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模式
英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招投标活动整合的经验及其启示

1、改革现行计价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这种方式不利于市场竞争和优 化资源配置。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量价分离模式,逐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简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价程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
2、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同时,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包括工 程担保制度、工程保险制度等。这些制度可以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保障 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工程造价计价更加公正、透明。
经验介绍
1、法律法规的完善
英国政府在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招投标活动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为 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政府通过制定《工程合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了工程造价计价原则、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有效保障了各 方权益。
2、标准的制定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制定工作,针对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招投标活动推出 了多项标准。例如,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制定了《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 等标准文件,为各方提供了统一的计价依据。此外,政府还针对招投标活动制定 了《招标文件范本》等标准文件,提高了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然而,英国工程造价计价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单位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其次,由于量价分离,承包 商在投标时主要工程量清单的价格,而容易忽视具体的施工技术和方案,可能造 成工程质量下降。
英国工程造价计价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体系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已逐步形成了具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结合英国工程造价计价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工程 造价计价体系:
结论
英国工程造价计价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通过改革现行计价模式、建 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提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和加强政府监管等措施,我们可 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在 借鉴英国工程造价计价经验的我们也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创新,以 推动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持续发展。
国内外工程代建模式比较

国内外工程代建模式比较摘要:代建制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了上百年工程管理经验,近几年才在我国兴起的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还处在探索创新阶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比较国内外各种代建模式。
关键词:工程代建模式比较正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制,即指政府委托社会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代建制起源于近百年前的美国。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国际上广泛运用的代建制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和项目委托管理两大类。
1、国外的工程总承包(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 头字母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设计、采购、建造”。
Engineering一词的含义极其丰富,在EPC模式中,它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EPC在国外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受到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的业主的青睐。
主要特征是:(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设计风险,故也承担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
而且这类风险一但发生,是没有索赔权的。
(2)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工程。
而不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
所以业主的管理显得较为宽松,不具体、不深入。
(3)总价合同。
这是国外EPC模式独有的特征。
在我国,总价合同一般仅用于工程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
而EPC模式的工程一般都是模式较大、工期较长,且技术相当复杂的工程,且很少有调价条款。
这是EPC模式与其他总价合同模式的重要区别。
后来EPC模式将承包(或服务)范围进一步向建设工程的前期延伸,业主只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什么是JCT合同

什么是JCT合同一、何为JCT合同文本JCT (JointContractsTribunal,中译:联合合同委员会)于1931年在英国成立(其前身是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并于1998年成为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
该公司共有八个成员机构,每成员机构推荐一名人员构成公司董事会。
至今为止,JCT已经制订了多种为全世界建筑业普遍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业界指引及其他标准文本。
JCT章程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定义为,“所有相互一致的合同文本组合,这些文本共同被使用,作为运作某一特定项目所必须的文件。
”这些合同文本包括:顾问合同;发包人与主承包人之间的主合同;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分包人与次分包人之间的次分包合同的标准格式;发包人与专业设计师之间的设计合同;标书格式,用于发包人开展主承包人招标、主承包人开展分包人招标、以及分包人开展次分包人招标;货物供给合同格式;保证金和抵押合同格式。
JCT的工作是制作这些标准格式的组合,用于各种类型的工程承接。
二、JCT合同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异同JCT合同以JCT98(传统格式)为例,其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建筑师这一角色的两重性。
一方面,建筑师由发包方委任并付薪。
在某种目的情形下,建筑师完全代表发包方的利益而作为一个代理人来行为,例如决定发布一个指示来修改工程。
作为发包方的代理人,适用民法上关于代理人的法律规定,即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发包人担负。
另一方面,在其他情况下,建筑师负有依合同以独立的职业理念来作出决定或提出观点的职责,而不偏袒发包方或承包方。
对于建筑师所作出的决定,承包方可以要求建筑师提供作出此项决定的相关信息,如对此不满意,承包方在遵从这一决定之时可依合同提起争议解决程序,即交由仲裁人裁决,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但在原材料的质量或工艺标准等方面,建筑师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作出最终证书,如果在最终证书作出后的28天内承包方和发包方未提起争议程序,则最终证书的决定应当被遵守。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业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最终选定中标者的过程。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指英国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定和惯例。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英国政府开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以确保公共工程项目的公正、公平和高质量。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完善的体系,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包括公共工程、私人工程、商业工程等。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核心是公平竞争。
在英国,所有的承包商和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招标。
招标人必须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说明工程项目的需求和标准,以及承包商或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
评标标准必须公正合理,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评标结果必须公开公布。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专业化。
英国有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他们负责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以及对投标者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
这些机构不仅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还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可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招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合同管理。
在英国,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和终止等环节。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合同也必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机制。
这可以有效地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一个公正、透明、专业、规范的制度,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随着英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及各国项目管理的特点摘要:在发达国家,如美、英、日、法等国家,他们的项目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演变和发展,也随着对项目规律认识的深化逐渐改进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七种项目管理模式。
包括:DBB模式、CM模式、DB模式、BOT模式、PMC模式、EPC 模式和Partnering模式。
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外汇十分紧缺的国家,他们的项目管理模式有多种模式,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建设行业都有自己的相应特点,因此各个国家均具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其中已美国和英国的项目管理模式使用最为普遍。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DB DBB CM BOT PMC EPC Partnering随着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
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与此相适应,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主要有七种项目管理模式。
一、DB模式D-B(Design-Build)是另外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
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设计—建造方式。
这种方式是对BDD方式的一种改革,目的在于解决BDD方式的周期较长、费用较大的问题。
DB方式的主要特点是:1. 单一的项目合同责任;2. 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衔接紧密,连续性较强;3. 可应用快速路径法施工,缩短工期;4. 减少工程项目执行中的纠纷和变更;5. 减少对业主的索赔但是DB方式也存在不足,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常有以下一些问题: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程度降低同一实体负责设计和施工,减弱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制约;工程设计可能会受施工单位利益的影响。
总之,总承包模式是广义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是由一个机构与业主签订负责工程全部责任的单一契约,在工程进行初期即获施工委托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的一种承建模式。
nec合同

nec合同NEC合同是一种常用的工程和建筑项目合同,即New Engineering Contract(新工程合同)。
该合同模式由英国工程業協會(ICE)和英国建筑业协会(RIBA)共同开发,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合理和公平的合同框架,以管理工程和建筑项目的各项任务和责任。
NEC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以合作和共同成功为基础,项目各方都被鼓励积极参与并承担责任。
下面将详细介绍NEC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它所包含的重要条款和条文。
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部分列出了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参与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2. 定义和解释:该部分定义了合同中使用的各种术语和缩写,并解释了它们的含义。
3. 基础条款:基础条款规定了合同的整体框架和原则,包括双方合作、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的完整性等方面。
4. 合同文件:此部分指明了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和文档,如投标文件、正式合同书面协议等。
5. 项目管理:该部分规定了项目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包括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决策过程、变更管理等。
6. 计划与编制:此部分规定了项目计划和编制的要求,包括实施计划、时间表、监控和报告等。
7. 付款条款:付款条款明确了支付程序和要求,包括支付日期、发票要求、索赔和补偿等。
8. 保险:保险部分规定了合同各方需要购买的各种保险和依据,以保障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和问题。
9. 变更管理:此部分规定了变更管理的程序和程序,包括变更指令的发出、变更的评估和实施等。
10. 竣工和缺陷责任:该部分详细说明了项目竣工和缺陷责任的要求和程序,包括验收、保修期、解决纠纷等。
11. 终止合同:终止合同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各种情况和程序,包括终止合同的通知、违约责任等。
12. 纠纷解决:纠纷解决部分明确了合同中发生纠纷时采取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和仲裁等。
通过上述12个方面的规定和条款,NEC合同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规范了工程和建筑项目的各方行为和责任。
它强调合作和共同成功,旨在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并将风险和责任合理分配给各方,以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jct合同

jct合同
JCT合同是英国建筑工程行业最广泛使用的合同之一,JCT即Joint Contracts Tribunal,成立于1931年,由各大建筑行业组
织共同推出。
该合同主要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合同关系、责任分配、工期安排以及合同支付等方面。
JCT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合同的当事方:列明建筑业主、承包商和建筑师等主要当事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确保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工程任务和工作范围: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工程任务、工作范围以及所需材料和技术要求等,确保项目的执行能够符合双方的预期。
3. 完成时间和里程碑:约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里程碑和工作计划,确保工期得以控制和合理安排。
4. 价格和支付安排:明确了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确保资金的合理支出和到位,同时规范了各方的支付义务和权益。
5. 变更和索赔管理:约定了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的流程、标准和程序,确保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索赔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6. 质量保证:规定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
7. 保险和风险分担:明确了工程期间的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确保工程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处理。
8. 争议解决: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总之,JCT合同是一份详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关系的文件,旨
在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英国NE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

英国N E 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英国NE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NEC合同条件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工程合同体系。
包括六种主要选项条款(合同形式);九项核心条件;十五项次要选项条款;发包人可以从中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的条款。
(1)NEC合同条件体系NEC工程施工合同包含了六个主要选择条款即计价方式选择,不同的主要选项提供各种风险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不同的基本分摊方案。
由于风险分摊不一样,每个选项使用不同的向承包商付款的方式。
1)六种主要选项条款(合同形式)如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目标总价合同;●目标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管理合同。
发包人可以从中做出选择。
2)九项核心条款。
NEC的核心条款包括如下九部分●总则;●承包人的主要职责;●工期;●检验与缺陷;●支付;●补偿;●权利;●风险与保险;●争端与终止。
关于支付,发包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从上述六种合同形式中选择一种。
NEC可以提供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合同和工程管理合同。
因此,NEC不是某种标准的合同条件,而是内涵广泛的系列合同条件。
3)次要选择NEC含有十五项次要选择,它们包括:●完工保证;●总公司担保;●工程预付款;●结算币种(多币种结算);●部分完工;●设计责任;●价格波动;●保留(留置);●提前完工奖励;●工期延误赔偿;●工程质量;●法律变更;●特殊条件;●责任赔偿;●附加条款。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要求和计价方式做出选择。
(2)NEC的主要特征与现有的其他标准合同条件相比,NEC合同条件具有如下特性: 1)适用范围广NEC合同立足于工程实践,主要条款都用非技术语言编写,避免特殊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术语;设计责任不是固定地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按一定的比例承担责任;6种工程款支付方式和15种次要条款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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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现代合同管理制度的发源地之一,以总承包为基础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
至今,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那些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等,其建筑合同制度都始于英国。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最初版本就是以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合同条件为基础。
一、建筑合同的主要类型(一)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总价合同又称做一揽子合同,是指承包商同意按合同标明的项目总金额一揽子承接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总价合同一般有以下4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一般都是根据图纸、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和通过现场调查确定的。
如果工程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则实际工程成本多少,承包商都只能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一经确定就不允许进行调整。
在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必须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建筑市场概况及其不确定性。
但是,当施工中由于业主原因发生工程变更时其总价也应改变。
这种合同适应于工期短、工程项目内容非常明确的项目。
这种合同的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所以承包商的报价一般较高。
2.调价总价合同。
在报价及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超过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要进行相应调整。
这种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的风险。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即业主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此签订合同。
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
4.管理费总价合同。
业主雇用某一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和协调,由业主付给该管理专家一笔总的管理费用。
(二)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单价合同又称为"计量合同"。
这种合同的基础是按照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因此,对所完成的工程必须进行计量。
计算工程的价格是基于工程量清单或单价表上所列明的单价来进行计算的。
工程量清单合同为承包商提供一份作为投标依据的合同文件,用以保证业主收到的所有报价都是建立在同等的和可以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的。
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设计图纸和采用标准测量法划分的分项工程进行编制的,每个分项工程都包含了工程的简要说明和工程量,投标者必须将每个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填入工程量清单。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并按照承包商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期中付款的款额和最终决算款额。
(三)连续合同如果业主对工程进度比较关注,业主一般采用下列几种合同方式,以减少招标成本并加快施工速度:l.系列合同所谓系列合同,是指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按照在一开始报价时提出的条款和条件,分阶段执行一系列单独的总价合同。
系列合同的报价固定不变;且长期有效。
2.连续施工合同如果业主认为整个工程不应间断,还是以采取连续施工有利,也可邀请承包商在原总价合同基础上就此进行协商;一旦达成协议,承包商即以之作为一份独立合同,按照合同另行订明的条款连续实施工程。
(四)成本补偿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这种合同是专为那种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制订的,通常由独立的设计师进行图纸设计和技术说明书的编制,业主只需向承包商承付合同项目的主要成本,即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人工、机械和材料的实际成本、分包费和现场杂费;除此之外,业主还要付给承包商经双方协商议定的施工管理费及利润。
此类合同形式主要适应于下列情况。
业主想要控制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并愿意承担全部施工风险的项目;业主想要尽早开工而对工程规模一时难以作出明确估计的项目;各种各样的高标准项目;一些任务紧急的应急工程临时修补工程和带实验性质的工程项目。
此类合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l.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是根据双方同意的工程规模、估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等,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和利润。
工程的直接成本经过审核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支付的总金额是主要成本加上这笔补偿费用。
2.目标成本合同(Target Cost Contract)目标成本合同是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的变种,补偿费以目标成本作为依据,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则给承包商支付奖励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则对承包商处于罚金。
采用这种方式,承包商可以分享成本节余和分担成本超额的风险。
原定目标成本,应由业主和承包商谈判确定。
(五)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近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由承包商总包,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合同形式,其类型及特点如下1.协调管理合同协调管理合同是指业主指定某一组织或公司作为其项目管理承包商,并与之订立合同,由其负责管理、协调项目设计与施工。
这种合同形式的优点在于:业主能够因此而得到传统合同形式通常所不能提供的合同前期的专业技术。
尽早选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可以促使其尽早参与设计事务,项目管理承包商一般只提供各种规定的通用设备及服务设施(如起重机、脚手架、现场办公室、仓储设施及安全设施等),本身并不参与永久性工程的施工,而是将这些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商来完成。
管理承包商因其为工程施工提供了通用设施及服务设施而将得到应得的报酬。
此外,根据协议规定,承包商还能获得基于工程成本预算的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承包商提供有关施工专业技术的各种大型复杂工程。
2.施工管理合同施工管理合同类似于上述协调管理合同,所不同的是,在台同执行过程中,业主雇用一名施工经理作为顾问,对设计和施工进行计划安排、管理和协调工作。
业主直接与设计师和各个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
施了承包商受雇于业主,仅仅是后者的一个咨询公司或部门,其作为纯粹的经营管理者角色,其优点是由一个能够管理设计和施工而且不偏袒任何一方的独立的经理来管理工程,从而可以使工程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协调。
3.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是指业主指定一名建筑专家,并与之订立合同,委托其执行项目选址、征地、审核、资金控制、设计、施工、市场调查等管理职能。
该建筑专家通称项目经理,除非其为业主雇员,事成之后,业主应按项目成本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项目经理要负责对整个项目小组实施全盘指导、监控,并搞好计划和协调工作,以最终达到业主规定的各项目标。
这种合同形式一般适合造价高、技术复杂、工期紧、参与人数多而人力物力资源又比较缺乏的项目。
(六)设计施工总包合同(Design and Build)采用这种合同形式,任一建筑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全部责任由选定的一家建筑公司或总包单位独立承担。
为此,业主的建筑意图一经确定以后,业主只需阐明其具体的设计要求及拟建项目的实际用途,接着便可以有选择地邀请若干承包商参与投标并分别提出项目成本预算,择优录取。
设计施工总包合同一般适用于各种标准建筑及工业设施。
其主要优点是:设计与施工可以结合进行,以利于节省时间和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简化了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的合同安排,手续简便;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联系环节单一,互相沟通更加方便;承包商可以及早了解业主的投资额度。
其主要缺点是:承包商须提出准确的标书、设计方案及成本预算,这势必增加其投标成本;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工程设计可能会受承包商的利益影响。
(七)分解合同分解合同是指建筑师在业主批准其设计方案之后,即由其代理并执行拟建项目的项目管理。
为此,建筑师将代表业主为各个一揽子工程分别选择不同的承包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此后,业主便直接与承包商发生合同关系,并参与安排工程建设事宜,逐个下达工程任务;直到完成分项设计为止。
采用这种将整个工程按不同行业或专业予以分解发包的合同形式,有利于某些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能同时开展、一般来说,分解合同形式大多数建筑工程都可以采用,最适合于建设资金不受限制的项目。
(八)开发与建设合同(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这是英国房地产联合会根据其项目开发的需要而专门制订的一种合同形式。
合同明确规定了项目开发参与各方的责任并将根据其具体表现分别给予报酬。
招标时,向所有投标者统一介绍各项招投标活动的日程安排及工程详细消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在工程款中,不列明主要成本(直接成本)和暂定金,而选择专业承包商的全部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为了强调这一点,一般都要求中标者必须在合同文件上签字,确认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充分可靠的,工程施工不成问题。
建筑师的责任权限于完成招标前的设计和审核承包商所提供的施工详图。
合同管理工作则由单独聘请的建筑专家或业主单独指派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英国常用的施工合同条款在工程建设领域,英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无论是针对建筑工程还是土木工程都有相应的标准施工合同条款。
在土木工程建设和一般建筑领域,英国长期以来广泛采用两个标准合同格式;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E)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范本和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编制的《建筑业标准合同条款》。
(-)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合同条款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已经修订出版多次。
1991年已发行至第6版(1955年出版第4版,1973年出版第5版,1979年出版修订的第5版),这个合同条款的标准格式通常称"ICE合同条款"。
ICE合同条款的制定者除ICE以外,还有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ssrs)、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Federation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tractors)等组织。
ICE合同条款是属于固定单价合同的格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书时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ICE合同条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还包括投标文件的表格、协议书及保函格式、施工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s)、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图纸。
ICE合同条款第6版主要内容如下:1.ICE合同包括25个主题条款,共有72个条款。
2.关于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哪些方面工程师在发出指示之前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例如: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颁发竣工证书,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决定是否属于下列的自然条件,等等。
3.关于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新版的合同条款亦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例如,工程师拖延发放施工图纸或施工指令,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索赔款额中允许包括管理费及资金利息,但不能包括利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