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规解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0.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16.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13.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14.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汽车库 (I类)>300辆 ,(II类)151~300辆,(III类) 51~150辆 ,(IV类)≤50辆
2.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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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7.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重点在附建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
一、汽车库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一)按停车数量分为I、II 、III、IV类。
I类>300辆II类151 ~300辆III类51~150辆IV类<50辆(二)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地下车库应为一级;I~III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二级;IV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一般规定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三、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一)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多层汽车库2500 m2地下或高层汽车库2000m2。
自动灭火时加倍。
(二)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三)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小于1. 2m。
(四)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气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四、安全疏散(一)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以及IV车库可只设1个。
室内疏散楼梯应封闭,梯段宽不小于1. 1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三)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但IV类汽车库、设双车道的III类地上汽车库以及停车不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1个。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敞开式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 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报警、喷淋、排烟均不设
防火分区面积加倍
严格按标准界定是否为敞开车库 敞开条件要适用于车库内的所有防火分区 常见问题:某大型车库(如边长大于200m的方形车库),四周全部开敞,是否可直接认 定为敞开式汽车库? 否。 建议修改方案:1、中间区域适当楼板开洞,满足敞开式汽车库的要求 2、整体车库不按照敞开式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B1:地下一层至室外,因汽车疏散数量为34+38+54=126辆,大于100辆,应设两 个汽车疏散出口 同理——屋面停车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出入口数量的规定:
表4. 2. 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新增 ):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 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 、Ⅲ 、Ⅳ类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老、幼、病等组合建造 修车库 防火间距
老、幼、病等组合建造
充电间与充电桩的问题 消防车道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 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 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 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修车库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号[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01、汽车库,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02、修车库,指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03、停车场,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04、地下汽车库,指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05、高层汽车库,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指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07、复式汽车库,指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08、敞开式汽车库,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极限30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车库的防火分类名称I II皿IV汽车库> 300 辆151 - 300 辆51 - 150 辆<50辆修车库> 15车位 6 - 15车位 3 - 5车位<2车位停车场> 400 辆251 - 400 辆101 - 250 辆<100 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设计原则1、遵循《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负责维护汽车安全;2、充分利用防火材料,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使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可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性能;3、对防火技术设施、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及其它消防设施作出合理布局;4、加强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维保,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技术。
二、设计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外墙应该采用不燃式建筑材料装饰,内部空间的内墙地面及顶棚应满足水泥混凝土的防火要求;2、建筑内部空间的室内隔断防火要求坚固耐用,采用耐火面板可以达到防火2小时;窗户及楼梯间等均应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及抑烟设备;3、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建筑的防火效果应符合国家规定,围墙应达到一定标准,其抗火性能应不低于二级抗火;4、修车库采用专业灭火设施,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起火造成的损失;5、停车场的照明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采用防爆灯具,以防止着火出现;6、采用通风系统,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空气流通,以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减轻火灾隐患;7、应当采用有效的消火栓安装,以备用以应急使用;8、建筑及设备应安装报警器、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设备,以及逃生出口,以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生。
1、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建筑设计、施工及防火安全设施的使用都是建立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防火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抗火墙面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渗入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3、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应做到防滑,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
4、建筑内安装消防设备,如水管、消防栓、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5、防火效果的相关技术施工或使用者完成后,应当对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相应的系统检测,以确保防火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本文介绍的是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为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准确的防火设计,对其美观、形式、复杂性及安全性均有较高要求,以确保火灾的发生极其微小,如果有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 总那么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平安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那么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规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的一个组成局部,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立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的顺利进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停车问题是城市开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
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
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等。
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立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立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工程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立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开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拟快,一些特大城市,如、XX、、、、、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兴旺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根底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缺乏,停车设施的建立远远不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锋利,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到达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辆。
新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防火间距
• 4.2.11 屋面停车区域 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 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按地面停车 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确定
防火分隔
•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 合下列规定:1、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 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 不燃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 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 区域。 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3、楼梯间内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 辆的通道顶部。
• 6.0.12 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 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 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 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 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一台。
•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 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 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 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 不应少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 辆的可设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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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 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 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 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 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 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 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 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 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 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耐火等级
• 3.0.3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 级。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 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 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三级。 •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甲、乙类物品运 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 Ⅰ、Ⅱ、Ⅲ类的汽车库、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 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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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无需预留人员上下车空间,同层相邻汽车距离小,在喷淋失效情况下,火灾初 期即发生辐射蔓延,在消防救援展开之前(按15min 计),整个停车单元的车辆均有可能 被引燃。 2)实验表明,汽车火灾产生的火焰会贴壁上卷,但因为着火部位一般距楼板边缘有一 定距离且楼板厚度较小,卷至上层的火焰高度及温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削减。即使消防 设施失效,在消防队员到来之前(按15min 计),火灾也很难在上下相邻停车单元之间蔓 延。 3)相对单元间不会蔓延,由于相对单元被运车巷道隔开,相对单元接受到的辐射热通 量远小于临界辐射热通量,故不会被辐射引燃;实验中曾出现过飞火及物件爆裂的情况, 但由于单元净高较低,影响范围较小。可以得出,机械车库内发生火灾时,火灾在相对 单元间蔓延的可能性非常小。 4)汽车火灾的大部分情况是线路短路引起的自燃,且多在组件杂乱的发动机舱内发生, 由于发动机舱直接连通大气,供氧充足,可燃物多,由发动机舱开始蔓延的火势发展及 蔓延非常快。 5)阴燃实验的结果显示,车厢内遗留烟头引起的火灾发展极其缓慢,自熄的可能性很 大。 基于以上因素,普通机械式立体汽停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停车数放宽至100 辆,混凝土结 构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在进行条文中的限定后,放宽至300 辆,这样才能在保证消防安 全的基础上,与我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行业的发展相适应。
全章备注:本条文中黑色字体为原条文,其中深色加粗处为强条;红色字体 为修改部分或新条文解析。阅读时请注意!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汽车库的防火分类 (除了原有的停车数量的限制,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泊位数控制值及建 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中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表格注释中增加两条: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5.1.3为新增条文,实际工程中设备用房本来就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 门和车库分隔,有时设备用房会分散布置,划分多个防火分区使得本可规整的防火分区变得较为畸 形,不利于使用,且浪费成本,新规定的出现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将原规范(5.1.9 燃油,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等,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调整至总平面布置中的4.1.10条,具体条文参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10与4.2.11为新增条文,由于用地紧张,现在很多建筑在屋面设置停车区域,有些停车位紧挨 着周边的建筑,一旦汽车着火,必定对周边建筑产生威胁。因此,对这些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 相邻其他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是有必要的。)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分隔
5.1.3 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设备用房计 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 1 设备用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2 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3 设备用房采用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接上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 年末,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外,全国有30个省、 市、自治区的232 个城市兴建了机械式停车库,共建机械式停车库(项目)5600 多个, 泊位总数达到93.2 万余个。其中,全封闭的自动化车库500 余座,约占车库总数的9% 左右,泊位7 万余个,约占总数的7.6%。经调研发现,原条文限定防火分区内最大停车 数量为50 辆,对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建设和运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1 影响车库的运行效率。 一个车库防火分区过多,必然会使车库内运载车辆的机械装置得不到有效的行程空间而 影响运行速度。举例来说,日本一个平面移动车库的搬运小车速度可以达到5 米/秒, 而在我国,速度通常达不到1.7 米/秒,其主要原因就是防火分区或防火卷帘限制了运 行轨道长度。 2 大大增加建设成本。(卷帘过多导致) 3 车库结构难以优化。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出既能最大量 地提供停车泊位,又能保证运行效率的停车库,但如果防火分区太小,将会使设计方案 难以优化,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经过我国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单位研究成果表明: 1 车体密封性对车厢内着火的火灾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车窗关闭情况下,由车厢燃 起的火灾实验均出现了因供氧不足而自动熄灭的情况。 2 汽车发生火灾时,车内最高温度可达1000℃左右。 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自动化车库结构对于防止火灾蔓延有如下表现(接下页)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新规定于2015年8月实施)
------新旧版对比及解析
1 总则
新规修订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 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 设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 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沿海城市大量新建了与大楼配套的汽车库,不少 汽车库内停放了豪华的进口小轿车,这类小汽车价格昂贵,且大都为地下汽车 库。而北方内陆地区大都为地上汽车库,停放的车辆普通车较多,因此在车库 的防火设计中,应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 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2 防火间距 4.2.2 相邻两座车库或车库与相邻其他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 以下规定执行: 1 当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 建筑屋面高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 的规定值减小50%,但不应小于4m; 3 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 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 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将原规范来第4.2.2~4.2.4 条合并 成一条,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相统一。 4.2.5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备注4:小于1m³ 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³ 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 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增加部分)。 4.2.10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 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4.2.11 停车数量超过20 辆的机械式停车装置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红字部分为调整的耐火等级为一级的部分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因缺乏自然通风和采 光,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需要,地下车库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 达一级耐火等级要求,所以不论其停车数量多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是可行的。)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增加两条,修改三处) 4.1.1 在进行车库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车库的位置、防 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此条为增加部分,从汽车库火灾实例来看,由于汽车 是用汽油或柴油作燃料,特别是汽油闪点低,易燃易爆,在修车时往往由于违反操作规程 或缺乏防火知识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 防火间距,并需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以满足防火与灭火的需要。) 4.1.3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 2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3 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 除楼梯间外的开口部位与上述建筑的外墙之间应保持6m 的水平距离。 当车库与其它建筑物贴邻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按本规范第5 章的有关规定进 行防火分隔。 (老规范和托幼及养老院不应贴合建造,过于严格。此次强条的的修改给出了贴合建造时 的处理措施,将养老院变更为老年人建筑,增加了中小学校教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5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 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增加部分)、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组合或贴邻建造。 4.1.6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 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1 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超过2 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新规范根据是否封闭 适当扩大面积,说法更为严谨) 4 面积不超过200㎡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面积比原来适当扩大,以前 车库规模较小,以公交场库为例,200 辆停车保养场充电间面积需50㎡,目前停车 保养场规模已扩大到1200 辆,根据工艺要求及实际使用情况,充电间面积需适当 放大到200㎡。) 4.1.10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 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增加条文。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 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时,将有可能发生爆炸,故不宜在汽车库、 修车库内安装使用)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4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调整条文): 1 当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防火卷帘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 内最多允许停车数量可为100 辆; 2 当停车单元内的车辆数不超过3 辆;单元之间除留有汽车出入口和必要的检修通道外, 与其他部位之间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时,一个防火分 区内最多允许停车数量可为300 辆; 3 总停车数量超过300 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300 辆的区域; 4 车库的检修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防火分区内应按照本规范第6.0.8 条规定13设置楼 梯间; 5 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选用快速 响应喷头; 6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 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巷道顶部。 (解析:原规范5.1.3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墙 进行分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城市轿车数量急剧膨胀而城市用地日渐减 少、停车需求难以满足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开始在国内大中城市有 了较快发展。目前中国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数量仅次于日本居于世界第二,并且每年还 以30%~40%的速度增长。(接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