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
危货运输驾驶员岗前培训记录表

危货运输驾驶员岗前培训记录表培训日期:XXXX年XX月XX日培训地点:XXX培训中心培训对象:危货运输驾驶员岗位新员工培训内容:1. 危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1.1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2 道路交通安全法1.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1.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2. 危货运输知识的学习2.1 危险品的分类与标识2.2 危险品运输的基本要求2.3 危险品的装卸操作规范2.4 危险品的应急处理方法2.5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与维护3. 危险品安全意识的培养3.1 风险识别和评估3.2 预防事故的重要性3.3 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培养3.4 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4. 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4.1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技巧4.2 危险品的装卸与固定技巧4.3 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培训效果评估:经过本次岗前培训,参训人员对危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熟悉了危险品的分类与标识,掌握了危险品运输的基本要求,并能够正确进行危险品的装卸操作。
同时,参训人员的危险品安全意识也得到了有效的培养和提高,具备了辨识风险、预防事故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在实际操作技能方面,参训人员经过专业的训练,熟练掌握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技巧和危险品的装卸与固定技巧,能够独立应对危险品事故并进行应急处理。
总结:本次危货运输驾驶员岗前培训旨在提高参训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危险品知识水平以及实际操作技能,使其能够安全、高效地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有效的培养,掌握了必要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为他们顺利投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参训人员能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确保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最正规最全的驾驶员档案表格

安全行驶
(天数或里程)
月份
安全行驶
(天数或里程)
20 年01月
20 年01月
20 年01月
20 年02月
20 年02月
20 年02月
20 年03月
20 年03月
20 年03月
一季度小计
一季度小计
一季度小计
20 年04月
20 年04月
20 年04月
20 年05月
20 年05月
20 年05月
20 年06月
责任认定
责任追究结果
登记人
1
2
3
4
5
6
7
8
联系手机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中山住址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发证机关
驾驶证号码
初次领证日期
准驾车型
驾驶证档案编号
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
从业资格证号码
从业资格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有效日期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情况
姓名
年龄
关系
工作单位
附件6 驾驶员安全行车记录表
姓名:安全管理责任人:
月份
安全行驶
(天数或里程)
8
3
6
9
未参会人员人数: 人,具体名单:
填表说明:1.本表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2.本表填写完毕后,由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3年。
附件3 驾驶员从业考核聘用表
驾驶员姓名
年龄
拟任职岗位
聘用时间
驾驶员资质是否通过
驾驶证号
驾驶员体检情况
从业资格证号
岗前培训实习情况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部职业资格中心交运发〔2011〕106号 2011年04月02日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各地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编写补充教材。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确认表

4.道路运输车辆使用
2
5.道路运输行车危险源辨识
3
6.道路运输防御性驾驶和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
6
7.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理
3
8.道路运输知识
2
9.道路运输节能减排
2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确认)表
(参培学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类别
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以上栏目由单路运输驾驶员报名时填写)
继续教育周期
起止年月
培训内容
学时
学员签名
教师签名
继续教育机构意见
1.道路运输.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
2
3.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
运输公司培训记录表完整
运输公司培训记录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
XXX运输公司
司机岗前理论培训记录表
XXX运输公司
司机岗前驾驶操作培训记录表
XXX运输公司
从业人员再培训记录表
培训记录表
编号:
注:①培训有效性评价的内容,可根据具体的培训内容做适当的调整;②评价人可以是培训对象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次培训的主管人员,培训教员等,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员工培训记录表编号:QR-05-02
员工培训记录表
员工培训记录表编号:QR-05-02
员工培训记录表。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师资培
29
继续教育大纲研究依据 ➢ 基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系统分析; ➢ 参考借鉴美国、欧盟职业驾驶员安全状况
研究报告及相关继续教育内容; ➢ 结合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经验; ➢ 基于运输企业、职业驾驶员的实际调研。
17
1. 背景
继续教育 含义
所谓的继续教育,是指不断提高道路运输 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 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注意:本办法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 法(试行)》(交运发〔2008〕280号)规定的计满20分 应接受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性质和功能均不同。
18
1. 背景
继续教育 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
驶员。
对于其他道路运输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19
1. 背景 国内外主要做法和经验
• 国际惯例(欧盟、美国等职业驾驶员) • 国内通行做法
(1)国内其他行业(会计、司法<律师>、卫生行业等 )
14
1. 背景
满足社会、公众对道路运输的需要 ➢ 提供安全、高效、便捷、可靠、绿色的道路运输
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道路 货物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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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
继续教育依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运输 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意见( 交评价发 [2010]206号 )。政策依据
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安排,指导道路运 输企业合理、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 续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驾驶员及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培训)
监理单位:盐城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附表 C-9
组织部门
安质科
主讲人
孟志祥
参加部门
(工区)
项目部、施工队司机
人数
14
教育培训主题
驾驶员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学时
3小时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附件:安全教育讲义
1、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2、道路行车安全
3、夏季行车五防
4、机动车故障应急处理
与
会
人
员
签
名
附件:1、安全教育签到表
2、安全教育照片
培训日期:2018年5月18日 记录人:张晓林
驾驶员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会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本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的一项规章。
目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第四章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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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记表姓名
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
性别
现住址
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
电话有效期
本人承诺以上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学员本人签字:
年月日继续教育周期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学时学员签名
2
2
2
2
3
6
3
2
2教师签名培训机构意见
1、法律法规责任道德生理心理车辆使用危险辨别防御驾驶
应急处置运输知识节能减排
(盖章)
年月日考核情况
成绩
分
分
培训机构考核人员签名
学员本人签名:
运管监督人员笔名
市、县运管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2寸近期免冠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