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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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门诊癌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使用

简析门诊癌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使用

简析门诊癌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使用
王秀梅
【期刊名称】《数理医药学杂志》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目的::探讨某院门诊晚期癌症患者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为合理选择、应用麻醉药品提供依据。

方法:以某院2013年1月~12月的晚期癌痛患者取药资料、麻醉药品处方以及某院“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统计和分析,运用限定日剂量(DDD)和药物利用指数(DUI)为指标来分析某院门诊癌痛患者的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结果:某院6种麻醉药品中,4种药品的DUI≤1.00,另外2种>1.00。

结论:某院门诊癌痛患者的麻醉药品使用基本合理,为了使其更加安全、合理,需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

【总页数】2页(P1255-1255,1256)
【作者】王秀梅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阳县人民医院西药房周口 4667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71+.2
【相关文献】
1.某医院门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J], 戴淑琴;康小兰;李虎宁
2.某院门诊癌痛患者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 [J], 马丽;雷丹;杨波;何文静
3.我院门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分析 [J], 王阿丽
4.2016-2017年我院门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动态分析 [J], 刘许媛; 张智灵; 陈维红
5.运用HFMEA法规范癌痛患者在门诊及病区麻醉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J], 刘玲;陶松;刘立民;周蕾;周芷筠;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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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规范化治疗与麻醉药品管理

癌痛规范化治疗与麻醉药品管理

对哌替啶用于癌痛的正确认识
哌替啶(度冷丁)不适用于慢性癌痛
▪ 其镇痛作用≌吗啡1/8-1/10 ● 作用时间短(2.5-3.5h),吗啡4-6h ● 注射吗啡10mgq4h≌注射哌替啶100-150mgq3h ● 反复肌注可致肌肉组织重度纤维化 ● 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镇痛效果≌哌替啶的1/2 ● 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CNS毒性≌哌替啶的2倍 ● 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半衰期≌哌替啶的4倍 ● 去甲哌替啶在体内蓄积引起CNS症状:烦燥、焦虑、癫
癌痛规范化治疗 与麻醉药品管理
癌性镇痛治疗指南和原则
三阶梯镇痛方案及原则
重度 中度 轻度
疼痛消失
强阿片类药物 ±非阿片类镇痛药 ±辅助药物
弱阿片类药物 ±非阿片类镇痛药 ±辅助药物
疼痛
非阿片类药物±辅助药物
基本原则: 1、口服给药;2、按阶梯给药;3、按时给药;4、个体化;5、注意具体细节
中国市场上常见的镇痛药分级
第二阶梯(弱化) 中度镇痛药:弱阿片类为主
奇曼丁 ( 盐酸曲马多缓释片 ) 路盖克 ( 可待因+对乙酰氨基酚 ) 泰诺因 ( 可待因+对乙酰氨基酚 ) 氨酚待因 (可待因+对乙酰氨基酚 )
现在的理念:癌痛治疗弱化二阶梯
第三阶梯 重度镇痛药:强阿片类药物
美施康定 ( 硫酸吗啡控释片 ) 奥施康定 (盐酸羟考酮控释片) 盐酸吗啡针 盐酸吗啡片 芬太尼透皮贴剂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1.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 药师只要不超规定,按处方调剂,不能随意限制处方量。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我院门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分析

我院门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分析

师 不 合 格 处 方不 能及 时 修 改 ; 医 院监 管 力 度 不 够 , 能 引 ⑤ 不
起 临床 医师广泛关注 。为提高 我院处方质量 , 提高 我院合
理 用 药 水 平 , 议 应 加 强 临 床 医 师业 务 学 习 , 高 工 作 责 任 建 提
心 , 积 极 开 展 合 理 用 药 知识 培训 ; 院 网络 信 息 应 加 强 电 并 医
10g 品 所需 加 入 的稀 释液 应 为 20m 。 临 床 用 药 中 因 . 本 0 L
使 用溶 媒 剂 量不 足 , 导 致 单 位 体 积 内药 物 浓 度 增 高 , 能 将 可
会 增 加不 良反应 的发 生率 。 3 3 原 因分 析 与 应 对 策 略 .
通 过 处 方 调查 , 院 门诊 处方 存 在 不 合 理 问题 , 析 主 我 分 要 原 因 如 下 : 临 床 医 师 对药 品知 识 掌 握 不 足 , 作 责 任 心 ① 工 不 够 ; 部 分 出诊 老 专 家 对 电脑 操 作 不 熟 练 , 成 处 方 录 入 ② 造 错 误 频 出 ; 我 院 电子 处 方 系 统仍 处 在 应 用 起 始 阶段 , 统 ③ 系 自身 还 不 够 完 善 , 能 还 较 为 简单 , 能 对不 规 范 处 方 进 行 功 不 屏 蔽 , 应 不 断 完 善 ; 我 院 采 用 电 子 处 方 后 , 减 轻 了 药 还 ④ 虽
2 28 。 O.
生 理 盐水 注 射 液 10n , 脉 滴 注 。 亚胺 培 南 一 西 司 他 丁 0 静 说 明书 中规 定 : 静脉 滴 注 液 的平 均 浓度 应 为 5mgm '4, 4 L’]也 / [
就 是 说 0 5g本 品 所 需 加 入 稀 释 液 的 容 量 应 为 1 0mL 即 . 0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南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前言药物滥用差不多成为对人类生存和进展构成重大威逼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纳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靠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放松和愉快感,从而逐步产生对药物的期望和依靠,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专门行为,经常会导致严峻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躯体依靠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专门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靠性,假设流入非法渠道那么成为毒品,造成严峻社会危害。

依照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关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确信;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和谐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操纵;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治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治理方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治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托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治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

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有什么不良反应

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有什么不良反应

癌痛麻醉药品使用有什么不良反应一、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对于癌症患者而言,身体疼痛影响着生活质量,而在日常用药上,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疼痛级别及机体所产生的反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改善患者的不良反应。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所制定的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而言,大致分为五项原则:口服给药、按阶级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以及注意具体细节。

其一口服用药即最常见的给药途径,当然如果患者存在一定吞咽困难或者不宜口服用药的患者可以采取其他无创方法进行给药。

其二根据不同层次的患者来给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针对其疼痛强度给予对应的镇疼药物,轻度的通常是选择布洛芬、尼美舒利等非甾体类药物;中度患者会采取弱阿片类及辅助非甾体类药物;重度患者则在其疼痛时会选择吗啡、芬太尼等强阿片类药物。

其三按时给药,在规定的时间给予止疼药,有利于维持患者体内药物的浓度,很好的控制疼痛。

其四则是根据每个个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用药方案,特别是每个人阶段性疼痛、用药剂量所产生的反应、标准剂量等存在差异化,因此为了更好的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足够剂量药物来缓解疼痛,需要个性化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最佳的疗效。

最后需要观察患者的情况,加强监护力度,了解患者在用药后的情况、缓解程度等,确保药物与机体之间的有效作用,避免不良反应对患者的病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二、癌痛麻醉药品使用的不良反应在癌痛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患者对于麻醉药品的成瘾性,为了缓解患者的中度、重度疼痛,会给患者使用阿片类药物、非甾体类药物,但使用后还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身体出现耐药性。

癌症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会导致药效降低,从而需要通过加大剂量来维持原有的止痛效果。

当然也会让身体养成对药物的依赖性,停药后患者的情绪波动较大,甚至会戒断症状,因此在对患者用药时,避免暴增暴减的状况,癌痛还需要动态评估,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症状及变化情况,动态评估对于药物止痛治疗中的剂量确定尤为重要。

止痛治疗期间,应当及时记录用药种类、剂量滴定、疼痛程度及病情变化。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

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2、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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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西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

癌症疼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减轻癌症患者痛苦,改善其生活质量,规范临床合理使用,现将临床存在的癌痛治疗的常见误区、不合理使用情况和建议汇总如下:1、未按时给药,只在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错)应:及时按时规范化给药,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以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

如:吗啡片,癌痛病人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

及时、按时给药更安全有效,所需的止痛药强度和剂量也最低,减少发生成瘾的危险。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单次用药剂量不足,镇痛治疗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错)应:给药剂量应量化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通过剂量滴定确定给药剂量。

无痛睡眠是止痛治疗的最低要求,理想的止痛治疗应争取病人达到无痛休息和无痛活动的目标。

长期得不到有效止痛治疗的癌痛病人,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的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未首选无创给药,且基础用药为速释药物(错)应: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给药。

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WHO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4、使用度冷丁是最安全有效的止痛药(错)应:WHO将吗啡列为中、重度癌痛止疼的首选,将哌替啶(度冷丁)列为治疗不推荐的药物。

因哌替啶易成瘾,止痛作用强度只为吗啡的1/10,消除半衰期长,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神经毒性及肾毒性,且不能被纳洛酮拮抗。

度冷丁口服吸收利用率差,肌肉注射本身会产生疼痛,不宜用于癌痛等慢性疼痛治疗。

5、终末期癌症病人才能用最大耐受剂量阿片类止痛药(错)应:阿片类止痛药无封顶效应,用药剂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只要癌痛止痛治疗需要,都可以使用大耐受量阿片类止痛药,以达到理想的疼痛缓解。

6、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不可避免会成瘾(错)应:癌症病人规范使用阿片类成瘾非常罕见。

癌痛病人需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增加用药剂量是癌症止痛治疗的需要,而并非“成瘾”所致。

阿片类药物“成瘾”的发生率与药物剂型、给药途径及给药方式有关。

静脉直接注射使血药浓度突然增高,容易出现欣快感及毒性反应,从而易于导致成瘾。

在慢性疼痛治疗中,采用控、缓释制剂,口服或透皮给药,按时用药等方法,可以避免出现过高的峰值血药浓度,并且使血液中的活性药物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恒定。

这种规范化的用药方法,可以在保证理想止痛治疗的同时,显著降低发生成瘾的风险。

2013年5月18日1重要链接一、《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癌症疼痛患者用药管理规定:第21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22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24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25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26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27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38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7]38号,2007年1月25日,卫生部委托,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起草)和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61号)摘要:(一)癌痛治疗1、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规范化疼痛治疗,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

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2、WHO癌痛药物止痛三阶梯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给药。

口服为最常见的给药途径。

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其他给药途径,如吗啡皮下注射、病人自控镇痛,较方便的方法有透皮贴剂等。

(2)按阶梯用药。

指应当根据患者疼痛程度,有针对性地选用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①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②中度疼痛: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③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以吗啡为代表,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可以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

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轻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虑使用强阿片类药物。

如果患者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类药物等。

(3)按时用药。

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目前,控缓释药物临床使用日益广泛,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4)个体化给药。

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缓解药物剂量,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

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联合用药可能。

23 (5)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癌痛治疗药物选择与使用方法。

应当根据癌症患者疼痛的程度、性质、正在接受的治疗、伴随疾病等情况,合理选择止痛药物和辅助药物,个体化调整用药剂量、给药频率,防治不良反应,以期获得最佳止痛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发生。

(1)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是癌痛治疗的基本药物,不同非甾体类抗炎药有相似的作用机制,具有止痛和抗炎作用,常用于缓解轻度疼痛,或与阿片类药物联合用于缓解中、重度疼痛。

常用于癌痛治疗的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布洛芬,双氯芬酸,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塞来昔布等。

非甾体类抗炎药其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剂量及使用持续时间相关。

用药剂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增加用药剂量并不能增强其止痛效果,但药物毒性反应将明显增加。

因此,如果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日用剂量已达到限制性用量时,应考虑更换为阿片类止痛药;如为联合用药,则只增加阿片类止痛药用药剂量。

(2)阿片类药物。

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

目前,临床上常用于癌痛治疗的短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

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

但不提倡使用度冷丁。

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① 初始剂量滴定。

阿片类止痛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存在较大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

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治疗;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5-15mg ,Q4h ;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1小时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见表1),密切观察疼痛程度及不良反应。

第一天治疗结束后,计算第二天药物剂量:次日总固定量=前24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

第二天治疗时,将计算所得次日总固定量分6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24小时总固定量的10%-20%。

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

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应该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25%,并重新评价病情。

对于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中、重度癌痛患者,推荐初始用药选择短效制剂,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

对于已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根据患者疼痛强度,按照表1要求进行滴定。

对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控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爆发性疼痛。

②维持用药。

我国常用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包括: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

在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当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

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解救治疗及剂量滴定。

解救剂量为前24小时用药总量的10%-20%。

每日短效阿片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阿片类药按时给药。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可参照换算系数表(见表2)。

换用另一种阿片类药时,仍然需要仔表1剂量滴定增加幅度参考标准表2.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细观察病情,并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

如需减少(如辅助治疗疼痛明显减轻)或停用(如出现不良反应)阿片类药物,则采用逐渐减量法,即先减量30%,两天后再减少25%,直到每天剂量相当于30mg口服吗啡的药量,继续服用两天后即可停药。

③不良反应防治。

阿片类药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便秘、恶心、呕吐、嗜睡、瘙痒、头晕、尿潴留、谵妄、认知障碍、呼吸抑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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