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人大制度中的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决策程序不透明
部分地区的决策程序不透明,导 致决策结果缺乏公信力。
决策过程缺乏监督
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可能导致决策失误或滥用权力
。
公民参与不足
公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不足, 缺乏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
民主管理中的问题与挑战
管理体制不健全
部分地区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导致管理效率低 下。
管理方式落后
推进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基层民 主法制建设进入推进发展阶段。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 自治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 时,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 民主管理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深化拓展阶段:进入新时代,基层民 主法制建设进入深化拓展阶段。党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 求。例如,加强基层力量、基础工作 、基本能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这些思想和 要求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科学 指导和根本遵循。
部分地区的管理方式过于传统和落后,缺乏创新 和灵活性。
公民参与管理不足
公民在管理过程中的参与不足,缺乏对管理过程 的监督和参与。
民主监督中的问题与挑战
监督机制不完善
部分地区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监督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的监督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公民监督意识不强
部分公民的监督意识不强,缺乏对监督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监督效果与评价
基层民主监督的效果应体现群众的 满意度和认同感,同时接受社会评 价和监督。
03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保障
宪法保障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各级人大代表职务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对推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都需要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地方人民的利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在地方政府工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地方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地方人大代表监督,确保地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基层人民的利益。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对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基层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基层人大代表监督,确保基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是保证人大代表代表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应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把选举制度和选民权利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有更多的表达意愿、参与政治决策的途径。
基层民主:从制度外到制度内——基于浙江温岭的实践

当代 社科 度 外 到 制 度 内
— —
基 于 浙江 温 岭 的实 践
张 滨 辉
( 中共浙 江省委 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
杭州
3 1 1 1 2 1 )
摘要 : 中国共产 党执 政 6 0余 年 来 , 党 的 民主制度 以及 社会 主 义 民主制 度 建 设 进 入新 的历 史发展 阶
础上 , 出台了《 关于开展预算 民主恳谈 、 加强镇级 预算审查监督 的指导意见 》 , 将镇级 预算 民主恳 谈 正式 导人 规 范化 、 制度化 、 法 制化 轨 道 。
( 二) “ 民主 恳谈 ” 的制 度创 新
目前 , 温 岭市 以 电视 专 栏 、 报纸专版 、 温 岭 人 大网专题等形式 , 对 民主恳谈 的制度建设进行深 入报道 , 让 民众更 多地 了解 参与式 民主恳谈 的内 容、 形式 、 实质 、 效果 , 在 民主恳谈 的制度外、 制度 内互 动 过 程 中 , 人 大、 政府 将 “ 征 淘式 ” 、 “ 问 询 式” 、 “ 通 报式 ”、 “ 质 询式 ” 等 多种 方式 逐 步 引 向人 大政 府 的工 作 实 践 。基 层 的 “民主 恳谈 ” 同人 大 常 委会决 策 重 大 事 项 相 结 合 , 形 成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决定 和监 督 重 大事 项 制 度 机 制 。多 方 面 多途 径 的听 取 群 众 的 意 见 、 建 议 并 自觉 接 受 其 监 督 。 同时对党 、 人大 、 政府 的信访 、 公安等多方面工作 采取 恳谈 的形 式 , 形 成 沟通 、 互谅 、 理解 、 协 调 的 工 作 氛 围和 环 境 。从 乡 镇 、 县市及 台州 的“ 民 主 恳 谈” 与人 大政 府 的参 与式 预 算 正 在 制 度 规 范 的实 践 中不 断深 入 、 创新 、 普 及 和推广 。民 主的价 值理 念一旦真正在实践中找准定位和切人点 , 就能给 党政工作带来新的气象 、 活力 、 生命。
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途径和长效机制

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途径和长效机制马宝成[摘要] 本文结合十七大关于基层民主的论述提出了今后发展基层民主发展的基本思路: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是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生长点;党内民主创新是提升基层民主的重要突破口;发展基层社会力量:培育基层民主创新主体。
[关键词]基层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党内民主十七大明确要求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一重要论述提升了基层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对今后基层民主的实践活动、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
本文结合当前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领域,探讨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途径和长效机制问题。
一、民主选举: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前提民主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要前提,发展基层民主必须首先做好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存在的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选举程序不规范、选举机构不中立、贿选、民主选举权利救济机制缺乏等等,阻碍了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尽快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着手制定《村委会选举法》等重要举措,规范基层民主选举,为基层民主发展奠定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水平和质量。
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民主选举。
要着手制定关于村委会选举的专门性法律,用相应的程序法对民主选举进行法律引导,做到有法可依;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相关的地方立法工作,参照有关法律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条例;村庄内部要在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制定各具特色的选举方法,规范选举程序。
第二,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让广大村民知道村委会民主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
第三,要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尤其是基层干部应做自觉守法的模范,在指导工作中严格遵照法制进行。
对于违犯法律和制度规范的人,坚决给予处罚,借以保证法令的畅通。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玉阶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和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视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履职走形式、监督缺底气的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十分必要。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权力不够。
乡镇人大行使权力,特别是其监督权的状况,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尚有差距,主要是表现在乡镇人大主席设置规格不高,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权力不够。
二是职权不细。
乡镇人大的职权没有很好的予以界定、细化,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具体工作的处置。
三是精力不足。
乡镇人大主席均负有该乡镇不小的中心工作担子,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难以开展全面的乡镇人大工作。
四是经费不专。
乡镇财政本来就存在困难,人大的经费保障更加困难,即便有一定的预算拨付,也没有明确专项,不利于经费管理和工作推进。
五是力量不强。
乡镇班子职数少的只明确人大主席一名专职,职数多的也只有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两人,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力量匮乏。
六是xx不高。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尚有差距,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
七是感受不到。
有的代表只看“上头”,不看“下头”,只看领导的脸色行事,不反应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有的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发挥作用若微,有的甚至处在不开会、不视察、不学习的“休眠状态”。
造成乡镇群众感受不到人大的作用和温暖。
八是效果不大。
“人大人大,其实没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
”会议时间前后也只有几个小时,草草了事,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开会只是搞形式、走过场。
形式主义倾向越演越烈,人大职权发挥得不充分。
工作开展取得的效果不大。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

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
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1. 加强社区议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业主
委员会等组织,加强民众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和意愿。
2. 提供信息公开和透明度:通过建立领导公开信息平台,加强
政务公开,让民众了解领导决策和运行情况,增加对领导行为的监督。
3. 加强民间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培养
社会力量,提高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4. 促进民主选举和竞争:建立并完善选举制度,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增加竞争程度,提高选举制度的民意代表性。
5. 增加民主参与渠道:通过举办公民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让民众能够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
6. 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实现民主的基础,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7. 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公民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公民
意识和民主素质,构建和谐、民主的社会环境。
8. 建立民主制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官员
问责制度,保证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满足人民的利益。
以上是一些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实际推行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国
情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措施,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
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

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
人民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参与者、行动者和实践者,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有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发展。
实践证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民主具有生成逻辑上的一致性、互动性与同构性,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基在基层、依托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一环,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所在。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基层民主依托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主要涵盖了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以及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
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还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关于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

关于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概述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
一、基层人大的作用和意义基层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级别上的组织和实施者,其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基层人大是人民的代表,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引导社会发展:基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指导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发展。
3.促进社会稳定:基层人大通过听取群众意见,成为政府与人民的桥梁,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层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民主权力在人大制度中得到全面实现。
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具备以下内涵:1.广泛参与:基层人大代表要积极听取、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做到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2.充分协商:代表们必须展开广泛的协商和讨论,推动法律和决策的制定过程更符合人民利益。
3.严格监督:基层人大要对政府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政策实施的透明和公正。
4.真实反映:代表们在人大会议上要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不掩盖和变相曲解事实。
三、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做法1.搭建平台:设立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站,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接受群众来访和反映问题。
2.深入调研:组织代表深入社区和企业,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现实问题,准确把握人民民主实践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3.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公开听证,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基层人大工作更加务实和高效。
4.加强培训:对基层人大代表进行法律、民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5.完善制度: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明确权责,规范程序,确保人民代表制度更加高效和规范。
四、成功案例分享以下是几个地方基层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取得的成功案例:1.XX省人大组织代表深入农村进行调研,通过听取农民的心声,提出在富余土地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的建议,推动当地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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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人大制度中的基层民主我国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人大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未能同步发展。
我国地方人大制度在1954年就已确立,而基层民主的真正实施只是在80年代后期才开始。
当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以后,我们不得不思考:在人大制度建设中,基层民主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基层民主的发展对人大制度建设意义何在?等等。
显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对于我国人大制度建设,而且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及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民主是我国人大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从逻辑上说,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与人民民主的发展成正比。
人民代表大会既是人民民主的法律化,那么,发展和推进人民民主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宗旨。
它包含两个基本含义:其一,人民民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取决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取决于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
如我国1953年选举法确立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邓小平同志在当时的选举法草案说明中指出:“这是由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人民还有很多缺乏选举经验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条件决定的。
”1979年选举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了县级,是一个较大的改革,也是我国人民民主水平的表现。
其二,完备、健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将有力地推进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人民民主的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保障。
这种保障意味着,不仅人民民主具有创造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而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有推进人民民主的作用。
比如,人民民主需要的民主能力和民主素质,除了教育外,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将人民群众纳入到人民民主的实践,即通过完备、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积极性,使人民在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培养其民主能力和发展其民主素质。
其次,从内容看,基层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主要的表现之一。
当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表现时,这里的民主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有其真实的内容,这首先就是基层民主。
没有基层民主,其它民主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发展。
这不仅在于人民群众是社会的基础,而且在于民主的运行内涵着基层的起点。
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什么新中国诞生前夕不召开更能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呢?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无法召开。
中国面临全国解放。
新中国即将诞生,但是,此时,在中国境内,土地改革在广大新解放区还没有开展,人民革命战争还在局部地区进行,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地组织起来,官僚买办和封建势力还没有肃清,人民政权有待于巩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
新中国建立后,短短的三年内,胜利完成了社会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全国基本解放,土地改革的任务彻底完成,人民群众的觉悟大大提高,在这种条件下,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终于在1954年举行。
此外,基层民主也是我国人民民主最普遍的表现。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被广泛理解为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最主要的政治权利之一就是基层民主,即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基层民主这种方式实现对有关社会事务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同时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可见,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是我国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环节和表现形式。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基层民主的建设。
而基层民主建设的状况,也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性质。
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我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民主原则,但从1954年以后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看,基层民主并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基层民主的真正发展是在1987年以后。
基层民主发展的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也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文革期间,作为我国人民民生根本制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没有开展工作,人民民主及其制度的实际效能极大地被削弱。
在这其中,虽然有政治、历史、社会及文化等一系列因素,但基层民主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因此,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地方人大建设的核心内容,必然也是我国整个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在1979年的五届二次人大会议上,彭真委员长讲到选举法修改时,就指出了基层民主对我国人大制度的重要意义。
他指出,全国二千多个县,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撤换,直接掌握在人民手里。
县级人大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再选出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并可随时撤换。
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九亿人民把国家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林彪、“四人帮”一类的野心家、阴谋家想篡夺国家的领导权就困难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代表是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从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程序和过程看,地方人大的选举机制无疑具有基础作用。
如果地方人大的选举及性质不能充分反映和体现人民民主,那么,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性就会受到影响和削弱。
因此,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制度建设是我国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中基层民主的质量,不能不关系到我国人大制度的人民民主性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基层民主非常重视,这对我国人大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邓小平同志曾多次讲到:“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今后,要从改革制度着手,“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要“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80年代初,当广西罗城、宜山等地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政治主张时,这一做法立即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并很快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得到提倡。
党的十二大报告肯定了基层民主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意义。
1992年宪法正式用法律肯定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
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时,强调要重视村民委员会建设。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重申了十二大报告的有关精神,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并正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及其框架。
1998年,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出台。
不仅如此,我国近年在地方人大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重大发展。
如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等。
过去,地方人大不设常委会,地方许多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重大问题得不到充分审议和及时决定,人民群众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规范地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的管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
它通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我国立法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大加快了地方法制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人大制度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不足基层民主是我国人大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从我国人大建设来看,基层民主建设还有尚待改进的地方。
笔者认为主要是四个问题:第一,基层民主建设发展不平衡。
我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基层民主的基本原则。
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自治。
”1982年宪法进一步确定:“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但从我国近年基层民主的实践看,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较快。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施农村村民自治,经过10多年来持续不断的努力,已获得重要进步。
全国有近6亿农民参加过三轮以上直接选举,一大批比较正直能干的农民走上领导岗位,也淘汰了一批不胜任者。
据民政部统计,在村委会选举中,约有15%的上届村委会主任落选,新的村委会成员,70%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也明显降低。
村民自治使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了锻炼,打破了“农民没文化,素质低,不关心民主”等成见。
通过村民选举,农村中已经崛起了一批新生代干部。
为此,中国农村问题专家把村民自治看成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伟大起点”。
但是,在城市,虽然居委会制度实施已有45年,但由于城市与农村的条件不同,城市基层民主一直没能有效实施。
今天我国城市居委会更接近于政府的一个附属组织,这与宪法规定的居委会的性质是有距离的。
第二,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有待引导。
我国1987年以来开始实施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虽然已取得较大成绩,但从实践看,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从制度上说,村民自治与民主政治并不等同,不能以为农村实行了村民自治就实现了民主。
在一般政治学和历史学文献中,自治要领主要用来描述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政治特征,现在也用来表述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的关系,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民主政治的主要思想是行政分权。
而对我国大部分农村来说,市场经济还不充分。
其次,我国存在较长时间封建专制的传统,宗教的、道德的、宗法的影响在我国农村还广泛存在,村民民主法制意识还相当落后,人治和清官意识还有很大影响。
在这种条件下,农民所需要的政治代表,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这导致一些背离民主的“乡村权威”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而有些村民甚至几块钱就可以出让自己的选举权。
因此,如何保证村民自治的民主性质和民主方向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此外,从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看,来自基层权力的阻挠也不小。
有学者指出:农村村民自治“真正好的情形,对乡村干部的个人素质有很大的依赖性,而好的乡村干部是少数。
多数乡村干部对民主选举是抵触的,贿选、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地方还有直接任命村委会干部。
”这些看法未必全面,但应当看到,基层民主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三,基层民主和地方人大制度的密切程度不够,或者说基层民主在地方人大制度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反映出来。
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主要是1987年以后的事,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迄今还在探索。
从城市来看,我国地方人大目前与基层民主的并不密切。
城市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没有完备和充分的基层民主作为依托,其选举的形式性较浓。
从农村来看,虽然1987年以来村民自治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还存在的问题,农村基层民主与地方人大的密切程度还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也不能不影响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