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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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食品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为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提供样品。

2.范围:适用于食品原料、成品的留样管理。

3.责任:留样管理员、检验员负责实施。

4.内容:

4.1留样定义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原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4.2质量保证部设专人担任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留样管理员要具有一定的

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3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均要有留样;如果一批食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要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留样的包装形式要与食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

每批食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

食品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要有留样。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物料的留样量要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留样室内要配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温湿度要符合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贮存要求。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超过20℃,冷库2-10℃,45%≤湿度≤75%(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

4.4留样程序

4.5留样观察

留样管理员每半年对留样成品进行目检观察一次,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领导,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6留样年限

成品留样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保存至食品有效期后一年;物料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食品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要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

4.7每年整理留样样品,列出报废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4.8每年年底对成品留样观察总结一次;某个批次的样品留样观察结束后总结一次,作为

资料长期保存。

4.9成品的留样数量

-01-00-F-01

4.10附件:成品留样样品登记表HAH-Q

8

-01-00-F-02

成品留样观察记录表HAH-Q

8

-01-00-F-04

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表HAH-Q

8

物料留样样品登记表HAH-Q

-01-00-F-05

8

4.11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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