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TSG_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则 (3)附件 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 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 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 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整装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整装或组装出厂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余热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简称“监检”,下同)。
1.3从事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锅炉检验资格证书。
1.4锅炉安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工作,对安装质量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对监检工作质量负责,安装单位对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监检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细则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2.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热规》);2.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2.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6 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7 GB50273 工业锅炉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2.8 GB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10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2.11锅炉平面布置图及锅炉安装细则、图纸等。
3监检前的准备工作3.1受检单位应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3.1.1锅炉安装告知书;3.1.2施工合同、协议;3.1.3 锅炉图纸、出厂技术资料;3.1.4施工方案及有关细则;3.1.5锅炉房平面布置图;3.1.6 锅炉安装自检记录。
3.2 监检单位检验工具与仪器准备:一般常用水准仪、液体连通器、普通标尺、钢板尺、焊缝检测仪、卡尺、水平尺等。
4监检流程监检按流程方框图顺序进行(见图1)。
图1监检流程图5检验内容及要求5.1 监检程序和内容5.1.1安装监督检验是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双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11-TSG-G3002-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点

11-TSG-G3002-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点前言11-TSG-G3002-2004是我国制定的针对锅炉安装质量的监管规范,旨在规范锅炉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并严格监督和检验锅炉的安装过程和产品质量。
本文将介绍该规范的要点,以帮助从事锅炉安装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加强对该规范的了解和应用。
规范的适用范围11-TSG-G3002-2004适用于燃油、燃气、燃煤等各类锅炉的安装过程和产品质量检验。
该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锅炉的安装场所要求•锅炉安装前的准备工作•锅炉安装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锅炉试运行和性能检验•锅炉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各方面的内容均是为确保锅炉安装质量和安全性服务的,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锅炉的安装场所要求该规范要求锅炉的安装场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场地排水良好,无废弃物和杂草•地面水平,基础牢固•底座平坦、水平,强度满足使用要求•操作和维护方便此外还要考虑锅炉的排放和烟囱的配置问题。
锅炉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锅炉安装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安装方案的确定和施工图的制定•查看锅炉和配件的制造产品合格证明•确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基础尺寸这些工作是锅炉安装的前置条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和把握。
锅炉安装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锅炉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整个安装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巡查和检查•质检员的现场验收工作•施工方案的审核和变更处理•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等要求安装和使用单位配合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工作条件和技术支持。
锅炉试运行和性能检验锅炉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和性能检验。
按照规范要求,所试运行的锅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烟囱结构符合要求•锅炉自卫保护系统可靠•控制系统稳定运行试运行和性能检验的目的是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良好性能,并验证随带技术文件和保护性能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宣贯完整版

修订说明
修订时间:2010年~2014年 修订原则: 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 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
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 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 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修订说明
进口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法》: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进口的锅炉如果未在制造厂进行监督检验,则应该按照本规则附件A要求进 行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 总则
1.3.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
(1)施工单位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 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1 总则
监督检验即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完成并且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与符合 性验证,一是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二是验 证受检单位的自检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是否正确。
关键词:自检合格,过程监督,符合性验证,法定检验
1 总则
1.3.1 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
(1)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 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1 总则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3〕505 号)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对出口到境外使用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实施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 简称:监督检验),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由企业负责。
《锅规》1.5 条 “进出口锅炉制造和使用” : (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 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同意;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 求执行。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摘要:一、引言二、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概述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1.检验周期的规定2.检验项目的详细说明3.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4.检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四、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意义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锅炉是一种重要的热能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检验规则。
本文将对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二、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概述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是由我国相关部门针对锅炉设备制定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
该规则对锅炉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安全要求。
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1.检验周期的规定根据tsgg7001 规则,锅炉的检验周期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临时检验。
各类锅炉的检验周期有所不同,具体周期应按照锅炉的类型、用途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检验项目的详细说明tsgg7001 规则对锅炉的检验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锅炉本体、附件、安全装置等方面。
检验项目涵盖了锅炉的各个方面,以确保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3.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规则中明确了各项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检验工具、检验步骤、检验标准等。
这些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检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根据tsgg7001 规则,检验人员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锅炉设备,应要求其进行整改。
整改后,还需进行复验,确保锅炉符合安全要求。
四、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意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对于保障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doc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那么BoilerInstallation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旳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那么 (3)附件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2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3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旳监督治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旳安全性能,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旳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旳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那么旳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那么规定旳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旳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旳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旳强制性、验证性旳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旳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那么旳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旳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旳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旳直辖市或者设区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旳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打算。
TSG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30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2)第四章监督管理……………………………………………………………………(3)第五章附则 (3)附件l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4)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5)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级别l23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参数不限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袭、组装铸铁锅炉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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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十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
在锅炉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
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安装单位提交的检查、试验的工作见证存档。
第十一条《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安装监检的通用要求。
监检机构可以按照锅炉安装的实际情况,在制定监检方案时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在监督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根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
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4);严重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5)。
安装单位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6)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基本情况:(二)安装单位及现场安装施工过程;(三)监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监检结论(根据监检项目表):(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光谱分析等内容的单项报告;(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件)。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一份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一份监检机构存档。
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组装锅炉的安装监检根据其安装项目,参照整装锅炉和散装锅炉安装监检的有关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监检机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2004年9月23日实施。
附件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一、监督检验工作见证的基本要求(一)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有以下三种形式:1.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2.在现场对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3.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二)监督检验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包括监检确认方式和现场检查、抽查的项目以及监检结果;有具体数据要求,应当记录实际测量的数据的结果;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无损检测报告。
检验结果与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不一致时,必须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做出详细记载。
监检记录表格由监检机构制定,在本机构正式颁发使用。
(三)《监检项目表》根据监检记录填写。
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和方法(一)出厂资料1.核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3.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4.查验锅炉移装时的移装手续。
(二)安装资格证件1.核查安装许可证:2.核查安装告知书;3.核查现场安装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三)安装施工工艺文件1.核查现场安装施工组织方案;2.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3.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四)锅炉外观、外购材料1.检查锅炉的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2.核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购材料的材质牌号、合格证及验收证明,必要时与实物核对,检查其质量。
(五)安装位置、尺寸1.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2.核查锅炉就位后,锅炉本体水平误差的检查记录;3.核查可分式省煤器的安装记录。
(六)主蒸汽管道及主出水管道焊接1.核查管道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并对焊缝外观进行抽查:2.核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100%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七)锅炉水(液)压试验1.试验准备(1)核查水(液)压试验方案;(2)现场核查试验用压力表的数量、量程、精度、计量标识、位置、安装等是否符合规定;(3)核查试验用水质量报告、水温及其试验环境温度的测量记录。
2.水(液)压试验过程(1)监督升压、降压速度;(2)监督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3)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试验过程中的状况(主要检查在试验过程中是否有渗漏、变形、异常声音,保压时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稳);(4)检查泄压后的锅炉状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残余变形);(5)核查水(液)压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1.核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校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精度、计量标识、安装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检查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装置功能;3.检查超压报警、联锁装置功能(包括联锁压力值是否在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下动作):4.检查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装置功能;5.必要时检查超温保护联锁装置功能;6.检查取样点及取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7.检查定压装置、集汽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九)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监检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抽查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三、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和方法(一)出厂资料1.核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3.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二)安装资格证件1.核查安装许可证;2.核查安装告知书;3.核查现场安装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三)施工工艺文件1.核查现场安装施工组织方案;2.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3.核查焊后热处理工艺;4.核查胀接工艺(需要采用胀接时);5.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四)锅炉部件、外购材料1.检查锅炉部件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2.检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购件质量证明、合格证,核查其选用、复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与实物核对;3.核查合金钢材料及焊口光谱分析记录,并对合金钢管材进行不少于5%的光谱分析抽查:4.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验材料;5.检查钢结构,核查其验收记录。
(五)锅炉房、锅炉基础、钢结构及悬吊的施工质量1.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2.核查锅炉基础沉降记录及验收报告:3.核查钢架组装质量、悬吊装置施工质量、高强度螺栓的检查记录或者报告;4.核查大板梁挠度及主要立柱垂直度检查记录、无损检测记录及报告,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六)锅筒、集箱(包括减温器)安装1.核查锅筒、集箱安装尺寸(如水平度等)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2.核查锅筒、集箱支撑或者悬吊装置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3.核查锅筒内部装置记录(内部装置在现场安装时),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4.核查锅筒、集箱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进行实际抽查。
5.核查支座预留膨胀间隙测量记录,进行实际抽查。
6.焊接质量(1)核查集箱焊接接头(现场焊接时)的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每个集箱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2)核查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记录(现场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时);(3)核查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现场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时):(4)对合金钢材料的焊接接头,核查光谱分析记录,并进行光谱分析抽查,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1%,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5%。
(5)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
(七)受热面部件(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安装1.焊接质量(1)抽查焊接接头坡口加工质量(现场加工时):(2)核查焊接记录(包括焊接参数记录和焊接接头布置图,并与焊接工艺对照);(3)抽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4)抽查现场焊接人员资格(对照焊接接头布置图、焊接记录抽查焊工资格证件);(5)核查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每个部件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6)对照射线布片图,对每种有合金钢焊接接头的部件进行无损检测抽查,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的合金钢焊接接头;(7)焊接接头割(代)样检查(必要时);(8)核查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记录;(9)必要时,对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进行硬度抽查;(10)对合金钢材料的焊接接头,核查光谱分析记录,并进行光谱分析抽查,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1%,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5%;(11)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