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吏”政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阅读及答案-.doc
2019年高三语文12月考试题(含解析)(新版)新人教版

2019年高三12月考试卷语文试卷一、现代文阅读论述类文本阅读.谈起法律工具主义,还要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左右,管仲提出依法治国。
此后,法律就被公认为是治理国家的工具。
所谓治世之具,也可以叫治国之具,法律的工具主义从这儿就开始了。
到唐朝,魏征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他说国家好像是一匹奔马,骑在马上的骑手就是皇帝,皇帝手中拿的鞭子就是法律,这样就把法律工具主义更加形象化。
既然古代的法律是君主手中的鞭子,这个法律必然受到君主的影响。
遇有开明的君主就能够发挥法律治世功能的作用,遇到昏君那就没有办法发挥法律的治世功能。
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
唐太宗时期就是个讲究法制的时代。
当时,针对官吏假冒伪造履历,唐太宗说了一句话,以后再遇到假冒履历的官员必死不赦。
不久,又发现了假冒履历的事情,大理寺少卿戴胄据法断流,没有断死刑,唐太宗就非常不高兴,说我说过以后再有一定要处死。
这时戴胄讲了一句话,他说什么是法,法是“国家布大信于天下”,不能因为皇帝一时喜怒的意见,使法丧失了大信,这样说服了唐太宗。
唐太宗说了一句话,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
所以皇帝也遵法了,这就发挥了法律的工具主义的作用,这是遇到了明主。
遇到了昏君的时候,就是法制的败坏。
隋文帝本来是很重视法律的,但是到晚年任意为法。
比如说六月天要判处犯人死刑,大家就劝解他从汉以来都秋冬行刑,六月天不能判死刑。
他说六月天为什么不能判死刑呢?六月天还有雷霆震怒,雷还会击人呢,我是皇帝我也可以杀人。
所以法律工具主义是人治下的法制,遇到明主确实起到了治世的功能,但是遇到昏君的时候便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工具主义不仅影响了整个古代社会,也包括近代社会。
想起用法就把法拿出来,不想用法就把法收起来。
所以今天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权威主义的观念,就必须肃清法律工具主义的残余影响。
与改革的关系就是古人所说的改制与更法。
春秋战国时期处于社会大变动时期,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联在一起的。
高三下学期第二次月考试题含解析 试题

卜人入州八九几市潮王学校三学2021届高三语文下学期第二次月考试题〔含解析〕一、现代文阅读阐述类文本阅读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以下小题①正统儒家注重提升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基于法律制定与施行可能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设定了对法律原那么的一些限制。
②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法律受道德的指导、约束。
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施行,都须与道德方向相一致,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的根本原那么。
北宋王安石提出:“立善法于天下,那么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那么一国治。
〞王安石所称“善法〞,就是要符合“天理〞、“人情〞,符合自然社会规律,符合道德伦理。
清朝乾隆初年制定大清律例,肆例馆总官徐本在奏疏中说:钦恤之仁,好生之德,始终是制定法律的根本宗旨。
而在法律施行方面,董仲舒提出,听讼断案,必须重点考虑行为人的道德动机。
这一原那么,对汉以后历朝HY影响重大。
③其次,在施行原那么上,道德优先。
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标准,在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一些规那么。
但是,假设其运行规那么与道德准那么发生冲突,法律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
对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案件,历朝法律都明确規定了相应的处分。
但亲属关系、家庭伦理属于传统道德重点维护的对象。
西汉以后,这一道德原那么逐渐渗入法律条例之中。
唐宋明清各朝法律均规定,对于亲属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进犯等案件,当事人承担与非亲属关系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施行尊长优先原那么。
尊长对卑幼伤害,减等处分;反之那么加重处分。
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卑幼对尊长必须给予更多关切和尊重。
又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施行亲属对冲原那么。
亲属间如发生财产HY,那么比照普通案件处理HY,减等处分,而且亲属关系越近,处分越轻。
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亲属关系越亲近,越应在财产方面互相扶持。
这种法律责任的差异性规定,表达了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让步。
另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因其亲属的特定状况,可以调整处分方式,以满足其履行伦理责任的特殊要求。
《史记 酷吏列传》阅读答案及翻译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10题。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子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孔子说;“用政治法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百姓,百姓能够免于犯罪,但却没有羞耻之心。
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仪来约束百姓,那么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改正错误,走上正道。
”老子说:“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表现在形式上的德,所以才有德;道德低下的人,执守着形式上的德,所以没有实际的德。
”“法令越是严酷,盗贼反而更多。
”太史公说:这些话可信啊!汉令是政治的工具,而不是管理政治清浊的根源。
从前天下的法网是很密的,但是奸邪诈伪的事情却产生出来,这情况发展到最严重的时候,官吏和百姓竟然相互欺骗,达到国家一蹶不振的地步。
高后时,酷吏独有侯封,刻轹宗室,侵辱功臣。
吕氏已败,遂夷侯封之家。
孝景时,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以被戮。
其后有郅都、宁成之属。
高后时代,酷吏只有侯封,苛刻欺压皇族,侵犯侮辱有功之臣。
诸吕彻底失败后,朝廷就杀了侯封的全家。
孝景帝时代,晁错用心苛刻严酷,多用法术来施展他的才能,因而吴、楚等七国叛乱,把愤怒发泄到晁错身上,晁错所以被杀。
这以后有郅都和宁成之辈。
宁成者,穰人也。
以郎谒者事景帝。
好气,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
稍迁至济南都尉,而郅都为守。
始前数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郅都如此。
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
都素闻其声,于是善遇,与结欢。
久之,郅都死,后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于是上召宁成为中尉。
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宁成是穰县人,做侍卫随从之官服事汉景帝。
他为人好胜,做人家的小官时,一定要欺陵他的长官;做了人家的长官,控制下就象捆绑湿柴一样随便。
康民德《古代蒙古族法治思想及对现代法治之启示》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蒙古族法律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与中原汉地法律相互渗透融合,成就了独有的法律文化形态。
13世纪前,蒙古部落已经具备了国家的基本雏形,“约孙”制度是古老的习惯法律制度。
作为一种习惯行为规范,被蒙古部落全体成员认可并遵循,“约孙”在历史典籍中并没有被完整记录,甚至可以说是凌乱分散的。
但通过今天各种载体中片段的记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的内容包含了政治、经济、生产生活、军事等诸多方面,如汗位继承世袭制、民族血亲复仇制、生产围猎制度等。
蒙古族习惯法中还有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如禁止在生长草木的地方挖坑,严禁乱采滥伐,必须分片放牧等。
蒙古民族的习惯法产生于游牧生产活动,水源、草场等自然资源对蒙古民族的游牧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也充分体现出蒙古民族对自然的敬畏之情。
古代蒙古民族习惯法从其指导思想上看,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认为自然灾难是上天神灵的惩罚。
蒙古民族在早期信奉古老的萨满教,民众因惧怕而心生敬畏,氏族部落首领也期望借助宗教信仰的强大力量,在管理实践中得到坚决的执行力。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结合社会生活颁布了成文法律《大札撒》,这部成文法律标志着蒙古帝国“以法治国”思想的发端。
它更多是对原有蒙古社会的习惯法的进一步确认,但又主张严刑与重赏并举,严刑是出于对政治统治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顾虑,是在社会各种矛盾异常尖锐的时代背景下而为之的;重赏则是根据蒙古帝国持续的军事扩张,需广招贤才,并引领将士模范遵守札撒、勇猛作战等现实需求而为之的。
《大札撒》也包含着蒙古民族敬重水源的原始朴素情感,“禁草生而镬地,禁遗火而燎原”是继承了蒙古先民游牧业经济的古老传统,依靠法律来保护草场,保护生态链中的野生动物,注重草原的生态平衡。
忽必烈统一中国建立蒙元王朝后,一改以往蒙古帝国最高统治者大汗号令天下的的专制统治,施行政教并行的国家政治体制,简除繁苛,制定新律,颁布了包含规范放牧等十事的《至元新格》。
论武周时期的酷吏与司法

目录
01 一、武周时期的酷吏
02 二、武周时期的司法
03
三、酷吏与司法的互 动关系
04 四、结论与展望
05 参考内容
武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武周时期的酷吏与司法却成为历史上一个颇有争议 的话题。本次演示将从武周时期的酷吏与司法入手,探讨其历史背景、发展状况、 相互关系以及对未来的启示。
在东周时期,各国法律制度各异,但普遍建立了以“礼”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礼”是一种综合性的道德规范,包括礼仪、道德和法律等方面。这一时期的法 律条文主要见于《周礼》、《诗经》等文献中,这些法律条文不仅规范了社会各 方面的行为,也体现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
在司法方面,东周时期的审判机构逐渐完善。周王室和各诸侯国都设有专门 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特定官员组成,负责执行法律并裁判案件。当时的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仅要遵循法律条文,还要考虑道德、习俗等因素。因此, 这一时期的司法实践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
参考内容三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性皇帝,她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 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发展。然而,武则天时期的文学创作和批评并没有得到足够的 重视和研究。本次演示将从背景介绍、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文学影响四个方面, 探讨武则天时期的文学环境。
一、背景介绍
武则天时期指的是公元690年至705年,这是唐朝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在 这个时期,政治上实行了改革,经济上得到了发展,文化上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 景象。这些因素都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文学环境。
在分析东周时期的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时,我们可以发现立法对司法实践具有 重要影响。首先,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司法提供了依据。当时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 必须根据法律条文来进行裁决,这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立法也 促进了司法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法律条文可能已经无法满足新出现的 社会问题,此时,立法工作就需要及时跟进,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指导和依据。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四中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解析版)

高一年级语文(必修二)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每小题3分,共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均不放过。
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治官治吏史,也是反贪反腐史,古代各朝都成立相当于今反贪局或监察部这样的中央监察机构。
秦朝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完备监察机构的朝代,此机构名叫“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汉朝时,御史大夫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行政级别。
汉文帝时,鉴于当时御史监察不力的情况,临时调派身边可信人员到下面核查,此行为称为“刺”。
汉武帝于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成为中国古代反贪的一种新型“反腐办”。
除常规监察机构反腐外,古代还有最有效的一招,是动员民间参与反腐,鼓励民间积极“举报”。
刘彻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南北朝的北魏拓跋嗣(魏元明帝)当皇帝时,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到了北宋,“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反腐奏折,《包孝肃公奏议》一书多是揭露、举报官员腐败的,当时的贪官最怕被包拯奏上一本;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除了允许越级告状、鼓励实名举报外,还支持民间进京上访。
“举报”虽然可以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但腐败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
于是,“制度反腐”成为一种探索。
所谓“制度反腐”,古人叫“治贪用重典”,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庶民同罪。
从量刑上看,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
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明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尤其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剥皮实草”,贪官污吏们被拉到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杀死,并将他们的皮整张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然后把这些假人摆在衙门的公座旁边,以这种阴森恐怖的方式与继任官员进行职务移交。
有学者对唐宋明清四朝正七品官月俸数与当时的贪官受贿数额做过比较,结论是当时官吏贪污受贿相当于正七品官一个多月甚至低于一个月的俸禄,就要被绞杀。
文言文《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作品欣赏

《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作品欣赏【作品介绍】《酷吏列传序》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
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原文】酷吏列传序出处:《史记》孔子曰①:“导之以政②,齐之以刑③,民免而无耻④。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⑤。
”老氏称⑥:“上德不德,是以有德⑦;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⑧。
”“法令滋章⑨,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⑩!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11)。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11)然*伪萌起(13),其极也(14),上下相遁(15),至于不振(16)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17),非武健严酷(18),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9)!言道德者,溺其职矣(20)。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21),必也使无讼乎。
”“下士闻道大笑之(22)”。
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23),斫雕而为朴(24),网漏于吞舟之鱼(25),而吏治(26),不至于*,黎民艾安(27)。
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28)。
【注释】①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
②导:引导。
《论语》作“道”,通“导”。
政:政令。
③齐:整齐。
此为约束之意。
④免:免于死罪。
⑤格:革。
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
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⑥老氏:指老子李耳。
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
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是以:因此。
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
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
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⑨滋章:越发严酷。
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⑩信哉:可信啊。
是言:这些话。
(11)具:工具。
制治:管理政治。
2024年高考语文考前终极押题模拟卷(五)(全国甲卷)解析版

2024年高考语文考前终极押题模拟卷(五)(全国甲卷)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官学下移是推进先秦儒家君子观念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私学并没有完全抛弃官学的教育理念、目的和方式,二者紧密相关,“君子”是联结二者关系的一个重要概念。
这里所谓的官学,是指周王朝以法律形式颁布的教育制度。
官学受教育的对象主体是贵族子弟,也包含平民百姓。
官学主要以《诗》《书》《礼乐》为教授内容。
官学的教授内容与孔子开创的私学之教并非没有关联,孔子传授七十二子之徒“礼乐之教”,都说明私学和官学的共通性。
官学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普及教育,更重要的是“选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周礼》)“选士”制度促进了人才培养,为周王朝的行政体系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民间“兴贤”“兴能”良好风气的形成。
但官学随着周室的东迁而逐渐没落,春秋时期官学已经严重失能。
至孔子时代,官学失能现象愈演愈烈,《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孔子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
’”而私学的兴起延续了官学职能,先秦儒家君子观念正是在这一局势下,经由孔子的大力推动得以发展的。
孔子大力提倡私学,主张君子“文”“质”兼备,这一理念深刻影响了中华君子文化。
不过,应该注意到,孔子的教育思想,特别是有关“君子”的培养理念,与周朝的官学有着紧密的传承关系。
首先,从培养目的来看,官学追求的“德行”“道艺”与孔子提倡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相一致。
官学本身是“兴贤”之举,是为了选拔出周王朝的行政人员,所以对德行和道艺有明确要求,这从传授者必须是“里中之老有道德者”的师资要求上就能看到。
重“道艺、孝悌、仁义”在官学失能后并没有彻底消失,儒家将其延续下来并使之成为自身学说的核心。
孔门对德行的重视毋庸置疑,对“道艺”的重视在孔门七十二子行述中皆有体现。
后世往往将“君子”视为抽象的道德概念,实则与先秦儒家理念不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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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酷吏”政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阅读及答案- 现代文阅读及答案-
古代“酷吏”政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唐美娟
“酷吏”是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产物。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准绳,将官吏区分为“循吏”与“酷吏”。
“循吏”被世人所推崇,也是儒者们为仕途之人所树立的为官典范,而与其相对的“酷吏”却成为儒人墨客攻击的对象。
以“酷吏”一词用来形容官吏的政治手段及其影响结果并将其载入史书作为一个类传的,首创于司马迁。
纵观已有的史料及研究性论文中,皆概括性地认为无论是哪一朝的酷吏皆为残暴酷烈,曲法滥杀的可恶之辈。
如《辞源》对“酷吏”解释为“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官吏”。
这种片面的认识,使人们对“酷吏”产生误解。
殊不知酷吏的出现及其发展是随君主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异的,不同时期酷吏的政治表现和内涵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酷吏政治的前期与其之后有本质不同。
其实,“酷吏”并不是中国君主专制时期的官职称谓,“酷吏”大多任“都尉”、“廷尉”、“中尉”、“中郎将”、“御史”、“御史中丞”等与监察、司法相关的官职,也就是现在所称的“执法者”,相当于现在的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城管,药监等部门的执法人员。
“酷吏”是对一些官员的行政手段及所达到的绩效程度的描述词。
在司马迁看来,执法严峻、行政过程中重刑法、敢于执法
的官吏就被称为“酷吏”,《史记·酷吏列传》中所记之吏皆为这一类人。
从咬文嚼字上来剖析“酷”字发现,其原本含义并不是指“残酷暴虐”。
许慎的《说文解字·酉部》载:“酷,酒味厚也,从酉,告声。
”可见,“酷”之本意与酒有关,“酒味厚”是一个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在中国的饮酒文化中,“酒味厚”往往被认为是好酒。
后来“酷”才逐渐有了用来形容人的行为程度的含义,从而就有了“严酷”、“残酷”等贬义词的出现。
“吏”在《说文解字·一部》中载:“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从一”就是要忠于一主即君王,即如孔子所说的为官之道“臣侍君以忠”,而“史”的另一解释是“持中正”之意,要不偏不倚。
概而说之,“吏”就是要对君主忠诚,又不徇私枉法,严格执行政令之人。
“吏”往往还充当教师的角色,秦始皇巩固统一的一项文化措施就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汉景帝也说“夫吏者,民之师也”。
“吏”不仅是与基层百姓联系紧密的“治民之人”,也是民治榜样,是对百姓起教导作用之人。
由此看出,将“酷”与“吏”结合,其最初本意在司马迁看来并不是指残暴、惨酷之官吏。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载“民倍本多巧,奸轨弄法,善人不能化,惟一切严削为能齐之,作《酷吏列传》。
”由此可知,酷吏最初是以法对“奸轨弄法”的违法之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官吏。
在中国崇尚“人治”的社会中,酷吏的本职是对国君负责。
汉武帝时张汤等人的廉平成为后世官吏的“仪表”;而无道德仁义可言的来俊臣等人则是被唾弃的对象,他们虽皆被称为酷吏,但这种“名同质异”的巨大差异使二者不可相提并论。
这也说明了在中国古代崇尚礼义教化的儒家思想之下,实行“辅之以法”时要把握“法”的度及执法形式和用法的目的、对象。
张汤等人的为官执法
行为为后世的官吏、执法之人树立了一个榜样: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不欺下,不媚上,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能与权贵奸恶之人作斗争,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还要保持自己廉洁高尚的一面。
西汉时期的“酷吏”为现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的执法者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尤其是随着各种高科技犯罪的频繁发生,怎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秉持中正,而又不越法度雷池一步,我们应从西汉酷吏的执法中总结经验。
“执法者首先要持中正,守廉洁,遵法度,才能真正将国家的法制落到实处,才能将法制受惠于百姓”,这在崇尚法治,强调政治民主的今日也颇具借鉴意义。
只有严格执法,执法公正,不恣意更改所依之法的内涵、范围,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这才称得上真正意义的法治,也才能真正改善吏治。
(有删节)
1.下列关于“酷吏”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酷吏”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时期统治者用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但“酷吏”并不是中国君主专制时期的官职称谓。
B. 由于各种史料及研究性论文中的错误认识,酷吏在人们的认识中成为贬义词,甚至《辞源》都进行了不恰当地解释。
C. 今天的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的执法人员相当于古代的“酷吏”,“酷吏”含有对执法手段达到的绩效程度的描述意义。
D. 官员敢于执法、执法严峻、重刑法就被称为“酷吏”,《史记·酷吏列传》中所记载的官吏都是这一类人。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 酷吏政治的前期与其之后有本质不同,实际上不同时期酷吏的政治表现和内涵也有很大的不同,张汤与来俊臣就是证明。
B.“严酷”、“残酷”等贬义词的出现是“酷”后来兴起用来形
容人的行为程度的含义,原来的“酷”是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
C. 许慎认为,“吏”要对君主忠诚,又不徇私枉法,严格执行政令,他还是民治榜样,对百姓起教导作用之人。
D.由《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载“民倍本多巧,……作《酷吏列传》”可知,酷吏最初是严格依法管理违法之人的官吏。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张汤成为后世官吏的“仪表”,而来俊臣则是被唾弃的对象说明执法要把握“法”的度及形式和用法的目的、对象。
B. 酷吏的出现及其发展是随君主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异的,酷吏的“名同质异”的巨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C. 崇尚法治,强调政治民主的今日执法者要持中正,守廉洁,遵法度,将国家的法制落到实处,将法制受惠于百姓。
D. 真正意义的法治要像张汤执法时期一样,执法者严格公正执法,不随意改变法律的范围内涵,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
参考答案:
1. D.(应该是司马迁看来)
2. C.(后一句不是许慎认为)
3. D.(今天法治与西汉不能同日而语)。