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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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现予公布。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科学划定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是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施分级管理,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太湖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积极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减轻太湖湖体富营养化。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性条款,切实推进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合理统筹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优化调整全流域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旅游、体验“三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业态。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现就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农为本、以旅富农”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坚持区域化集聚发展和特色化示范创建两轮驱动,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完善产业链条,突出产业特色,着力把休闲观光农业培育成现代产业强市的新增长点。

二、工作原则一是以农为本、互惠共赢。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载体,突出农业生产功能,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正确处理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机制,创新发展方式,在突出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农旅结合、以旅强农。

以农业为旅游产品,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对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休闲观光旅游产品,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1•【字号】锡政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03]9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为落实无锡市十三届一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绿色无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和投资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使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城乡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为目标,构建城乡一体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现代城乡绿化体系,打造“绿色无锡”,创建园林城市,再现秀美山川,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30万亩。

有林地面积达到12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18%,林业产值年增加8%以上。

新增城市绿地1000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总体布局是:以《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苏锡常都市圈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实际,以主城区绿化为中心,以绿色通道、城郊块状绿地、环城绿带、太湖生态防护林以及市际隔离带建设为重点,各市(县)、区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和成片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经济林果等商品林基地建设为板块,形成放射状、圈层式、点、线、片、网相交融的城乡林业体系,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7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优化全市物流集聚区布局,推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以调整为主线,促进物流集聚区优化布局与制造业“退城进园”、商品市场发展相结合,加快现有物流功能优化整合、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逐步将位于主城区以及重点道口的传统物流产业向城市外围集中、集聚,并着力提高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完成无锡火车南站、石塘湾煤栈、下甸桥二类口岸、通江物流园等4个集聚区调整工作,结合商品市场布局的优化调整,市区物流园(区)和商品市场布局基本形成较为合理的空间格局;到2015年,依托城市区位优势,高起点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物流产业体系,将无锡打造成为长三角商贸物流中心城市。

(二)分年度目标分3个阶段推进:1.启动准备阶段(2010年)。

重点是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及牵头单位。

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完成相关规划项目调整及审批等。

--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形成若干物流园(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工作重点,并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部门,确定实施主体;完成相关道桥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启动通江大道西侧停车场拆除任务;高新物流中心新安物流园、新区硕放作业区、石塘湾煤栈等承接园(区)内部功能规划调整到位;继续推进西站物流园、胡埭物流园等在建物流园区建设;启动无锡火车南站外迁洽谈;对前洲物流园区进行功能规划研究。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文本无锡市水利局二○○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情况 (1)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3)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5)第五章管理规划 (7)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8)第七章综合评价 (9)第八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无锡市区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立足原有水系与发展改良水系相结合原则;不减少区域调蓄水面积率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与时俱进,与各部门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防洪规划》、《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市区现有河网水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及其变化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健全市区河网布局,优化改良河网水系;建立和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无锡市区1622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现状基准年是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对象:北塘、崇安、南长区规划至村级河道;滨湖、惠山、锡山、新区规划至镇级河道。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七条自然概况1、地理特征。

无锡市位于北纬31°07’~32°,东经119°31’~120°36’之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锡政办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6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市发改委2011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至2015年无锡市关于低碳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如下: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时期,无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突出转型发展主线,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5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1.3万美元以上,全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始终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产业层次得到显著提升。

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45.7%。

高效农业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比例提升到53.9%。

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微电子、新能源、软件与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节能减排力度持续加大,在2005年基础上,5年来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削减20%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32%以上。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正文:----------------------------------------------------------------------------------------------------------------------------------------------------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第三章河道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河道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将河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3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7【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3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发改委《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二○一一年三月)序言“十一五”是无锡市污水治理工作迅速发展的五年,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正在向“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主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目标稳步推进。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稳定性、运行的节能降耗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改进,现状管网的清通养护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无锡市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巩固提升“十一五”发展成果、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新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

对于污水治理工程来说,“十二五”既是检验“十一五”期间污水治理工作成果的五年,也是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五年。

为加强无锡市排水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无锡市污水治理水平,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7〕97号)、《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文本规范要求(试行)》(锡规划办〔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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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
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0]28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清水流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实现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三年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太湖(蠡湖)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汇报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10〕234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成员组成
毛小平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徐劼常务副市长、吴建选副市长、陈金虎副市长和吴峰枫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滨湖区政府、南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太湖城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太湖办、园管中心、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18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太湖办。

(二)主要职责
1.审议职责。

对涉及“清水流域”建设有关重要政策性文件及重大事项事前进行审议。

意见经审议通过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为加快办事效率,对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制,按照“急事急议,特事特办”原则办理。

2.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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