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全体会议制度及其完善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民代表⼤会制度如何完善⼈民代表⼤会制度⼈民代表⼤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针对如何完善⼈民代表⼤会制度,以下我主要从两⽅⾯进⾏阐述:⼀、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是全国⼈民代表⼤会的重要职能。
⽬前,我国⽣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
这说明,改⾰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时期,我们⽤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百年才能完成的⽴法任务,⽴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法史上的奇迹。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
200多部法律的颁⾏,表明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我国改⾰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作为⽴法机构所取得的重⼤成果。
这项重⼤成果的来之不易,不仅在于⽴法的数量,更在于这些法律的中国特⾊。
中国特⾊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上都不同于西⽅,我们不能⽤西⽅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
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政法规和地⽅性法规组成的。
有些事项,⽤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可先依法制定⾏政法规和地⽅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这是中国特⾊。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段,但并⾮唯⼀⼿段。
在中国特⾊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运⽤伦理道德、习惯规则、⾏业⾃律、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便集中⽴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这也是中国特⾊。
提⾼⽴法质量是全国⼈民代表⼤会的⾃觉追求,⽽科学⽴法、民主⽴法是提⾼⽴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法⼯作的全过程。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9周年,赞颂人民代表大会取得伟大成就的时候;在大讲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成就,主要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系列重要改革的结果。
应该看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职权还远没有充分落实,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又面临许多新的越来越大的挑战,不对人民代表制度进行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想的优越性就不能发挥出来,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以,本文想谈谈人民代表大会当前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如何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实质 (4)(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4)(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4)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概述 (5)(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5)(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5)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一)人大代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8)(三)人大监督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8)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9)(一)完善人大代表制度 (9)(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10)(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10)五、结论 (13)六、参考文献 (13)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实质(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发挥两个积极性。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的免责权,表决的方式、程序、原则、公布和表决方式的确定程序等。
一、全国人代会的表决制度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表决的免责权,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法则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这是他们的一项宪法权利。
全国人代会表决制度的其他内容还有: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法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主席团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表决办法,另行规定;全国人代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场公布;全国人代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地方人大专委会制度及其完善_基于31个省级人大的实证分析_黄小钫

立专门委员会而 言 , 则主要是地方人大为有效履 “ 省级 行法定职权的需要所致 。 诚如胡火明所言 : 人大的自身需求是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变迁 的根本动力 。 即 1 9 7 9年省级人大职权的扩大为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成长提供了现实的动力和
虽然该条款只
是规定各地 “ 根据 需 要 ”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但在实 “ 践中 , 大部分 省 份 都 设 立 了 专 委 会 。 据 悉 , 9 8 8 1
[ ( 4] P 2 4 9) ” 这 表 明: 门委员 会 。 地方组织 9 8 6年的《 1
1 9 8 2
法》 对地方人大设置专委会产生了直接影响 , 为地 全 方人大设立专委会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2 0 0 4 年, 国人大对 《 地方组织法 》 关于专委会的规定进行了 微调 , 将“ 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 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 改为 “ 常务委员会可 以任免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个 别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部 分 委 , 使该条款的文字表述更加简洁清晰 。 与此同 员” 时, 吉林 、 黑 龙 江、 江 苏、 浙 江、 上海等省市人大相 继出台专委会工作 条 例 ( 规 定) 或 议 事 规 则, 对专 委会 的 法 律 性 质 和 地 位 、 主 要 职 责、 组 织 结 构、 人 员构成及产生方 式 、 工作方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 的规定 , 提高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 、 制度化 和程序化水平 , 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 宪法和法 律 赋 予 的 各 项 职 权 提 供 了 组 织 和 制 度 保障 。 地方人大专委会的设立 , 经历了从无到有 、 从 少到多 、 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的历史过程 , 这其实 反映的是地方人大制度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 程 。 从缘起上来看 , 设立专门委员会 , 主要是为化 解人大规模与审议效率之间的困境 。 因为不管是 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 还 是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 代 表人数都比较多 , 不利于讨论和研究问题 。 对此 , “ 过 去 我 们 பைடு நூலகம் 有 专 门 委 员 会 时, 什 彭真曾解释说 : 么问题都要提到主席团上来 , 不开代表大会时 , 则 是什么问题都提 到 常 委 会 上 来 , 人大常委会因为 人多 , 就不好讨论各种问题 , 尤其是不能分门别类 地讨论 , 所以 , 工作就不好进行 。 人大开会也是分 组讨论 , 而分组也不是按工作性质分组 。 所以 , 我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代表制度是关于人民代表这一政治人的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制度的主体和核心。
代表制度本身又处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层面,属于体制性制度。
作者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背后的体制和机制因素,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政体的存在,是制度的存在,也是体制的存在,机制的存在,而改革代表制度符合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它既抓住了制度改革的根本主体,又体现了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能够为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奠定适宜的运行体制和机制,而且符合我国改革的实践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代表制度改革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和完善对代表制度改革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过程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一.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在古老的东方爆发了一场最壮烈的社会革命。
在这场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进行了长期的流血抗争和不懈的探索实践,终于培育和构筑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由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走过了十分不平凡的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虽然风雨兼程历经挫折但还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框架已经建成但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迫切需要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列宁曾经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质,“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
回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新世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论文摘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议会,可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
但这个世界上权力最大、人数最多的议会,其权力行使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它具有许多重要的权力,却从不行使。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其原因是制度的缺陷。
人是在制度中长大的,制度造成了人,也培养了人的素质。
本文从七个方面阐述了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探讨。
关键词:人大代表制度问题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腾飞,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
其原因就在于人大代表制度本身的缺陷,要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就必须从相关制度本身的改革入手。
一、代表人数太多,应大量减少人数我国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得超过3000名。
选举法第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
我国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2970人,第八届代表为2978人,第九届代表为2979人,第十届代表超过了3000名。
3000人左右的一个会议,如果让每个代表发言1分钟的话,就得3000多分钟,两天两夜多。
再看地方,北京市人大代表名额为781人,河南省为957人,山东省为930人,最少的是青海省399人,宁夏423人,西藏445人。
所以,在全体会议上,每个代表的发言只能是没有,大会的时间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也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
在一个议会里,代表人数越多,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上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微弱,代表的价值就越小。
代表人数越少,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大,代表的价值就越大。
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论析——以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为例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 1 6( 0 9 1 c - 0 7 0 0 9 9 6 2 0 )0 7( )- 0 - 3 0
2 0年 ,中共中央印发9 05 号文件 ,明确指 出加 强人大常委会 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 ,改变了以往制度不系统 、成文仓促、多头
的制度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 成文不规范、内容照搬照抄多、工作实际体现少等问题 。 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07 构建项 目设计的组织形式——项 目团队。成立 由常委会领导
2 0年6 09 月
党政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论析
一
以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为例
文/吕柯
摘 要 :中央2 0 年9 0 5 号文和 《 监督法》 为各级人 大常委会 加 强制度建设提供 了上位依据 和指导 。以此 为契机 ,20 年上 08
海市静安 区第十四届人 大常委会 在原有工作 基础上 ,着手全面加强区人 大及 其常委会 制度建设 ,在制定、修 订 了一批 系统 规
范 、适 用,有效制度 的同时 ,探 索创新 了制度设 计.制度确立 、制度执行 ,制度反馈 的长效 工作机 制,为人 大其他综合性 工作
的开展提 供 了方法论 的借 鉴,有 力保障 、推动 了区人 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的不断提 高。
关键 词 :人 大常委会 ;制度 ;机制
中图分类号 :D 3 03
度、规范工委工作的制度 、会议制度等方面,其中 Ⅸ 关于听取和 依托常委会工委的有利平台,选取工委中的典型工作案例进行分 审议 “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 ( ) 、 《 试行 关于 析 ,为制度起草修订提供现实依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加强制 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的若干规定 ( )》等 1项制度 已 度建设的沟通、讨论、学习,尤其对制度文本逐字逐句研读 ,对 试行 0 经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通过生效 ,填补了常委会监督制度的空 反馈意见逐点逐条研究 ,提高文本内容的精准度。 ( )完善制度确立机制 。制度确立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区 二 法予以了制度化、规范化,有力保障 、推动了常委会依法履职水 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整制度 确立 的审查机制、征求意见的广度 , 平的不断提高。 不断完善、规范制度确立机制 ,改变了以往制度审查程序不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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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全体会议制度及其完善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体行权履职的唯一平台,全体会议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有关地方人大全体会议的规定还比较简单,仅涉及全体会议的召开程序、主要内容和基本职责等方面,在其他方面则主要依赖于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全体会议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导致全体会议的实际运行与制度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了地方人大全体会议的质量。
基于此,不仅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要完善相关制度,为人大代表集体履行职权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坚实的制度保障。
标签: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制度建设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巩固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地位,需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全体会议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然而,检索有关地方人大会议制度研究的学术文献,大部分成果是泛泛地探讨如何改革和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的对策性研究,专门对地方人大全体会议制度进行学理层面的研究尚属空白。
基于此,本文将在梳理有关地方人大全体会议制度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概括和分析地方人大全体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运行情况,并针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及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对策性建议,以期改进地方人大全体会议的工作。
一、地方人大全体会议的制度规范及其缺失迄今为止,关于全体会议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罢免案。
2004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等等。
①2010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也作出类似的规定,即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②二是关于质询案。
《地方组织法》规定:“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③三是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地方组织法》规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④显然,这些规定还不够全面,对全体会议的组织者、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不能适应地方人大全体会议制度化的要求。
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八条规定:“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⑤这意味着:参加全体会议既是代表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令人可喜的是,各省市出台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全体会议作了更细致的规范。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须召开全体会议,并由大会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若干主席团成员担任执行主席主持大会期间各次全体会议。
二是明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关于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或者法规草案的说明、各代表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情况、有关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以及计划和预算审查的报告等。
三是明确全体会议可以安排代表发言,并规定代表发言的次数及其时间、申请和确认发言的程序、发言的人数及其顺序、发言的形式及其内容要求以及对代表发言的免责权等内容。
不过,从各地人大议事规则来看,全体会议的发言制度并非是硬性要求,大部分都是规定主席团根据需要或代表意见进行,因而该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四是明确全体会议设立旁听席,并规定旁听的申请条件、程序、范围、权利和义务等。
五是明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内容及其程序、表决的原则及其形式、对表决权的保障等。
其中,表决通过的内容包括关于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决议草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或法规案、罢免案、会议会期的缩短或延长、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表决的程序是经由大会审议后再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原则是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方式包括投票、按表决器、举手或其他,由主席团决定;代表的表决权不受法律追究。
六是明确全体会议决定的内容及程序。
包括在大会审议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议案、辞职请求、部分人员的罢免案、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等,均由大会会议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
七是明确全体会议的选举程序和规则。
包括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前须与代表见面;选举可以实行预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并设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等等。
总体看来,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全体会议作了许多规定,但还存在一些缺憾。
一是对全体会议的性质及其地位缺乏明确规定。
虽然对全体会议的各项职权及其行使程序作出规范,但对全体会议自身的相关内容,包括全体会议的组织结构、运行程序以及同其他会议形式的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基本上还是空白,造成全体会议的一些职权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对全体会议的代表及列席人员的缺席缺乏监督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代表若无故缺席两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将终止。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全体会议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的内容,使得一些代表对全体会议缺乏足够的重视,因而缺席现象较为普遍。
而对于那些缺席的代表和列席人员,大部分地方人大的做法只是作内部统计,仅有少数地方将缺席的名单经由媒体公之于众,使得对代表的监督缺乏足够的力度和强度,影响了全体会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对全体会议的时间和次数缺乏具体的要求,影响了全体会议的成效。
二、地方人大全体会议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行状况1.全体会议的工作任务全体会议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组织载体,担负着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般而言,地方人大举行的常规年会的各次全体会议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关于议案审查情况的工作报告;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关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是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决议。
三是组织代表大会发言。
其中,前两项属于“必选项目”或者说“常规选项”;“组织大会发言”则是一个“可选项目”。
虽然地方人大出台的议事规则规定可以组织代表大会发言,但在实践中,却鲜有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组织代表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发言的做法,反而是一些基层人大作了大胆地探索和实践。
“自1984年海淀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起,代表大会发言成为海淀区人代会的一项会议制度。
大会每次专门安排半天时间给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发言的代表由代表自愿报名经各代表团推选产生,原则上每个团推荐2名,代表也可以直接向大会自愿报名发言,一般发言总人数在25人左右,发言时间规定每人6—8分钟。
发言代表都准备详细的书面材料,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自选题目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⑥若在换届选举年,全体会议的工作任务还包括:表决通过选举办法、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确认投票选举的结果;新当选的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代表见面;等等。
2.全体会议的基本功能全体会议作为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的最主要场所,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交流与沟通功能。
“知情知政权”是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其依法有效履行职权的基础。
除了通过调研、座谈、视察及执法检查等方式获得信息之外,代表出席全体会议并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也是一条重要渠道。
期间,既可以了解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等基本工作情况,也可以知晓这些机关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便安排好各项工作。
二是监督功能。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大代表的监督,即通过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在表决各项报告决议的过程中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代表可以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是列席和旁听人员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即通过列席和旁听全体会议,既可以了解人大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也可以知悉人大代表的出勤情况,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政治参与功能。
人大制度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和根本途径。
全体会议作为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中重大事项的主要场所,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个公民。
旁听或列席全体会议,可以直接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然后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贯彻和实施,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表现。
四是人大制度知识传播功能。
全体会议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窗口,是列席及旁听人员学习、认识和了解人大制度的重要场所。
通过旁听和列席全体会议,可以直接观察到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和人大制度的运行过程,包括讨论、投票、计票和唱票等程序,切身感受到人大制度的政治地位和作用,增强民主法治意识。
3.全体会议的出席率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既是代表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一项法定义务,是衡量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
虽然现行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代表出席率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不仅影响地方人代会的会议质量,还有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地位和形象。
目前,《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均未规定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须多少位代表出席才能举行,反倒是大部分省级人大制定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都要求:只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始得举行。
也就是说,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至少需要有66.7%的代表出席,否则会议便是无效的。
据此而言,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的代表出席率基本上能够达到这个规定。
但是,如果仅满足于70%左右的代表出席会议,这显然与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