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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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条例

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条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条例篇一:散装汽油管理制度散装汽油管理制度散装汽油(汽油桶)属易燃、易发生事故物品。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商品车加油,其它不得使用;二、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三、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售后部存放;四、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五、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售后油料库,售后部指定专人管理;六、商品车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七、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八、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

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九、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十、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十一、公司配置20升加油桶,每桶控制加油7辆车;十二、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十三、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十四、综合部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十五、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十六、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七、附表《散装汽油审批单》《汽油购置领用表》。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

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由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三、加油站在查验手续完备,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

四、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

散装汽油采购规定管理办法

散装汽油采购规定管理办法

散装汽油采购规定管理办法1. 引言散装汽油是指以散装形式销售的汽油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机动车辆中。

为了保证散装汽油的质量和安全,制定采购规定管理办法是必要的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散装汽油采购的流程和要求,以保障消费者和环境的安全。

2. 采购流程为了保证采购散装汽油的公平和透明,以下是散装汽油采购的基本流程:2.1 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散装汽油采购公告,公告中应包含以下信息:•采购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采购散装汽油的种类和数量•截止日期及地点•其他相关信息2.2 接受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供应商的经营资质•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的价格和交货期限•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3 评审和选择供应商采购单位应组织评审团队,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依据标准进行评分。

评审标准可包括以下因素:•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供应商的价格和交货期限•其他相关因素2.4 签订合同在经过评审和选择后,采购单位与被选中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采购散装汽油的种类和数量•供应商的交货期限•采购单位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质量控制和检验要求•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3. 质量管理为了保证散装汽油的质量和安全,采购单位应采取以下质量管理措施:3.1 供应商认证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认证,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认证的内容可涵盖以下方面:•企业资质和注册证件•生产设备和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2 质量检验采购单位应在接收到散装汽油后,进行质量检验。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检验:•取样检测•检测机构认证3.3 质量监控采购单位应建立日常的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散装汽油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质量监控的措施可包括以下方面:•供应商管理和考核•定期抽检和检测•消费者投诉处理4. 监管与处罚为了保证散装汽油市场的秩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汽油市场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第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信息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第六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

省公安厅、经信委、安监局、工商局四部门联合通知——购散装汽油须派出所证明

省公安厅、经信委、安监局、工商局四部门联合通知——购散装汽油须派出所证明

入 重 大 隐 患 单 位进 行 整 治 ,并 列入 不 诚 信 名 单 管
理 ; 因散 卖 汽 油 被不 法 分 子 利 用从 事 违 法 犯 罪活 动 的,依法 严肃 查处并追 究相 关人 员责任 。
( 粤公宣 )
广 州 柴 油 车 须 用 国I V
6月 2 9日,广 州 市 环保 局 等 六 部 门联 合 下 发了 《 关 于 柴 油 车 和 重 型汽 油 车 执 行 国家 第 四阶 段机 动车大 气排 放标 准 的通 告 》 。 根 据 通 告 , 从 7月 l曰起 ,在 广 州 市 登记 注 册 或 转入 广 州 市 的柴 油 车和 重 型汽 油 车 , 均将 执 行国I V 排 放 标 准 。不 符合 国 I V 排 放标 准 的 , 公安
省 公 安 厅 、经 信 委 、安 监 局 、工 商 局 四 部 门 联 合 通 知一 一
购 散 装 汽 油 须 派 出 所 证 明
为 加 强加 油 站 散 装汽 油 销 售 ( 散 装 汽 油 是 指 向 机 动 车 辆 油 箱 以外 的 容 器 内加 注 、销 售 的 汽 油 ) 的安 全 管 理 工作 ,建 立 健 全 相关 登 记 备 案报 散 装 汽 油 。对 为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确 实 需 要 罐装 或 散 装 零 售成 品汽 油 的,购 买人 应 出示购 买散 装 汽 油 从 事 生产 、生 活 活动 所 在 辖 区派 出 所 出具 的购 买 证 明, 并经 加 油 站 负 责人 签 字 批 准 后 才 能购 买 ,购 买 证 明仅 限单 次购 买 、单 次 出 具 。 对 违 反 规 定 私 自向个 人 散 卖汽 油 的加 油 站 ,将 列
机 关 交通 管理 部 门不 予 办理 注 册 登 记 、 外地 转 入

关于实名购销散装汽油的通告

关于实名购销散装汽油的通告

关于实名购销散装汽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强化防恐反恐源头管控,维护首都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现就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通告如下:一、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开发“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

加油站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单位、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审查。

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散装汽油时,购油人应通过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加油站审查通过后持制式铁桶前往购买。

二、为便于急需用油或上网操作不便的单位和个人购油,单位购油的,经办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委托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函》到附近的加油站购油;个人购油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函》到附近加油站购油。

三、加油站应当认真查验购油人身份,确保与网上预约购油人一致,对于身份不一致的,不得销售散装汽油;对持纸质《实名登记回函》的单位购油人,确保人函一致后方可售油,并留存《实名登记回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加油站对持纸质《实名登记回函》的个人,确保人函一致后方可售油,并留存《实名登记回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购油人未经登记审查,也无派出所《实名登记回函》强行加油的,加油站应当立即报警。

对存在扰乱加油站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录。

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导致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购买销售散装汽油须知2

购买销售散装汽油须知2

购买销售散装汽油告知书
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对日常生产、生活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特告知如下:
1、单位购买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2、个人购买的:购买人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3、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要认真查验有关手续,确认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

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由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三、加油站在查验手续完备,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

四、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

五、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六、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要严肃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

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源市商务局
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拟联合下发至县区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单位)。

如无意见,请签发。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1 —各所属分公司: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做好下面几项重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站在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控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分公司要将政府和销售公司文件传达落实到站,加油站可可对通知内容放大印刷或制作宣传海报在加油站醒目位置粘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销售分公司文件 中油吉销站管字〔2014〕19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贴。

二、严格管理。

加油站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人员,需到属地派出所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加油站在《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登记台账》中登记记录,在查验手续完备后,经加油站负责人在《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的“回执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回执单要留存在站。

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对单位客户购买,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三、加强监管。

根据销售公司下发的《关于加油站摩托车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此文件规定,加油站应取消摩托车加油处,摩托车可停靠在加油岛旁,发动机熄火后,用加油枪直接加油,加油后推离4.5米处方可启动。

加油站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有条件的加油站要确定一台加油机,为摩托车和购买散装汽油的顾客提供专项服务。

要加强对汽油配送运营车辆的管理,严防司、押等人员在运输途中盗卖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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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
售的通告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5.14
【实施日期】2014.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散装汽油销售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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