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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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合同方:甲方(开发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前期物业服务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为明确双方关于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条件及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而签订。

第二条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合同解除条件第四条合同解除条件甲方可以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违约情形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1)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2)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影响业主正常使用;(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或分包物业服务业务;(4)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5)管理不善,导致物业价值或服务质量严重下降;(6)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 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三章解除合同程序第五条解除合同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通知书应当载明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时间、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第六条乙方答复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表明其对解除合同的意见。

第七条协商处理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协商处理。

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一致的内容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 资产盘点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的资产进行盘点,包括设备、材料、文件等。

2. 款项结清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的款项进行结清。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得款项,乙方应当退还甲方预付的款项。

3. 交接手续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九条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开发商破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篇

开发商破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篇

开发商破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篇篇1开发商破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房地产行业中,开发商破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旦开发商破产,那么与之有关的各类合同也将受到影响,其中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阶段,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用于确保项目在开发阶段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物业管理服务的顺利推行。

然而,一旦开发商破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一、合同无法履行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无力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导致服务公司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公司可能需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包括重新谈判合同条款、调整服务费用等。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服务公司可能需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权益受损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例如,开发商因破产而无法完成物业项目的建设和交付,导致服务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服务。

此外,服务公司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公司可能需要与其他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保护自身的权益。

三、合同纠纷增加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

例如,开发商可能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物业项目的建设和交付,导致服务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服务。

此外,服务公司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引发经济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公司需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合同解除风险加大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风险可能会加大。

例如,开发商因破产而无法按时完工,导致服务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此时,服务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解除或调整,以减少后续的经济损失。

然而,合同解除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索赔,服务公司需要谨慎处理。

五、合同补救机制不完善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救机制可能不完善。

例如,服务公司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相关的补偿或赔偿,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

地产解聘前期物业合同2篇

地产解聘前期物业合同2篇

地产解聘前期物业合同2篇篇1甲方:【地产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电话】乙方:【原物业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正式解除。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在甲方物业项目的所有服务。

若因乙方未按时撤离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物业服务的交接事项1. 交接内容: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移交所有关于物业服务的资料、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档案、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公共区域钥匙等。

2. 交接时间: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3. 交接方式:交接工作应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交接过程的公正、公平。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款项结算及支付方式1. 双方应按照合同解除前所约定的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和相关凭证。

2. 甲方应在确认结算清单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余额。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五、物业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安排合同解除后,甲方将重新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

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导致物业项目运行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约定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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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尊敬的业主:您好!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们物业服务的信任与支持。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一: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案例扫描]开发商广州市重益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益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广州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物业公司)为重益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双方签订了《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重益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依法选定物业服务公司后30日止。

如意物业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合同签订后,重益公司认为,《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作为委托合同,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如意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并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报告,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重益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向如意物业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意物业公司亦签收了该通知,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对此,重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于2021年11月15日解除;要求被告如意物业公司对已经收取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的物业费向原告重益公司提供决算报告。

被告辩称:首先,《重益广场临时管理公约》载明“在重益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除物业服务公司被取消资质及企业注销外,重益公司不得变更物业服务公司”。

重益广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告持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并未注销,原告不得解除合同。

其次,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是被告未依约提供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但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已履行了上述义务,且即使被告未履行公示义务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第三,原告应依据约定程序解除合同。

如被告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管理目标,原告应先要求被告限期整改,但被告一直未收到原告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在此情况下,被告无权直接要求终止委托合同。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养 护管理不到位 、对违章搭建 未能采取 务合同 的签约 主体 、法律效力及合 同期 位 与 物 业 买 受 人 签 订 的 买 卖 合 同 中应 当
制止及 报告等必要措施 、监控记 录及巡 限 存 在 特 殊 之 处 。
包含前 期物 业服务合同约定 的内容 。建
岗记录 不全等 问题 ,违反 了合 同约定的
l行业智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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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有权 解 除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
文 l Article >方湘 子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 ,选聘 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 ,隆安 中铁公司已将其开发建设的涉案房屋分
和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业主共 同决定。 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 , 配给 该 单位 职 工并 完成 了房改 售 房 工
然而在新开发的商品房项 目中,由于业 导致 1 D。多名业主书面向中铁公 司提 出 作 ,故 中铁公司与隆安泰物业公 司签订
主 尚未确定 ,出于 日后物业管理及房屋 不再接受隆安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的物业服务合 同期满后 ,与隆安泰物业
宏达物业 公司在合同 中承诺 的物业服 务 要 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的相关法律 问 业服务合 同实际 的签约 主体是建设单位
质量标准 与实际操 作的服务标准 不符 , 题 。
与物业服务企业。依 据合 同相 对性 原理 ,
绿 洲 开 发 公 司 向 宏 达 物 业 公 司发 送 《关
前 期物业服务合 同有哪些特殊性? 合同项下 的权利 义务只能拘束于合 同当
立的情况下 ,绿洲 开发公司无权单方解 会 )重新 签订 物业服务合 同之 日止这 一 的性 质应 当属于委托合 同 ,即由开发商

开发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开发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开发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函》
尊敬的XXX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我司作为物业业主,现通知贵公司,自即日起,我司正式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解除原因如下:
1. 贵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居住环境。

2. 贵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养护物业设施,导致多处设施损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 贵公司在处理业主投诉问题上,态度消极,推诿责任,未能及时解决问题,使得业主满意度大幅下滑。

4. 贵公司在物业服务费用收缴上,存在不合理收费和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履行通知义务,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我司将依法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期间,贵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敬请予以关注。

业主单位:X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开发商解除物业合同协议书

开发商解除物业合同协议书

开发商解除物业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开发商解除物业合同协议书甲方(开发商):【甲方名称】乙方(物业公司):【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项目名称】的开发商,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于【签订时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原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合同的范围1.1 本协议解除原合同的全部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生效后,原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二、解除合同的原因2.1 鉴于【解除原因】,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

2.2 甲乙双方确认,解除原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争议。

三、解除合同的后果3.1 甲乙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处理解除合同前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结算等。

3.2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确保解除合同的顺利进行,并共同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避免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四、解除合同的生效条件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约定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5.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开发商):【甲方名称】乙方(物业公司):【乙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上述合同内容,以确保其符合您的需求。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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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案例扫描]开发商广州市重益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益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广州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物业公司)为重益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双方签订了《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重益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依法选定物业服务公司后30日止。

如意物业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合同签订后,重益公司认为,《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作为委托合同,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如意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并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报告,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重益公司于2009年11月15日向如意物业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意物业公司亦签收了该通知,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对此,重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于2009年11月15日解除;要求被告如意物业公司对已经收取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的物业费向原告重益公司提供决算报告。

被告辩称:首先,《重益广场临时管理公约》载明“在重益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除物业服务公司被取消资质及企业注销外,重益公司不得变更物业服务公司”。

重益广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告持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并未注销,原告不得解除合同。

其次,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是被告未依约提供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但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已履行了上述义务,且即使被告未履行公示义务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第三,原告应依据约定程序解除合同。

如被告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管理目标,原告应先要求被告限期整改,但被告一直未收到原告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在此情况下,被告无权直接要求终止委托合同。

重益广场也没有出现1/2以上业主不满意被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的情况,因此,合同解除的条件未成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有权解除《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律师解析]合同解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能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禁止合同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人一解除合同。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必须要由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对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采用了“根本违约”的标准。

约定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如如意物业公司违反该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义务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重益公司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后仍未完成管理目标的或出现1/2以上业主不满意如意物业公司的服务时,重益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即被告违反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义务和质量的约定,原告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后仍未完成管理目标,或者在重益广场出现1/2以上业主不满意被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被告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原告也没有要求被告限期整改。

重益广场也没有出现1/2以上业主不满意被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的情形。

因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原告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那么,原告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解除权采用的是“根本违约”的标准,即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案中,被告没有按期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并不构成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根本违约,被告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原告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原告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原告据此享有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那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能否直接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呢?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但两者还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的条件。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本案中,重益广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但重益广场已经交付使用多年,除了开发商还有其他业主也与如意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如果重益公司单方解除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势必直接影响到重益广场其他业主的利益。

因此,开发商作为重益广场的单个业主,无权单方解除涉及重益广场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如果重益广场业主确实需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进行。

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重益广场物业管理的无序或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激化社会矛盾。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期负责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决算报告,被告未按期履行该项义务,对原告的该项请求被告亦表示同意,对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认为,自身作为委托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院认为,因本案纠纷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此类纠纷属服务合同纠纷,而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限期被告进行整改或出现1/2以上业主对被告的服务不满意的情形,不予支持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并且本案所涉被告提供服务的物业区域中并非只有原告一个业主,其单方解除合同,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给予支持。

故判决如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被告如意物业公司对已经收取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的物业费向原告重益公司提供决算报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篇二:前期物业期间建设单位是否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篇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合开发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美景天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件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商业网点、商务办公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20000m2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3、4、5、6、7、8、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与好、物业管理相适应的原则。

面向市场化、社会化标准为准,不得超标准收取。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的水电费用;(10)法定税费;(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2)其它支出乙方按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七条公共停车库(位)采取收费管理的方式,收费标准参照六安市区小区管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乙方应与公共停车库(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第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由甲方修复后移交乙方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五条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警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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