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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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昌吉州地税管理员2011年09月22日纳税评估对于提高税源监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实施纳税评估,就成为我们强化税源管理的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选择。

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现状昌吉市地税局现行的评估工作模式是由管理科根据总体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向税务所下达评估任务,规定城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低于1%、农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少于1户,并要求被列入该局纳税前百名营业税纳税人和汇算企业重点检查的单位必须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由主管税务所根据各类信息资料,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按照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约谈、函告,形成评估、约谈报告,报管理科进行审查核对,由主管税务所对评估对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以改善其征管质量。

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纳税评估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

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

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抓住评估重点,提高评估质量。首先要合理确定评估的范围和户数。在对纳税申报质量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将异常申报行为的纳税人以及计统部门对税收完成情况、总体税源、税负的增减变化进行宏观分析有异常的企业,均列入评估范围,有计划、有目的确定适当数量的评估对象,面不宜扩大,确保评估质量。其次,注意了解各类涉税信息,了解有关纳税人的商情、广告、营销、重大投资等方面的涉税信息,把纳税评估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然后逐步扩大评估税种。纳税评估应在侧重搞好增值税和所得税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所有税种。再次,不断探索和总结审核分析指标标准。在一定时期内,要针对某一类纳税人或某一专项内容进行专项统计分析,不断探索,丰富、补充和完善分析体系,更好地发挥审核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导向作用。
(作者系苏仙区局副局长)
(三)纳税人涉税信息不全,导致评估工作“效率低、效果差”。目前,评估信息来自三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筛选出的比对信息,对比对信息未作认真的分析和处理;二是银行、工商、地税、统计、海关等所提供的信息,这些部门的信息由于缺乏信息交换必要的保障机制,也影响信息的完整性、充足性;三是纳税人提供给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由于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普遍缺乏真实性、准确性。以这样的信息进行评估,必然导致评估的效率低、效果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矛盾十分突出。在人力资源无法到位,在考虑纳税成本和社会效益。因此,目前需要拿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要重点监管。评税体系就是通过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对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利用评税体系可以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发展和税源情况心中有数,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以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也已经被许多发达国家在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中得验证,是一个行之有效,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机关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组织领导。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及协调途径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及协调途径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及协调途径摘要:纳税评估是税务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它可以通过评估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性。

然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往往存在问题,例如数据不准确、评估方法不透明等。

本文将探讨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协调的途径,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1. 数据不准确:纳税评估依赖于企业提供的税务数据,但往往存在数据不准确、内外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这给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带来了挑战。

2. 评估方法不透明:纳税评估涉及到复杂的计算和模型,但往往缺乏对外公开的评估方法。

这导致企业难以理解评估结果形成的依据,也无法对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3. 评估结果的公信力:由于纳税评估涉及到企业纳税金额的确定,其结果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评估结果缺乏公信力,就难以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1. 稽查力度不足:税务稽查是确保企业纳税合规的重要手段,但往往存在稽查力度不足的问题。

这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逃避纳税义务,造成税收损失。

2. 稽查范围狭窄:税务稽查往往集中在一些重点企业或行业,而对其他企业的稽查力度较弱。

这导致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对税收的损失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3. 人力技术不足:税务稽查需要专业的人员和工具支持,但往往存在人力不足和稽查技术滞后的问题。

这使得稽查过程效率低下,也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

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协调途径1. 数据共享与协作: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可以通过加强数据共享与协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税务部门可以向评估机构提供稽查数据,评估机构也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评估结果,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信息互通。

2. 评估方法透明化:纳税评估机构应当公开评估方法和数据处理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税务部门也可以参与评估方法的制定和审查,保障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加大稽查力度和范围: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重点企业和行业进行全面的稽查。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

通过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

纳税评估指标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工具,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一、现行纳税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1、指标单一,缺乏综合性目前的纳税评估指标往往侧重于某一方面,如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等,而忽视了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种单一的指标容易导致评估结果的片面性,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2、行业标准不够细化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经营模式、成本结构、利润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但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在制定行业标准时,往往过于笼统,没有充分考虑到行业的细分特点,导致评估结果在某些行业的准确性不高。

3、数据质量和时效性问题纳税评估指标的计算依赖于税务机关采集的企业数据,但由于数据采集渠道有限、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数据质量往往难以保证。

同时,数据的更新速度也较慢,无法及时反映企业的最新经营情况,影响了评估指标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缺乏对新兴经济模式的适应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

但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未能及时跟上这些新变化,对新兴经济模式下的纳税评估缺乏有效的指导。

5、指标阈值设置不合理部分纳税评估指标的阈值设置过于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这可能导致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被误判为异常,增加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纳税评估指标优化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纳税评估指标的优化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指标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纳税能力和纳税风险。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实效性已毋庸置疑。

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纳税评估潜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基层农村税务分局。

因此,如何使纳税评估工作走向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共性问题1、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

纳税评估是“后起之秀”,现行《征管法》及其细则均未定义纳税评估这一概念,使得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托,工作开展缺乏法律刚性,置身于依法治税大环境中看纳税评估尤显底蕴不足。

2、纳税评估所需信息来源渠道较窄。

一个广泛的经济信息来源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基石。

目前由于与国税、工商、金融、房产和国土等部门信息交换和工作协作还不到位,评估人员取得外部信息数据难度较大。

纳税评估工作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主要为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财务数据和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这些涉税信息很不完整甚至可能失真,影响了纳税评估效果。

3、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纳税评估财务指标和行业指标体系建立还不到位,纳税评估过程中对相关指标评价缺乏统一标准,纳税评估工作仅停留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简单稽核层次,很难深入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纳税评估的质量。

4、纳税评估运用的方法和手段落后。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尚停留在手工和纸质阶段,纳税评估工作仅仅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报表的简单审核、分析和评价,仅靠堆积大量的书面资料,纳税评估难以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纳税评估还没有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程度不高。

5、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亟待完善。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尚不够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方法也不够科学合理,特别是纳税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工作往往发生交叉重叠。

(二)我局在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认识,一些同志对纳税评估的内涵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

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

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

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的纳税人进行稽查。

二是对评估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

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很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评代查,评而不查,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或帮助企业隐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出现“笑迎评估,背对稽查”的现象。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0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0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编者按:自20XX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

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榆川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

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

(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

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篇》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篇》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篇》第一篇。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企业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大大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但是如果动辄就采取稽查手段,又会影响到税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而纳税评估的监督性与导向性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这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体现出“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正处在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因为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的工作定位较为模糊。

一、纳税评估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1、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问题。

长久以来,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

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确定被查对象、采析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来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

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纳税评估在“点到即止”还是“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准,很容易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尴尬误区。

2、纳税评估应不应当下企业的问题。

税务机关为了把评估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

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而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交易、价格相关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

所以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对报表和税负等即便存在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误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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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
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了税源管理,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也存在着与稽查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及评估所需涉税信息需要进一步拓宽等诸多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
现有关于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此办法只是一个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对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等问题,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评估文书也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二)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存在问题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
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

纳税评估工作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

但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第二十条“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之规定,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也类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与实际稽查又不完全相同,即可不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只针对疑点问题核查相关账簿凭证等。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把握尺度的不同,很容易使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误区。

(三)纳税评估的“只补不罚”缺少法律依据
目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申报不实属于偷税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进行处罚。

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
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也就是说根据纳税评估的规定,对纳税人一般“只补不罚”,但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给税收执法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因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如果按此规定进行细究,纳税评估的“只补不罚”行为将面临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四)纳税评估所需信息来源不够广泛
目前评估所依赖的涉税信息主要以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纳
税申报表为主,其他方面信息十分有限,特别是目前税务机关没有实现国税、地税、银行、工商、城建、房管等部门信息的直接联网,致使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一个共享的、真实的、安全的数据库,评估所需信息不能保障。

由于信息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五)部分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
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利用了解和掌握的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纳税、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税务认定等信息,分析信息间的关联关系,鉴定其申报的真实性,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再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税收遵从度,可以说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纳税评估人员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因此,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评估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

但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报表、对对数据的浅层次上,致使评估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种现代税收管理方式,对强化税源管理、优化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着重要工作,但目前纳税评估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应从明确法律地位、完善评估制度建设、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着手,以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确立评估法律依据和地位
税收征管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建议在修订中明确纳税评估
的法律地位,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补充,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使评估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三)健全纳税评估的移送机制
应明确对有偷税嫌疑、拒绝约谈的纳税人;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改正的纳税人;或者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以及少缴税额达到应纳税额一定比例和数额的纳税人,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不得以评代查。

(四)加强部门协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税收信息化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和平台,各级税务机关应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加强与工商、银行、房管、城建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内外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以最大程度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
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并增强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要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及选派评估人员下企业学习了解生产经营流程等形式,以切实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培养出一批精通财务知识、税收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的评估工作专业人才,从而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如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在这方面就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将纳税评估业务列为2012年度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11月从大连税专聘请了从事纳税评估研究的教授,举办了纳税评估业务专题培训班,对全市地税系统从事税源管理的业务骨干就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相关知识及工作技能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系统培训,取得了显著效果,对全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的促进和提高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通辽市盐业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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