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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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经典经济学案例分析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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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出塞——资源短缺欧阳家百(2021.03.07)众所周知,西汉在汉武帝的时候已经进入一个全盛的时期,到宣帝的时候更是一个强盛的时期。

那时候的匈奴已经因为内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斗争分裂成好几个部分,经济、军事实力大为减弱。

但其中有一个名为呼韩邪的匈奴单于曾亲自带领部下来拜见汉宣帝,双方关系还不错。

宣帝后的元帝与匈奴的关系依旧缓和。

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率众第三次前来长安,朝见元帝,十分恳切的要求同汉朝和亲,以巩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表示愿意娶汉女作为匈奴的阏氏。

元帝也十分愿意通过和亲的形式来巩固汉和匈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减少不必要的战乱。

但是元帝又舍不得将自家的公主出嫁到遥远的匈奴,于是就决定将宫女许配给呼韩邪为妻。

后宫佳丽虽多,但却没有人愿意去匈奴。

就在这关键时刻,有一个名为王昭君的宫女挺身而出愿意远嫁匈奴。

元帝开始的时候十分高兴,因为自家的女人不用远嫁匈奴。

元帝在长安给呼韩邪与王昭君操办亲事。

呼韩邪单于得到年轻貌美的妻子,当然很是激动。

回匈奴之前,呼韩邪携王昭君一同向汉元帝告别,汉元帝见到这样的旷世美女,心头很不是滋味,但是为时已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王昭君远走。

回宫以后,元帝很是气愤,心想为什么连自己身边的美女都发现不了呢?为了追查到底,他叫人把王昭君的画像拿出来,仔细看了看,这才恍然大悟,原来画像上的昭君与现实中的相差太远。

于是元帝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画中的王昭君会变成这个样子呢?”最后,元帝终于搞清楚了原因,原来宫女进宫时先由画工画像,然后再送给皇帝看,依据画像来决定是否入选。

当时的画工给宫女画像,只有宫女们送给画工礼物之后,画工才会把人画得很美。

但是王昭君自恃自己的美丽而不愿意贿赂画工,结果画工就没把王昭君的美貌如实地画出来,导致王昭君入选不了,从而使其久居深宫,未能与元帝谋面。

得知此事之后,元帝极为恼怒,严惩画工毛延寿等人。

【故事中的经济学】在昭君出塞的故事中,为什么呼韩邪单于和亲的时候要娶公主?而元帝那样美丽的美女也是稀缺的,不然元帝也不至于恼怒,以至要惩办画工。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曾占据过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女在社会的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地位逐步降低,渐渐处于从属于男性,成为其附庸。

妇女逐步被排除于历史之外,成为历史的幕后者。

到了近代以后,女性社会地位有了逐步提高的趋势,但是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历史变迁引言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

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化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

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

现代,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

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

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时期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

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

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

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

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

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

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

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

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与女性权益运动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与女性权益运动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与女性权益运动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的嬗变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从古代的封建社会到现代的女性权益运动,中国女性不断努力争取平等和尊重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演变以及现代女性运动的发展。

一、封建社会下的女性地位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普遍较低。

封建思想中的男尊女卑观念使得女性常常被视为男性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力。

女性的主要角色是作为妻子和母亲,全心全意侍奉丈夫和家庭。

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二、女性地位的转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地位逐渐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在唐宋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有才华的女性,如著名的诗人李清照和蔡文姬。

她们通过自己的才华和文化修养,打破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束缚,为后来的女性争取了更多的空间。

明清时期,封建社会思想的影响依然存在,但女性的地位开始有了一些改善。

文化人陈抟的《女则》一书提出了女性的独立和个性发展的观点,对于推动女性地位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近代女性运动的兴起进入近代,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女性的地位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

在20世纪初,一系列女性权益运动开始兴起。

例如,五四运动中,许多女性加入了政治运动,争取妇女参政权利。

著名的女性活动家宋庆龄也发起了“训练女性运动队”的倡议,提倡女性的独立和自主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后,妇女解放运动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毛泽东提出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妇女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新中国建立后,女性开始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和政治事务,跻身于各行各业的领导岗位。

四、当代女性运动的挑战尽管女性在社会地位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职场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女性在晋升和薪资方面仍然面临着困难。

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也是一个挑战,女性常常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代女性运动积极推动着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议题。

女性在古代社会的地位变迁

女性在古代社会的地位变迁

女性在古代社会的地位变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演变,女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且经历着地位的变迁。

从古代文明的起源到现代社会的进步,女性的地位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

本文将探讨女性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变迁及其背后的原因。

在古代社会,女性的地位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束缚。

早期的人类社会,处于部落结构中的女性通常被视为生育的工具和男性的财产。

她们的主要角色是为男性提供后代,并在家庭中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

由于缺乏权力和教育机会,女性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参与非常有限。

然而,女性的地位在古代社会中也有了一些变化。

例如,在古代埃及,法老的妻子通常被赋予重要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她们可以作为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对国家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

此外,在古代印度,女性被认为是生命和繁荣的象征,因此她们在宗教仪式和礼俗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例子表明,在某些古代文明中,女性的地位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尊重和认可。

然而,绝大多数古代社会中,女性的地位仍然被边缘化和压制。

在中国古代,女性被认为是弱势群体,家族是由男性控制和继承的。

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婚姻往往是由男性家长代为安排,并以生育后代为主要职责。

妇女被期望遵循传统的道德标准,纯洁、贞节和恭敬的形象被强加给她们。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

随着城市化和工商业的兴起,在古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富裕的女性。

她们通过商业活动和地产投资获得财富,从而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动态。

这些富裕的女性往往能够获取更多的教育和文化资源,从而打破传统的束缚,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追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的教育机会也逐渐扩大。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一些富有的家庭会为女性提供教育机会,以便她们能够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决策。

婚姻的目的也从纯粹的亲属联姻转变为更多的政治和经济考量。

然而,这些机会仍然只是对少数女性开放,大多数女性仍然被限制在家庭和男性的控制下。

直到近代,女性的地位才开始获得真正的改善。

中国历史中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变迁

中国历史中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变迁

中国历史中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变迁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与权利的变迁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从古代到现代,女性的地位在不同的朝代和社会背景下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中国历史中女性地位与权利的发展和变化。

古代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普遍较低,家族制度和父权制现象使得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受到压迫。

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女性一般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自主权利。

女性的教育程度较低,很少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

而婚姻制度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女性往往没有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的权利。

因此,古代女性缺乏主动权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处于相对较为被动的地位。

随着历史的发展,女性权益逐渐得到关注与改善。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较为突出的一个时期。

在唐朝,女性在文学、政治和社会活动方面都有所参与。

在唐诗中,女性作家如杜牧、李清照等被广泛赞誉,并留下了许多传世之作。

此外,唐朝还有一些女性参与政治的例子,如武则天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她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地位。

进入宋朝,女性地位又逐渐下降。

宋代出现了一种肢体纠索的文化现象,使女性不再被允许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此外,宋代出现了一系列束缚女性的礼教规范,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权利。

明清时期,封建思想更加严重,妇女被束缚于家庭和婚姻之中,地位进一步下降。

女性在这个时期往往只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自己的人身权利。

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使得女性成为丈夫和家庭的财产,几乎没有任何选择和发言权。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极为被动,一旦出现家庭变故,如丈夫去世或家庭破产等,女性往往陷入困境而无法摆脱。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一系列革命运动,女性参与革命活动成为一种新生事物。

在这个时期,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开始呼吁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和平等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开始,女性地位与权利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女性解放和平等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许多女性参与了政治、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展现了强烈的自主精神和独立意识。

中国历代妇女地位的演变PPT课件

中国历代妇女地位的演变PPT课件
※原因: 鞏固父權或夫權家族秩序,維護家長尊嚴,把扶養老人的 責任轉移於婦女,保持尊卑有序、血緣純正和人際和睦。
其他以「無子」、「惡疾」、「盜竊」等要求,是不近情理, 維護血統延續、社會聲譽和財務利益。 ※結論: 基本上「七出之條」,是對婦女得的歧視、壓抑、和懲罰, 要求婦女屈服、犧牲,對婦女來說是個重大的壓力。
婚對象,公開徵婚啟示,一夫一妻制 制,自主意識離婚(徐志摩與張幼儀) 但當時的婚姻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 服裝打扮:旗袍、洋裝皆宜。.16Fra bibliotek民初婦女
圖片出自燦爛的中國文明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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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參加五四運動圖片出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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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婚啟示
民初學者曾貼出一張徵婚啟事, 列出下列的徵婚條件:
女子須( 不纏足者 ) 女子須( 識字者 )
中國歷代婦女地位的演變
諺語中的內容 對婦女的傳統規範
字詞中的歧視 社會中的怪異現象 清末民初婦女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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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描述中國婦女地位的諺語
一. 女子無才便是德 二. 男主外,女主內 三. 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 四. 男尊女卑 五. 夫為妻綱 六. 紅顏禍水 七. 牝雞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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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婦女的傳統規範
三從 四德 七出
男子( 不娶妾 ) 夫婦如不合,可( 離婚)
男死後,女可( 再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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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徵婚啟示學習單
請依你所重視的先後順 序,列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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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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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另一個性別, 請依先後順序列出條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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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代中国妇女地位的演变

古代中国妇女地位的演变

古代中国妇女地位的演变自古以来,妇女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妇女在不同的文化、历史和经济环境下,她们的地位和社会角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试图了解古代中国妇女地位的演变,必须从古代封建社会开始。

古代绍兴社会:妇女地位显耀在古代绍兴社会,妇女地位显耀。

《周礼》规定:“女职母,母职确生,以能言可状”。

同时,由于封建时代的家族制度,女子多为家族祭祀之祭主,是各种宗族活动的重要人物之一。

尤其在汉初,诸侯王把婚姻政策当成国际政策,许多王族和贵族的婚姻往往掌握女方权力,婚姻往往要得到女方同意。

举个例子,汉武帝的“求舅母政”,就是这种现象的最好的注脚。

然而,到了秦汉时期,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严格限制了妇女的权益。

《将相之道》中说:“君子婚姻者,以其家人妻”。

这个时候,妇女的地位首先被置于家庭中。

婚姻关系一旦确定,妇女就处于绝对从属和被动地位,无法摆脱。

妇女只能在家庭和家族中扮演辅助角色,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中无法立足发展。

被视为“家族之首”的男性传承人则成为封建社会的支配者,妇女只能作为家庭劳动力和生育工具,没有任何自主人格和地位。

唐宋元明时代:妇女地位的突破与局限唐宋时期,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城市和城市文化的兴起,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

在其中,妓女和女耕读书成为了受人景仰的行业。

妓女在唐宋时期的文化和艺术领域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同时在旅馆、茶馆等场所中也是有优越的生活和地位的。

而随着书院的兴起,女耕读书,能够在家中主持文化事务,也成了一种时尚。

唐代以来,女子的待嫁年龄逐渐提前,同时也见证了女子文学的繁荣时期。

然而,当人口压力增大,经济负担不断增加时,妇女的地位劣势逐渐显现。

家族传承和祖传财产制度严格限制了女性的继承和伺候机会,甚至在一些资产家庭中,女子只是为了生儿子而被视为一个工具和家庭定位。

传统家庭观念对女性的资质和地位进行了严厉的限制。

当然,明朝中后期,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形成,一些女商人和女工匠凭借自身才能在商业和工艺领域建立了崭露头角的地位。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引言:中国是一个悠久的历史古国,其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历史过程。

受传统文化以及特定社会制度的影响,女性地位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

本文将从古代女性地位的起源开始,探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并对现代中国女性地位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古代女性地位的起源古代中国的女性地位始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度,女性在家庭和部落中起着重要的管理和决策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农耕文明的出现带来了男权制度的确立,女性的地位逐渐下降。

二、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地位的低下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女性遭受了严格的束缚和限制。

儒家思想认为女性应该以妇德为重,妇德观念使女性被视为家庭的附属物,要求她们顺应丈夫和家族的权威。

女性失去了受教育、行使权力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限制了她们的自由。

三、近代女性解放运动的崛起近代,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社会变革的兴起,中国女性开始参与到解放运动中。

1899年,康有为的《大同书》提出了男女平等的主张,为后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奠定了基础。

在20世纪初,中国女性的地位逐渐获得改善,妇女学堂和妇女合作社等组织相继成立,推动了妇女教育和就业的发展。

四、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的提升1949年,新中国成立,妇女解放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妇女参与进了各行各业,妇女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关注。

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更进一步确立了女性的平等地位。

五、当代女性地位的挑战与机遇尽管女性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中国当代女性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性别歧视、职场不平等、家庭压力等问题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意识觉醒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发声,为自己争取平等权益。

六、展望未来在中国持续的现代化进程中,女性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性别平等的实现,消除歧视,创造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环境,为女性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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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欧阳家百(2021.03.07)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曾占据过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女在社会的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地位逐步降低,渐渐处于从属于男性,成为其附庸。

妇女逐步被排除于历史之外,成为历史的幕后者。

到了近代以后,女性社会地位有了逐步提高的趋势,但是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历史变迁引言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

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化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

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

现代,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

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

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秦时期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

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

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

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

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

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

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

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

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

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

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

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自己成为奴隶主,进入了父权时期。

到了奴隶社会后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

沦为男子的附庸。

如《诗经》:“乃生男子,载弄之璋。

乃生女子,载弄之瓦。

”男女从出生时便被定,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同等的权力。

女子地位低下由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

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

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氓》二、秦汉时期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

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

汉代女性相对还是比较开放的,儒家礼教的对女性的禁锢教条尚在初级阶段,汉武帝时期不分尊卑任用人才也是一大执政特色。

汉代女人可以协议离婚,寡妇可以再嫁、情侣可以私奔。

说到女性的地位,不能不说如今早已家喻户晓的吕后专政故事。

吕后多谋而果断,汉并天下后,曾经努力协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

她处死韩信,力促刘邦夷灭彭越宗族。

汉惠帝死后,吕后临朝称制八年,擅权用事。

汉朝这种所谓“母党专政”,“权在外家”的情形屡有发生,从而大大提升了女子的社会地位。

于是,就出现了汉朝女子尊贵的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

在汉朝,有名的女子不但可以封侯,还可以拥有爵位和封邑。

如汉高祖刘邦就曾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后,也曾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

汉宣帝刘询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

汉朝女子尊贵现象也使女子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

据《后汉书·宋弘传》记载,汉光武帝时,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便问起心中可有中意郎君。

湖阳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表示对大司空宋弘德才与仪表的爱慕。

刘秀尽管愿意谋求撮合,但宋弘则以“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加以拒绝。

湖阳公主的婚事虽遭夭折,但她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真实反映了当时寡妇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社会风尚。

在日常生活中,直至东汉初年,男女交往仍是相当自由的。

民间因日常工作的需要,也不可能严行男女之防。

但是自东汉安帝开始,朝廷每每褒奖“贞妇”,安帝、顺帝和桓帝在改元赐民爵、粟、帛时,贞顺都是褒奖之列。

西汉成帝时,着名儒家学者刘向编校《列女传》一书,力主女子不宜专擅,应以三从为尚,同时刘向亦认为女性须“明是非,懂礼仪”,他在书中列举汉代以前足资女性效法或鉴戒的女子,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节、辩通、孽娶等类,可见以刘向为代表的汉儒是要求女性修善去恶,培养多方面才德的看法。

公元119年汉安帝“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一次贞洁,全族荣耀。

女子的克己牺牲可以换来家族虚荣心的满足。

上行则下效,硕儒显宦为了迎合当权者的贞操观念,大书特书,推行贞洁。

东汉的女性学者班昭(又称曹大家,即《汉书》作者班固之妹)着《女诫》一书,认为女子应当以协助夫家为先,又拟出一套为人妇者应以“敬慎”、“曲从”的态度来事奉舅姑和丈夫的行为准则。

《女诫》一书,对女性的要求及其在家庭、社会中的身份工作更为明确。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鼎盛时期——汉代,妇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男女之间的恋爱也比较自由,但是毕竟是封建社会,男权占绝对的主流,儒家学说也对妇女地位一再压制。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三教并行的时代背景之下,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当时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

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

四、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在这个中国少有的"开放性"朝代,汉族是以汉族为父系、鲜卑为母系的新汉族,唐文化体现出来的便是一种无所畏惧、无所顾忌的兼容并包的大气派,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女性地位自然不同于其他封建朝代的妇女。

唐朝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一定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可以单独为户主,具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地位,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

从登基制诰、号令天下的女皇帝,到设立幕府、干政决狱的女显贵,从挥翰作诗的女才子,到擅长丝竹管弦、轻歌曼舞、色艺皆佳的女艺人,无不表现女性地位的尊严的提高,妇女不仅可在公共场所骑马击毬,而且在婚姻离异方面拥有较多的自主权。

五、宋元时期许多人都以为宋朝是女性社会地位开始下降的时代,但考察历史,宋代女性的地位绝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低,甚至可能在历代王朝中,宋朝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

我们可以列举出一些指标来衡量、评判,比如女性的财产权、离婚的权利、改嫁的权利等等。

宋代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与财产处分权?宋代家庭分家,按照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要分给女儿一部分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1]。

这部分财产,通常叫作“奁产”,即以办嫁妆名义给予的财产。

女儿所得的奁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

因为法律与习惯法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甚至出现了女子为争家产将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以争嫁资”[2]。

富贵人家的奁产是非常惊人的,如理宗朝时,一位姓郑的太师给女儿的奁产是“奁租五百亩、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3];有个叫作虞艾的人,“娶陈氏,得妻家标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1];比较常见的奁产应该是十亩田上下。

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

宋人袁采观察到,丈夫“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4]。

意思是说,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

袁采讲这一社会现象,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

不过袁采的话恰好从侧面证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

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这一权利。

一旦发生奁产纠纷闹上法庭时,以前定亲时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来作为主张财产权的证明,这有点像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

宋朝之后,女子就丧失了这种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了。

元代《通制条格》收录的一条法令说:“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元(原)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明律和清律都继承了这一立法精神,如《大明会典》和《大清律例》都明文规定: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如果我们以为古代只有丈夫单方面的“休妻”,而没有双方都同意的离婚,那就想错了。

古代也有离婚,法律上叫作“和离”。

在宋代,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鲜见,以致宋人应俊感慨:“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

”[5]宋代的离婚案例:庞元英《谈薮》记载:“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

”说的是,厉氏原来嫁与曹秀才,但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不相得),所以离了婚,改嫁给一位曹姓侍郎。

显然,当时的女性并不会因为离异而受歧视。

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妇女主诉离婚的部分权利,如“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5],意思是说,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6],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7],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也有权利提出离婚。

这是前所未有的法律对女性离婚权的承认。

北宋理学家程颐说过一句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8]许多人据此认为程朱理学压制女性改嫁的权利,进而推导出宋代妇女地位急转直下的结论。

这里存在多重误解。

程颐本人并不反对妇女再适,《河南程氏遗书》有段记录:“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

’乃此意否?曰:是也。

”程颐有一个侄女成了寡妇,程父帮她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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