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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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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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十三条公司机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执行董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监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监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董事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建议。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的产生办法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监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会议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成员的多数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的股东会不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12.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样本模板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样本模板

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成立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注册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时间如下:(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通信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

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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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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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

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位于(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公司期限),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本公司的股东应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等权益。

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应按照其认购股份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条股东变更在本公司设立之后,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股权份额。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

2.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三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1人。

2.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五条公司业务决策公司的业务决策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第十八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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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XX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XX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XX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X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X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XX(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XX:,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

由股东任命。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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