厂牌运营应制定详细的运营方案,包括对品牌推广、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的具体执行计划。
公司厂牌管理制度

公司厂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厂牌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1.3 公司厂牌是员工身份的象征,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厂牌。
二、厂牌的发放与领取2.1 厂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制作和发放。
2.2 新员工入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部发放厂牌。
2.3 员工领取厂牌时,应签字确认,并缴纳工本费。
工本费在员工离职时退还。
2.4 厂牌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并缴纳补发费用。
三、厂牌的使用与管理3.1 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佩戴厂牌,以便他人识别。
3.2 员工佩戴厂牌时,应保持整洁、端正,不得歪戴、斜戴或藏匿。
3.3 员工不得将厂牌转借、转让给他人,不得使用他人厂牌。
3.4 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注销。
3.5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佩戴厂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厂牌的收回与注销4.1 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收回其厂牌,并进行注销。
4.2 员工调岗、升职、降职或平级调动时,行政部应收回原厂牌,发放新厂牌。
4.3 厂牌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并缴纳补发费用。
行政部在核实后,予以补发。
五、厂牌的制作与维护5.1 厂牌的制作应符合公司形象和标识要求,字体、大小、颜色等应统一规范。
5.2 厂牌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包括员工姓名、职务、部门等。
5.3 行政部应定期检查厂牌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违规处理6.1 员工未佩戴厂牌进入公司或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及以上每次罚款50元,累计罚款100元以上。
6.2 员工转借、转让或使用他人厂牌,罚款1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6.3 员工故意损坏厂牌,罚款2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厂牌管理规定

厂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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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厂牌。
第二条厂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厂牌处理。
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厂牌。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厂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厂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
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厂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
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厂牌管理规定

二、管理与处罚 1、员工进出厂区或上班不戴厂牌的,保安当值人员可拒绝其进入厂区范围。 2、公司人员忘带厂牌的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注明原因,以备行政及指定监督人员检查,每
月登记忘带厂牌或其他原因登记超三次的,将扣款 5 元/次。 3、厂牌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的,其厂牌成本费 10 元/个,由个人承担。 4、员工离职时若未交还厂牌的视作遗失厂牌,扣除 10 元工本费。 7、所有因厂牌原因被处罚扣款的,将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厂牌使用管理规定从即日起严格执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积极配合此项管理条例, 共同努力以提升公司应有的形象。
本规定自签批日起开始执行生效。
签批:
厂牌使用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配合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利于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公司就员工厂牌佩戴 管理制定以下规定要求,希望全体员工能共同遵守。
一、 厂牌使用要求 1、 厂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制作,员工不得佩戴无照片或自行制作(包括自行粘贴照片)的
厂牌。 2、 在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将厂牌端正挂于胸前,不得装入口袋或随身收藏,否则视作未
佩戴厂牌。 3、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进厂时必须出示并佩带工牌,忘戴厂牌的需在门卫处及时登记并写
明原因。 4、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场合必须佩戴厂牌。 5、员工佩戴厂牌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行政部及指定监督部门每天将会
工作服、厂牌管理规定

工作服、厂牌管理规定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提高管理制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一、工作服管理规定1、制服的使用与发放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力享受制服待遇。
1.2、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1.3、数量: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春、夏季各两套,实施发一备一、以旧换新的制度。
1.4、规格: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
1.5、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数量,再有负责人签字确定。
1.6、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行政人事部同意补做制服。
2,着装规定:2.1、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2.2、部门经理以上(不含部门经理)日常上班可不统一着装,大型聚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穿。
2.3、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更改制服,凡达不到个人仪表要求和工作时内不按要求着装,将视实际情况予以5-20元不等的罚款或警告。
3,员工离职后工作制服处理办法:3.1、员工因故离开本公司,其工作制服按实际领用年限折价。
3.2、领用期在六个月之内的,按实际价格收费。
3.3、领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实际价格的50%收费;3.4、领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再收费。
二、厂牌(含ID卡)管理制度1、厂牌不得转借他人1.1厂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挂在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
1.2厂牌的使用期为1年,每满1年后损坏才可以旧焕新,不满一年由于遗失或损坏需要换领的,应到人事部门补办,每补办一次缴工本费5元,ID卡补办工本费10元。
1.3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并有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
1.4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含ID卡)交换人事部注销,未交还者将不发放剩余工资,直至交还方可发放。
厂牌管理规定

厂牌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符合客户的反馈需要,特制定本程式:
一、所有员工经办理入职手续后即办理厂牌且在厂牌领用登记表上签核;
二、所有员工都必须爱惜厂牌,当厂牌损坏或丢失时,必须第一时间到人事
不说明原因并办理新的厂牌,新的厂牌必须与原厂牌版式区分开来;
三、所有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佩带厂牌
四、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牌交回人事行政部后方可结算工资。
五、为保障产品安全,工时部分区域受限制,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厂牌分成
几种颜色来区分。
当需要进入没有权限的部门时应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六、员工异动或条换部门时,由人事行政部更新厂牌发放给员工
1.、蓝色厂牌:可以进出所有部门
2、红色厂牌:可以进出包装部和成品仓
3、白色厂牌:只能在本岗位(车缝车间、裁床、备料、板房)
4、黄色厂牌:可以进出车间和原材料仓库
5、绿色厂牌:可以进出车间、原材料仓库、裁床和备料。
厂牌管理细则

厂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厂牌的管理,使厂牌从发放、使用、回放,再利用到销毁的过程规范化,增强员工对厂牌的爱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厂牌的发放、回收、再利用、销毁等过程的实施工作;公司行政部负责厂牌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内容:4.1厂牌:包括内卡1张、卡壳1张。
厂牌内容必须按实填写,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2、厂牌属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的身份证明,任何员工在进入公司和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厂牌于胸前。
违者每次给予10元的处罚,并记警告一次。
4.3、公司员工要爱护自己的厂牌,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故意涂改、损坏厂牌。
如有违者每次给予50元的处罚。
4.4、行政部人员或门卫在员工进入公司时有权检查其厂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将进行登记。
4.5、厂牌的领取与更换4.5.1新入职员工在报到时须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人力资源中心人力专员将在当天给予办理厂牌并发放到员工本人。
4.5.2组织架构调整或岗位异动的员工,须在异动后的一周内向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人力资源中心将在其新岗位试用期过后为其更换工作证。
4.5.3厂牌的使用期限为1年,每满1年后若损坏才可以更换;不满1年由于丢失或损坏需要换领的,除交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外,还需缴纳工本费10元。
4.5.4员工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时需同时提交工号、姓名、部门、职位等信息至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处登记。
4.6厂牌的回收与处理4.6.1除因丢失厂牌外,所有厂牌更换必须以旧换新4.6.2所有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交回厂牌,并按其厂牌保管情况分别处理,可再利用的保管以后再用;不可重复利用的收取5元工本费后,统一保管。
4.6.3所有损坏的厂牌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应妥善处理,收集一定数量后,由行政部统一销毁处理。
5相关支持性文件6、相关记录表格:《工牌领取登记表》7、其他事项本管理规定有行政部负责解析,总经理批准后于年月日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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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管理规定
XX公司厂牌管理规定
1.目的: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部门制发员工厂牌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3.2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室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佩戴厂牌以资识别。
3.3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3.4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厂牌处理。
3.5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人事部行政组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
如为故意损坏,申诫一次。
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人事部补发。
3.6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注销。
3.7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注销。
3.8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着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并记申诫一次。
3.9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1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3.10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3.10.1利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3.10.2将厂牌借给非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