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工程建设秘密。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申请或接受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私人利益。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建设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实施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试验检验、设备调试和质量评估等。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方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障工程的交付和验收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2016年8月制度基础信息表:制度框架目录.docx张锴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管理职责 (5)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管理 (7)第四章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4)第五章通信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16)第六章通信工程建设成本管理 (17)第七章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17)第八章合作单位管理 (19)第九章问责管理 (19)第十二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安徽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主管的通信工程常规项目,通信工程切块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主管的通信工程项目遵从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设主管部门(即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为通信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建设部门(包括省公司网络运营生产部门、省公司IT支撑部门、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满足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需要。
围绕“五要素”打造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1实施背景1.1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集团战略部署的需要近年来,社会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频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已经将质量管控作为工程管理“五要素”的首位,并提升到战略高度。
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基础上,工信部又于2015年出台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再一次全面规范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控制和监管。
内蒙古公司工程建设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要求,力求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
1.2切实解决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现实问题的需要公司通信工程建设工作面临多方面的现实困难。
一是随着近两年4G的快速推进,公司工程建设面临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工期要求紧等现实困难;二是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的部门职责分工调整较大,区公司部分项目职责下沉到分公司,工程建设部、客户响应中心等相关部门在各阶段建设流程中的管理界面与管理职责都发生了变化;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新老交替频繁,分公司人员流动性强、新员工多,新人帮扶带动工作进展不顺利,亟须使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知晓应做、应知、应达;四是工程建设合作单位的安全、质量意识有待提升,需要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效制约;五是受到职责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亟须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体系。
1.3全面支撑公司向管理要效益的需要在低速率增长的“新常态”下,要求公司将工作重心由资源投入转向能力提升,从内部管理角度挖掘公司发展潜力,向管理要效益,因此,集团公司将管理能力作为公司四大能力之一,要求各省做到低成本高效运营。
工程建设部全面支撑公司向管理要效益的需求,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事前可预防、事中可监控、事后可追溯,需要持续加强线上管理,使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主要内容和做法工程建设部以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要素”为导向,顺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新要求,通过构建全要素的目标体围绕“五要素”打造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体系Building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Around"Five Elements"万文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010090)WAN Wen-juan(China Mobile Inner Mongolia Co.Ltd.,Hohhot010090,China)【摘要】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的工程建设始终坚持网络质量是通信企业的生命线,高度重视并持续追求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日益规范,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行业建设监理活动,促进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信部规(2001)714号发布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产业部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的内容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约定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一)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二)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三)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工作关系。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行业建设监理活动,促进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信部规()号发布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的内容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约定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一)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二)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三)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工作关系。
第六条监理企业可以和建设单位约定对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实施监理,也可以约定对其中某个阶段实施监理。
通信工程监理基本知识移动通信工程安全管理三交底

一、设计方对建设方、施工方、
监理方进行工程安全交底。
① 勘察、设计环节是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的第一道关口。在设计施工图定
案阶段,由设计方向施工、监理、建设方作施工图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内容应涵盖 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及相应的防范措施(通信工程常见的 安全风险点有:物体打击、高处作业、涉电操作(含三线交越)、有毒 气体(如有限空间作业)、车辆伤害(如临时占道施工)、 火灾;极端
4、中毒与窒息预防措施:该项主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施工方应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后再进场施工;作业时先通风,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仪至少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 检测功能)确认作业区具备安全条件后,再行施工(要求对仪表检测结果现场记录并拍照截图);现场应配备吸氧器或防毒面具;有限空间内照明设备应使用防爆灯等;有限空间作业各工序必须采取双人 制。有限空间:a、密闭设备;b、管道、人孔、地下室等地下有限空间;c、密闭空间等地上有限空间。 现场测试情况:氧浓度19.5%< < 23.5%;一氧化碳浓度 ppm<25ppm;硫化氢浓度 ppm<10ppm。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临时占道/路旁施工,可能引发车辆伤害。预防措施:用警示桶/围挡临时封闭施工作业区域,作业人员穿着反光背心,安全员现场指挥施工、疏导交通等(繁忙路段或施工时长较久,应先向交管部门及 路政部门申请占道施工审批)。 6、消防防火预案:施工班组每日出工前,应先检查灭火器是否合格(灭火器是否在保质期内;灭火器筒体、喷嘴、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无损伤;压力表无变形损伤且指针在绿色区域内、灭火器的橡胶、塑 料件无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灭火器由施工班组随队携带,携带过程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和接触腐蚀性物质。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后,灭火器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的明显处(可与工程物料一同 放置在物料临时存放处,存放时也应避免倒放、暴晒、雨淋),便于取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规〔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信工程建转运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建转运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运营活动,设立通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及其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3.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好通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4.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5. 本制度由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人员管理1.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2.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 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完成通信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4. 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通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三、设备管理1.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通信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和保养。
2.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4.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情况和维护记录,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5.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更新设备,保持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性能稳定性,提高通信网络的效率和质量。
四、安全管理1.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监管,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3. 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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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省(区、市)公司、铁通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组织架构,“两级管理”是指由总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省(区、市)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三级建设”是指总部、省(区、市)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五条各公司要保证必要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设置专职人员,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三)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四)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六)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七)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作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和后评估。
(八)组织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设置(一)总部计划建设部负责全公司的工程建设职能管理。
(二)省公司要明确唯一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职能管理工作。
(三)省公司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省公司专业部门(如网管中心、业务支撑部门等)、专业公司或地市分公司设置多个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
(四)省公司层面的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分设,也可以合并设置。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管理第十条立项环节(一)计划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需求并组织项目立项。
(二)立项阶段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总体进度要求、维护部门、投资估算金额等内容。
(三)计划部门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立项批复。
第十一条采购环节(一)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并签订合同。
(二)采购部门要做好合同交接和MIS采购订单的正确录入,并协调设备到货。
第十二条设计环节建设规模较大、涉及新技术或建设方案复杂的工程,宜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规模较小、技术成熟或套用标准设计的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一)两阶段设计1.计划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业务需求、建设方案、设备配置及选型原则、局站建设条件和工艺要求、设备安装基本要求、防雷接地要求、抗震加固要求、安全与防火要求、运行维护、工程进度安排、概算编制、图纸等内容。
2.计划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初步设计批复。
3.计划部门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述、网络资源现状及分析、建设方案、设备配置、工程实施要求、施工注意事项、验收指标及要求、运行维护、预算编制、图纸等内容。
4.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批复。
(二)一阶段设计1.计划部门组织编制一阶段设计,一阶段设计要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相关内容。
2.一阶段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一阶段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一阶段设计批复。
第十三条开工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立项批复已经完成。
(二)维护部门已经明确。
(三)项目合同已签订。
(四)设计批复已经完成。
(五)开工报告已经签署。
(六)项目主要设备已到货。
(七)项目所需的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条件已具备。
(八)安全生产费已经支付。
(九)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已履行。
不具备以上全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如有特殊紧急工程确需提前实施的,必须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该项目必须经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决策同意,且在设备合同清单经采购部门、计划部门、设备厂家三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已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可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对于建设内容复杂或新技术新业务等重要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各方职责和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和跟踪报告机制。
第十四条施工环节(一)建设单位组织设备安装调测。
(二)维护部门负责现网局数据制作、传输资源调度。
(三)建设单位组织联调测试,完成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具备验收测试条件。
(四)维护部门进行验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
(五)验收测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和维护部门进行资产核查。
第十五条生产准备环节为实现系统(或设备)顺利割接上线,确保工程及时投产及时见效,同时确保割接上线后网络稳定运行和客户体验,割接上线前维护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建立系统运维制度和流程。
(二)明确维护职责和人员。
(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割接上线环节(一)资产核查完成且维护部门同意割接后,建设单位组织割接上线。
(二)维护部门配合进行割接期间及割接上线后的拨打测试和业务验证工作。
(三)系统(或设备)割接上线成功后,即开始承载现网的实际业务,为保障网络质量和客户感知,维护部门要在割接成功的同时接管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监控及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转资环节(一)建设单位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批次分别提出资产暂估申请,其中:对于第三方硬件设备,安装加电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对于第三方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对于整体系统,验收测试或割接上线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
(二)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暂估通知书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转资。
第十八条初步验收环节(一)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工程实施阶段的资源数据录入。
(二)财务部门负责出具初步竣工决算报表。
(三)建设单位编制初步验收报告,并组织初步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九条试运行环节(一)维护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及监控,试运行期结束出具试运行报告。
(二)对于试运行期间的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环节(一)试运行报告提交后,财务部门出具正式竣工决算报表。
(二)试运行报告提交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复。
(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一条整个建设程序中项目投资、建设规模或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要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项目审计(一)项目审计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体外监督环节,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
(二)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完成后28日内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竣工验收完成后28日内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第二十三条财务调整工程决算审计涉及工程费用有变化的,必须如实反映在财务决算中。
财务部门必须要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完成相关财务调整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一)为保障工程实施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二)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开工报告。
(三)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单位负责检验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审查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做好工程量增减签证记录,定期开展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编制项目实施各阶段监理报告。
(四)项目完工后,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监理总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
第四章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各项要求,达成质量目标。
第二十六条设计阶段质量管理(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要满足工程选址和设计的需要。
(二)严格进行设计评审,审查项目建设范围,尤其要明确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是否包括与其它系统的联调工作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审查割接方案及搬迁方案是否明确;审查工程实施所需的全部资源是否明确;审查本工程与关联系统的连接方案是否明确。
设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七条实施阶段质量管理(一)采购部门负责对工程物资进行驻厂检测及到货检测,对于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罚,保障工程物资质量。
(二)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资验收,通过目测或借助简易的工器具检验工程物资完好无损、物理及电气性能指标达标,不合格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设计图纸、基本工序进行施工。
(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监理。
对于易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通信管道、铁塔及线路工程,应加强监理。
(五)建立维护部门随工制度,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必须组织随工验收,实现质量把控前移。
(六)配置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过程合作单位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施工质量。
第二十八条验收阶段质量管理(一)验收是工程建设环节质量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严格把控,确保不“带病入网”。
(二)验收测试内容要严格依据设计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严禁将超出内容纳入验收范畴。
(三)未经验收测试或验收测试不通过的,不得组织割接上线。
(四)为保障系统(或设备)运行稳定,工程完工或系统(或设备)割接上线成功后,维护部门要同时开展相关系统(或设备)的日常监控和维护工作。
第五章通信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第二十九条进度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编制、实施、跟踪监控及调整,目标是及时完成网络能力建设,支撑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十条根据标准工期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依据进度总体目标进行工作任务分解,确定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起止时间和完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