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
2015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讲义-第34章

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合计2007年1题1分1题2分3分2008年2题2分2题4分6分2009年2题2分1题2分4分2010年2题4分4分2011年1题1分2题4分5分【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本节考点:(1)公司法的主要内容(2)公司的特征和种类本节内容:(一)公司法的概念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
(二)公司的特征和种类1、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公司具备法人资格(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2、种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例题1:2007年、2008年单选】在我国,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的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答案】A.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本节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3.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本节内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二、政府会计要素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二、政府会计要素[单选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会计流动负债的是()。
A.应缴款项B.应付政府债券C.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江南博哥)D.长期应付款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单选题]5.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财务会计负债项目的是()。
A.公共基础设施B.应收及预付款C.政府储备资产D.应付政府债券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负债是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本题中,应付政府债券属于非流动负债。
公共基础设施、应收及预付款、政府储备资产均属于资产项目。
[单选题]6.下列不属于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的是()。
A.资产B.负债C.预算收入D.费用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预收收入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单选题]7.政府会计主体费用确认的条件不包括()。
A.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B.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C.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D.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单选题]8.以下政府会计要素中,属于非流动资产的是()。
A.无形资产B.货币资金C.短期投资D.存货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政府会计。
在政府会计要素中,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三十二章.12

4.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1)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协助。
主要表现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三方面。
①仲裁财产保全l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对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得以实现,而由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
l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l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②仲裁证据保全l 仲裁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所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l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l 我国《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l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l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l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①撤销仲裁裁决。
l 根据《仲裁法》第58 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6种):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例32-25:(课后习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D )时间内提出。
A. 30日B. 60日C. 3个月D. 6个月l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有上列情形之一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 经济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第一节市场需求第二节市场供给第三节均衡价格第四节弹性第二章消费者行为分析第一节无差异曲线第二节预算约束第三节消费者均衡和需求曲线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第一节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第二节生产函数和生产曲线第三节成本函数和成本曲线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第一节市场结构的类型第二节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第三节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第四节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第五章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第一节生产者使用要素的原则第二节完全竞争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第三节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的决定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第一节市场失灵的含义第二节市场失灵的原因第三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第七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第一节国民收入核算第二节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模型第三节消费、储蓄和投资第四节总需求和总供给第八章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第一节经济增长第二节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第三节经济发展第九章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第一节价格总水平第二节就业和失业第三节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的相互关系第十章国际贸易理论第一节国际贸易理论第二节国际贸易政策第二部分财政第十一章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第一节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融资与生产第二节市场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第三节财政的基本职能第四节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1第十二章财政支出第一节财政支出及其分类第二节财政支出规模及其增长趋势第三节中国的财政收支矛盾与支出结构优化第四节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第十三章财政收入第一节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税收第三节税负转嫁第四节国债第十四章政府预算第一节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第二节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第三节我国政府预算体系第四节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第五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十五章财政管理体制第一节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与类型第二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第三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十六章财政政策第一节财政政策功能与目标第二节财政政策工具与类型第三节财政政策乘数与时滞第四节我国财政政策实践经验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第十七章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第一节货币需求第二节货币供给第三节货币均衡第四节通货膨胀第十八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第一节中央银行第二节货币政策第十九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第二节金融市场第二十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第一节金融风险第二节金融危机第三节金融监管理论第四节金融监管体制第五节国际金融监管协调第二十一章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第一节汇率制度第二节国际储备第三节国际货币体系第四节人民币跨境使用2第四部分统计第二十二章统计与统计数据第一节统计学第二节变量和数据第三节数据的来源第四节统计调查第二十三章描述统计第一节集中趋势的测度值第二节离散程度的测度第三节分布形态的测度第四节变量间的相关分析第二十四章抽样调查第一节抽样调查基本概念第二节几种基本概率抽样方法第三节估计量和样本量第二十五章回归分析第一节回归模型第二节最小二乘法第三节模型的检验和预测第二十六章时间序列分析第一节时间序列及其分类第二节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第三节时间序列的速度分析第四节平滑预测法第五部分会计第二十七章会计概论第一节会计基本概念第二节会计目标第三节会计要素第四节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第五节会计基本前提第六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七节会计法规第二十八章会计循环第一节会计确认第二节会计计量第三节会计记录第四节会计报告第二十九章会计报表第一节会计报表的概念第二节资产负债表第三节利润表第四节现金流量表第五节会计报表附注第三十章财务报表分析第一节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和内容第二节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第三节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指标3第三十一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和核算特点第二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三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二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第二节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用益物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第四节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三十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于公司法基本制度第三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四节公司的股份(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四节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六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4。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二章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中级经济师、经济师、经济基础、中级职称、经济师课件、经济师真题知识点1:政府会计的构成【单选题】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采用( ) 0A.实地盘存制B.收付实现制C.永续盘存制D.权责发生制【答案·解析】B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知识点2:政府会计要素【多选题】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和()。
A.负债B.净资产C.收入D.费用E.所有者权益【答案·解析】ABCD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收入和费用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知识点3:政府财务报告【单选题】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称为()。
A.政府综合财务报告B.政府部门财务报告C.政府财务报告D.政府决算报告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答案·解析】A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三、同步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政府会计由()和财务会计构成。
A.预算会计B.决算会计C.管理会计D.政府决算报告2.目前我国政府财务会计核算采用()。
A.实地盘存制 B:收付实现制C.永续盘存制 D:权责发生制(二)多项选择题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 ) 0A.预算收入 B:预算支出C.预算结余 D:预算资产E:预算费用2.政府会计报告包括( ) 0A.政府决算报告 B:政府预算报告C.政府财务报告D.政府资产报告E.政府费用报告(三)单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1. A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有关的信息,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D 政府财务会计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实行权责发生制。
四)多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1. ABC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 串讲5-课件

会计要素
会计基本概念
会计目标
会计概论
本章教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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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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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的基本概念(一)会计的概念 ★ ★1.定义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通过系统、 客观、及时地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会计的两大分支现代会计以企业会计为核心,按照对外提供还是对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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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要素(三)会计等式 ★ ★ ★2.反映收入、费用、利润关系的恒等式利润 =收入-费用【注意】这一平衡公式反映了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它是设置会计科 目、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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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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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 ★ ★企业用来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有两种: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1.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 企业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而不是按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款项来确认收入、费用 的入账时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 入、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 费用。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
目录 CONTENT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第二部分:财政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
第四部分:统计第五部分:会计第六部分:法律
2
第五部分 会计
3
28.会计概论29.会计循环 30.会计报表
31.财务报表分析32.政府会计
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真题1

2015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要求B.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应占注册资本的30%C.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D.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达到法律的比例答案:C 解析:第35章。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从2007年春季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可依次分为()A.债务危机阶段、信用危机阶段、流动性危机阶段B.债务危机阶段、流动性危机阶段、信用危机阶段C.信用危机阶段、债务危机阶段、流动性危机阶段D.流动性危机阶段、信用危机阶段、流动性危机阶段答案:B解析:本题较偏。
第20章第1节。
次贷危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债务危机阶段;第二阶段,流动性危机阶段;第三阶段:信用危机阶段。
3.提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的美国经济学家是()。
A.凯恩斯B.弗里德曼C.科斯D.莫迪利安尼答案:D解析:第7章消费理论。
凯恩斯消费理论;莫命(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弗久(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论)。
4.下列存款中,属于基础货币的是()。
A.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B.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C.居民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D.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答案:B1/ 59解析:第17章第2节。
基础货币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5.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选民在进行财政事务决策时,更关心扩大公共支出能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而忽视税收负担也可能同时增加,这种现象称为()。
A.财政幻觉B.预算幻觉C.超额负担D.超额支出答案:A解析:第12章中的"财政幻觉"的概念。
6.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
A.已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综合监管体制B.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全国唯一监管机构的体制C.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的综合管理体制D.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答案:D解析:第20章第4节。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电子书课件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电子书课件--------------------------------------------------------------------------作者: 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电子书【精讲班内容安排】精讲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班次,适合各类学员,尤其适合于基础比较薄弱、初次报考经济师的学员。
其内容包括:1、教材各章的详细讲解并辅之以典型的例题,可使学员对教材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
2、每章均配有课堂练习,帮助学员巩固各章所学知识点。
【教材内容讲解】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经济学基础考情分析:年度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2009-2014 15 15 7 14 29经济学基础知识脉络: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本章考情分析】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合计2009年2题2分1题2分4分2010年2题2分2题4分6分2011年2题2分2题4分6分2012年3题3分2题4分7分2013年3题3分1题2分5分2014年5题5分2题2分9分【本章教材结构】【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市场需求【本节考点】1.需求的含义2. 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3. 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的内容【本节内容精讲】一、需求的含义含义备注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构成要素:1、购买欲望(愿意)2、支付能力(能够)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例题1:2013单选】在构成商品需求的基本要素中,除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外,还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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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三星)1.物权: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与债权的关系(1)联系: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例题-单】(2011)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星)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更及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注意1】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如共有。
【注意2】可以有两个以上的物权,但是不得设有两个以上互相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3.物权公示原则: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包括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1)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2)预告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例题-单】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
A.主物权和从物权B.自物权和他物权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答案】C【解析】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可以将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一星)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1.物权的保护方法: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
(1)请求返还原物(2)请求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2.债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物权方法不能使物权得到完整的保护时,才适用债权方法。
主要以赔偿财产损失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等。
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星)1.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二星)1.【例题-多】(2011)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A.继承房产B.财产收归国有C.没收非法所得D.生产产品E.接受赠与【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原始取得的方式。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
所以答案是BCD2.所有权的消灭⑴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如转让所有权。
(2)所有有权的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如物品被烧毁。
(三)共有(二星)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只有一个所有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份额的确定: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根据意思及法律方法不能确定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收益权: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是对共有物按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一定部分的用益权。
(3)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共有财产、重大修缮: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
(1)份额的确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
只有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才能确定份额。
(2)形式: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3)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平等关系(4)转让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例题-单】(2011)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分额。
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占该船70%份额”,达到了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所以无需经过他人同意了。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星)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有一体性,登记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有了共有权。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业主不仅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共有部分与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共有部分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例题-单】(2011)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同意。
A.有利害关系的业主B.物业管理公司C.业主委员会D.小区全体业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用益物权(一星)(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3.法律特征:(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5)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星)1.概念: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2.特征:(1)价值权性: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2)法定性(3)从属性: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存在的前提条件。
(4)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5)物上代位性: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
(二)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三星)1.抵押权(1)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设定:①法定抵押权: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设立。
示例: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②意定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
示例: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流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单】(2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土地所有权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答案】A【解析】其他三项都不能设定抵押。
【例题-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A.建筑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汽车D.航空器E.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ABE【解析】其他两项抵押财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质权(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①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质权与抵押权重要的区别②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③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质权的类型①动产质权②权利质权: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例题-多】下列权利可以用于质押()。
A.商标专用权B.专利权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D.应收账款E.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ABCD【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但不能质押。
3.留置权(1)概念: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点:①法定的担保债权:留置权的成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③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上,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④留置物必须与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