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剧毒品、成品油除外)安全评价报告式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范本

2000.1.2 2005.3.11.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1998)《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90 号(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200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200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199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令第 17 号(2005)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危化字 [2006]10 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 1995)56号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 170 号国际公约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部发[1996]423 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 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 号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 56 号( 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其他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文件1.2 依据的技术规范、标准第一章 评价依据⑴ ⑵ ⑶ ⑷ ⑸ ⑹⑺ ⑻⑼⑽(11) (12) (13) (14)(15) (16) (17)(18)(19)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001年版)GBJ 16-87 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999 年版) GB50160-92 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 ⑷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⑸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⑹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⑺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⑻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⑼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 (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T 15098-94(1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 (13)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2000 (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1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2年版)GB50057-94 (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9)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 M《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 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2003 [2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 [22]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GB6944-2005 [2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24]《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范》GB50058-92[25] 《爆 炸 性气 体 环境 用电 气 设备 第 14 部 分 :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26] [2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他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GB13392-20051.3 其它依据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设施的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安全协议;3、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检查意见书;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上海某储存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资料;6、上海某储存单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精编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

精编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一、引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是为了减少重大危险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环境保护水平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量相对较大,因此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进行规范化是十分必要的。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系统而完整的评估方法,以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评估范围和目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生产车间、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和设备等。
评估目标是识别和量化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轻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三、评估步骤1.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属性、储存方式、使用过程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信息,包括工艺流程、设备信息、操作规程、事故历史等。
2.识别危险源通过场地勘查和设备检查,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设施缺陷、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火灾爆炸、泄漏溢漏等。
3.评估事故风险根据危险源的可能性、后果和严重程度,对事故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概率分析、影响路径分析、风险矩阵法等。
4.制定控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技术措施可以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防火防爆装置的更新等;管理措施可以包括加强操作培训、制定作业规程等;应急措施可以包括事故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5.定期评估和监控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评估结果可用于改进和完善控制措施。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应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修订危险化学品相关操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等。
评估结果还可用于政府监管和事故应急预警中,用于提醒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事故风险管控工作。
五、评估的风险和挑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评估过程中数据的不完整和不准确;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的难度;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包括成品油批发、内部供应批发、零售和仓储经营(安全)许可。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成品油。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市、县(区)安监局(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和日常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成品油批发、仓储(包括内部供应批发)经营企业(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1995年版)、《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三)有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不少于1人);(五)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和其它从业人员按以下第六、第七条规定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七)有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经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二、加油站(或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水上加油站,下同)(一)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验收合格;水上加油站(包括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站、水上流动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站)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广东海事局或广东省海洋与渔政监督管理局的定点审查批准,其中: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站必须符合《广东省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粤经贸资源〔2003〕232号)、水上流动加油船应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相关要求、岸基加油站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二)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三)加油站的站长(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按以下第六、第七条规定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经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第三章人员培训考核第六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和其它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分别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登记卡》,实行持证上岗。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范本一、项目背景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随着危险化学品的广泛使用和生产,相关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健康,有必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
二、评价目的本次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建议,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生产。
三、评价内容本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化学品的名称、CAS号、物化性质、危险性分类等。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的调查。
3. 危险化学品的潜在风险评估,包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可能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4.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后果管控等。
5. 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建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四、评价方法1. 文献资料收集:收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化学品的安全资料、事故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等。
2. 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掌握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3. 风险评估: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使用情况,结合相关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4. 安全控制和管理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管理建议,以降低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的结果和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潜在风险评估、安全控制建议等内容,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风险管理和控制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建议,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模板】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2.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统一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
四、办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情况检查评估表

③ 敞开式储存场所的槽罐阀门应加装防破坏装置
(六)
技防
建设
19.入侵报警系统
①
安
装
A封闭式储存场所应加装由红外等前端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B 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宜加装由周界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②
联
网
C报警控制器应当安装在值班室或者监控室内,报警信号与公安机关联网
17. 安全检查
① 每周对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② 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
③ 上述情况,均如实记录形成台帐
18. 值守巡查
① 储存场所应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② 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检查
③ 对储存场所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
④ 上述情况,均如实登记形成台帐
四、
物品流向监控制度执行
19. 凭证购销
14. 局部设施
①
封闭式储存
场所
A 专用仓库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
B 专用仓库如设置窗户的,窗户应当安装铁栅栏,钢筋直径不少于12毫米,栅杆间距不超过10厘米
C 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② 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库门应当安装防盗锁或挂锁加装防撬剪装置
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情况检查评估表
验收单位(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
单位名称
值班
电话
地址
单位
等级
法人
联系
电话
单位性质
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
专业储存单位()废弃处置单位()
所属公
安机关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

附件1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制定本评估指南。
1.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或搬运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评估;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本指南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e)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含长输管道);f)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g)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2〕1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3.术语和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评估程序4.1前期准备4.1.1评估人员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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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编号: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剧毒品、成品油除外)
安全评价报告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委托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评价组长:×××
评价组成员:×××(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报告编制人:×××(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报告审核人:×××(资格证书号:×××)
备注:资格证书号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填写,未参加国家安监局培训,但已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可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
目录
1 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2 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3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5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 ……
7 ……
…………
1 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1.1 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省经贸委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2 标准及法规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990);(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13)《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416-2000;
(14)《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15)《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4.1 危险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4.2危险场所及有害因素
4.3 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评价单元根据经营单位的情况,划分为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证照文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仓储场所、仓库建筑和消防与电气设施等7个单元,用《普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这些单元进行评价。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采用其他的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A
度,防火门数目。
之间的防火间距。
A
道和通风机房,或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工作以及工作温度;
一管沟内;
护措施;
构件上;
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面上,间距不宜大于
有否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通风系统
接和封端,与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栈桥等的敷设情况;密封;
A
气连接并接地;
注: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
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所检某项目中的细项,如不合格项超过所检细项的20%时,判该项目为不合格项。
6.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评价结论汇总
注:安全评价结论应包括评价分析主要问题,并指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及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