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散装汽油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散装汽油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领导是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散装汽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散装汽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四、散装汽油购销管理1. 购销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严禁无证购销。
2. 购销散装汽油必须实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数量、用途等。
3. 购销散装汽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散装汽油销售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告知消费者散装汽油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五、散装汽油储存管理1. 散装汽油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散装汽油储存场所应设置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保持通风良好。
3. 散装汽油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4. 散装汽油储存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沙土等应急物资,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六、散装汽油运输管理1. 运输散装汽油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运输散装汽油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3. 运输散装汽油的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4. 运输散装汽油的车辆应避免在高温、潮湿、通风不良等环境下行驶。
七、散装汽油使用管理1. 使用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2. 使用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手套等。
3. 使用散装汽油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消费者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第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信息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第六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
加油站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汽油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的加油站。
三、安全责任1. 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是散装汽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站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加油站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储存管理(1)散装汽油应储存在专用储罐内,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储罐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储罐周围应设置防护栏,防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
2. 运输管理(1)散装汽油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静电装置等安全设施。
(2)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防止汽油泄漏。
(3)禁止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加油作业。
3. 销售管理(1)散装汽油销售应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数量、购买时间等。
(2)销售散装汽油时,应提醒购买人注意安全,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加油站。
(3)禁止私自拆装、改造加油设施。
4. 消防安全管理(1)加油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禁止在加油站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警。
2.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加油站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加油站散装汽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加油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散装汽油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加油站站长为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站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散装汽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散装汽油储存区,储存区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
2. 散装汽油储存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定期对散装汽油储存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防爆设施、防泄漏设施等完好有效。
4. 储存散装汽油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破损、老化、变形的容器。
5. 储存散装汽油的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汽油泄漏。
6. 储存散装汽油的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禁止烟火。
7. 储存散装汽油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8. 加油站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9. 散装汽油销售时,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购买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10. 散装汽油销售时,应告知购买人注意事项,如禁止烟火、禁止倒罐等。
11. 散装汽油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全程监督,确保操作规范。
12. 散装汽油销售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汽油泄漏。
四、事故处理1. 发生散装汽油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加油站站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2020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期限不少于1年。
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

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加油站的散装汽油销售管理。
三、基本要求1.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加油站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加油站应当定期对散装汽油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4. 加油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5. 加油站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
四、销售流程1. 散装汽油销售前,工作人员应当对储罐、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2. 消费者购买散装汽油前,应当向工作人员提供车辆类型、加油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加油流程进行操作。
3.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确保加油量准确无误。
4. 加油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将加油记录填写完整并交给消费者确认。
五、质量控制1. 加油站应当定期对散装汽油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 加油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质量控制。
3. 加油站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安全管理1. 加油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加油站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预防等方面,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
3. 加油站应当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环境保护1. 加油站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
2. 加油站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环保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买散装汽油拟实名登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福建」
买散装汽油拟实名登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福建」昨日,福建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 * 件;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 * 件。
关于《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xx〕1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是 * xx年规章制定项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制定《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我办会同省公安厅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办法(草案)》适用范围问题。
散装汽油属于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只有取得行政许可的合法加油站点才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散装汽油的零售经营,同时,鉴于国家对散装汽油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办法(草案)》规定,散装汽油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第二条)。
(二)关于明晰监管部门职责问题。
由于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四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均负有对散装汽油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办法(草案)》对上述四个部门在散装汽油销售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条)。
(四)关于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点安全责任问题。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是向社会销售散装汽油的主体,是散装汽油流向社会的源头,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油散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散装汽油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责任及义务第五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散装汽油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及时检修维护。
第九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遵守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散装汽油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散装汽油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散装汽油的性质、危险特性及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对现有员工应当进行定期培训和复训。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现场教学、讲座培训、实操演示等,确保培训效果。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在汽油使用场所设置回收设施,方便员工和相关 方进行废弃物回收处理。
05
监督和检查
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散装汽油的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 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不定期抽查
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确保安全 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员工自查
鼓励员工进行自我检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提高 整体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管理原则和目标
原则
科学、规范、严谨、全面。
目标
确保散装汽油的存储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管理流程和方法
流程
申报、审批、存储、使用、监管、处罚等环节。
方法
建立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培训教育,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强化应急处 置能力等。
03
存储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2023-10-30
目 录
• 引言 • 管理制度概述 • 存储安全措施 • 使用安全措施 • 监督和检查 • 相关文件和附件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降低潜在的火灾和环境污 染风险。
背景
随着工业和交通领域的发展,散装汽油的使用日益普遍,但 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政策文件
该制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政 策文件,以确保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符合 国家法规要求。
法规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散装汽油的采购、运输、 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符合安全管理规 定,如需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管理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等文件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散装汽油(汽油桶)属易燃、易发生事故物品。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销售车辆加油,其它不得使用;二、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三、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销售部存放;四、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五、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销售办公室,销售部指定专人管理;六、销售车辆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七、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八、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
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九、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十、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十一、公司配置5升加油桶;十二、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十三、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十四、综合部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十五、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十六、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xx年8月12日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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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Fujian province bulk gasoline purchase and sale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月
5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
4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小泰为大家分享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
全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
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
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
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第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信息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第六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依法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者重要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
第八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参加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散装汽油销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加油站点从业人员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购买人或者经办人依法购买散装汽油。
加油站点应当每班次至少确定1名人员作为站点内散装汽油销售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员标识,开展站内散装汽油销售安全巡视检查和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加油站点应当安排专人使用专门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
专门加油机的机位应当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加油站点不得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散装汽油。
第十二条购买人或者经办人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盛装散装汽油。
加油站点不得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
当依法及时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与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对接,并对预警信息开展核查。
加油站点从业人员在销售散装汽油时发现散装汽油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应当拒绝销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的;
(二)未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的;
(三)未安排专人使用专门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的;
(四)专门加油机的机位未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的;
(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30天的;
(六)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的。
第十六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散装汽油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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