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融湘江银行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3〕128号2013年5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华融湘江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系指本行通过行业研究、市场调查和需求分析,对一定区域或市场范围的商圈、贸易链、集群式等客户群,按照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相同或相似的风险控制措施,核定该区域或市场的授信总额,并在额度内为该区域或市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方案的设计、准入程序、模式化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行模式化授信管理遵循“统一模式、明确标准、总额控制、风险分散”的原则。
(一)统一模式。
系指本行对具有经营共性、需求共性、风险控制共性等特征的客户,通过设计统一的操作方案进行授信管理。
(二)明确标准。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按照客户经营资质、交易的违约记录、经营年限、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可提供的担保方式等指标明确客户的准入标准。
(三)总额控制。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根据该市场或区域的整体经济规模核定授信敞口的上限,防范授信集中度风险。
(四)风险分散。
系指本行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达到一定的规模跟数量,对单户授信敞口应实行比例控制,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前台业务部门职责(指公司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等,下同)职责(一)负责指导分支机构模式化授信市场调研,论证需求分析的方案,并定期发布营销指引;(二)负责模式化营销策略的理论研究,并制定相关制度;(三)负责对分支机构申报的模式化授信方案进行风险评审,并就分行申报的授信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四)负责指导、推动分行开展模式化授信业务营销,制定年度经营计划;(五)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对模式化授信业务的营销、组织、推动、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授信决策水平和效率,加强我行授信风险管理,保证授信资产质量,适应我行资产业务新的发展需要,根据《贷款通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要求,特修订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XX银行授信审批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授信资产质量重要控制机构,是授信新业务开办准入批准机构。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独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签字必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及一般委员组成,委员选拔范围:(一)由总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二)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组成3-4名常任委员;(三)从各分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或总行外派风险监控官中选派,每个分行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四)从总行直属支行(部)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经营考核结果为杰出员工中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
委员人数随着开设分行机构数量的增加相应进行调整。
原则上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其请假外出等事项不能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时,在常任委员中随机抽选一名出任主任委员主持,负责组织授信评审。
分行暂不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独立授信审批官审批制。
第五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处理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分、支行(部、中心)、金融市场部等单位负责授信申报事项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总行审计部受行长委托对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一般委员的抽选、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票等事项,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第八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需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对外担保、承兑、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具体要求参照XX银行相关授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二)组织对全行授信资产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特定授权对受托人的授信资产的质量控制状况,提出是否调整对其授信的建议,提供给授权人决策;(三)审议对分行主要负责人的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四)审议风险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及采取的补救方案;(五)批准全行年度授信指引;(六)推荐、推广新的授信业务品种;(七)根据《XX银行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需向董事会备案的大额授信业务;(八)行长授权的其他工作。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专业审贷、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决策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水平和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是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审批的专门机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共同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委员资格第三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5 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委员会内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文书记录员。
第四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资格(一)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二)从事信贷(含资产保全)或会计、稽核岗位3 年以上(含3 年)的金融工作经历,具有较全面的信贷、财务、会计、资产保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和专业经验;(三)贷款审批委员会中原则上要有1 名熟悉法律事务的委员,法律人员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专职委员可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审批有关贷款、票据承兑、保函和其他授信业务;(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贷款制度和借款人状况对贷款投向和风险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三)对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等级及信贷管理权限进行审议并提出调整建议;(四)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质询;(五)其他有关信贷业务事项的审议。
第七条委员的工作职责:(一)在会议开始前详细审阅文书记录员送达的相关资料,对不明事项及时向上报单位了解;(二)对提交审议的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表决、独立签署意见;(三)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除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并审批贷款;(二)负责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三)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

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审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是经行长授权的信贷业务决策机构,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批,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第三条信贷审批委员会通过牵头人主持会议或会签形式履行职责。
牵头人指行长、副行长。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审批单户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贷事项。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行长授权范围内各类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贷款承诺等信贷业务。
(二)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统称审批部门,下同)认为有必要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的信贷特别事项。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授权审批部门审批,不经过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四)单户300万元(含)以下各类抵押担保贷款;(五)融筹投资咨询公司为本行股东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信贷审批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5名,由副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委员由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资产管理一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运营部等部门总经理11人组成。
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可以委托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评审、参谋,但风险赔偿由委托人承担。
批准每项信贷业务须由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6人同意,同意该项目最高额的前6名成员中,同意的最低额度为该项目的批准额度。
董事长、监事长可以列席会议,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同意-3 -表决权。
第八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其信贷审批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九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信贷审批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用审批工作,提高信用审批质量,保证信贷资产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一条组成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银行总行信用工作的决策机构,由信贷业务部门主管和各个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总数5人以上,其中外部非行内人员不超过3人。
第二条职责1、审议和决定总行授信、担保及解除担保、非融资性授信权限等事项。
2、经营单位信用额度及个人信用额度的审批权的管理、执行和监督。
3、承担总行授信、固化融资、优惠策略的创新与设计、以及信贷本部业务经营等高层决策。
4、制定并优化总行信贷授权法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协调各项业务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一条办理工作程序1、信用审批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由主办业务部门初步审核并汇总申请意见,递交信用审批部门办理。
2、信用审批部门对递交的信用审批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批意见,并进行初审。
3、信用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及初审结果,递交信用审批委员会决策。
4、委员会对信用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意见及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决策,生成授信合同并签订。
第二条决策程序1、提案:审批部门根据授信需求,提出授信审批的提案,提案中应包括有关授信管理的方案。
2、审批:审批部门按程序进行宣传、披露、问询、审核等工作。
3、决策:委员会依据审批意见及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4、通知:委员会负责将决定通知审批部门和授信方。
第三条审批原则1、审慎性原则:审查授信申请时,在遵守国家法规、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关联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应根据借款方的经营情况及历史及当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其信用风险,审慎把握授信申请。
2、独立性原则: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时应独立、客观,排除个人恩怨、财物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保障银行安全、稳健和制度公正为前提和基础。
3、透明性原则:委员会应将决策的原因、决策过程、人员投票数量和分布、决策结果、决策文件以及执行情况等信息纳入存档,便于审计、监管机构的监督及对外公示。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完善贷款审贷分离、集体审批制度和保密制度,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分管信贷副主任、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联社营业部负责人组成。
联社主任任贷审委主任。
稽核督查部负责人列席贷审会会议。
贷审会下设贷款管理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成员为信贷管理部相关人员,在贷审会授权范围内管理信贷工作。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一)各项信贷政策管理制度以及防范风险措施;(二)超各社(部)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定价的调整;(三)超各社(部)审批权限的贷款及展期;(四)对信用社有权贷款人授权和对客户的授信方案的确定;(五)确定年度呆账贷款核销方案;(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置;(七)贷款五级分类最终认定结果的审批;(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三、信贷管理部审查内容(一)对信用社申报信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二)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进行分析;(三)对借款人拟设立抵、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权利凭证有效性、充足性、可实现性进行审查;(四)对贷款额度是否符合监管指标进行审查;(五)对贷款风险定价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六)对贷款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分明进行审查;(七)企业贷款卡是否年检进行审查;(八)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联社贷审委在理事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联社主任负责召集。
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上报贷审委贷款,原则上确定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五、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工作纪律(一)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含列席贷审委会成员)不得对外泄露各成员发表的意见;(二)除有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查阅贷审会会议记录;(三)未经理事长最终审批,不得签发贷款审批文件;六、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一)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人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
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xx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xx总发〔xx〕45号, xx年2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授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贷审会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提高我行授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审会是本行授信业务的最高审议机构。
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授信业务,向行长提供审议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总行设立贷审会,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一级支行均应设立贷审会。
第四条总行贷审会实行委员制。
设委员13名、其中常值委员9名,轮值委员4 名,常值委员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
其他常值委员分别由授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熟悉我行有关授信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组成,轮值委员从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中选派,由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公正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
第五条贷审会委员成员由授信管理部根据本办法规定推选候选人,报行长确定。
第六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授信管理部,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联络、会议记录、会议相关事项的协调与落实以及评审结果通知书的下发和资料保存归档工作。
第七条贷审会委员、列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果。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贷审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职,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三)熟知金融、财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授信业务内控政策;(四)熟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区域、行业、客户运行的最新态势,有较强的市场敏感度;(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九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本行有关授信政策;(二)审查审议授信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授权授信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授信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和担保能力;(四)审查审议认为有必要需贷审会审议的贷款授信和其他有关业务授信等;(五)负责领导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背景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部门,主要负责对个人和企业的贷款审批,对于保证银行资产质量、提高贷款效率、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内容1.负责信用评估:审批委员会需要仔细考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历史还款记录和信用评估。
如果这些指标表现不佳,则应主动考虑拒绝申请或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
此外,还需要考虑申请人的借款目的、投资计划,并查证其来源。
2.制定流程:审批委员会需要考虑一系列的流程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些流程应该包括建立申请标准、审查材料、颁发批准或拒绝信,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正式或非正式诉求等。
3.处理贷款申请: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查并最终决定哪些申请应该予以批准。
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审批委员会需要考虑尽可能多的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依赖于借款人和他们公司的情况和业务计划。
审批委员会需要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贷款期限等因素。
4.监测贷款项目:审批委员会不仅需要处理贷款申请,还需要监测已经得到批准的贷款项目。
这种监测确保贷款项目的成功实施。
委员会需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如果项目存在问题,委员会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5.处理风险事件:审批委员会在任何给予贷款的情况下都要指出潜在的风险。
尽管有多种方法可用于减轻、最小化或规避这些风险,但若潜在风险无法减轻,绩效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这些情况下,审批委员会需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这种风险。
三、应采取的措施1.建立严格的审批标准:只有当客户满足最低标准之后,才能进入进一步的评估程序,审批委员会应该为每个阶段制定合适的标准,以便对整个申请过程进行评估。
2.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审批委员会始终应该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不佳,委员会应该更加审慎地考虑是否批准贷款。
3.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审批委员会还应该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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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信用审批的专业化管理,总行设信用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行信审会),作为XX银行总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本行重要的信贷经营战略和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全行重大的授信项目。
第二章总行信审会及委员职责
第二条总行信审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货币政策及总行风险偏好、信贷政策,分析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审议重要的信用风险事项,审批权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
总行信审会实行“专业审查、集体审议和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方式,不受外部干扰和干预。
第三条总行信审委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出席信审会会议;
(二)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投票表决议案;
(三)掌握风险管理政策,关注银行风险状况,提出有关全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议题;
(四)执行会议决议,完成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总行信审会人员组成和资格
第四条总行信审会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专职
委员包括:
(一)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
(二)总行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法律保全部负责人;
(三)总行专职审批人;
(四)总行授信审批部二级部门负责人;
(五)专职法律岗位委员。
兼职委员一般由其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信审会可根据会议议题或授信项目情况邀请兼职委员出席。
第五条总行信审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工作经验丰富,风险意识强;
(二)熟悉授信业务,具有较强的项目评估、财务分析和风险判断能力;
(三)以往工作中没有发生明显工作失误,表现突出,客观公正。
第六条总行信审委主任由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助理主任若干名,由授信审批部相关负责人或委派风险总监担任。
第七条总行信审会秘书处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会议筹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决议;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总行信审会分级
第八条根据授信金额、业务品种和风险大小,总行信审会分为一级信审会、二级信审会、三级信审会。
第九条根据风险控制及管理需要,二级及以下信审会的主持人有权决定将本级信审会审议的授信项目提交上级信审会审议。
第十条总行一级信审会由总行信审委主任主持,如主任委员因出差、紧急事宜等原因无法出席信审会,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仍需对会议审议的项目进行书面表决。
一般议题5名委员(含主持人)参会,重大或疑难议题可视情况由7名或9名委员参会,由总行行长或总行行长授权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总行二级信审会由总行信审委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委员因出差、紧急事宜等原因无法出席信审会,可委托助理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仍需对会议审议的项目进行书面表决。
一般议题5名委员(含主持人)参会,重大或疑难议题可视情况由7名或9名委员参会,由总行行长授权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总行三级信审会由总行信审委助理主任主持,一般议题3名委员(含主持人)参会,重大或疑难议题可视情况由5名委员参会,由总行行长授权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
专业信审会为三级信审会派驻机构,负责审批汽车金融、地产金融、大额个人授信等总行直属机构的相关业务。
第五章总行信审会信用风险议题审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