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务知识介绍
二建的税务知识理解

二建的税务知识理解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和劳务增值额征税的税种。
对于建筑工程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工程属于应税劳务,应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的税金。
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所得额大小而有所不同。
建筑工程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三、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文书、证券和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印花税主要涉及到合同和发票的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并按照规定的金额缴纳。
同时,建筑工程发票也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发票金额大小而定。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的税金。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到个人工资所得和个体工商户所得。
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个人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照一定税率对企业销售额或个人收入额征收的税金。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企业和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税金的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六、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金。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土地增值税主要涉及到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
对于从事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来说,需要按照一定税率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介绍的税务知识仅为建筑工程行业中的一部分,实际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税务政策也会随着国家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筑工程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务政策,以免发生错误或遗漏。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并探讨如何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税务政策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我国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其利润水平缴纳的一种税收。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在于,由于行业的高度集中性和周期性,企业的盈利水平经常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的所得税负冲击较大。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合规的避税措施。
首先,合理安排企业财务结构是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重要途径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资本结构,合理配置资金,减少债务摊销和利息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基。
其次,建筑行业企业可以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收法规定了一系列对建筑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支持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等。
通过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降低所得税税率,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建筑行业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来降低所得税负担。
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制度中,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较大。
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注册和经营,从而降低所得税支出。
当然,企业在选择跨地区经营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非法避税的行为。
最后,我认为建筑行业企业应该加强税务筹划和税务合规意识。
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合规降低税收负担的重要手段,但需要企业具备税务知识和专业能力。
建筑行业企业应该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避免发生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
通过合理安排财务结构、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跨地区经营以及加强税务筹划和税务合规意识,建筑行业企业可以降低所得税负担,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1. 引言1.1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税收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建筑企业中尤为突出,税务风险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性。
税务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避免因为税收问题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和法律风险增加。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增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任度。
税务风险管理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才能更好地促进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分析是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税务风险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潜在的税务风险因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企业需要对其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包括企业的税务结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这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和漏洞,为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建筑企业需要对其所处的税收环境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政策、行业税收政策等方面。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外部环境对其税务风险的影响,及时调整税务策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还需要对其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通过对每一种税种的分析,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对应的税务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税务合规。
2.2 税务风险评估方法税务风险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方法。
定性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建筑企业的税务政策、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资料,结合税法规定和税务政策变化,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预判和评估。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基于前两篇文章【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一)和【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的知识铺垫,小伙伴们了解了建筑业存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又分为【普通甲供等】的“可选择”和【特定甲供】的“必选择”,同时也了解了建筑服务税率的演变和发票的开具形式。
今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正式进入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希望给小伙伴们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下面进入今天的文章~【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后不同税务处理规定】一、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的税务处理先抛出结论:营改增前,“甲供材”需区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1、【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可以直接在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单独开票并核算,设备等供应商需将设备发票直接开给甲方进行账务处理,此处与营改增后的【普通/特定甲供材】是一样的。
2、【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在承包方或施工单位乙方开具发票并核算,材料供应商需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乙方进行账务处理,乙方再将【含材料款的营业额】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到甲方。
——此处可能涉及重复纳税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之后最大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营改增前,【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乙方的营业额,这是与营改增后的甲供工程一样的;但【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计入乙方的营业额中。
所以,营业税下签订建筑合同时,如果涉及甲供材,由于甲供材货款都是需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就要按照【包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进行发包,即合同总额应当包括甲供材货款;同时合同应当有约定【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的提供条款,而且要列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并附上货物清单明细表。
——注意:此处讲的是营业税下的一般操作,营改增后已不再适用,增值税下见下文。
建筑工程税务知识

建筑工程税务知识
在建筑工程中,税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涉及到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保障。
以下是一些与建筑工程税务相关的知识点:
1. 增值税:建筑工程的主要税种之一,用于对建筑材料、劳务等征收。
根据国家政策,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工程,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 个人所得税:对于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个人,根据其工资、劳务报酬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和各种扣除项目。
3. 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根据其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利润率或综合税率计算。
4. 资源税:对于从事采矿、石油、天然气等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应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地方税种,对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也会征收这两项税费。
其税率和征收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6. 印花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合同、发票等纸质文件的签订和使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7. 土地增值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土地的出让、转让
等交易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8. 税务登记:从事建筑工程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完成税务登记手续,获取纳税人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建筑工程税务的一些基础知识,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为保证合规纳税,建议纳税人在经营建筑工程项目时,及时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以获取相关指导。
建筑业税务稽查应对及风险点分析

建筑业税务稽查应对及风险点分析引言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极为普遍。
然而,由于建筑行业多环节、多部门参与,税务管理难度较高,存在较大的风险点。
本文将对建筑业税务稽查的应对策略以及其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
一、建筑业税务稽查的背景和意义税务稽查是国家对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的一种监督方式,通过检查和核实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纳税行为,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增加税收收入。
对于建筑业来说,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促使企业合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确保税收公平公正,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业税务稽查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防范和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2. 促使企业合理遵守税务法规,提高纳税自觉性。
3. 确保税收公平公正,避免出现税务优惠政策被滥用的情况。
4. 提高税收收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
二、建筑业税务稽查的应对策略针对建筑业税务稽查中的风险点,建筑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以降低税务风险和合规成本:1. 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税务事务的规范和合规。
这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税务操作流程、制定内部控制措施等。
2. 重视员工税务培训与教育为了提高员工对税法法规的了解和纳税意识,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税法法规知识、税务申报流程、报税纳税策略等,培养员工主动遵守税收法规的意识。
3. 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风险提示建筑企业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风险提示,保持对税收政策的敏感度。
可以通过订阅税务法规的相关资讯、参与税务研讨会、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等方式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与沟通建筑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关系,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和申报文件。
通过与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可以减少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运营风险。
建筑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建筑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10]91号):四、项目部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认: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征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征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企业在新疆设立的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局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税务知识点总结

建筑企业税务知识点总结在中国,建筑企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不仅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建筑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税务政策和税务管理也具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从税务政策、税务管理和税务规划等方面,对建筑企业税务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税务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政策建筑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包括税率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政策和税务规划政策等方面。
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保持税收诚信,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
(二)增值税政策建筑企业在进行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时,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的增值税法和相关法规,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征管要求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报送增值税申报表,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缴纳税款,保持税收诚信。
(三)其他税收政策建筑企业还需要关注其他税收政策,如土地增值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城建税政策等。
建筑企业应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
二、税务管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在纳税活动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管理,保持税收诚信,做好税务申报和税务审查等工作。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收筹划、税务申报、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
(一)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纳税活动中,通过合法合规手段,对税务结构和税务行为进行优化和调整,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效益。
建筑企业可通过优化项目结构、合理调整业务活动、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务申报税务申报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资料和申报表,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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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承包建设项目某国有道路建设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在95年1月中标总揽承建海天高速公路,合同约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款。
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把其中公路基础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甲公司,把桥梁工程1,0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
竣工后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入如下:1、公路建设工程5,000万元;2、临时设施费200万元;3、代支拆迁偿费1,000万;4、代支补偿田青苗款100万元。
一、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临时设施费不得从营业收入额中扣除,收取代支拆迁补偿费、代支补偿农田青苗款属代垫款项应并入建筑工程收入额计税。
建筑业:(50,000,000+2,000,000+10,000,000+1,000,000)-(20,000,000+10,000,000)×3%=63,000,000-30,000,000×3%=990,000(元)2、城建税:990,000×5%=49,500(元)3、教育费附加:990,000×3%=29,700(元)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2,000,000)×0.3‰=15,600(元)②分包合同(2,000,000+1,000,000)×0.3‰=900(元)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20,000,000+10,000,000)×3%=900,000(元)2、城建税:900,000×5%=45,000(元)3、教育费附加:900,000×3%=27,000(元)〖注:书立建筑安装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海天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600元,承包公路基础工程的甲公司自行交纳印花税900元〗二、房建项目1、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95年1月起开发建设本市长虹花园别墅区,自行设计,自行施工。
计征地开支1,000万元,三通一平等前期5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共耗2,500万元,建成别墅50套并于当年全部销售,取得收入如下:1、房价款7,400万元,并分别与屋主签订卖买合约;2、小区建设综合开发费200万元;3、代收水电安装的负荷费和管网费300万元;4、代收、电视线路安装费100万元;一、建筑工程项目应纳税款的计算:对出售自建建筑物征收建筑业的营业税,应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1、确定计税价格:%31%)101()250000005000000 10000000(-+⨯++=45,360,824.74(元)2、营业税(建筑业):45,360,824.74×3%=1,360,824.74(元)3、城建税:1,360,824.74×5%=68,041.24(元)4、教育费附加:1,360,824.74×5%=40,824.75(元)二、销售不动产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在售房时向对方收取的建设综合开发费,代收水电安装的负荷费和管网费,、电视线路安装费等属价外费用,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税。
销售不动产:(74,000,000+2,000,000+3,000,000+1,000,000)×5%=4,000,000(元)2、城建税:4,000,000×5%=200,000(元)3、教育费附加:4,000,000×3%=120,000(元)4、印花税:房屋卖买合约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74,000,000+2,000,000+3,000,000+1,000,000)×0.3‰=24,000(元)〖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各屋主应分别交纳印花税。
〗2、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9月10日教师节期间赠送两套价值共25万元的住房给某小学作教师宿舍,又义卖两套住房得款25万元通过政府部门赠送给“希望工程”。
同月,还用两套住房抵减了工程队25万元欠款,以半价出售十套住房给主管部门,得款62.5万元。
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先按当月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价格核定。
销售不动产:(250,000+250,000+250,000+625,000×2)×5%=100,000(元)如果当期该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有施工队伍(除了分包出去外)并参与施工还应组价计算建筑业营业税2、城建税:100,000×5%=5,000(元)3、教育费附加:100,000×3%=3,000(元)〖注:该公司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
〗. . .3、某集体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栋商住楼,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5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其中50万元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另一公司。
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提前竣工,该建筑公司取得房产开发公司补偿材料差价款3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7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应纳税款计算:1、营业税:补偿材料差价款、提前竣工奖是承包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并入营业额计税建筑业:(5,000,000-500,000+300,000+700,000)×3%=165,000(元)2、城建税:165,000×5%=8,250(元)3、教育费附加:165,000×3%=4,950(元)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3‰=1,500(元)②分包合同500,000×0.3‰=150(元)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建筑业:500,000×3%=15,000(元)2、城建税:15,000×5%=750(元)3、教育费附加:15,000×3%=450(元)〖注:1、该建筑公司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2、书立施工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房地产公司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00元,承包基础工程的公司应自行计算交纳印花税150元。
〗4、【例13】某集体建筑集团总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6月份经营收入如下:1、土建施工队承包的工程合同实行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办法。
预收工程款200万元;另外有两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已预收工程款700万元(按规定已完税),本月实收200万元,建设单位欠款100万元。
2、管理费收入50万元,其中收取属下单位管理费20万元,挂靠单位管理费30万元。
3、职工个人承包工程上交承包款20万元。
该建筑集团公司6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一、工程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施工企业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其营业收入已经实现,建设单位欠款也应并入计税。
建筑业:(2,000,000+2,000,000+1,000,000)×3%=150,000(元)2、城建税:150,000×5%=7,500(元)3、教育费附加:150,000×3%=4,500(元)二、收取管理费应交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对企业向其属下单位或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其他服务业:(200,000+300,000+200,000)×5%=35,000(元)2、城建税:35,000×5%=1,750(元)3、教育费附加:35,000×3%=1,050(元)〖注:该公司6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例14】某镇办集体建筑施工队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
该施工队为某五金厂修建一间500平方米的厂房,所耗用材料价款18万元全部由五金厂提供,当月完工时,施工队只收取人工费2万元。
该施工队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包工包料工程或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建筑业:(180,000+20,000)×3%=6,000(元)2、企业所得税:(180,000+20,00)×2%=4,000(元)3、城建税:6,000×5%=300(元)4、教育费附加:6,000×3%=180(元)【例15】某集体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
该公司为某单位承建职工住宅楼一栋。
合同约定造价500万元,乙方带资利息由甲方负责补偿。
开工时先付200万元,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再付300万元,并补偿利息6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开工当月应纳税款:1、营业税(建筑业):2,000,000×3%=60,000(元)2、企业所得税:2,000,000×2%=40,000(元)3、城建税:60,000×5%=3,000(元)4、教育费附加:60,000×3%=1,800(元)5、印花税:5,000,000×0.3‰=1,500(元)二、竣工结算后应交税款:1、营业税(建筑业):补偿利息是属价外收费,应并入营业额计税(3,000,000+600,000)×3%=108,000(元)2、企业所得税:(3,000,000+600,000)×2%=72,000(元)3、城建税:108,000×5%=5,400(元)4、教育费附加:108,000×3%=3,240(元)【例16】某集体建筑公司兼营房地产业,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95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本市居民某签订协约:某将自己一座旧房屋交建筑公司拆建成商住楼,该房屋经有关部门评估造价为80万元。
该建筑公司负责全部的建造成本,建成后,首层800平方米归某作为旧房屋的补偿,其余七层归建筑公司。
同年8月该商住楼竣工交付使用,计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总面积7,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700万元。
建筑公司把其中两层2,000平方米用作办. . .公楼,其他4,200平方作为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200元价格出售。
一、建筑公司建筑项目应纳税款的计算:该建筑公司自建自用部分不征收营业税;自建自售的,既要征一道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还要征一道建筑业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