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组织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相关问题分析2017
(2017年)基金会年检年报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一基金会年检年报常见问题汇总1、2017年度召开的理事会的决议及会议纪要原件是否需要与年检报告一同上报?答:不需要提交。
2、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后,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如何确定?答:请参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
(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第10发布日期为2016-10-20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3、填表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一项涉及到的资金应该如何填写?答:“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指的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故涉及以上主体资金购买的均需要填写。
4、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是否需要签字和加盖公章?答:需要签字和加盖公章。
有电子印章的加盖电子印章,无电子印章的单位盖公章后扫描即可。
5、关于“履行公开信息义务的情况”的刊载媒体有哪些?答:不限于中国社会组织网,刊载媒体指的是社会公众可以查阅到的网站(包括基金会官网)及媒介。
6、专职年平均工资是指保险公积金扣除后的金额吗?答:税前工资。
7、民政部直接登记的基金会(即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的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答: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工作计划(党建计划选报)和预算(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只需提交上述前三项即可)8、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时,理事会成员名单依据什么填写?答:理事成员变更与否以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为准,未取得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备案通知书的,一律填写变更前的理事成员。
9、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全部扫描?答:审计报告必须全文扫描。
10、认定为慈善组织时间和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时间应该如何填写?答:2017年度工作报告第2页中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认定时间”和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是指基金会在2016年-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及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证书。
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办事

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办事随着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慈善公益组织作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帮助组织筹集更多的资金,为公益事业提供更好的支持。
因此,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是慈善组织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什么是公开募捐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公开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资助的行为,要求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组织募集,确保募集行为的合法性、同等性和公正性,以达到扩大社会影响、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为什么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对慈善组织有很多好处。
首先,可以帮助组织筹集更多的资金和物资,进一步拓宽组织的发展空间,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其次,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不仅可以保证募集行为的合法性,更可以给捐赠者提供更为完整的资助信息,增强他们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可以依托公益慈善发展基金等多个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促进组织的发展。
三、如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慈善公益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实体,并已经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一年以上;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募捐人员,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能够及时公布财务报告;有完善的募捐申请书和募捐宣传资料,并保证公开募捐活动的规范开展。
2.填写募捐申请书募捐申请书是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应该注重填写。
一份好的募捐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具体募捐活动的策划和计划、募捐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募捐宣传资料等。
申请书应该写得详尽、完善,能够充分反映组织的实力和影响力。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填写完整的募捐申请书、组织注册证书以及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慈善冠名基金管理问题研究

慈善冠名基金管理问题研究作者:马萍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04期摘要:本文针对慈善冠名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了慈善冠名基金内涵形式,并分析了当前在慈善冠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就慈善冠名基金的科学管理,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
关键词:慈善;冠名;基金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特别是当前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热心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为了充分激励社会人士参与到公益事业,国家在慈善冠名基金方面制定出台了许多措施。
通过设置较低门槛允许慈善冠名,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爱心人士有条件以冠名的方式投身慈善事业,同时也是对慈善事业的宣传。
对于慈善冠名基金,确保良好有序运转,关键应该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得到的资金能够合理运用,真正发挥作用。
一、慈善冠名基金概念及主要形式慈善冠名基金主要是为了广泛动员社会范围内的慈善资源,并推动社会价值在慈善领域范围内的投资,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基金。
冠名基金可以由个人或者是团体等作为捐赠人,在规定的基金会账户下设立专项冠名基金科目,并按照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对基金进行专款专用管理,用于规定的慈善公益活动以及项目。
慈善冠名基金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私分、侵占、挪用冠。
按照捐赠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捐赠人直接捐赠,通过一次性或者是分期等方式向慈善组织捐赠资金。
留本捐息,基金本金由捐赠人自行管理或者是转至慈善组织的捐赠帐户,主要是按照协议周期捐赠增值部分,同时捐赠者与慈善基金就冠名基金的本金数量、增值率、用途、期限和管理使用方式等达成协议。
资产捐赠,主要是捐赠固定资产,以房产居多,同时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收益用于慈善事业。
二、慈善冠名基金管理问题分析一方面,慈善冠名基金的吸引力不够强。
目前,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也就是对社会上的需要救助的群体,属于社会责任应该隶属于国家社会保障范畴,个人和团体、企业等参与慈善冠名基金募集的积极性并不高,整体来说参与数量相对较少,类型也比较单一。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doc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
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
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
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
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
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
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
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
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
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
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
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 ,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
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
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
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
这就造成了慈善机构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违背慈善机构章程宗旨,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
关于加快解决完善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建议

关于加快解决完善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建议慈善公开募捐资格是指慈善组织依法申请并取得资格,从社会公众筹集善款、物资和其他捐赠的行为。
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完善实施,对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保护慈善捐赠者的权益、打击非法慈善募捐和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的慈善公开募捐资格制度仍有不少不足之处,需要加快解决和完善。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
在法律上,应当明确规定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监督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和管理力度,严惩非法慈善募捐和侵吞捐款的行为。
在政策上,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慈善法规、制度和政策,为慈善公开募捐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合法慈善组织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
其次,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社会公众对于慈善捐赠的信任和支持是慈善公开募捐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起健全的慈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和募捐活动的监督和评价,促进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和善款善物的有效使用。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慈善组织应当严格依法申请慈善公开募捐资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不得违法违规募捐和挪用善款,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立起慈善组织的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的评价和排名制度,鼓励和支持诚信善行和优质慈善组织的发展。
第四,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
中国的慈善公开募捐资格制度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本土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增强中国慈善组织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最后,加强宣传和教育。
慈善公开募捐资格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理解,因此可以加强对于慈善公开募捐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度,树立正确的慈善观念和行为规范,促进社会公众对于慈善事业的支持和参与。
慈善筹款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探讨

慈善筹款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探讨慈善筹款是一种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或组织而进行的筹集资金的活动。
然而,随着慈善筹款的规模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一些伦理和道德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慈善筹款中的透明度问题备受争议。
许多慈善机构在筹款过程中并不透明,缺乏对捐款的详细说明和使用情况的披露。
这种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捐款者对慈善机构的怀疑和不信任,甚至可能影响到他们对慈善事业的积极参与。
因此,慈善机构应该更加注重透明度,及时向捐款者公开筹款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增加人们对慈善事业的信心。
其次,慈善筹款中的道德问题也值得深思。
一些慈善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捐款,可能会夸大慈善项目的效果或者夸大所需资金的数量。
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欺骗了捐款者,也伤害了整个慈善行业的声誉。
慈善机构应该恪守诚信原则,真实地向捐款者展示慈善项目的情况,并确保所筹集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此外,慈善筹款中的公平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些慈善机构可能更倾向于向富人筹款,而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援助。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加剧贫富差距。
慈善机构应该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和平等,确保慈善援助的对象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而不是为了迎合捐款者的个人利益。
此外,慈善筹款中的效率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些慈善机构在筹款过程中可能存在高额的管理费用和低效的资金使用,导致实际到达受助对象手中的资金减少。
这种情况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慈善机构应该注重提高运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确保更多的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最后,慈善筹款中的长期影响问题也需要思考。
一些慈善机构可能过于依赖捐款,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一旦捐款减少或停止,这些机构可能无法继续开展慈善活动,导致受助对象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慈善机构应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筹款渠道,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以确保慈善事业的长期影响力。
总之,慈善筹款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慈善管理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保障慈善组织的决策公正与捐款使用透明

慈善管理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保障慈善组织的决策公正与捐款使用透明慈善组织在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帮助,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一些慈善组织的管理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对慈善行业的信任度下降。
因此,慈善管理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对于保障慈善组织的决策公正与捐款使用透明至关重要。
1. 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透明度的关键环节。
通过信息公开,慈善组织能够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财务状况、项目进展、捐款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让捐赠者和公众了解到自己捐赠的款项如何使用,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合理。
2. 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慈善组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年度报告等。
然而,仅仅公开信息是不够的,也需要包含丰富的内容。
慈善组织应当向公众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受益人的故事等。
这样的公开不仅可以让社会了解到慈善组织的运作情况,也可以提高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
3. 透明度的保障与监督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需要得到保障与监督。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力度,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对慈善组织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保证捐款的使用公正透明。
4. 决策公正与捐款使用透明的重要性慈善组织的决策公正与捐款使用透明是其良好运作的基础。
决策公正,意味着慈善组织在项目选择、资金分配等方面不受不当利益和偏见的影响,保持公正的态度。
捐款使用的透明,意味着慈善组织把握捐赠者的信任与期望,将捐款用于符合慈善宗旨的公益项目,确保捐款得到最大的效益。
5. 慈善组织的努力与改进为了提高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慈善组织需要积极努力与改进。
首先,慈善组织应当筹备并定期发布年度报告,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其次,慈善组织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加强与社会的互动与沟通,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_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_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筹集资金的途径,也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现象和事件的发生,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管理办法迫切需要完善。
为了保证募捐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国家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基本要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依法合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必须依法合规,具备完备的慈善组织政策、规章制度及其组织型态;2、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必须公开透明,包括募捐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募捐资金的收支情况,及其他有关募捐活动的信息;3、募捐资金的使用:慈善组织募捐的资金必须用于该慈善组织合法的慈善项目,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规定相关的基本义务和活动规则,包括成立慈善组织的条件、依法合规的义务、募捐时的志愿服务、依法收集、使用、保管、管理和披露募捐信息等。
2、慈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要求慈善组织首先完成慈善项目的相关申报手续,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保证募捐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分配。
3、募捐资金的使用、保管和管理:要求慈善组织对募捐资金进行专门账户管理、建立专项会计、健全财务制度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捐资金进行保管和保密;同时要建立募捐活动的资金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募捐活动状态和募捐资金的使用情况。
4、公开透明和责任追究:要求慈善组织在公开性、透明度、重视志愿者等方面有所提高,提高慈善募捐行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同时,要对募捐活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公正、公正、公开。
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通过加强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的监督和规范,有力地减少了慈善募捐行业的负面影响和不良行为,有效保障了捐助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捐助者至上、服务对象第一、自律自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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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组织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相关问题分析
一、登记、监管部门的咨询反馈
经咨询基金会登记部门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基金会管理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处(以下合称“基金会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基金会公开募捐问题,获悉如下情况:
1、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但目前实践中,上海市新设基金会均申请成为慈善组织,适用《慈善法》的规定,不再适用《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划分。
2、慈善组织基金会本身不区分公开募捐或非公开募捐,但慈善组织基金会登记成立满两年、满足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从而进行公开募捐活动。
二、公开募捐的界定
根据《慈善法》规定,公开募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行为,定向募捐为面向特定对象的募捐行为。
经咨询基金会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不以募捐对象人数为区分标准,而以募捐对象的性质及募捐方式为区分标准。
三、公开募捐资格的申请及条件
1、公开募捐资格的申请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后的特殊规定
经检索相关规定及咨询基金会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开展公开募捐,若高金基金会按规定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同时应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更多的管理及披露义务。
1、章程的修改
经咨询基金会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时的章程应选用慈善组织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表述”,在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表述”修改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表述”,具体区别如下:
2、开展公开募捐的法律规制
根据《慈善法》规定:(1)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2)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1)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2)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明确的募捐目的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应当使用本组织账户,不得使用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应当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阅;(4)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由登记的民政部门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5)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结语
根据检索及咨询情况,目前慈善组织基金会在设立时不作公开募捐、非公开募捐的区分,申请设立时的章程中相应条款应按示范文本“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表述”进行表述。
在慈善组织基金会登记满两年后,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需对章程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理事会成员中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比例、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等,同时,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严格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接受民政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