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相关政策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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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6.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药监政策速览(第34期)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问题

药监政策速览(第34期)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问题

药监政策速览(第34期)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问题近年来,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涉足其中。

然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本期药监政策速览将就其中一项政策——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问题,作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从业条件。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并具有从事化妆品生产或者经营管理工作不少于五年的相关经验。

”然而,该条例虽然明确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从业条件,但并未明确具体的认定程序或者评审标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这种情况,202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的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政策内容1.从业条件《办法》明确了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从业条件,包括学历、职称、从业经验等要求。

其中,学历方面,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方面,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业经验方面,从事化妆品生产或者经营管理工作不少于五年的相关经验。

同时,《办法》还为不同情况下的从业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例如,对于在本专业工作不足五年但参加过化妆品风险评估、质量控制等专业培训的人员,也可以被认定为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此外,还规定了以学位替代职称的条件。

2.认定程序《办法》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审核、考试、面试等环节。

具体如下:(1)申请:企业或个人在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2)资料审核: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从业条件;(3)考试:认定机构为申请人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4)面试:通过笔试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实际工作能力;(5)认定:申请人经过审核、考试、面试等环节,符合从业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中国化妆品行业PEST分析

中国化妆品行业PEST分析

中国化妆品行业PEST分析PEST是指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四个方面,对一个产业或市场环境的分析。

政治:中国的化妆品行业政策主要涉及的有进口税、消费税、品牌准入和产品注册等。

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变化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

同时,政府也在加大对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中国的经济增长遇到瓶颈,但化妆品行业的市场规模仍在扩大。

化妆品卖场的渗透率越来越高,不同年龄、性别、收入都有不同的品牌需求。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变化,注重生活品质和形象塑造。

另外,消费群体也从城市扩大到一二线城市和农村地区。

但是,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行业的发展。

社会: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健康意识、形象塑造和环保意识的增强,推动了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同时,社会也越来越注重品牌形象、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等。

反映在产品上,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成分的安全性和品质,追求绿色、环保和有机的产品。

对于企业,需要注重形象塑造和社会责任,从而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材料和新技术不断涌现,带来更多创新的产品和独特的卖点。

同时,电商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为行业提供便利和机遇。

但是,技术的变化带来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更新技术和创新产品,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

总的来说,化妆品行业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趋势是市场规模扩大,消费升级,对安全、环保、品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企业需要在这些方面认真分析和把握,保持敏锐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以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求。

化妆品申报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化妆品申报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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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来自6(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1、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2、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5、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6、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7、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流程
(国产非特殊类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施网上备案)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企业备案 点击“许可服务” “网上办事”
备案 产品检查 重新确认 备案产品信息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材料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成分(限用物质标明含量)(原料中文INCI名称、用量、作用) 3、生产工艺简图及简述(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4、生产设备清单(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5、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可以提供样稿或者文字稿) 6、产品的执行标准(报备稿或者复印件,若使用行业标准则可不予提供) 7、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企业自检报告或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使用滑石粉原料的,应提供石棉检测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产品“无皮肤刺激”等字样的,应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化妆品行业的环保政策

化妆品行业的环保政策

化妆品行业的环保政策
化妆品行业的环保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 减少污染物排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例如合理使用水和能源,减少废水和废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

2. 推广绿色包装:化妆品企业应优先选择可回收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推广绿色包装和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

3. 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化妆品企业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4. 推进可持续发展:化妆品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化妆品生产和消费模式,关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社会责任。

5. 加强监管和合规: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确保化妆品企业遵守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行业的环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环保政策还需根据当地法规和要求确定。

2023化妆品行业政策

2023化妆品行业政策

2023化妆品行业政策
2023年,我国化妆品行业相关政策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化妆品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为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我国将持续加强对化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把化妆品质量关。

2. 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这意味着我国将在化妆品行业中加强新污染物的治理,确保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达到国家标准。

3. 规范市场秩序: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例如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

4. 提升化妆品行业水平:我国政府将继续支持化妆品行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以提升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5. 刺激消费回暖:在消费相关政策鼓励下,我国市内客流、跨省市客流以及线下消费客流均展现不同程度的恢复,消费预期和信心也
进入逐步爬升阶段。

这将有利于化妆品行业的消费回暖,推动行业的发展。

总之,2023年我国化妆品行业政策主要集中在加强监管、治理新污染物、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水平和刺激消费回暖等方面,为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解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解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解读在深化简政放权、转变监管理念的背景下,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力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通过化妆品风险监管制度的体系化建构,推动化妆品监管手段推陈出新,促进化妆品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建立高效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

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优化化妆品风险监管制度体系(一)按风险程度划分管理类别。

化妆品监管属于典型的风险监管。

现代社会中不存在零风险,对于化妆品监管而言,应厘定特定的风险水平,对高于此水平的风险引入干预度较高的监管方式加以监管;对于低于此水平的风险,则选择干预度较低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条例》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施行分类管理,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将化妆品原料分为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和其他新原料,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从而更好地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探求风险监管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二)明确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

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构成化妆品监管的科学基础。

通过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评判化妆品原料、产品、生产经营过程、标签标识中蕴含的风险,可以对化妆品安全形势有总体的把握,了解化妆品安全和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来识别和确认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对相关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对拟选择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比较衡量。

《条例》第5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验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条例》第5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明确重点监测的品种、项目和地域等,从而“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为科学、合理地配置风险监管资源。

(三)化妆品上市后持续进行风险管控。

2024年化妆品新规81项

2024年化妆品新规81项

2024年化妆品新规81项
哎呀,说起这2024年的化妆品新规,81项之多,简直是咱们爱美人
士和化妆品行业的大事儿啊!咱们四川人讲究的就是个“巴适”和“安逸”,但这新规一出,感觉整个圈子都要重新捋一捋了。

你晓得不,这些新规就像是给化妆品界来了个“大扫除”,从生产到
销售,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查细究。

特别是那81项检查要点,简直比咱们
吃火锅的调料还多,每一项都是硬指标,不达标?那可就是“凉凉”的节
奏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对咱们消费者来说,那可是大大的好事,用起来
更放心了嘛!
我跟你说,这里面最吸引我眼球的,就是那些对原料和成品安全性的
严格要求。

以前啊,有些化妆品里头可能藏着些“猫腻”,比如非法添加、激素超标这些,现在好了,新规一出,这些都得见光死。

咱们用化妆品,
不就图个安心、图个美丽嘛,这下子,美丽和健康都能兼得了!
还有啊,新规里头还提到了对儿童化妆品的特别监管,这可是咱们当
妈的心头大事啊!小孩子皮肤嫩,一不小心就容易出问题,这下好了,国
家都帮咱们盯着呢,再也不用担心娃娃用了啥不好的东西了。

最后啊,我想说,这81项新规虽然看起来多,但每一项都是为了让
咱们的生活更美好。

咱们作为消费者,要做的就是多关注、多了解,选对
产品,用出美丽,活出自信!哎呀,说着说着,我都有点激动了,感觉咱
们四川的化妆品行业又要迎来一波新的春天了!你说是不是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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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相关政策全面解读
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化妆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正式实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原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9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

除了上述特殊用途化妆品外,在2014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仅需在网上备案。

对6月30日之前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持有者务必于12月30日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网上补充备案。

逾期不报备的产品,严禁生产和销售。

已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

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网上备案,既能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准确、快速、便捷的作用,减少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更重要的是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能自动筛选、识别,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无法进入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针对网上化妆品销售鱼龙混杂、纠纷日益增多的状况,送审稿特别指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公司开始使用电子商务模式拓展市场,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乐于选择网络平台购买化妆品。

令人担忧的是,整个化妆品网络市场并没有表面上那么欣欣向荣,而是呈现一种鱼龙混杂的局面。

相对于现实世界,网络具有隐蔽性与匿名性,由此给网络售假者带来了便利,也给权利人取证、维权带来了难度。

纵观化妆品网售现状,问题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成分复杂,交易纠纷不断;销售的产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网络无国界,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流入国内。

网络市场假劣化妆品的存在,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首先,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化妆品的生产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厂家在生产中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

其次,损害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

一方面,不当利用了品牌权利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不花一分钱广告成本的前提下,侵占权利人的电子商务市场,损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无售后服务,一旦发生对消费者的侵害,销售者则逃之夭夭,对化妆品品牌本身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国家尚未对网售化妆品强制征税,市场繁荣的背后是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事实。

由此可见,依法加强网售化妆品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网售化妆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制,将第三方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畴。

另外,还有必要建立适合网络特点的监管模式。

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全面的身份披露制度,要求从事互联网化妆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公开身份信息,在方便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维权活动。

二是设立C2C电子商务网站对违法商品销售信息即时删除业务,对那些显而易见的违法商品信息,权利人可以要求网站即时删除;对于是否侵权难以判断的情况,C2C网站应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即时予以删除。

而所有这些措施的一个共同目的,就是让网售化妆品行为不再“任性”。

三、《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更名
除了业界“根本法”需要大改,与其配套的针对生产环节的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函也于2015年8月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上公布。

都是趋于严格,但与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受到的诸多争议相比,业界人士对新版《规范》的认同度更高。

部分条款趋严——更低的化妆品杂质含量标准、更高的儿童化妆品要求,以及增加的100种禁用物质;可用防腐剂减少5种;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更新,新版《规范》的三大变化明确表明了将来政府对化妆品产品安全性的严格要求和低容忍度,这与整个化妆品市场的诉求一致。

江南大学化妆品系教授曹光群认为,《技术规范》(送审稿)的出台主要参照欧盟标准,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总体来说更加严格,意味着日后我国化妆品产品将更加安全。

但是,对于新版《规范》的争议也并不是完全没有。

可用防腐剂种类的减少可能会给某些打着无添加旗号的不良商家留下法律漏洞。

其次,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更新,相关检测机构的实力能否跟上也是一个问题。

四、《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名录》首次调整未得要领
2015年6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的公告,147种原料被调整,其中117种原料名称被修正,21种原料因重复被删除,另外增补了9种新原料,增补原因为:这9种原料“已经通过化妆品备案”或“已经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

《名录》备注中特别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目录所列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对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这意味着,化妆品生产企业如果主动申报已经在使用的原料,将要承担不可知的后果。

对于管理者来说,这显然不是聪明的做法。

五、新《广告法》大力规范明星代言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这也是我国自1994年以后第一次修订广告法。

对违规者惩处力度明显加大,明星代言成为重点规范对象,75个条款中共出现代言人12次。

新《广告法》中,将“代言人”定义为: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明确表
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还有“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简单来说,2015年9月1日以后,代言人要满十周岁以上,使用过产品才能代言,代言假冒伪劣产品有连带责任。

六、《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2015年11月10日,《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专业度比肩欧盟标准。

《指南》在产品安全风险的评估上,对人员要求、评估程序、毒理学研究以及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四个方面都更加细化。

仅毒理学研究一部分,就提出了对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皮肤致敏性、皮肤光毒性、致突变性/遗传毒性、亚慢性毒性等12项说明。

《指南》中评估项目的细化无疑给中小化妆品产业带来很大压力,但第三方检测机构则会解决这个问题。

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成千上万,大小不一,对产品评估的细化无疑将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带来很大发展空间。

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化妆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及,2016年9月3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引导合理消费,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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