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系列工作制度(10篇)
计划免疫室工作制度

计划免疫室工作制度
一、医务人员按时到岗,衣帽整齐,八点前做好注射前准备。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执行"三查八对"(三查;证、信息系统、禁忌症。
八对;姓名、性别、年龄、疫苗品种、针次、部位、剂量、有效期、
三、向家长交待注射前后的注意事项。
四、备好急救药品,如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接种部位准确,皮肤严格常规消毒。
六、认真做好一人一针一灭菌,一人一碗一勺,糖丸须用凉水溶化后服下,并告之注意事项。
七、对活疫苗做到打开后半小时内用完。
八、工作结束后做好统计和室内卫生,紫外线消毒。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免疫水平,保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免疫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疫规划工作是指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免疫预防措施,提高免疫率和免疫效果的工作。
第三条免疫规划工作依法属于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免疫规划工作。
第二章免疫规划的范围和目标第四条免疫规划的范围包括儿童免疫规划、成人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规划等。
第五条免疫规划的目标是提高疫苗接种率,保护公民免受疾病侵害,减少疫苗可预防的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全民健康。
第六条免疫规划的具体目标根据相关疾病的流行情况、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免疫规划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免疫规划工作由相关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免疫规划工作小组负责。
第八条免疫规划工作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免疫规划方案、组织免疫活动、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九条免疫规划工作按照\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与背景免疫规划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机构或单位能够有效地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保障人群的免疫健康水平。
制度的背景是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传染病威胁和全球疫苗接种的重要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或单位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执行者。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免疫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机构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免疫规划,包括疫苗接种计划、接种对象、接种时间等。
2. 接种对象的筛选和登记对接种对象进行筛选,确保符合接种条件,将接种对象信息登记到专门的接种登记系统中,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接种史等。
3. 疫苗储存和保管负责疫苗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进行储存,并定期进行温度记录和检测。
2018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2018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计划免疫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
通过计划免疫,可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减少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免疫接种率,确保免疫接种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计划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教育、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计划免疫工作。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计划免疫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
计划免疫科负责制定免疫接种方案、疫苗供应、接种点设置、接种人员培训、免疫效果监测等工作。
3. 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为本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免疫接种服务。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
三、免疫接种对象和疫苗1. 免疫接种对象:全国范围内适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
2. 疫苗: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流感疫苗等。
四、免疫接种时间和程序1. 免疫接种时间: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分阶段进行接种。
具体时间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免疫接种程序:根据疫苗的种类和接种对象,制定科学的接种程序,确保免疫效果。
五、免疫接种方式和途径1. 免疫接种方式:采用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等方式进行接种。
2. 免疫接种途径:通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接种点进行接种。
六、免疫接种管理和监督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免疫接种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范围进行。
2. 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接种点要建立健全免疫接种管理制度,做好疫苗接种、记录、报告等工作。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种点的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免疫工作计划(10篇)

免疫工作计划(10篇)免疫工作计划篇1免疫规划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科学性的一项工作,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等,以达到控制消除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工作指标1、建卡、建证率:以全镇为单位12月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要求达98%以上,包括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
2、“七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12月龄儿童“五苗”单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3、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确保首针24小时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4、疫苗相应传染病发病率:“脊灰”、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城区不发病,麻疹发病率城区小于1/100万。
5、继续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上传率达100%。
6、报表及时率、准确率:各种报表应按上级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7、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对策与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
一、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建设:举办业务学习班,同时通过不定期的防保人员工作例会,以不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
二、免疫规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
不断健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确保安全注射及疫苗效价。
三、按要求结合我县考核标准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镇免疫规划工作检查,主要考核儿童建证、建卡率、单苗及全程接种率、疫苗接种质量、冷链管理情况及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整理、收集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各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我镇各种传染病发病率。
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免疫工作是保障人群免受疾病侵袭的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和有效地进行免疫管理,本制度旨在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各项免疫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二、管理目标1. 提高人群的免疫率,控制疾病的传播。
2. 加强对各类免疫技术和免疫程序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3. 健全免疫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
4. 加强免疫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免疫意识。
5. 建立免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三、免疫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免疫工作的策略和方针,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免疫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3. 公共卫生部门负责免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四、免疫工作的管理流程1. 疫苗管理a. 疫苗采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疫苗的采购工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b. 疫苗储存:医疗机构负责对疫苗进行储存,严格控制储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c. 疫苗配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疫苗的配送工作,确保按时到达目的地。
d. 疫苗接种:医疗机构负责对目标人群进行疫苗接种,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操作,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2. 免疫宣传和教育a. 疫苗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免疫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疫苗的认识和接种意识。
b. 免疫教育:医疗机构负责向接种人员提供相关的免疫教育,包括接种前的知情告知和接种后的注意事项。
3. 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a. 疫苗接种登记:医疗机构负责对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和数据库。
b. 免疫数据汇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各地的免疫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4. 监督和评估a. 免疫工作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免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b. 免疫效果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调查免疫后的疫苗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制度保障1. 确定免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5篇

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5篇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长武县疾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免疫接种1、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资料管理。
2、做好乡级冷链运转条件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全年12次冷链运转。
“九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两脑”接种率提高到95%以上。
3、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处置1、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状态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麻疹暴发。
无白候,破伤风病例,其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三、计划免疫管理1、建立计划免疫儿童个案信息网(1)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对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要求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以上。
3、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
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四篇)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行政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包括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免疫规划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免疫规划工作应本着科学、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规划的全面性和连续性,提高疫苗接种率,提升免疫效果。
第四条免疫规划工作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免疫规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免疫规划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领导机构、地方层面的管理机构和基层的免疫规划机构。
第七条国家层面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免疫规划的总体策略和政策,协调各地区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地方层面的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层面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措施,统筹协调各级免疫规划机构的工作,落实免疫规划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基层的免疫规划机构应负责具体的免疫规划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点的管理、疫苗的接收、保存和分发、疫苗接种情况的监测和统计等。
第十条免疫规划机构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包括免疫规划专家、免疫接种医生、免疫规划护士等,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免疫规划工作的程序应包括免疫规划的制定、疫苗采购和配送、疫苗接种和监测等环节。
第十二条免疫规划的制定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免疫规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三条疫苗采购和配送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工作应由免疫接种医生负责,按照免疫规划的要求进行接种,并及时记录接种信息。
计免工作制度

计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免疫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疫苗接种程序和免疫规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计划免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资源。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疫苗供应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与计划免疫工作。
第五条计划免疫工作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计划免疫技术和方法。
二、疫苗接种第七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第八条儿童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按照接种单位的要求及时接种第一剂次疫苗。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提供疫苗,并建立疫苗供应和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并做好疫苗接种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三、疫苗管理和质量控制第十二条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疫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疫苗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疫苗质量追溯体系,保证疫苗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疫苗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发现疫苗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划免疫系列工作制度(10篇)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科长,乡(镇)兼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
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xx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xxx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
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
接种卡要以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xx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至各接种门诊(点),接种时及时的由接种人员填卡、填证,做到卡、证填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接种结束后,由接种人员将接种卡交回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保管,防疫医生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接种卡每年以乡(镇)为一本,以村为序组装,同时按出生年度为序,同年出生儿童按出生先后排列。
(五)、每年1月份对卡片进行一次整理核对,该转的转,该剔的剔,并将整理情况逐级上报,统计本乡(镇)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
预防接种器材及冷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冷藏设备及器材配备:乡(镇)有疫苗冷藏箱(供储运五天疫苗),每个村有疫苗冷藏包(供储运三天疫苗),有各种规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在接种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二)、乡(镇)所有设施及接种器材一律专人专柜保管,乡(镇)防疫人员负责全乡(镇)设施和器材配备的管理,建好设施及器材帐,保持器材及设备的整洁干燥和完善,冷藏箱(包)不存放有水的冰排,使器材和设备保持在最佳能动状态。
(三)、设备及器材在接种前下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成即如数交回,做到领发有登记,回收有检查,损坏必赔偿。
(四)、设备及器材坚持专物专用,任何人无权借故它用。
卡介苗专用注射器只能注射卡介苗,严禁使用过卡介苗的针管针头接种其它疫苗。
(五)、冰箱(或冷库)每天记录温度,经常除霜,随时监测机械运转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并作好记录。
设备严禁存放食物,尽量减少开盖次数,保证冷藏效果。
疫苗计划、分发、管理制度(一)、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县各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分配好各乡(镇)全年的疫苗任务数。
建立疫苗收发登记制度,做到库存疫苗心中有数,保证基层供苗,先入库的和先失效的先用,不用过期失效疫苗。
麻苗、糖丸要储存在—20℃温度范围,卡介苗、百白破、乙肝疫苗要储存在2—8℃范围内,逐日记录储存温度,随时监测设备功能,保证疫苗质量。
(二)、乡(镇)疫苗计划实行提前一年计划的办法上报。
计划要根据乡(镇)的人口出生率及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而制定,并按照6次冷链运转的要求下发到乡(镇)。
要做好疫苗领发登记,使之心中有数。
不积压浪费疫苗,并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和使用。
安全注射制度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
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无菌包装,在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剌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菌)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
免疫接种副反应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报告(1)、发生一般反应给予及时处理,做好对儿童家长的理解说服工作,不必进行报告。
(2)、发生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报告。
(二)、调查(1)、接到下级单位有关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临床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疫苗生产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2)、调查内容应包括反应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长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批号、失效期、生产厂家、疫苗检定结果,接种时间、部位、针次、剂量、操作和器材消毒情况,接种的单位、环境、接种者姓名,接种前健康状况、有无禁忌证、过敏史、神经精神病史、以往接种史和反应情况,家庭中有无癫痫、脑病、惊厥、过敏史反应出现的时间、经过表现和处理治疗过程,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情况,疫苗的保存及在当地接种同批号疫苗的人数和出现反应的人数等。
(三)、处理(1)、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免疫接种有关的病例,诊断必须慎重,必要时可进行病例讨论或会诊。
如认为可能是接种反应,应先与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联系。
在未经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定前,不得在口头上或病史上向家属说明是接种反应。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所作出的诊断无效。
(2)、各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对免疫接种的反应作出诊断;若无法作出诊断,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诊断小组作出诊断。
(3)、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处理。
(4)、在进行接种反应调查处理的同时,应积极组织抢救治疗。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
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
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补种。
(五)、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测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统计报告制度(一)、每年冷链运转6次,乡(镇)防疫人员根据再一次冷链运转的实际接种情况,分次统计汇总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二)、每次冷链运转后,乡(镇)防疫员应凭收回的接种卡上分村分龄统计儿童人口数,并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三)、每年年底,各乡(镇)卫生院应上报本辖区计免工作基本情况年报表,统计好组织机构、宣传、培训、器材设备、疫苗使用、工作总结资料,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县站。
(四)、县疾控中心每年1月向市疾控中心报出上一年工作总结和接种率调查及计免冷链基本情况表。
每年4月向市疾控中心报出下一年度生物制品计划,每年每次冷运后收集各乡(镇)的接种情况并统计上报市疾控中心。
(五)、报表数据要有根有据,禁止胡编乱造。
资料整理归档制度(一)、注意收集整理计免历史资料,防止流散丢失。
(二)、计免各项资料要按计免管理、生物制品、疾病控制、宣传资料、设备器材、人口资料、计划总结等类别分别整理存档。
(三)、计免人员如有更换、要作好资料交结工作,严禁带走或毁坏。
检查评比及例会制度(一)、检查评比坚持县一年一查、区半年一查、乡一运转一查的制度,表彰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工作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对于违反制度,造成了工作落后、国家财产受损、严重职责事故或弄虚作假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处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坚持一季度一次,区坚持两月一次,乡坚持一月一次的例会办公制度,以传播信息,传达上级计免工作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安排布置工作培训,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